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报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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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560
颗粒名称: 一、电报资费
分类号: F626
页数: 5
页码: 88-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电信在不同时期对公众电报、礼仪电报、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电报和国内用户电报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情况,包括特殊服务费、附加费、基础资费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电报资费

内容

(一)公众电报资费
  从1991年8月1日起,电报投递收取特殊服务费,即:重复投送每份收费0.80元;延伸投送每份收费0.30元;上楼投送(从第三层楼开始)每份电报上一层楼另加收0.10元;专送劳务费,每往返一公里每份收费0.20元,每份电报最低收费0.6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其余公众电报资费标准基本沿用国家在1980年代制定的标准。
  特急或加急的特种、军政、公益、公务、新闻、普通及银行系统汇款电报,加倍收费。天气、水情电报优先传递。从1992年12月20日起,提高国内公众电报资费,其基础资费每字由0.07元调到0.13元。其他主要业务资费随公众电报基础资费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1994年9月2日,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省内对各气象台(站)发往国家气象局系统的天气电报,气象部门拍发给军队系统的航空天气电报和危险天气电报征收邮电地方附加费,每份电报最高不得超过0.20元。
  从19%年12月1日起,取消加收航危报邮电附加费。福建省气象部门拍发给军队系统的航危报的收费标准按每份2.67元结算。
  1988年,国内电报每字加收2分、国际及港澳地区电报每份加收两个字费额的电报附加费。
  从2000年12月29日起,福建省邮电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取消1988年以“1988闽价涉字第127号、闽邮〔1988〕局字482号”文规定的电报附加费。
  从2002年5月1日起,中国电信取消政务、新闻、银行系统汇款电报的收费。此后,国内电报资费一直执行到2005年未作调整。
  (二)礼仪电报资费
  国内鲜花礼仪电报资费由鲜花费、电报费、特别处理费和专送费4部分组成。1994年,按《福建省鲜花(蛋糕)礼仪电报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鲜花种类分为单枝型、小束型、普通型、豪华型、超豪华型和花篮6种,价格分别为10元、20元、40元、60元、90元、180元。蛋糕种类分“生日快乐”和“寿”两种,价格均为30元。
  (三)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电报资费
  从1994年9月1日起,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电报资费执行新的规定,见表2-11。
  从1994年10月1日起,国际公众船舶电报岸台费由每字2.42元调至3.63元。国际公众船舶用户电报岸台费由每分钟15.84元调至23.76元。陆线费由每分钟1.76元调至2.64元。
  (四)国内用户电报资费
  1991年,执行邮电部颁发的《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其主要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专用用户电报收费:(1)基本费。用户电报进网基本费每月60元。(2)通报费。城市间50波特专用用户电报通报费每分钟1元。同城通报费每分钟0.5元。全自动用户电报基本收费时间为1分钟,通报超过1分钟的,按实际通报分钟计费。半自动用户电报基本收费时间为3分钟,通报不满3分钟的,按3分钟计费。通报超过3分钟的,按实际通报分钟计费。此外,专用用户电报租用的中继线及进网所需的长途电路,则分别按市话和长途电路有关资费标准计费。公众用户电报的收费,通报费基本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与专用用户相同。另收取公众用户电报设备使用费每分钟0.60元。
  从1996年12月31日起,执行新的公众用户电报收费办法。专用用户电报资费为:基本费、通报费资费不变;增加程控用户电报特种业务功能登记费,每项每年10~30元不等。公众用户电报资费为:通报费城市间每分钟1元,同城每分钟0.5元;设备使用费每分钟0.6元;电报作孔费每分钟0.5元;中文译电每分钟0.4元;代收未报登记费3个月10元,1年30元,未报留交手续费每份2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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