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CDMA数字移动通信资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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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596
颗粒名称: 四、CDMA数字移动通信资费
分类号: F626
页数: 3
页码: 146-1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2年福建联通CDMA移动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参照GSM业务执行,计费单位为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2003年3月,信息产业部同意CDMA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参照GSM业务执行。2004-2005年,CDMA基本套餐资费包括月租费、本业务区通话费、国内漫游通话费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数字 移动通信 资费

内容

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福建联通CDMA移动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参照GSM移动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执行,即计费方式为双向收费(主、被叫均收取通话费),通话费计费单位为分钟,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具体资费标准为:基本月租费50元/月,本业务区通话费0.4元/分钟,国内漫游通话费0.6元/分钟。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港澳台地区电话和国际电话按国内长途电话、港澳台地区电话和国际电话资费标准加收长途电话费。拨打IP电话按IP电话资费标准加收IP电话费。CDMA移动电话业务资费可在上述资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
  2003年3月13日,信息产业部颁布《关于中国联通CDMA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同意CDMA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参照GSM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执行。
  2004—2005年,CDMA基本套餐资费如表3-10所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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