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内电话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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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564
颗粒名称: 五、市内电话资费
分类号: F626
页数: 8
页码: 96-1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电话初装费和月租费的收费标准和调整情况,包括初装费的收费标准、月租费的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
关键词: 福建省 市内电话 资费

内容

(一)初装费
  1991年12月,福建省执行新的电话初装费收费标准,具体见表2-14。
  其他业务初装费根据市话业务规程规定,按上述标准的比例收取。
  1993年4月3日,调整市话初装费收费标准,每部电话在1991年12月份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0~1000元不等。用户类别由3个档次减少到2个档次,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私人付费的住宅电话合成同一档次,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取消公话和副机收取一定比例初装费的规定。
  1994年6月1日,制定集团电话资费标准,集团电话外线初装费、月租费由按乙种电话用户相应标准的3倍调整为2倍。集团电话通话费按照市话通话费标准执行。
  1995年5月,本着同一地区基本实行同一政策的原则,对处于沿海地区的福州、莆田、泉州、漳州4市本地电话网内所属各县(市)程控电话的初装费标准调整为统一标准。同时,对以县(市)为中心的本地网内的市话、农话,实行同质同价,实行同一标准。
  1996年12月1日,简化电话初装费收费类区,将当时工商企业(含个体户)用户与行政和事业单位、私人付费住宅用户合并为同一个档次执行同一收费标准:福州、福清、长乐、厦门、泉州、晋江、石狮、莆田、漳州市和同安县每户3000元;其他各市每户2000元;其他各县每户1500元,省定贫困县电话初装费标准不再下浮20%。
  1997年4月1日,《福建省市内电话初装费收费管理办法》颁布,对用户申请租用电话作了补充规定:用户申请租用电话,不收取初装费,只需按规定缴纳装机工料费、手续费。在租用期内,租用电话用户除等同一般的电话用户缴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外,每月还应按当地初装费标准的1%缴纳租金。若用户将租用电话转为正机,不得将已缴的租金抵初装费。
  1998年3月10日,调整部分市内电话初装费收费标准:福州、福清、长乐、厦门、泉州、晋江、石狮、莆田、漳州市和厦门市同安区的市内电话初装费收费标准由原定的每户3000元下调为每户2000元,其余各市、县的市内电话初装费标准不变。
  1998年5月28日,对家庭同址安装第二部及以上电话,其初装费收费标准补充如下:家庭同址安装第二部及以上电话,其初装费收费标准按减半收取。若该用户一年半内申请部分电话移机,所移的电话初装费不论是否按减半所装,均按减半所装的电话计算,应补足装机时缴纳的初装费与当时初装费标准的差额(两部以上减半装机的电话按减半后最低收费的一部计算)。若该用户移机后,已补足所有的初装费差额款,则下次移机按正常规定执行,否则,仍按本条第1点规定执行。若全部电话移机到同一地址,则按正常规定执行。
  1999年3月1日,国家计委将固定电话初装费指导性标准降为每部500~1000元,住宅用户同址安装两部以上固定电话的,从第二部起不再收取初装费。福建省根据指示,将电话初装费调整为市、县、区执行同一标准,即市内电话初装费每部800元,农村电话初装费每部500元,残疾人安装电话按原有政策允许减免30%。
  2001年7月1日,根据国家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电话初装费的通知,省内各市、县从即日起,废止收取初装费的规定。
  (二)月租费
  从1996年12月1日起,提高市内电话(含乡到村、村与村之间的通话)通话费收费标准,由每3分钟(不足3分钟的按3分钟计算)0.08元提高到0.15元。本地网营业区间(指县与县之间、县与乡之间、城市与县城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乡与乡之间、'同一城市不同营业区间)电话通话费按每分钟0.40元执行。取消市话月资费上浮20%的地方附加费和按市话月租费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规定。市话通话费附加费由每3分钟0.02元提高到0.05元。新开征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附加费每分钟为0.10元。
  从1997年2月20日起,对电话基本月租费的有关收费作出规定:电话月租费计费办法采用复式计次制,由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构成。基本月租费根据月租费的计算等级确定。通话费按次、按时、按距离计算。电话基本月租费计费等级按照每一县(市)为中心的本地电话网内的电话局交换机总容量来划分,多局制包括同一电话网(即同一城市)内的分局、支局、模块局交换机容量在内。同一电话网范围内的电话用户计费等级相同。各地电话基本月租费的收费标准见表2-15。
  1998年3月1日,由于福鼎市邮电局电话交换机容量的增加,调整其电话基本月租费收费标准:甲种用户由7.6元调至9.6元,乙种用户由12元调至15元,中继线用户由36元调至45元。
  1999年2月13日,东山县电信局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到50664门,仙游县电信局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78000门,月租费调整情况为:东山县、仙游县C4本地网内电话采取复式计次制方式计费的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5万~10万门局的收费标准收取,即电话每月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为9.6元,乙种用户为15元,普通中继线用户为45元。
  3月,龙岩市新罗区电话交换机容量为105664门,南平本市电话交换机容量为10.2万门,月租费调整情况为:龙岩市新罗区、南平本市区内电话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10万~20万门的收费标准收取,即电话每月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为11.60元,乙种用户为18元,普通中继线用户为54元。
  6月24日,平潭县本地电话网交换机容量已增加到55500门,月租费调整情况为:以县为中心的本地电话网内电话基本月租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5万门以下局提高到按5万~10万门以下局收取。
