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农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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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6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农业统计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8
页码: 50-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福建省农业统计情况。其中包括农村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农产量抽样调查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统计制度 农业统计

内容

一、农村社会经济综合统计
  1996年,福建省执行的《农村社会经济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农业产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基层组织情况、乡村劳动力资源及实有劳动力构成情况、耕地面积、农业机械年末拥有量、农村电气和农业化学情况等农村生产条件和基本情况统计;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产量,茶叶、桑叶和水果生产情况,食用菌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捕猎及其他农业主要产品产量等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统计;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间消耗、增加值核算,农林牧渔业商品产值统计和农村社会总产值统计等农林牧渔业和农村经济总量统计;县(市)农村社会经济卡片和乡(镇)社会经济卡片等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大中城市肉、蛋、奶、菜产销情况,农村出口商品供货等统计。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各非农行业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还包括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军马除外),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统计的周期有年报和定期报,年报包括年报预计和年报实际,定期报包括季节报和1—3季度报。报表的报送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林业、水产、农机和水利等指标归口由业务主管部门统计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其他指标由县统计局汇总乡、村数据后逐级上报。统计调查方法主要采用全面统计方法,部分指标也采用重点调查或典型调查。
  1997年,新增畜牧业生产情况(非农户)年、季报。县(市)农村社会经济卡片从《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取消,另建统计报表制度。
  1998年,国家统计局建立村基本情况年报制度,但暂不要求实施调查。取消农林牧渔业商品产值年报。取消农村出口商品供货统计半年报、年报。
  1999年,取消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年报。新增水产品生产量月报和农业企业调查,包括:按行业划分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数、法人单位调查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年报。
  2000年,取消大中城市肉、蛋、奶、菜产销情况半年报。
  2001年,新增蔬菜及花卉生产情况年报,取消农业企业调查。
  2002年,新增非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季报。
  2003年,为完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核算,新增畜牧业生产情况表、茶叶和水果生产情况表、营林及木竹采运生产情况表、主要林产品生产情况表、采集野生植物表、捕猎野兽野禽情况和主要水产品生产情况的1—3季报及全年预计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新的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试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第3季度开始,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进行计算。取消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年报。
  2004年,实施村基本情况年报。
  2005年,福建省《农村社会经济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农村生产条件和基本情况统计
  (1)农村基层组织情况。年报,统计内容包括:乡镇政府个数、村民委员会个数、村民小组个数、乡镇干部人数、乡村户数、乡村人口数、国有农林牧渔场数、自来水受益行政村数、通汽车行政村数、通电话行政村数、通电行政村数、外出乡村人口数、外来人口数。
  (2)乡村劳动力资源及实有从业人员构成情况。年报,统计内容包括:乡村劳动力资源、乡村实有从业人员、国有农林牧渔场从业人员、外出乡村实有从业人员、外来乡村实有从业人员。
  (3)常用耕地面积。年报,统计内容包括:年初实有耕地面积、年内增加耕地面积、当年减少的耕地面积、年末实有耕地面积。
  (4)农业机械年末拥有量。年报,统计内容包括:农业机械总动力、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
  (5)农村电气和农业化学情况。年报,统计内容包括:农村电气情况、农用化肥施用量、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农用柴油使用量。
  2.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统计
