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速递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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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528
颗粒名称: 五、速递资费
分类号: F616
页数: 3
页码: 47-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邮政在不同时期对国内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的调整和规定,包括邮政快件资费和特快专递资费的标准、优惠政策和补偿标准等。
关键词: 福建省 邮政通信 速递资费

内容

(一)邮政快件资费
  1991年,邮政快件资费为: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或其零数,为0.80元,续重101克到5000克,每100克或其零数,为1.00元。从1992年7月1日起,国内部分邮件资费随航空运邮价格变动作相应调整,邮政快件资费调整为: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或其零数,为1.00元,续重101克到5000克,每100克或其零数,为1.20元。10月,每件邮政快件地方附加费上调至0.20元。1996年,国内邮政快件资费调整为: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或其零数,为2.00元,续重101克到5000克,每100克或其零数,为2.50元。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上级通知,取消邮政快件业务。
  (二)特快专递资费
  1.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1991年,国内特快专递信函、文件资料类和物品类资费标准相同,邮件上以邮资已付戳记表示缴付资费。实行的资费标准包括基本资费、保价费、揽收服务费、超远投递费和其他非基本资费。基本资费参照国内邮件资费,起重200克收费8元(含邮件资费2元,特殊处理费6元),每续重200克或其零数加收2
  元。
  从1992年2月1日起,物品类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一律按保价邮件收寄,文件资料类是否保价由用户自行确定。从10月15日起,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每件收取地方附加费2元。
  从1997年8月1日起,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调整为:按照重量不同,分为常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单件重量不超过30公斤)和超常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单件重量在30公斤以上60公斤以下)不同资费标准。10月1日,福建省制定邮政礼仪业务收费试行标准:代购礼品费按当地实际价格收取礼品费,不收代购费。同城礼仪特快专递费每件30元,省内各县、市间互寄的邮政礼仪业务异地特快专递费每件50元。用户要求在指定日限定时间内投送特殊礼品(如投送鲜花、蛋糕等)礼仪业务邮件的,另加每件20元。
  1999年3月26日,取消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每件2元的附加费。
  2002年2月21日,试行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为:300(含)元以下,收取2元。300~500(含)元,收取5元。500~1000(含)元,收取10元。1000~2000(含)元,收取15元。2000元以上,收取20元。
  2002年6月4日,根据福建省邮政局《关于在广东、福建两省间实行特快专递邮件资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省内各市、县局寄往广东的大宗物品类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对大客户可以给予标准资费50%以内的优惠,但不再执行业务代办费政策;营业窗口零星交寄用户及上门揽收的散户不适用本政策。从10月9日起,开办省内特快专递邮件次晨递业务,其收费标准为:在现行国家规定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限时服务费每件4元。
  2003年8月30日,根据省邮政局《关于调整国内邮政特快专递业务资费的通知》,调整国内邮政特快专递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国内(含省内)特快专递邮件起重、续重计重单位由200克调整为500克(不足500克按500克计算)。国内起重500克及500克以下邮件资费为20元。500克以上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邮件的续重实行分区计费,即按照省会城市间的空间运距将邮件寄达地以省为单位划分为3个计费区,分别执行不同的资费标准,资费标准具体为:一区(1500公里以内)为6元,二区(1500公里以上至2500公里)为9元,三区(2500公里以上)为15元。省内起重500克为20元,续重每500克收费6元。
  从2004年9月21日起,根据省邮政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省内邮政业务资费优惠幅度的通知》,对重点协议大客户(年用邮量10万元以上),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最大优惠幅度为60%。对一般协议大客户(年用邮量1万~10万元),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最大优惠幅度为50%。同城特快专递邮件原则上不得低于10元/件,最大优惠幅度不得低于7元/件。
  2.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1992年,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每件加收地方附加费3元。出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在国内邮政范围造成丢失、损毁或部分内件丢失、毁损的,补偿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元。因邮政部门造成延误的,向寄件人或收件人支付业务补偿费,每件10元。
  1993年,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标准和资费区域划分调整为:资费区增加到10个,并按“定时”和“特快”业务的不同收取资费。
  1995年,根据邮电部《关于调整特快专递资费下浮幅度及代办酬金标准的通知》,福建省对国际特快专递资费下浮幅度标准进行调整:对重点用户,可在统一资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30%。对个别重点大用户,经省邮电管理局批准,其资费下浮幅度可超过30%,并报部备案。
  1996年6月,根据邮电部《关于在部分城市下浮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的通知》,福州、厦门、泉州、晋江和南安5个城市,下浮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一区(港、澳)文件类首重资费,特需由105元下浮至90元,定时由97元下浮至85元,续重费率及物品类资费不变。二区(日、韩、中国台湾)文件类起重资费,特需由135元下浮至115元,定时由丨27元下浮至110元,续重费率及物品类资费不变。9月,超常特快专递邮件的收寄资费采用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标准。
  1997年,核定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保值业务收费试行标准:保值金额以寄件人申报的实际价值为准,每件最髙保值金额为10万元。保值费参照保险公司邮包一切险相关规定执行,即每件保值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按2.5‰收费,每件保值金额在人民币50001~100000元以内按5‰收费,每件最低保值费为10元,寄件人申报的价值超过最高保值金额的,按最高保值金额计取保值费。
  1999年3月,取消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特快专递邮件每件3元的附加费。
  从2000年4月1日起,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调整港澳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标准的通知》,福建省对寄住香港、澳门的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进行调整降低,文件类首重500克收费70元,续重每500克收费30元,物品类起重500克收费140元,续重每500克收费20元,对寄往国外及中国台湾的特快专递邮件资费维持原标准。
  2002年6月4日,根据省邮政局《关于在广东、福建两省间实行特快专递邮件资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厦门、泉州、漳州、福州、莆田5个地区寄往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的物品型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对大客户的最大优惠幅度可以为原标准资费的40%,但不再执行业务代办费政策;营业窗口零星交寄用户及上门揽收的散户不适用该政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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