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通与消费价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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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53
颗粒名称: 一、流通与消费价格调查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4
页码: 32-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流通与消费价格调查由各级城调队负责,包括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等。调查范围不断扩大,价格资料收集采用定点、定时、定员、直接采价的“三定一直”原则。价格指数编制的权数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和典型调查资料确定,并进行微调和五年一次大调整。
关键词: 福建省 流通调查 消费价格

内容

1994年起,流通与消费价格调查由各级城调队负责编制,相应的指数向全社会公布。调查内容有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及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国营商业零售商品牌价和服务项目价格指数、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主要商品零售(收购)混合平均价格、农产品收购(出售)价格指数、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等13种指数,实行定期编报制度。其中:居民生活消费价格调查范围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及用品、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和文化用品、居住、服务项目等8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既包括城乡居民从商店、工厂、集市所购买商品的价格,也包括城乡居民从餐饮行业购买商品的价格。
  (一)调查内容
  1996年,根据全国物价改革进程和城乡居民家庭消费结构变化情况,取消集市贸易价格指数调查。
  2001年,调整与补充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内容。将烟酒及用品从食品类单列出来,取消服务项目大类并将各服务项目分解到有关的类别中,形成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确定263个基本分类,600多种商品及服务项目。
  2003年,调整与增加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编制内容,由14大类调整为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类、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交通通信用品、家具、化妆品、金银珠宝、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燃料、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共16大类。同时调整与补充包括小农具、饲料、产品畜、役畜、半机械化农具、机械化农具、化学肥料、农药及农药械、农用机油、其他农业生产资料10大类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编制内容。
  (二)调查范围
  1996年以后,福州、宁德等市相继增加调查市、县,至1999年,除南平市的松溪、政和、顺昌、光泽4个县外,其余各地市市区、各县(市)全部开展流通和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其中:国家级调查市、县8个,省级调查市、县33个,地市级调查县(市)24个。2000年,把1987年确定为省级汇总市、县的永安、龙海、建阳三市退出省级汇总,新纳入泰宁、连江、霞浦、永春四个县,参加省级汇总市、县数为18个。
  (三)价格资料收集
  采价方法:以定点、定时、定员、直接采价的“三定一直”为原则,采用重点调查与一般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区别不同商品调查日期巡回登记商品价格。对价格变动频繁且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鲜活类为主),每5天采价一次,一般性的商品(如家电类)每月采价2~3次,价格稳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每月采价一次。
  规格品确定:根据编制价格指数的统一目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选择销售量大、供应量比较稳定、价格变动趋势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规格品进行调查。
  采价网点确定:对每一种商品的零售价格,每个中等城市确定3~5个商场(商店或超市)、3~5个农贸市场(或超市)进行调查;小城市、县确定2~3个商场(商店或超市)、1~2个农贸市场(或超市)进行调查。对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适当多选几个商店作为辅助调查点。随着调查目录的不断细化,采价网点、规格品也随之增加。
  2005年,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抽选采价点(商店、农贸市场、超市)数量分别为80个以上、50~80个、30~50个。全省(63个市县)共抽选5000多个商店(农贸市场、超市)作为价格调查与服务项目的固定采价网点,聘请专职或兼职价格调查联络员1500多名,协助调查登记工作。
  (四)价格指数编制
  1.确定价格指数权数。权数资料来源和计算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结合典型调查资料进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权数根据本省城镇住户调查的居民消费结构、农村住户调查的农民消费结构为主,以城乡人口为比重进行加权计算,同时参考参加省级汇总的10个城市与8个县的城乡简单算术平均权数,进行综合评估、微调确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各大类权数,根据贸易统计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相应的类别并结合典型调查进行计算,同时参考参加省级汇总的10个城市与8个县的城乡简单算术平均权数,进行综合评估、微调确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各大类权数以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中农户购买第一产业生产资料支出的各项目构成作为权数参考依据,并参考参加省级汇总的8个县的农业生产资料指数相应类别及商品权数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估、微调确定。权数制定的原则,一是要考虑权数历史的延续性,相邻年份的权数内部结构不能有太大变动。二是要考虑全省城市、农村的权数与汇总点的平均数相符,城市、农村的权数应该与参加汇总城市、农村调查点的简单算术平均数权数离差不能太大。三是五年进行一次大调整,每年根据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结构变化进行微调。2005年,根据上述的方法,对2002—2004年及2005年1一9月的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进行平滑计算,确定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权数。同时规定,此后对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各大类权数,每年均应根据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城乡人口的构成变化进行微调。
  2.编制各种价格指数。1996—2000年,价格指数编制方法是用价格对比方法计算同比、环比价格指数。2001年,开始编制以2000年为基期的定期价格指数,每五年为一定期。这种指数编制方法是先计算环比价格指数,然后再计算定期价格指数和同比价格指数。
  一是全省城市和农村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编制:在各抽中市、县单位商品或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抽中10个市的城市居民消费额或商品零售额资料,分别确定每种商品或服务项目所占10个市的比重和8个县农村居民消费额或商品零售额资料,分别确定每种商品或服务项目所占8个县的比重,然后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按城市和农村分别汇总计算全省城市和农村单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指数,最后取得省级城市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二是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编制:分别在全省城市和农村居民消费单项价格指数与城市和农村单项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居民消费额与城乡商品零售额资料,确定每种商品或服务的城乡比重,分别加权计算出单项商品或服务的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然后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分别汇总计算全省单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指数,最后取得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三是全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编制:在8个县各单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服务指数的基础上,根据8个县农户购买第一产业生产资料支出,确定各单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服务所占的比重,然后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汇总计算出全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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