  (1)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产量。年报和季节报,按季节分为全省秋冬播、春播、夏播农作物面积季节报,全省春收、夏收、秋收农作物面积和产量预计和实际季节报,非农户春收、夏收、秋收农作物面积季节报。统计内容包括:粮食、油料、棉花、麻、甘蔗、烟叶、药材、蔬菜瓜果、花卉等。
  (2)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年报和季节报,年报包括预计和实际,定期报分为春收、夏收、秋收预计和实际季节报。统计内容包括:蔬菜、花卉、药材的播种面积、产量和亩产。
  (3)食用菌生产情况。年报和季度报,统计内容包括:食用菌总产量、食用菌生产占用耕地面积、蘑菇种植面积。
  (4)茶叶和水果生产情况。年报和季度报,统计内容包括:茶叶和园林水果的年末实有面积、采摘面积、当年新植面积和产量。
  (5)营林及木竹采运生产情况。年报和季度报,统计内容包括:营林情况、木竹采伐产量。
  (6)主要林产品生产情况。年报和季度报,统计内容包括:林产品采集量。
  (7)畜牧业生产情况。全社会、非农户年报和季度报,统计内容包括:大牲畜(其中:牛)、羊、猪、家禽、兔的当年出栏头数、期末存栏头数、能繁殖母猪、当年生仔畜和肉产量,奶类、蜂蜜、禽蛋、兔毛、蜂蜡等产量以及养蜂箱数等。
  (8)采集野生植物、捕猎野兽野禽情况。年报和季度报,统计采集野生植物和捕猎野兽野禽的重量。统计内容包括:野生药材、野生纤维、野生油料、野生淀粉、野生烤胶原料、副食用野生植物、野猪、野鸡、野鸭及其他野兽野禽捕猎等。
  (9)渔业生产情况。年报,统计水产品类产量和养殖面积。统计内容包括:海水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类产品产量(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淡水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类产品产量(淡水捕捞、淡水养殖),海水养殖面积(浅海养殖、港湾养殖、滩涂养殖)、淡水养殖面积(泥塘养殖、湖泊养殖、河沟养殖、水库养殖)和稻田养鱼面积。
  (10)主要水产品生产情况。年报和季度报,统计海水和内陆水域水产品种的数量,统计内容包括:海水和淡水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类等的品种。
  (11)水产品生产量。月报,统计内容包括:海水产品(捕捞、养殖)产量和淡水产品(捕捞、养殖)产量,以及主要品种产量。
  (12)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年报,统计内容包括:橡胶、咖啡、椰子、油棕果、腰果、香料作物、剑麻番麻、胡椒等的年末实有面积、当年新植面积、收获面积和总产量。
  3.农林牧渔业经济总量核算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95—2002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包括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核算年度总产值。2003年开始,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包括农、林、牧、渔、农林牧渔服务五业产值,其中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是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1994)的农、林、牧、渔四业产值中分离出来的。农业产值包括谷物及其他农作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饮料和香料作物、药材等产值;林业产值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竹采运、林产品采集等产值;牧业产值包括牲畜饲养、猪的词养、家禽饲养、捕猎野兽野禽及其他畜牧业等产值;渔业产值包括海水产品、内陆水域水产品等产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采用“产品法”核算年度和季度总产值。1995—2003年,分别计算现行价格产值和1990年不变价格产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发展速度根据1990年不变价格产值计算,2004年后,只计算现行价格产值,发展速度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使用农产品价格指数,季度和全年预计总产值采用大类价格指数缩减,全年实际总产值采用中类价格指数缩减。福建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核算,而后逐级汇总。
  (2)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年报,中间消耗是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包括物质品消耗和非物质性服务消耗。中间消耗核算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分类和口径一致,按当年价格计算。
  (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度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具体分五个行业核算。农、林、牧、渔四业采用生产法核算,即由现价总产值减去农、林、牧、渔各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在普查年份,是将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营业收入)乘以增加值率,增加值率根据投入产出调查或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确定;在非普查年份,依据劳动工资、工商部门的资料,投入产出资料以及其他资料按分配法(收入法)进行推算。季度和全年预计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各业总产值乘以相应的增加值率的方法计算。
  4.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
  (1)乡、建制镇基本情况。年报,调查内容:乡镇基本情况、人口与就业、农业生产情况、企业情况、乡镇机构、财政收支与债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乡镇社区环境、科技文教卫生、生活质量社会福利等。
  (2)村基本情况。年报,调查内容:基本情况、耕地与农业用地情况、村集体资产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等。
  二、农产量抽样调查
  1996—2005年,农产量抽样调查内容包括粮食播种面积与单产调查、畜牧业生产情况调查、水产品重点调查三大项。
  (一)粮食播种面积和单产调查
