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镇住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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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47
颗粒名称: 三、城镇住户调查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6
页码: 20-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城镇住户调查的情况。其中包括调查制度、调查对象、调查网络、抽样方法、调查报表、资料整理等。
关键词: 福建省 调查统计 城镇住户

内容

城镇住户调查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大规模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一次性调查,为抽选经常性调查户和进行样本轮换提供母体抽样框。1996年、1999年和2003年全省共开展3次大范围一次性调查。随着调查用户需求的增加,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规模、覆盖面不断扩大,1999年,在国家布置8个国家点4500户调查的基础上增加32个点5460户,调查范围扩大为40个重点调查市、县9960户居民家庭。2003年,调查点又扩大到45个调查市、县17160户居民家庭。
  (一)调查制度
  1980年,福建省恢复城市职工家计调查,1984年全面转入城镇住户调查。1992年,改革城镇住户调查中的消费支出指标体系,增加调查指标,消费种类从简单的“商品”和“非商品”两大类,改为按消费用途和性质分成八大类。1997年,衡量城镇居民收入状况由原来采用“生活费收入”改用“可支配收入”指标。2000年1月开始,所有调查户恢复全月记账制度,取消每月食品记账一周的制度。
  2002年,全面推进城镇住户调查改革,范围增加对城市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调查,内容增加较多反映改革的指标,家用汽车、电脑等耐用品拥有量调查从无到有,基本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城镇住户调查体系。
  2004年起,执行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下发的《城市住户调查基础工作规则》文件。规则对调查制度、工作职责、数据搜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资料管理、检查与考核等进行详细说明和规定。
  (二)调查对象
  1984年省城调队成立后,把调查范围由职工家庭扩展到城市非农业居民家庭,即把在城市和城关镇中按随机原则抽选的部分非农业居民家庭及其成员作为调查对象。
  1997年,进行城镇居民经常性调查户更新和样本轮换,调查范围除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五市保留1996年三分之一的样本外,其余国家调查点及32个省调查点的1856户样本全部更新,调查对象主要为调查城市和县城中非农业居民家庭,不包括集体户口、单身户、“半边户”家庭。
  2002年,城镇住户调查对象由过去的非农业居民家庭改为城市市区和县城关镇区居民委员会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也就是由原来的按特征定义改为国际较通用的按地域定义调查对象。按住宅门牌号码抽选调查户,把城市内的常住农业户和暂住户纳入调查范围,弥补过去城市住户调查对流动人口以及城乡结合地带居民家庭遗漏统计的缺陷。城镇住户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二是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三是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四是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2005年,调查对象与2002年相同。
  (三)调查网络
  福建城镇住户调查网络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地方政府对住户调查工作的需要而不断扩大。1990年,全省建成40个市(县)2410户城镇住户的经常性调查网络,其中参加省级汇总的调查样本量为17个市(县)1250户。
  2000年,城镇住户调查执行大比例样本更换,样本老化问题得到改善。参加全省汇总的调查市县在原有17个市(县)1250户的基础上,增加连江、永春、泰宁、连城、福鼎等5个市(县),每一个市(县)各调查50户。至此,以省为总体的城镇住户调查网络分布全省22个市(县)1500户城镇居民户。
  2001年起,福州、厦门两市在地方财政的支持下,分别增加100户的调查样本量,其中:福州市从原来的200户增加到300户,厦门市从原来的100户增加到200户。至此,参加省级汇总的全省调查总户数从原来的1500户增加到1700户。
  2002年,全省共有51个市(县)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其中:国家点8个,省点32个,地方自建点11个,基本形成以设区市为总体的调查网络体系。9个设区市参加地区汇总的调查户数从原来的2510户增加到3160户。其中:福州市700户、厦门市200户、泉州市250户、漳州市300户、三明市610户、莆田市110户、宁德宁250户、龙岩市360户、南平市380户。
  2005年,加强对地区新扩大调查点的网络管理,对要求列入省级汇总及设区市汇总的新增调查户样本,在业务上进行统一管理。按照《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手册》及《中国城镇住户基础工作管理规则》的要求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对调查的数据采取试用期制度:即第一年调查期作为试用期,经过省队审核后第二年调查数据正式开始使用,试用期已经通过审核的数据作为第二年调查数据的基期数据。泉州、漳州分别增加三个调查区(县)共300个调查样本,统一按以上规定执行。
