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汇兑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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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526
颗粒名称: 三、汇兑资费
分类号: F616
页数: 3
页码: 44-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内汇款费率在1991年至2005年间进行了多次调整,包括基本汇费、最低汇费、快件费等。国际汇款资费在2004年和2005年进行了调整,包括汇款、取款、退汇、改汇等费用。
关键词: 福建省 邮政通信 汇兑资费

内容

(一)国内汇款费率
  1991年,国内汇款费率为:每汇1元或其零数收取汇费0.01元,每笔汇款最低汇费为0.30元,快件费每件资费为0.80元。
  1992年7月,快件费每件上调为1.00元,电报汇款每件收费由1.00元调整为2.00元,10月,汇票100元以内(含100元)每张收费0.20元。101元以上至500元每张收费0.50元,501元以上每张收费1.00元。
  从1996年12月1日起,调整国内邮政资费,汇款基本汇费的费率不变,每笔汇款最低汇费由0.30元调整为1.00元,快件汇款快件费由每件加收1.00元上调为每件加收2.00元,退汇、改汇费由0.50元上调为1.00元,快件汇款退汇、改汇费每件收费由0.50元上调为1.00元,撤回汇款手续费每件由0.30元上调为1.00元。其他特殊资费也作相应调整:查询费、快件汇款查询费免收,存局候领手续费每件由0.30元上调为1.00元。
  1999年2月,开办国内邮政礼仪汇款业务,邮政礼仪汇款面额共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四种,不办理客户退汇、逾期退汇、挂失等业务。3月,调整部分汇款费率,规定最高汇费为50元,每笔汇款最低汇费、撤回汇款手续费和退汇、改汇费调整为2元。同时,取消汇票附加费。10月,对超限额汇款业务实行简化处理,超限额汇款以每1万元为一个计费单位,5万元内各计费单位实行累计加费。每一计费单位内汇款费率及最低、最高收费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即每一计费单位(1万元)内每汇款1元或其零数收取0.01元,最低收费2.00元。电报费、电报附言费的收费方法和收费标准不变。
  2001年,邮政电子汇款单笔最高限额为1万元,每笔汇款的资费标准为汇款金额的1%,不足2元的收2元,最髙收费为50元,并可免费附言20个字。
  2002年9月,开办2小时邮政电子汇款业务,每笔汇款要加收5元加急业务处理费。10月,国内邮政电子汇兑每笔汇款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髙到5万元,基本费率仍按每汇款1元收取0.01元汇费,每笔汇款(限额内)最低汇费2元,最髙汇费50元。国内邮政电子汇兑回执费标准为每件3元。
  2003年5月15日,试办实时电子汇款业务。这是指邮政营业网点自受理完客户汇款开始,3—5分钟即可到达兑付的汇款业务。资费为在基本资费基础上加收10元特急业务处理费。从8月30日起,收取国内邮政汇兑附言超字段附言费:附言字数不超过6个汉字的免收附言费。超过6个汉字的,每超1个汉字收取0.10元。附言中每个标点、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视为1个字节统计。不足2个字节的(1个汉字),不足部分免收附言费。
  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加急汇款(2小时汇款)的手续费从5元/笔下调为3元/笔,特急汇款(实时汇款)手续费从10元/笔下调为5元/笔。
  (二)国际汇款费率
  1991一2004年,国际汇款费率执行邮电部发布的规定。
  2004年,福建省的邮政网点开办国际电子汇兑业务,资费为:汇款时,100美元以下,汇费12美元。100美元以上,汇费19美元;取款时,100美元以下,收费7美元,100美元以上,收费15美元。退汇、改汇每笔收费8美元,查询免费。该项业务暂不办理现金兑付及附言业务,汇往美国的,接收方式可选择入账汇款或银行汇票兑付。汇往美国以外其他地区的,接收方式只能选择入账汇款。客户如需现金兑付可采用实物汇票方式。
  2005年2月,厦门邮政储蓄42个网点全面推出“国际银邮汇款”业务。该项业务资费为:汇款时,100美元以下,汇费12美元,100美元以上,汇费19美元;取款时,100美元以下,收费7美元,100美元以上,收费15美元。退汇、改汇每笔收费8美元,查询免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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