  1.调查对象与内容
  根据全国统一方案,粮食产量数据由稻谷抽样调查数据加上非稻谷农业全面统计数据取得,稻谷播种面积和产量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资料,非稻谷类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采用全面统计方法。省农调队对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农户。主要内容:农作物播种面积,春粮、夏粮、秋粮和主要经济作物的产量预计,对样本点农作物播种面积实地丈量推算总体(全省)粮食作物及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对稻谷产量进行实割实测,推算总体(全省)稻谷产量。
  2.基层调查网络
  1996—2005年,国家统计局开展2轮(即第三轮和第四轮)县以下农产量调查网点样本轮换工作。全省继续在26个国家调查县(市)开展农产量调查,推算省级粮食产量数据。同时,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继续在全省各县开展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抽样调查(全省按68个县级总体计算,各设区市所辖的所有区只视为一个县级总体,统称市辖区)。县级调查具体方法参照省级方案,以县(市、区)为总体抽选调查村,开展稻谷播种面积和亩产抽样调查。
  3.样本抽选方法
  分别于1999年和2004年进行新一轮县以下农产量调查网点的抽选工作。
  1999年,样本容量的确定是以满足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和乡村社会经济调查等多主题需要为前提,采用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多变量与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MPPS)样本容量计算办法计算出满足多主题抽样调查的大样本的样本容量及各单项调查所需要的样本容量。抽选主要特点是省直接抽行政村,即以全省国家调查县所辖行政村为总体,抽选调查村。经测算福建省(国家调查点)的大样本为600个村,占国家调查县总有效村数的9.4%。
  粮食单产调查样本抽选:以大样本为总体,分别以早稻、中稻及一季晚稻、双季晚稻亩产水平为有关标识,从高到低(或从低到高)顺序排队,以相应的播种面积为辅助变量累计,编制抽样框,再按测算出的小样本容量,用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法分别抽选调查村。样本量分别为早稻100个,中稻及一季晚稻100个,双季晚稻100个。
  粮食播种面积调查样本抽选:以大样本为总体,以全村户均粮食播种面积为有关标识,从高到低(或从低到高)顺序排队,以相应的村户数为辅助变量累计,编制抽样框,用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法抽选调查村,样本量为200个村。由县(市、区)农调队完成村抽户或地块工作。一是村抽户:采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方法,确定能基本代表本村的10户调查户,主要用于调查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生产意向安排等方面内容。二是村抽地块,主要用于稻谷亩产调查:先抽取3个村民小组,然后打破村民小组界限,以3个村民小组的实测作物为总体抽取调查地块。即分季将抽中村3个村民小组的全部稻谷地块,逐块估产按亩产高低排队,对称等距抽选10个地块进行调查。在每个调查地块内,抽选5个样本圈进行实割实测。调查地块不固定,每生产季节调查时根据估产抽选。
  2004年,采用满足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和乡村社会经济调查3个主题需要的多主题抽样法抽选样本。
  粮食播种面积调查样本抽选:按照国家抽样调查方案要求,在26个国家调查县内,按行政村(居委会)地址码顺序,随机抽取约1/3共2310个的行政村(居委会)组成抽样总体(大样本),收集有关资料。根据多变量与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方法(MPPS),从大样本中抽选最小样本量272个行政村(居委会),代表26个国家调查县,并用于推算全省的早稻、中稻、晚稻(含一晚面积和双晚面积)和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粮食亩产调查样本抽选:结合在粮食播种面积调查村内开展。由县(市、区)农调队完成村抽户或地块(片区)工作。一是村抽户:采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方法,确定能基本代表本村的10户调查户,主要用于调查农户农业生产意向安排等方面内容。二是村抽地块(片区),主要用于调查早稻、中稻、晚稻(含一晚面积和双晚面积)和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稻谷亩产。采用以GPS卫星定位仪为主,以皮尺等传统工具为辅的面积调查方法,调查抽中的片区面积及片区内农作物播种面积。同时在调查村中开展稻谷分季亩产调查。调查方法仍沿用上一轮网点的调查方法,其调查范围为原则上为调查村抽中片区的全部稻谷地块,也可以扩大到全村的稻谷地块。
  4.调查数据的汇总和推算
  1996年,稻谷分季亩产为原报亩产,播种面积为农业全面统计数(原报面积)。即实割实测的标准亩产乘上丈量系数和核实系数,其中:丈量系数=丈量面积÷核实面积,核实系数=核实面积÷原报面积。全年稻谷分早稻、中晚稻2次调查推算。
  2002年起,省级分季稻谷播种面积采用抽样调查推算数(即标准播种面积),亩产采用标准亩产,即稻谷分季总产量采用标准播种面积乘上标准亩产求得。
  2004年,全年稻谷分早稻、中稻及一季晚稻、双季晚稻3次调查推算。
  2005年起,稻谷分早稻、中稻、晚稻(包含一季晚稻和双季晚稻)3次调查推算。
  5.调查报表体系
  粮食产量调查报表包括粮食产量调查综合定期报表、综合年报表和基层报表。主要有:全年实测粮食产量表,全年分品种粮食产量表,夏收、早稻、秋收粮食预测、实测产量表,调查县(村)农用生产资料准备情况表,全年粮食、棉花、油料、糖料预测产量表,早稻实测作物情况表,秋粮实测作物情况表,逐丘估产登记表,排队抽选地块表,调查村原报面积核实表和农产量抽样调查实测作物计算机汇总卡片,小样本标签等12种报表,形成农产量抽样调查报表体系。