  (四)抽样方法
  城镇住户调查的样本抽选采取二相抽样法。第一相进行一次性的大样本调查;第二相从大样本中抽出一个小样本,开展经常性调查。为防止样本老化,福州、厦门、泉州、三明、漳州五市每年有1/3的调查户要退出调查,再抽选1/3的新调查户替代。3年之内,所有调查户都要轮换一遍。
  1996年9月,省城调队发出《关于开展1996年城镇居民经常性调查户更新及样本轮换的通知》,城市样本抽选采用从本市所有街道排列后等距离抽选合格居委会,然后再从选出的居委会中按户籍顺序以无标识随机等距离方法抽选新的经常性调查户的方法;县城样本抽选采用从全部居委会中剔除现行经常性调查户后,按户籍顺序以无标识随机等距方法从各居委会抽选新的经常性调查户的方法。同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生活收支抽样调查工作进行调查样本更新的请示的通知》,此次样本更新及调查按“区—街道—居民委员会一居民家庭”的流程,直接从各街道按门牌号码选户。
  1999年7月,省统计局、省计委、省劳动厅、省教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8家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全省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调查方案要求,确定凡市区非农业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大中城市按国家统一制定的等距抽样方法分三阶段抽选调查样本,即首先抽选调查街道,然后再抽选居委会及城镇居民调查户;市区非农业人口不足300万的城市按抽样方案要求首先等距抽选调查居委会,再从抽中的居委会抽选城镇居民调查户;县(包括县级市)辖的城关镇无条件作为调查镇,另外一个小城镇随机从县内的其他建制镇中抽选,再从调查镇抽选居委会或直接抽选调查户。这次调查以居委会住宅分布图作为抽样框,改变以往按居委会户口花名册抽选的办法,以弥补入户分离现象造成的偏差。建瓯、仙游、永定三个国家点除抽选县城关镇(250户)以外,还随机抽选并调查一个非城关镇(50户)。22个省级汇总点必须保证8%的暂住户进入样本。实际抽选中,92%的暂住户在第一次抽选中进入样本,8%的暂住户样本在不足8%的情况下补充进入,全省共抽选暂住户360户。省级汇总点以外的调查点仅抽取户口在本城镇的非农业居民。1999年10月,在一次性调查的基础上,省城调队下发《关于做好抽选2000年经常性调查户的通知》,确定二相样本的抽选方法是剔除全部暂住户和县城关镇以外的调查户及单身户,按收入排序等距离抽选3250户居民家庭成为2000年新一轮经常性调查户,其中:省级汇总点1700户,地区所辖点1550户。省队支持福州市、厦门市分别扩充100户。
  2003年,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原计划在全国范围开展15万户城市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由于受“非典”影响,国家统计局将调查工作推迟到2004年。经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同意,福建省与北京、海南、云南并列为2003年试点省。同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万户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这次城市居民基本情况调查采用分层、二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法选取调查样本。即市先按以区为单位进行分层,不设区的市以及调查县不分层;在层内按照PPS方法随机等距抽选居委会/社区,在抽中居委会/社区内随机等距法抽选调查住宅,每一抽中居委会/社区内设计样本量在20~30户之间。
  一旦确定标准,所有调查居委会/社区应当保持统一口径。省点各调查市县一次性调查样本量以经常性调查样本量的6倍分配。本次调查样本抽选与以往不同的是采用两级抽样代替以往的三级抽样,越过街道直接抽选居委会/社区,缩短抽样阶段数。
  (五)调查报表
  1996年,城镇住户调查报表内容与1992年以来大致相同。在住户主要收支指标体系中,收入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其他所有制职工全部收入、职工从单位得到其他收入、个体经营者的净收益、个体被雇者收入、离退休再就业人员收入、其他就业者收入、其他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家庭副业生产收入共12类。消费支出主要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报表主要由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城市住户现金收支调查表、城市住户消费支出调查表、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城市住户居住情况表、城市住户不同收入水平家庭调查表、城市住户实物收入调查表、城市住户主要指标调查表等共8种表式组成。
  1997年,城镇住户现金收入调查表比1996年减少职工从单位得到其他收入一类。在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收入、集体经济单位职工收入中只分“工资性收入”和“非工资性收入”两大类,取消“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六类指标。1997—2001年,城镇住户调查报表体系未作大的修改,只侧重于对个别调查指标的修改和完善。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增加“健身器材”和“移动电话”两个指标。
