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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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59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资费
分类号: F626
页数: 12
页码: 137-1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的移动通信业务资费从1991年的无线寻呼到1995年的模拟移动通信,再到1995年的GSM数字移动通信,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变。资费包括开户费、服务费、通话费等,不同类型的电话业务具有不同的资费标准。1995年后,GSM数字移动通信资费按本地呼、八闽呼、全国呼等类型区分,数额在10~40元/月之间。
关键词: 福建省 数字 移动通信 资费

内容

一、无线寻呼资费
  1991年,省内无线寻呼资费标准为:开户费每台每次100元;服务费每台每月30元;异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每月收取服务费人民币50元。
  1992年,若用户既要使用自动寻呼又要使用人工寻呼业务的,每月收取服务费45元。对异地有权无线寻呼业务,每月另收取服务费20元。无线寻呼联网自动漫游资费标准分用户享受1个、2个、3个及4个及以上服务区的不同,收取不同的月服务费。凡开通高速率无线寻呼自动联网系统的地区,原本地无线寻呼用户(不论人工或自动用户),即为享受服务区的高速率无线寻呼用户,月服务费不再重复收费。是年10月15日,下调无线寻呼服务费。本地用户下调到20元,异地寻呼及高速率联网自动漫游用户、自动漫游用户的月服务费也各相应下调。无线寻呼月服务费标准均含电信地方建设附加费5元。
  1993年6月15日,制定中文寻呼机资费标准。开户费每台每次150元,月服务费每台每月45元。厦门市可在省定标准的30%幅度内上浮。
  从1994年11月1日起,中文无线寻呼机月服务费每部由45元调到35元(其中5元为邮电建设附加费)。
  从1995年4月1日起,制定无线寻呼省内漫游服务费标准,每部每月10元。
  1996年,无线寻呼全国联网业务资费为:省内漫游用户办理全国联网,每部每月加收10元;非省内漫游用户办理全国联网,每部每月加收20元。
  2000年后,无线寻呼资费标准按本地呼、八闽呼、全国呼信息通、信息宝典、股票王、联通新资讯等不同类型区分,数额在10~40元/月之间。
  二、模拟移动通信资费
  1991年,模拟移动电话资费分为开户费、基本通话费、业务区内通话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电话通话费等类别。进网费一次性每台每号5000元,选用特殊电话号码加收100~500元不等,局方指配的普通号免收费。自备移动电话入网收检测费800元。车(船)载每台安装费200元,移机费100元。每月基本通话费150元,本业务区内通话费0.5元/每分钟。漫游服务国内登记费每台每号50元,港澳登记费每台每号150元。国内通话费每分钟1.1元,港澳通话费每分钟3.5元。服务费国内在一个服务区范围内一个月100元,半年400元,一年700元;服务费国内在两个服务区范围内一个月150元,半年600元,一年1000元。服务费港澳在一个服务区范围内一个月收取港币300元,半年1400元,一年2100元;服务费港澳在两个服务区范围内一个月收取港币500元,半年2000元,一年3000元。停机保号手续费每台每号100元,最长期限半年,逾期取消。
  1992年,省邮电管理局对移动电话资费进行调整,漫游登记费为50元,入网初装费为6000元/部。同时对移动电话手持机售价进行调整。
  1994年,省邮电管理局对移动电话资费进行调整,本业务区内通话费由每分钟0.50元调整为每分钟0.40元。移动电话主叫或被叫均按每分钟收取通话费;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按规定加收国内、国际长途电话费;拨叫本地电话的市郊、农村电话时,除收取移动电话通话费外另加收市郊、农村电话费每分钟0.10元。人工漫游通话费由每分钟1.10元调整为每分钟0.60元。自动漫游资费每分钟降为0.60元。每台每号基本月租费从150元降到50元。
  1994年5月20日,省内调整选号收费,范围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福清、石狮、晋江、南安、长乐、同安等市县。选号费为:所选号码分别为后一位、二位、三位、四位、五位数的,其收费标准分别为100~1000元、1001~5000元、5001~10000元、10001~20000元、20001~30000元。所选号码由同一数字组成的,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浮50%。从11月26日开始,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每部由6000元调整为5000元。自动漫游则免收登记费和被访局系统的占用费。手机的售价按成本加适当利润如实核定,不再多收,其中,利润率控制为8%,对具有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并已经邮电部门核配号码的移动电话机必须由邮电营业部门向用户出售,不得交给多种经营企业经营。在财务核算上,按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995年,省邮电管理局对移动电话机售价作出规定,各局在营业窗口出售的手机售价,及八闽公司对县市局的结算价均不得超过“移动电话机限价表”中规定的标准。为满足通信市场需要,移动电话入网费由5000元下调为3000元。同时,移动电话售机价格也根据各类机型进价相应下调。
