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产品价格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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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55
颗粒名称: 三、农产品价格调查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2
页码: 38-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农产品价格调查包括生产、集贸和批发三项。生产价格调查采用抽样和重点调查结合,涉及600多种产品,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价格指数。集贸市场价格调查范围扩大,调查周期为月报。批发价格调查对象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经营单位,采用现场调查取得基础数据。
关键词: 福建省 农产品 价格调查

内容

农产品价格调查是全面收集农产品生产、批发、集贸市场价格等价格资料。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和农产品批发价格调查三项。
  (一)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
  1996年,全省执行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查制度(这也是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的前身),并编制相应的价格指数。
  2001年,国家统计局在福建等12个省(市)开展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试点,调查内容包括农、林、牧、渔4个大类,32个中类,30个小类,220种代表产品。
  2002年,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纳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取消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查,停编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范围包括农业产品、林业产品、畜牧产品和渔业产品4个大类,谷物、棉花、油料、糖料、蔬菜、园艺、水果、中药材、林产品、牲畜、家禽、禽蛋、奶类、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等15个中类,30个小类,涉及到600多种产品,其中代表品180种,原则上5年变动1次。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采取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季(年)度对抽中的农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出售的主要农产品进行价格调查,基础数据由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记帐取得。国家调查样本共660户,其中:农户600户,农业生产单位60户,分布在26个国家调查县(市)。省扩大样本85户,分布在9个县(市、区)。
  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包括农产品生产价格总指数及大类、中类、小类、代表产品价格指数,对比基期为上年同期。农产品平均价格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的类权数和部分代表品的权数根据各种农产品上年产值构成资料计算所得。代表品的价格指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大、中、小类价格指数和总指数则采取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采用商品(销售)权数计算农产品价格指数,采用产值权数计算农业发展速度,主要表式有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基层调查表和农民实际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情况等表。
  (二)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
  1994年以前,执行集市贸易价格调查制度,编制相应的价格指数。之后,集市贸易价格指数改称农贸市场农产品成交价格指数。
  1996年,取消农贸市场农产品成交价格调查制度,停编该项价格指数。开展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调查。
  2002年,福建省按全国统一部署,在原有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调查基础上,扩大调查范围和规模。
  2004年起,称为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调查内容从最初的5个粮食品种,扩展到18种主要农产品;调查范围从国家抽中的浦城、上杭、尤溪等3个县的大中型集贸市场,增加到含莆田、漳浦等5个市县的大中型集贸市场。调查周期为月报。采价时间为每月20日,按照同一口径的原则定时定点进行采价,主要表式有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表。
  (三)农产品批发价格调查
  2003年,全国开始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试点调查,2004年起纳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农产品批发价格的调查内容为农林牧渔业主要农产品的批发交易价格,涉及粮油、蔬菜、果品、林业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等6大类50个品种。调查对象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从事农产品批发交易的经营单位。
  2003年福建省农产品批发价格的调查网点,仅有福州市,2004年增加厦门、莆田两个市。农产品批发价格为采价日单笔最大成交量的成交价格,基础数据由现场调查取得。调查周期为月报,主要表式有农产品批发价格调查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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