  2002年,修改调整城镇住户调查报表体系。一是在城市居民家庭现金收支表中将住房、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项目纳入城市居民生活调查范畴,在家庭总收入的转移性收入中和家庭总支出中体现保障收入和保障支出。二是在城市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表中增加现住房总建筑面积、总使用面积,建筑年份,装修状况,房价估算和购房金额,现有住房和其他住房等,取消居住面积指标。三是在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中增设工作时间调查内容:何时来本市镇居住、开始工作年份、上月劳动时间等时间方面指标。四是在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表中,单列出服务性支出(提供物价指数计算和与商业统计比较)。精简吃、穿、用等调查指标,在食品部分只保留粮油类、肉禽蛋水产品类、蔬菜类等,删除部分食品细项,使原来的266个指标减为150个;衣着方面将原来的100个指标减为18个;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方面由原来的92个指标减为70个指标,减少如组合家具、沙发床等指标。增加医疗、居住、交通通信、教育等方面的消费内容,增加如电子辞典、团体旅游、家教费、物业管理费等指标。五是调整实物收入口径,将实物收入表改为非现金收入表,扩大指标范围,使表内内容不仅局限于实物,对于家庭成员从工作单位和亲友处得到的非现金收入,如:单位组织旅游,宴请等都将记入非现金收入表中。经过改革的报表指标体系,在收支指标分类标准中流量指标较全,对总收入、可支配收入、支出主要指标概念做进一步明确。将出售财物收入从原来的家庭总收入中划出单列,不包含在可支配收入中。家庭总收入由原来按所有制和来源混合划分,改为采用生产要素分类法,分为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可支配收入口径缩小,除原来要扣的个人所得税和记账补贴外,还扣除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2004年,城镇住户调查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一级分类标准方法(共20类)。
  2005年,按《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手册》每5年实行一年食品长表调查的规定,全省所有参加城镇住户调查的市县,开始对所有常规调查户执行食品长表调查,同时停止食品短表调查。调查期为一年。调查资料按月上报。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从2005年12月起在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中增加城镇居民家庭信息化消费情况调查内容。在城市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调查表中增加3个指标:接入有线电视电视机、接人互联网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移动电话。在城市居民家庭现金收支调查表中,在服务性消费支出之后增加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或服务支出1个指标。同时,该指标也加入到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表中,作为“消费支出”的其中项。城镇居民家庭信息化消费情况调查是城镇住户调查中新增的现代化指标。
  (六)资料整理
  1996年,城镇住户调查资料整理仍采用调查人员入户访问指导、收集和整理调查资料的方式。经常性调查资料的收集,采用分类日记账的形式,用全省统一印制下发的记账卡由调查户对其家庭各项收支逐笔记账,收入账和社会保障支出账等由家庭成员分别单独进行记账,消费支出以家庭为单位记账。调查户月记账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每月一本,然后由调查员定期整理,按月汇总。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就业情况、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等内容采用日记账方法搜集;城镇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年初一次性填报,以后每季更新一次;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年初一次性填报。一次性调查资料的收集,采用入户问卷访问形式搜集调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资料。对调查问卷中有关家庭部分问题和个人意向性问题,选择家庭主要经济支撑者回忆填报。对于不成功户要直接或间接搜集其概要信息,填人辅助调查问卷。全省城镇住户调查采用未加权汇总数据对外公布。
  1998年,全省城镇住户调查资料取消未加权汇总数据的使用,采用加权汇总数据对外公布。
  2002年,国家统计局对各省的省级汇总点制定新的权数,改变过去全省将市、县分别加权的方法。各地区队使用省城调队制定的权数加权汇总上报,改变过去简单算术平均法合计汇总。对所有市县的调查户资料由过去的逐级汇总转为超级汇总方式,直接生成全省及各地区综合资料,22个省级汇总点将户资料直接上报省队,各地区队将户资料转报省队,排除人为对居民收支调查数据的干扰。数据处理环境由原来DOS系统变为WINDOWS视窗系统,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
  2004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建立统计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为中央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的工作要求,城镇住户调查对年、月报资料上报时间做相应的调整。年报由原来的年后30日前上报,提前到年后20日前上报;月报由原来的月后8日前上报,提前到月后6日前上报。
  2005年,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及时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的要求将城镇住户调查年报上报时间从年后20日前上报,提前到年后15日前上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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