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与住宿餐饮业统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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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75
颗粒名称: 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与住宿餐饮业统计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3
页码: 73-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6年开始,福建省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开展抽样调查,资源共享。1996年,福建省统计局对小型贸易企业进行抽样调查。1997年,调查表式进行了调整。1998年,重新修订完善调查方案,并采用小型贸易企业抽样调查数据代替全面调查统计数据。
关键词: 福建省 零售贸易 统计

内容

1986年开始,福建省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左右的限额以下(简称限下,下同)批发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开展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集体和个体商业;调查方法按商品类别采取分层抽样与等距抽样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调查国家统计局《商业统计制度》所规定的30种必报商品。调查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资源共享。
  1996年,继续执行《1995年个体商业抽样调查样本方案》确定的24个调查县2200户的调查,调查内容、方法与1995年一致。调查表式有个体商业商品购、销、存总额日记账,个体商业商品购进数量日记账和个体商业抽样调查汇总表。
  1996年第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型贸易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抽样调查是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企业,以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企业和附营活动单位,采用两阶段分层等距抽样进行。以地(市)为总体抽取调查样本,调查时间为1996年10月—1997年6月,主要调查指标包括商品购、销、存总值,并要求各调查企业建立统计台账。
  1997年,对个体商业抽样调查采取一次性重点调查方式进行,将原来24个调查县(市)分各8个县(市)三批进行,调查时间分别为5月、8月、10月,调查内容为主要经营10种商品的进销价格、税收情况、费用支出、商品进货额、商品销售额、利润总额和库存额等7个方面33个指标。调查表式有个体商业一次性重点调查表、个体商业户基本情况表和个体商业总户数及样本数表,经营类别分为10大类,并对调查户所在的区域按市、县和县以下进行分组。省统计局编制录入、汇总、推算等计算程序,汇总推算结果与工商部门提供的零售额数字进行对照、比较,计算系数,以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1997年第三季度,省统计局对小型贸易企业的标准规定为批发贸易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零售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对外出口贸易业年进出口总额在2800万美元以下。以地市为总体,采取二阶段两重性结合方法抽取样本。省级样本单位也由1996年的37个增加到47个,并从7月份开始各样本企业填报小型批发零售企业商品总额登统台账逐月上报给地市。
  1998年,个体商业抽样调查工作方案进行重新修订、完善,调查样本县(市)增加至25个,取消1997年分10种主要商品进销价格、多项税种、费用的调查,统一归并为税收总额和费用总额,在商品销售方面增加评估内容,除保留1997年5个指标推算销售额外,增加以综合毛利率和税收、费用、利润等指标对销售额进行评估。同年,采用小型贸易企业抽样调查数据代替全面调查统计数据,同时增加经济类型分组,将1997年二级二重抽样法改为一级三重抽样,采用分层随机对称等距抽选样本,全省共抽出1470个样本企业,抽样比为12.8%,各地市的抽样比在10%~20%之间。
  1999年,在全省范围进行大规模的个体商业(包括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调查对象为有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商业、餐饮业经营户,同时还将进城经商的农民及流动摊贩列入抽样调查的范围。调查内容为商品销售额和批发、零售额、餐饮业营业收入和商品零售额,从业人员,月均营业天数,调查户对市场运行的看法与经营中的困难与要求以及建议等内容。调查表式分为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户记账卡片和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商品销售总额月报两种。分别以省级为总体,以地(市)级为次总体,以县(市、区)为抽样层(子总体)抽取三级—套的样本,满足省、地(市)及县(市、区)三级推算总量指标的需要。数据采集方式规定每月七个记账日,并以此推算全月经营情况。将9月份确定为大样本月调查,其他月份只在大样本中抽取其中部分的样本户进行调查,参照系数进行调整。对进城经商的农民和流动摊贩采用一次性典型调查,测算系数结合有关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推算总量。
  2000年,调查月份由原来的9月份调整为10月份。为避免长假消费热点过于集中在调查月,2001年省统计局将个体商业、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调查月份恢复为5月和9月。
  2002年,国家统计局选择福建在内的16个省市进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新的抽样调查方法试点。确定每年的5月、11月份为大样本月调查,其他月份为小样本调查。省城调队根据国家方案,结合福建实际,在大规模摸底的基础上,对全省进行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单元和样本的抽取,以居(村)委会和交易市场为第一阶抽样单元。在分层的基础上利用贸易、餐饮业单位数或人口数为辅助变量采用PPS抽样方法抽取。对交易市场在采用先分层而后利用各市场已出租摊位数为辅助变量采用PPS抽样方法抽取。调查对象分为贸易业和餐饮业两大行业,分别建立样本框。全省抽取26个县(市、区)为省级调查点,大样本调查的市场和村(居)358个,调查的摊位数为6614个,小样本调查的市场、村(居)69个,调查的摊位数为1519个。调查方式采用“三定”(定点、定时、定人)和面对面访问调查方式,同时对调查员建立月回访制度和督导员季度回访制度。
  2003年,全省限下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业全部以抽样调查数据代替全面统计数据,与限上贸易企业数据直接合成产生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结束抽样数据只做参考、评估,抽样结果与数据使用两张皮现象。当年大样本月的样本量7500个,占全省小型商贸企业和个体户总单位数的1%,小样本月样本量2600个,占总量的0.3%,大小样本月的样本都分布在26个样本县内。大样本月除调查销售额、零售额外,还调查成本、费用、利润、固定资产等内容,以满足增加值核算需要。设区市的商品零售额由省里负责推算,并反馈给各设区市,样本县的数据不推算也不反馈。
  2004年5月,省城调队下文规定,加油站、烟草公司、诊疗所不列入限下商业调查范围。
  2005年,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抽样框,进行样本轮换工作。为了既保证数据质量,又能满足各层分类的需要,增强样本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省城调队增加小型贸易企业和个体商业户按市、县、县以下分类和按商品类别分类,与限上贸易企业的分组、分类指标全面对接。新方案在抽样方法、统计内容和汇总方法等方面都做较大改革。增加统计内容:在原方案批发、零售、餐饮业3个域的基础上增加住宿业抽样调查统计;增加市、县、县以下的分层统计;增加25类经营商品类别的统计;增加速度推算功能;在推算绝对数的基础上,对增长速度也进行推算。调查方法主要采用调查员上门访问填报的方式,财务制度健全的小型企业由企业统计人员填报,调查员审核把关。调查表式有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个体户)样本单位商品销售调查表,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小型企业)样本单位商品销售调查表和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样本单位商品销售调查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小型企业)样本单位商品销售调查表四种。批发零售业调查主要经营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商品销售额等6个指标以及费用总额包括工资、场租等10个指标,还调查综合毛利率和固定资产原价及折旧,共20个指标,其中小样本月只调查经营情况;住宿餐饮业调查主要经营情况包括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11个指标以及费用总额包括工资、场租等11个指标,还调查固定资产原价、折旧以及床位出租率等,共26个指标;小样本月也只调查经营情况的11个指标。同时,所有样本都按所在地、行业类别、商品类别进行分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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