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村电话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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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566
颗粒名称: 七、农村电话资费
分类号: F626
页数: 5
页码: 103-1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年2月1日起,福建省对农村电话资费进行了规定,包括初装费、改制费、月租费和通话费等。1997年3月26日,对贫困县、乡的市话初装费标准进行了优惠。2001年3月21日起,基本月租费为10元/月,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县(含县级市),县(市)内通话均执行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资费标准。
关键词: 福建省 农村电话 资费

内容

1991年至1996年2月1日,省内农村电话资费标准见表2-16至2-19。
  从1996年2月1日起,福建省对农村电话资费规定如下:农村电话初装费,程控电话,按当地市内程控电话同类别标准收取;农村机电制电话初装费以农村程控电话初装费为基础,每部减1000元计收;其他各类业务初装费收取比照市话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电话机上加装用户传真机不再收取初装费,只收100元登记费)。农村电话改制费收取标准为农村程控电话初装费减去原农村机电制电话或磁石制电话初装费的差额;农村电话月租费,凡采用复式计费的邮电局,一律执行市内电话月租费标准,交换机总容量按农、市话合网后的以县(市)为中心的本地电话网容量之和进行计算;农话通话费,区内(指本乡镇)通话费与市话标准统一,即实行每次(3分钟)0.10元,区间计时通话话费,按每分钟收取0.40元计;对在农话营业区以外的新装机用户,除按规定缴纳农话初装费外,另可根据界外线路长度加收界外线路建设费,每对每公里加收300元(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如需新设专线,按实需工料收取费用。
  1996年12月1日,取消农村电话过线费收费。
  1997年3月26日,对经地(市)以上政府评定的贫困县、贫困乡的市话初装费标准,在原定分类区初装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30%。贫困县、贫困乡脱贫后,仍按原分类区初装费标准执行。农话用户以地(市)为中心的本地电话网内的区间通话费及其附加费为标准,实行8折优惠,即每分钟0.40元,其中:通话费每分钟0.32元,附加费每分钟0.08元。市话用户打农村电话,仍维持原标准不变。
  2001年,根据《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闽通信联〔2001〕6号),从3月21日起,除福州、厦门外,其他设区的市及县级市的农村及所有行政县的农村,基本月租费为10元/月;改革计费单元,调整本地电话资费,将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县(含县级市),县(市)内通话均执行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资费标准,即计费单元为首次3分钟计费,以后每1分钟计费1次;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为0.20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0.1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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