  从1996年7月1日起,省邮电部门执行9种手机的最高限价出售,并取消模拟移动电话的押金。同时放宽自备机的入网条件,用户自备手机凡属于入网许可机型,均可入网。是年,入网初装费为2000~3000元,通信基本费每月50元。对用户自备的移动电话机,其型号若符合邮电部门已批准进网的型号,经邮电部门验机合格后,可以进网使用。
  1997年3月,在全省开办模拟移动电话租号业务。租号费定位为60元/月,列初装费收入。免收手机押金,以邮政储蓄方式预收话费预存款2000元。
  1998年,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邮电部《关于印发〈移动电话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收费每部1500元。允许各地邮电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以此标准为基础上下浮动20%。根据《关于C3网内移动电话通话费问题的通知》,移动电话在归属C3网内拨打户县(内)局市内电话,按0.40元/分钟收取通话费,拨打开户县(内)局市郊、农村及本地网区间电话每分钟加收0.10元。9月,模拟移动电话本地通业务入网费为1500元/部,月租费25元/部,去话0.40元/分钟,来话按0.20元/分钟。拨叫本地市郊区、农村电话另加收0.10元/分钟。本地网通话费(包括月租费)在150元内按实收取,超过部分按7折收取。
  1998年,各地“全球通一八闽卡”入网时预存费定为至少300元。资费标准和通话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1999年3月,省内移动电话入网费调整为每部700元。9月,调整模拟本地通资费标准,月租费每部10元。11月,本地通和“大众通”资费标准为,基本月租费25元/月,本业务区通话费0.20元/分钟(双向计费),入网费每部再降为500元下限标准。模拟移动电话将来话呼叫转移至邮电寻呼机(127、129、199)或其他寻呼台寻呼机时,无论手机漫游与否,均按正常计费原则向手机用户收取前转通话费和相关长途费等费用。
  2000年1月20日,全省统一调整移动电话预付费SIM业务资费标准。用户未漫游时,拨本地电话0.60元/分钟,拨省内长途1.20元/分钟,拨省际长途1.40元/分钟,拨国际长途0.60元/分钟+相应国际长途费率,接听电话0.60元/分钟。用户漫游,拨本地电话0.80元/分钟,拨省内长途1.40元/分钟,拨省际长途1.60元/分钟,拨国际长途0.80元/分钟加上相应国际长途费率,接听电话1.40元/分钟。从6月21日零时起,“神州行”预付费用户可全国漫游,针对长途加收长途通话费,拨打省内长途0.60元/分钟,拨打省际长途加收省际长途费0.80元/分钟,拨打国际长途加收国际长途费。
  三、GSM数字移动通信资费
  1995年,省内公用主网数字移动电话用户拨打本地市郊、农村电话,除收取移动电话通话费外,另加收市郊、农村电话费0.10元/分钟。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每部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省内其他地市的漫游来访用户、国际漫游来访用户,除收取漫游费与长途费外,分别加收国内长途附加费0.40元/分钟及国际长途附加费1.00元/分钟。对外省漫游来访用户,仅收取漫游费与长途费,不收取地方附加费。
  1996年,福建省数字移动电话(GSM)国际自动漫游业务规定:登记费免收,被访局系统占用费免收。通话费结算标准为: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到国内自动漫游,当作为主叫进行国内通话或作为被叫漫游时,国际自动漫游通话费4.6元/分钟;其他国家的移动电话用户在中国自动漫游,当作为主叫进行国内通话或作为被叫时,国际自动漫游通话费5.75元/分钟;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移动电话用户到中国内地自动漫游,当作为主叫进行国际通话时,加收国际长途电话费。国际长途电话费按国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乘以115%收取;主、被叫均按每分钟通话费标准收取通话费;国际自动漫游通话费包含国内长途电话费;国际自动漫游出访用户的收费按被访国资费标准上浮15%向用户收取。移动入网初装费调整为每号2000~3000元。联通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每部3000元。移动电话业务选号费收费标准为:第一档次8、33、66、111、222、555、777、999收费标准500元;第二档次68、268、368、198、338、518、568、598、668、868、88、333、666、6868、3838、1111、2222、5555、7777、9999收费标准3000元;第三档次3333、6666、3388、6688、888、11111、22222、55555、77777、99999收费标准5000元;第四档次33888、66888、33333、66666、8888收费标准10000元;第五档次88888收费标准20000元。