  9月8日,福州电信局电话交换机容量达607515门,福州市本市区内电话的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60万~80万门档次的收费标准收取,即电话每月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为17.60元,乙种用户为27元,普通中继线用户为81元。长乐市电信局电话交换机容量达104208门,长乐市C4本地网内电话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10万~20万门局的收费标准收取。福清市电信局电话交换机容量达204700门,福清市C4本地网内电话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20万~40万门局的收费标准收取,即每月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为13.6元,乙种用户为21元,普通中继线用户为63元。闽清县电信局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50016门,闽侯县电信局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50164门,平和县电信局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61928门,闽清、闽侯、平和县C4本地网内电话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5万~10万门局收费标准收取。
  从1999年3月1日起,据国家计划委员会文件,调整市话费标准为0.20元/3分钟,营业区间通话费为0.30元/分钟。
  2000年6月1日,漳浦县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到10.42万门,调整其电话基本月租费收费标准,甲种用户由7.6元调至11.6元,乙种用户由12元调至18元,普通中继线用户由36元调至54元。
  2001年2月21日,调整固定本地电话资费结构,改革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计费办法,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不再按交换机容量(本地网营业区内的固定电话交换机总容量)划分级次,统一归并为省会城市、设区市所属县、农村及办公电话4个级次计费。市内用户中继线也不再划分级次及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中继线,基本月租费统一调整为每月100元。同时,调整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改革计费单元:在一个行政县范围内实行城乡通话费同价,降低农村用户通话费用,将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范围扩大到行政县(含县级市,下同),在同一行政县内通话均执行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资费标准。调整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市话)资费,营业区内通话费计费单元由按3分钟一次计费改为按首次3分钟,以后每一分钟计费1次,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为0.18元、0.2元、0.22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为0.09元、0.10元、0.11元。
  (三)装移机费
  1995年11月,《福建省市内电话初装费收费管理办法》颁布,根据装移机工料费原由各地邮电局自定、收费标准不一的情况,作出规定:建筑楼房有预埋电话管线的,按每部电话50元收取工料费;建筑楼房没有预埋电话管线的,按每部电话150元收费;以光纤方式入网或另外立杆新设线路的,按实际投资费用收费。对电话改制费作出重新规定:其他制式的电话已按当时程控电话初装费标准收费的,制式变动时,不再收取改制费;改制费的计算办法是程控电话初装费减去机电制或人工制式电话初装费的差额,即原所收取的电话初装费与改制费之和不得超过省新规定的当地程控电话初装费标准;取消原改制费按每改制一次收费1000元的规定。
  (四)其他费用
  从1992年10月起,出租用于移动通信(含无线寻呼)的市话中继线收费标准规定如下:有连选功能的,每条中继线每月收费3000元。无连选功能的,每条中继线每月收费2000元。
  从1995年5月10日起,调低部分电话资费标准:免收部分程控市话新服务项目的开户费和月使用费。这些新服务项目包括:缩位拨号、热线服务、缺席用户服务、呼叫等待、遇忙记存呼叫、遇忙回叫、转移呼叫。营业窗口的各种邮电业务单式(特快专递除外)一律免费向用户提供。对与电话机并机使用的传真机,免收月使用费100元。用户须到当地邮电营业部门办理并机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并机登记费100元。
  从1995年12月15日起,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楼房,均按施工图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6元的电话管线建设工程费。
  从1998年1月1日起,降低租用市内用户中继线的资费标准。租用市内用户中继线,用于移动通信(无线电寻呼、450M集群、800M集群)的月租费为1000元。用于其他放开业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电话信息服务、EDI、e-mail、可视图文)的月租费为600元。用于证券公司股票交易的月租费为600元。用户租用多条市内用户中继线时,邮电企业提供的中继线必须有连选功能。其他用户的市内用户中继线月租费维持原标准。从同日起,租用市内用户中继线初装费收费标准同步降低,其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会同邮电部门制定的企业用户电话初装费标准执行。
  1998年,福建电信推出983卡业务,该卡可以在任何一部电信电话中使用。其资费按现行的市话费、长话费标准计收通话费,同时享受国内、国际长话分时段优惠办法。
  2000年1月1日,核定来电显示资费标准为每月每户2元。
  2002年5月1日,取消以下电信资费项目:固定本地电话附件(包括:听筒、分铃、插扑、板闸)月租费,附件装移机手续费,附件装移机工料费,固定本地电话改名费、换机手续费,国内长途人工加急电话、紧急调度电话的收费、国内长途半自动电话的收费。同时规定,固定本地电话的停机保号费每号每月不得高于5元,收费单位为3个月,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算。在停机保号期间,附加在该用户电话上的附加业务,如来电显示、程控新功能等,不应再收取费用。用户要求改号时,电信公司向用户收取用户要求改号费,每次每号不得高于100元,各地现行标准每次每号高于100元的,一律降到每次每号100元以内,低于每次每号100元的,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2002年,福建电信推出“20130电话跟我走”指定电话付费业务。主叫免费,话费记录在业务指定的固定电话账户上按月统一缴纳。通信费与长途IP资费、市话费与200卡资费相同,营业区内与普通电话资费相同。免开户费,免功能费。
  2004年,福建电信推出的“一号通”业务资费有:(1)功能费。“一号通”号码每月月租费用10.00元。(2)通信费。①设转的电话与“一号通”号码在同一个营业区间不收取费用。②设转的电话与“一号通”号码不在同一个营业区间接通后按区间通话费用收取。③设转的电话与“一号通”号码不在同地区(国内),接通后向“一号通”用户收取0.3元/分钟的IP长途费。④设转国际电话,接通后按国际IP资费向“一号通”用户收取国际漫游费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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