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途电话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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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562
颗粒名称: 三、长途电话资费
分类号: F626
页数: 3
页码: 93-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在不同时期的收费情况,包括1991-1995年、1999年、2000年等时间段的具体资费标准和调整情况。同时介绍了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长途电话资费在不同时期的收费情况,包括1994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1年等时间段的具体资费标准和调整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长途电话 资费

内容

(一)国内长途电话资费
  1991—1995年,福建省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根据空间距离不同,按照12个等级收费。
  从1991年12月1日起,对私人付费住宅电话长途直接使用费改按每张直拨长话话单0.30元收取。对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用户收取长途有权使用费办法不变。
  从1995年1月31日零时起,国内长途电话半价收费时间调整为:非节假日每日21时至次日7时为半价收费时间。国务院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0时至24时均为半价收费时间。
  1999年,省物价委员会、省邮电管理局规定加收每分钟0.15元的国内长途电话附加费。
  2000年12月28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了国内长途电话资费调整表,国内长途电话资费分为省内未建成本地网和省际两种。其中,省内未建成本地网分为300公里以内和超过300公里两种,省际分为800公里以内和超过800公里两种。计费单元缩短至0.07元/6秒。同时,取消1999年实行的每分钟0.15元的国内长途电话附加费。
  (二)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长途电话资费
  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国际长途电话资费执行1990年1月邮电部颁布的标准。
  1994年9月1日,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电话资费执行新规定,对各国或地区每分钟通话收取资费为:马来西亚、英国及埃及等国为29.55元,加拿大及印度尼西亚等国为26.25元,印度为27.90元,俄罗斯为27.00元,巴基斯坦、新加坡为24.60元,巴西为39.45元,日本、韩国为18.15元,越南为16.50元,朝鲜为7.65元,蒙古为7.50元,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为16.50元。从10月1日起,国际公众船舶电话岸台费,根据岸台至船台使用中频、高频、甚高频三种不同频率按不同价格收费,每分钟中频14.52元,高频24.42元,甚高频11.19元。
  从1996年12月1日起,取消国际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长途电话每分钟收取1.20元附加费的规定。并调整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电话收费标准。福建省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每分钟通话收取资费5元,国际电话则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分别收取资费5.3元至15元不等。
  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挂往港澳台地区电话资费标准,在原定标准基础上一律调低30%。从1998年1月1日起,福建省国际电话(港澳台地区维持原定资费标准不变)实行分时段计费办法。
  1999年3月1日,福建省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降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电话资费标准。
  从2001年2月21日起,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执行长途电话新的资费标准: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及港澳台地区电话调整为以6秒为计费单元,不足6秒按6秒计。国内长途电话0.07元/6秒,国际长途电话0.8元/6秒,港澳台地区电话0.20元/6秒。同时,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每日零时至7时,对国内长途电话和国际长途的15个受话国家(日本、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英国、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德国、加拿大、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韩国)实行6折优惠,其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不再进行分时段优惠。优惠后即:国内0.04元/6秒、国际0.48元/6秒。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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