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与劳动力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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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3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口与劳动力统计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4
页码: 12-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福建省人口与劳动力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户籍统计、计划生育统计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统计 劳动力统计

内容

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1992年,根据省委“要下决心加强人口统计工作”的指示,福建省首次开展以地、市为次总体的样本量为60万人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1993年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由省统计局开展以县为代表性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要能体现县的人口出生率和计划生育率。当年,成立福建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调查的日常组织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县、区)相应成立调查机构。1994年起福建省每年在完成国家样本调查任务的同时,扩大调查样本规模,每年对地市主要指标有代表性的人口变动进行抽样调查。
  1996—2005年(除2000年普查和2005年小普查外),国家点样本量都在4万人左右。省扩大点的样本量在国家点的基础上增加15万人左右。省统计局制定的全省扩大点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设计方案规定,以全省为总体,地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
  1996—1998年,抽样调查项目有24项,其中按人填报的有17项,分别是: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状况和性质、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是否工作、未工作原因、寻找工作的方式、能否应聘工作、婚姻状况、育龄妇女的初婚年月、初育年月、生育子女总数和存活子女总数、年度内自然变动情况。按户填报的项目有7项,分别是:本户住址编码、户别、本户10月1日0时人口数、本户上年纯收入、本户当年出生人口数、本户当年死亡人口数、本户户籍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其中离开本省的人口)。
  1999年,抽样调查项目共有28项,其中按人填报的项目有19项,较1998年增加6~14岁人口当年及上年入学状况、就业者身份两项。按户填报的项目有9项,较上年增加饮水水源、户厕类型。
  1999年以前,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时点为10月1日0时,2000年及以后改为11月1日0时。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对象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登记对象为四种人,分别是:(1)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住本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3)住本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4)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
  2001—2003年,抽样调查项目共27项,其中按人填报的有20项,增加一年前常住地、就业者行业、职业三项,减少6—14岁人口当年及上年入学状况。按户填报的项目有7项,增加本户年内迁往外省的人口,减少上年全户纯收入、饮水水源、户厕类型指标。
  2004年,抽样调查项目共31项。其中按人填报的项目有23项,增加就业者月劳动收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主要生活来源及生活能否自理。减少妇女生育和存活子女数。按户填报的项目共8项,增加本户户籍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其中离开本省的人数),现住本地、户口在省外的人口(其中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数)指标。
  二、劳动力调查
  1996年,执行国家统计局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为基础,在当年的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次年的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各进行一次跟踪调查。城镇劳动力的调查范围为全省的城镇人口,具体是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委会和县辖镇的居委会范围内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调查。城镇劳动力调查首次采用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指标定义,基本实现就业统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接轨。调查项目设置包括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未工作的原因、寻找工作的方式、工作时间、就业者身份等。调查样本量仅对全国有代表性。
  1997年起,执行国家统计局和劳动部共同制定的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第四季度的劳动力调查采用重点调查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下岗人员总量以及下岗人员中已就业、正在寻找工作和非劳动力人口的比例。调查使用城镇劳动力调查表,调查内容增加两项:(1)对就业人员增问是否下岗再就业;(2)对下岗人员增问目前生活状况。
  2001年第三季度开始,调整城镇劳动力的调查范围,城镇范围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划定的城市和镇。调查项目增加行业和职业两项。
  2004年开始,每年城镇劳动力调查频率减少至2次,分别在当年第四季度与次年第二季度进行。当年第四季度与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结合进行,次年第二季度单独组织。2004年5月,劳动力调查表减少4个指标,即:从事现职前是否处于下岗状态、是否离退休后又从事现在工作、目前您是否有工作单位或场所、您有工作单位或场所但上周没有工作的原因;增加2个指标:主要生活费来源、不能应聘或未找工作原因。
  2005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劳动力调查的范围为城镇和乡村的16岁及16岁以上人口,第四季度开始执行。同年5月,城镇劳动力调查表的指标项目增加“劳动收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两个。
  2005年5—8月,省统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城乡劳动就业抽样调查,制定《福建省城镇劳动就业调查方案》和《福建省农村劳动就业调查方案》。城镇劳动就业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调查项目包括技能培训、下岗职工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享受优惠项目次数等。乡村劳动就业调查由省农调队负责。根据调查数据信息,编印出版了《福建城乡就业调查》。
  三、户籍统计
  1995年,公安人口统计年报共有5个表种,即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统计表、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统计表、市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县辖镇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2001年,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停止统计非农业人口,改为统计城镇人口,并取消报送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统计表。2003年,修改和调整人口统计报表,主要是废止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统计表、市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县辖镇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将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更名为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并从中增加18岁以下、18~35岁、35~60岁和6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的人员统计,该表统计指标主要有总户数、总人口数、性别、年龄段、非农业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户籍统计资料由基层派出所逐级汇总、上报。
  四、计划生育统计
  省人口计生委开展的经常性统计调查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1995年,半年报和年报主要有自然变动情况统计报表,计划内出生、领证及女性初婚情况统计报表,节育情况统计报表,流动人口、育妇、出生情况统计报表,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统计补充报表,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统计补充报表(二),生育计划证跟踪情况统计报表和补报出生情况统计报表等。2001年,取消季报。月报有二张,分别是人口出生情况统计报表和女性初婚、领证、四术情况统计报表。2005年,半年报和年报主要有自然变动情况统计报表,政策内出生、领证及女性初婚情况统计报表,节育情况统计报表、流动人口、育妇、出生情况统计报表,已婚育妇情况统计报表,补报出生情况统计报表和实际出生情况统计报表等。
  计划生育报表的主要统计项目有:总人口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妇人数,女性初婚人数,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采取各种避孕措施人数,流动人口数等。
  1996年以前,计划生育报表的统计年度为日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从1997年起,统计年度改为从上年的10月1日至本年的9月30日,比日历年度提前1个季度。计划生育报表的统计口径与公安部门、统计部门的口径均不一致。它所统计的人口既不是户籍人口,也不是人口普查所指的常住人口。它包括以下三部分人口:(1)常住地和户籍地在同一村(居)的人口。(2)户籍地不在本村(居),但在外无常住趋势的人口。(3)户籍地不在本村(居),但人在本村(居)有常住趋势(如婚嫁、购房、长期租房等)的人口。
  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以村(居)为单位建立的“十簿一卡”等计划生育台账和在台账基础上建立的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是计划生育报表统计的主要手段。从2000年开始,手工台账逐步取消。2003年,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升级,从DOS系统升级到WINDOWS系统,从单机版升级到网络版。2005年新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并取消手工台账,全面实现电子化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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