  1996年12月20日至1997年1月31日,福州市(含八县)对新入网的移动电话用户入网费实行20%的优惠政策。
  1997年,省内全球通网与联通网通信费用互不结算,全球通用户拨打当地联通手机,按0.4元/分钟收取通话费,拨打外地联通号码要加收国内长途电话费及长话附加费。9月5日,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由每户3000元调整为2000元,联通以每户2000元收费标准为基础上下浮动10%。10月,移动电话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资费免收登记费、被访局系统占用费。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移动电话用户来访自动漫游,当作为主叫进行国内通话或作为被叫时,均按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移动漫游通话费每分钟2.5元X115%收取。国际及港澳台移动电话用户来访自动漫游,当作为主叫进行国际通话时,均按(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通话费每分钟2.5元+国际及港澳台每分钟话价)x115%收取。国际自动漫游出访用户的收费按被访国资费标准上浮15%向用户收取。
  1998年3月,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500元,允许各地邮电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以此标准为基础上下浮动20%,联通可上下浮动30%。10月,联通移动电话漫游区域限制资费标准,入网费每部移动电话500元。“全球通一八闽卡”新业务入网时预存费定为至少300元。资费标准和通话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限制使用国际长话、国际漫游、国内省际漫游、呼叫限制功能,若申请使用须提供相应费用担保。11月,移动电话储值卡业务基本服务费为每月25元。SIM卡费按进价及税金核实。频占费按当年月平均标准。12月,开办GSM移动电话八闽通,入网费为600元/卡,计费原则与通话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1999年2月,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和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福建省的移动电话(含模拟移动电话、数字移动电话)入网费统一调整为700元,允许各地邮电局下浮20%。移动电话八闽通入网费暂时不动。同月,根据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相关文件,取消本地网营业区内、营业区间电话地方附加费,将长途电话附加费收取标准由不超过基本资费的30%降为不超过20%,低于20%的不得提高。从3月1日起,调整电信资费,其中取消本地网营业区电话地方附加费,调整移动电话入网费,入网费统一调整为700元,本地通、八闽通入网费标准调整为200元/部。8月,移动预付费业务本地通话费定为0.80元/分钟。从9月20日起,“神州行”月租费降为10元/月,入网费按200元标准一次性收取,其他资费仍按原标准收取。10月9日,省物价委员会核定联通“自由卡”业务资费标准,新核定的标准自1999年10月15日起执行。其中:自由I号可透支、自由Ⅱ号不可透支、自由Ⅲ号需要预购话费,享受预购话费优惠。12月,联通“如意通”需要购买初始套装,价格200元。
  2000年1月,省内GSM移动电话预付费SIM卡业务实行双向计费,计费单位为一分钟(不足一分钟部分按照一分钟计算),移动电话作主叫时,本地通话费0.60元/分钟,漫游通话费0.80元/分钟,拨打省内长途电话加收0.60元/分钟长途电话通话费,拨打省际长途电话收0.80元/分钟长途电话费。拨打港、澳、台地区电话,加收5.00元/分钟港、澳、台地区电话通话费。拨打朝鲜、蒙古的国际电话,加收5.40元/分钟国际电话通话费。拨打亚洲国家和地区(中东地区和朝鲜、蒙古除外)的国际电话,加收12.00元/分钟国际电话通话费。拨打以上地区以外的国际电话,加收15.00元/分钟国际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作为被叫时,本地通话费为0.60元/分钟,漫游通话费为1.40元/分钟。3月,“全球通2000卡”综合售价为369元,入网费204元(或299元、241.5元),月基本费50元,计费原则与日常通话费率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5月,全球通入网费下调至200元/部。6月,移动电话拨打固定电话公益性特服号码免收移动电话本业务区通话费,对于拨打其他固定电话特服号码的,原则上按照移动电话的通信费标准向客户计收。中国移动客户在本地拨打1860、1861特服号码,免收通话费,而漫游状态下拨打则需要收取长途费用。此外,还取消移动电话人工漫游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即取消登记费50元/次、被访系统占用费及人工漫游通话费0.60元/分钟。同时,取消移动电话的话机代维手续费10元/次。10月,WAP正式开始收费,业务使用费为0.15元/分钟,不再另收移动电话基本通话费,也不区分漫游与非漫游费,但用户申请WAP业务,月租费将继续给予免费优惠。
