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与住宿餐饮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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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74
颗粒名称: 一、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与住宿餐饮业统计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4
页码: 70-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年福建省建立了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财务状况等内容的综合报表和基层表。1999年根据国家报表制度要求进行了一些调整。2000年福建省进一步细化了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年报和定期报表等多种表格,并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按月上报国家统计局。
关键词: 福建省 零售贸易 统计

内容

1996年,福建省《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类值和数量,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机构网点和人员情况,财务状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四部分内容。设置9种年度综合报表,即:(1)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不包括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2)批发零售贸易业销售、库存类值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不包括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3)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库存数量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有零售业务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农民。(5)批发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批发贸易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6)零售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零售贸易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7)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餐饮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8)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财务状况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和餐饮企业。(9)主要消费品生产、消费平衡表(试编),报送单位为试编省份,福建省被国家列为试编省份。3种年报基层表,即: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表,餐饮业商品销售情况表和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表。4种定期综合报表,即:(1)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月报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批发、零售贸易业(不包括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2)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类值月报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批发、零售贸易业(不包括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3)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库存数量月报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月报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有零售业务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农民。3种定期基层表,即:(1)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月报,(2)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3)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情况月报。
  同年,省统计局与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建立我省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信息网络的通知》,在全省批发零售企业中,建立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统计信息联络点,由重点企业定期向省统计局报送统计信息与经济效益等报表。
  1999年,根据国家报表制度要求,取消餐饮业销售情况表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的商品零售分类”“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和“其他商品类”分组;取消批发零售贸易商品销售总额表主栏指标“个体户”下的“市场内”和“市场外”分组;取消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分类销售额中“限额以下”和“个体户”类值指标;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主栏指标“个体户”下的“市场内”和“市场外”分组。
  2000年,福建省《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包括8种年报综合表,即: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基本情况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表,餐饮业销售情况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表,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财务状况表,批发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表,零售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表,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表。5种定期报表: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表,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分类销售额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同时规定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分类销售额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表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以12月份定期报表代替年报。并要求各设区市于2001年3月底前以电子数据向省统计局报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餐饮业销售情况(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财务状况四种基层表。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还规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百货零售企业、5000万元以上的副食品零售企业、5亿元以上的生产资料批发企业和5亿元以上的进出口贸易企业除与其他限额以上企业按报告期1—2月、1一5月、1一8月、1一11月上报省统计局外,还必须按月执行本表,报表于月后15日由省统计局核转上报国家统计局。同年,《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新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基层年报表,主要指标包含市场名称、市场编码、市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市场所在地、通讯号码、主办单位名称、开业时间、经营环境、营业状态、主要经济指标(市场摊位容量、已出租摊位数、市场成交总额、市场管理费总额、营业面积)、经营方式、市场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市场类别等14类指标。
  2001年,增加一张限额以上连锁店(公司)商品情况综合年报,并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和限额以上餐饮业商品销售情况两种基层年报表中增加连锁总店或公司资料,主要包括所属连锁门店数、总店及全部分店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面积、从业人员数、配送中心情况、零售业态等指标。在基层报表中增加一张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季报,主要指标有摊位数、总成交额、零售额、市场管理费总额、营业面积、摊位出租率,并按食品饮料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等25类商品进行分类。
  2002年,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年报和2003年定期报表做如下修订:《批发零售贸易商品类值目录》新增水产类。《批发零售贸易商品目录》中取消录像机、寻呼机;增加卷烟,酒(其中白酒,啤酒),各种服装(其中童装),照相机(其中数码照相机);将电视机改为彩色电视机。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财务状况表中,取消“生产经营用”、“无形及递延资产小计”、“流动负债小计”、“长期负债小计”等指标。增加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两种半年报。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新增水产类。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取消“其中:制造业”和“农业生产者”两项分组指标。将制造业的销售公司、门市部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设厂家直销点等属于商品转卖活动的部分纳入批发零售贸易统计,对制造业不通过上述三种形式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零售活动不予统计;将农民和所有农业生产单位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买卖活动纳入批零贸易统计,对于农民个人、农场、果园、鱼场等在田间地头、码头直接销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不予计算。
  2003年,取消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年报表。同时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农业生产者”和“制造业”两分组指标。为确保口径变化后,数据能够平稳衔接过渡,省统计局制发《关于规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算方法的通知》,规范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确保统计的科学性和全省口径的一致性。2003年,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季报表改为月报。
  2004年,商品交易市场基层年报在国家表基础上本省增加市场地址、邮编、经营方式、环境和业态等基本情况调查内容。
  2005年,进度统计报表做部分修订,包括根据经济普查新的商品分类目录和指标名称,对进度报表的商品分类目录和相关指标名称进行部分调整。取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报表,同时取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表中的按商品目录填列的部分。新增星级住宿业经营情况统计,限额以上餐饮业商品销售情况表名改为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名改为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财务状况,统计范围扩大到星级住宿业,财务指标按经济普查星级住宿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经营状况调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表的统计指标按经济普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整。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报表增加“营业利润”指标,表下增加补充资料:年末在用计算机数(台)、年末拥有网站数(个)、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千元)、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千元)等四个指标。连锁业统计增加住宿业,原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和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表的表名分别更改为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和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省统计局在国家制度的基础上,新增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数量、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2种定期统计综合表;同时增设其他行业商品零售额基层统计报表。
  2005年,省统计局下发《关于加强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定期报表数据审核的通知》,并制定《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质量评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下管一级工作,加强对各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质量的评估和联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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