  播种面积调查报表包括农户农作物播种安排调查表(包含意向调查和全年预计2张表),农户秋冬播农作物种植安排调查表,农户农作物实际种植安排调查表,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调查情况表(包含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稻谷实际播种面积和全年实际总播种面积3张表),全年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表,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调查村表,全村各小组种植农作物回忆性登记表,调查村(组)耕地面积台账,调查村小组(片区)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地块调查表,调查村地块草图,农作物计算机代码表等14种报表,形成完整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抽样调查报表体系。
  (二)畜牧业生产情况调查
  2000年,福建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畜牧业抽样调查。
  1.调查对象与内容
  畜牧业调查目标总体为全省,省级畜牧业调查数据为全省农户调查推算数加上非农户生产单位部分。农户(含规模饲养农户)采取抽样调查,农户调查结合在26个国家调查县182个农村住户调查村内开展。2005年启用新一轮调查网点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畜牧业抽样调查仍结合在新抽选的26个国家调查县的182个农村住户调查村(网点)内进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畜禽(猪、牛、羊、禽)存栏数和出栏数、肉产量、牛奶产量、禽蛋产量等。其中猪、禽存栏数和出栏数、肉产量为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调查主题,其他为参考数据。调查村中规模词养农户(即规模户)进行逐个调查。猪、禽非规模饲养农户(散养户),按每户出栏数或产量从低到高(或从高到低)顺序排队,逐户累计,采取随机起点、对称等距的方法抽选10个有代表性的农户进行入户调查访问。同时,在调查村建立畜牧业统计台账,并按要求定期填报有关资料。散养户牛、羊采取整群调查方法对调查村开展调查。
  福建省农户畜牧业规模养殖划分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标准进行制定:(1)生猪年出栏20头以上(不包括仔猪),从2004年起,生猪规模养殖户的标准改为年出栏50头以上(不包括仔猪);(2)牛存栏10头以上;(3)羊存栏及出栏30只以上;(4)蛋禽存栏5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3000只以上。
  畜牧业调查推算数据的调查周期为全年按季调查并上报。
  2.调查报表体系
  包括畜牧业调查综合定期报表、综合年报表和基层报表。主要有:畜牧业生产情况年报、畜牧业生产情况季节报、农户畜牧业调查登记台账和散养户牛、羊摸底调查表等4种报表。
  (三)水产品重点调查
  1998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水产品重点省份开展水产品重点调查,福建省是调查省份之一。省农调队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水产品重点调查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水产品产量重点调查实施方案》,具体规定“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样本及其抽选方法”、“调查方法”及“调查时期、上报时间、内容”。为使调查结果更加真实地反映福建省水产品产业的发展变化趋势,经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同意,2002年下发福建省农调队《关于做好水产品产量重点调查网点调整工作的通知》,对调查村、调查户进行调整更新。
  1.调查对象与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为水产品生产重点村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渔业生产户。调查内容为调查户当年的水产品总产量。包括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淡水捕捞和淡水养殖(含稻田)的水产品产量和相关的养殖面积,以及各类水产品主要品种产量。
  2.基层调查网络
  本项调查在连江、福清、平潭、莆田、晋江、惠安、龙海、漳浦、东山、霞浦、福鼎11个水产主产县(市)开展,各调查县(市)抽取10个水产品主产村作为调查村,在抽中的调查村中,抽取10户渔业户作为定点调查户。各调查村配备—名辅助调查员。调查户按生产季节逐项登记,建立水产品产量重点调查台账。辅助调查员按期入户调查核定、汇总上报。县(市)农调队专业干部定期入村检查核实。
  3.样本抽选方法
  本项调查采取重点村(含养殖场)调查与渔业户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调查对象。
  重点村(含养殖场)调查:各调查县(市)抽取10个水产品主产村作为调查村。在确定调查村时,根据当地水产品生产情况,对主产区各行政村近两年的水产品总产量进行排序,结合当年的生产形势,抽取水产品产量较多、养殖面积相对较大的渔业行政村作为调查村。为确切反映不同生产方式的水产生产情况,同时按照各调查县(市)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淡水捕捞和淡水养殖等产品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作为划分比例,抽选确定各类型的调查村数(如海洋捕捞水产品产量占全县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为61%,即抽取6个以海洋捕捞为主的行政村作为调查村)。水产养殖场较多的调查县(市)可确定1~2个场作为调查单位,场内养殖户作为调查户。所抽选确定的10个调查村(或场)的水产品总产量占全县(市)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到30%左右。
  渔业户调查:在抽中的调查村中,对所有渔业户当年水产品产量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由计算机根据各户的水产品产量和人口数按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取10户渔业户作为定点调查户。以船为调查对象,不论其船主或承包人如何更换,其生产量即为该船的作业量。抽样误差相对系数和代表性误差均控制在±2%之内。
  调查村、户更换必须符合全县(市)现有生产结构,并报省队审批。
  4.调查报表体系
  包括水产品产量调查表A306-1表、A306-1表和水产品产量登记账。1999年开始把原A306-1表和A306-2表改为海水产品产量调查表S502、淡水产品产量调查表S501及水产品产量登记台账S503,并纳入《福建省农产量抽样调查报表制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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