  2000年,移动“神州行2000”免收入网费、免收月租费和无频率占用费。在移动电话增值业务资费中,移动快信接收不收费。信息点播按次计费。1258人工台中文秘书服务费定为月租服务费每月10元。预约信息点播拨叫1258台,按正常的移动电话通话费率计费,接收的信息按相应的信息点播资费标准收取。预约重要事件提醒拨叫1258台,按正常的移动电话通话费率计费,接收的信息免费。手机银行收费为:当短信中心收到银行前置机传送的“用户交易成功”的消息时,对用户按照0.10元/条进行收费,对银行方不收费。由银行前置机向用户主动发送的短消息,短信中心对银行方进行计费。用户接收语音信箱留言通知的短消息免费。由WEB转发的短消息免费。对以WEB方式向用户提供短消息服务的公司或用户,按照移动快信业务资费标准实行优惠,优惠幅度控制在50%以内。移动秘书业务(人工1258、自动1259)资费实行包月制,10~30元/月,具体标准各公司自定。短消息(点对点)发送收费,每条0.10元,接收不收费。信息点播向用户提供天气预报、新闻、交通情况、航班信息、股票行情、外汇牌价、话费查询、e-mail通知等服务。其中话费查询、e-mail通知等向用户免费提供;其余信息服务以短信中心收到用户成功接收的回应为准,按0.10元/条收费。特殊业务面向集团用户收取费用,如全球定位系统(GPS)服务、银行向用户发送的通告性消息、Internet服务商提供的e-mail通知等业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0.05元/条由各公司与集团用户商定。
  2001年,移动推出全球通“话费套餐”业务,不同的月租费包含不同的免费分钟数,并相应赠送呼叫转移、呼叫保持、呼叫等待、主叫显示、语音信箱、三方通话、移动秘书、呼叫显示限制和优先试用各项新业务等增值服务。
  2002年,移动推出“神州行分区卡”,区内主叫0.25~0.30元/分钟,被叫0.06元/分钟;或主叫0.30元/分钟,被叫赠送一定分钟数不超过每月1000分钟,超过部分按区内主叫资费收取。区外基本费为0.60元/分钟。
  2003年,省内全球通月基本费为50元/月。“动感地带”月基本使用费为20元/月。“神州行乡思卡”月基本使用费为6元/月。全球通本地基本通话费为0.40元/分钟,“神州行”、“动感地带”本地基本通话费为0.60元/分钟,“神州行本地通”在本地网内以县(市、区)为业务区基本通话费为0.40元/分钟。全球通漫游基本通话费为0.60元/分钟。“神州行”、“动感地带”漫游通话费为0.80元/分钟。
  2004年,福建移动全球通其资费分为基本资费(基本包)和可选包资费:基本包分为1~8档套餐,包月费(含月租费)为50~788元,赠送通话分钟数0~3700分钟;超过部分的通话费,本地为0.40元/分钟,漫游费为0.60元/分钟。可选包分为“商务之旅、周末一族、越打越便宜、来华畅听、漫漫传情”等业务,其套餐费为5~20元不等,赠送相应的通话分钟数。
  2005年,福建移动电话业务资费分类统计详见表3-8、表3-9。
  四、CDMA数字移动通信资费
  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福建联通CDMA移动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参照GSM移动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执行,即计费方式为双向收费(主、被叫均收取通话费),通话费计费单位为分钟,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具体资费标准为:基本月租费50元/月,本业务区通话费0.4元/分钟,国内漫游通话费0.6元/分钟。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港澳台地区电话和国际电话按国内长途电话、港澳台地区电话和国际电话资费标准加收长途电话费。拨打IP电话按IP电话资费标准加收IP电话费。CDMA移动电话业务资费可在上述资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
  2003年3月13日,信息产业部颁布《关于中国联通CDMA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同意CDMA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参照GSM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执行。
  2004—2005年,CDMA基本套餐资费如表3-10所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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