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刊发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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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527
颗粒名称: 四、报刊发行费
分类号: F616
页数: 1
页码: 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年-2005年,报刊发行费率多次调整,包括中共党报党刊、青少年报刊和其他报刊的不同费率,以及发行费率分成标准、零售费率等。2001-2005年执行国家邮政局对报刊发行费率的规定。
关键词: 福建省 邮政通信 报刊发行费

内容

1991年,报刊发行费为:中共党报党刊、青少年报刊,本埠订阅按定价的30%、零售和外埠订阅皆按定价的35%计收发行费。其他报刊按本埠订阅30%、外埠订阅40%计收发行费。发行费率分成标准:除中共党报刊外,其他报刊,订销局按订阅报纸、杂志的25%,零售报纸按30%,杂志按26%分成。其余部分归发行报刊局收入。3月,对报刊零售公司接办特发报刊的发行率作出新规定:包销、代销外埠报刊社出版的,接办费不低于35%,运输费由报刊社承担。本埠出版的,以不低于福建省接办邮发报刊发行的费率标准,转批给省内外邮局零售。专业经营管理机构——零售公司的发行费率,报纸为30%,杂志为28%。转批给省内各县(市)邮电局的发行费率,报纸为28%,杂志为26%。零售公司接办特发图书业务费率,不低于32%,转批给县(市)邮电局的,不低于26%,从当地新华书店批进的图书费率不低于17%。
  1992年,对报纸发行费率进行调整,将原发行费率本埠订阅30%、零售35%,外埠订阅零售37%,调整为本、外埠订阅为30%,零售为35%。
  1993年,中共党报发行费率标准为:发往外省部分的,订销局费率分成比例为25%;对发行费率低于35%的报纸,其临时增版部分一律按35%~40%费率标准计收发行费;对扩版不加价报纸,折算出扩版部分应增报价,按其原发行费率计收发行费。
  1996年,报刊发行费率调整为:省党委机关的报刊发行费率为25%;中央级农、工、青、妇、法制、科技、少年等7类报刊(各限一种报或刊)发行费率为27%~28%;中央及省级报刊发行费率本埠为28%~30%,外埠为35%~40%,地(市)级以下报刊的发行费率由邮电局发行部门与出版单位商定;报纸零售发行费率为35%~40%,杂志零售发行费率与杂志订阅发行费率相同。
  2001—2005年,执行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报刊发行分册》对报刊发行费率的规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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