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课外体育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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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体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4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课外体育活动
分类号: G807
页数: 2
页码: 41-4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学校体育教育的历史发展情况,包括课外体育活动在学校体育中的重要性、各个时期的发展变化以及政策措施的引导。从清末开始,福建省的学校逐渐增加课外体育活动,并引入了欧美的竞技体育项目。在不同历史时期,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组织形式和目标有所调整,但整体上体育活动的开展和学生体质的改善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学校加强了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推行,并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来评估学生的运动水平。文章还提到了一些具体的例子,如龙溪地区小学开展小排球活动和南区小学成为乒乓球传统校,并介绍了部分学校在提高学生综合发展水平方面取得的成就。
关键词: 福建省 学校 体育教学

内容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育课的延续和补充。
  清末,各类学校均设置体操课并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但课外活动以自愿为原则,未规定学生必须参加。民国以来,欧美的竞技体育逐渐传入福建,吸引了一部分青少年学生。从此,课外活动项目增加,并出现有组织的训练与竞赛活动,运动水平提高较快。30年代,各级学校普遍举行每年一次的学校运动会。抗战开始,学校较多内迁,场地器材十分困难。但莆田地区的中学仍坚持每年举行一次校运会。
  抗战结束后,各级学校复课,课外活动也排上日程。小学有早操或课间操与课外活动。中学也有早操(寄宿在校的学生参加)、课间操与课外活动。然而大学只安排课外活动。但中、大学的课外活动时常有班际、校际球类比赛之举,课外活动成了类似运动队形式的训练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较短期的调整、布局。各级学校均把早操(或课前操)、课间操与课外活动规定为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为了提高课间操等的质量,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编制了“广播体操”动作并附有图解与音乐。全省各地学校及时组织学习、推广。1955年,全省推行“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内容得到充实,组织形式更加多样化,学生体质明显好转。自1955年至1960年,各级学校达到“劳卫制”各级标准的有879392人次。1961年,改“劳卫制”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适逢暂时困难时期,学校体育工作为适应当时形势,普遍降低运动量,体育锻炼标准未能推行。1970年“文化大革命”复课后,由于体育课改为军体课,组织课外活动较为困难,只有少数学校恢复过去规定的体育活动内容。1974年,学校开始恢复两课、两操(课间操与保健操)与两活动。此后,由于《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各地学校课外活动更加活跃,“达标”人数逐年增长。1987年,全省儿童(小学)组达标的有413052人次,少年甲、乙组(中学达标的有643182人次,有211所学校被评为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单位,230所学校受到表彰。
  此外,部分地、市也曾利用课外时间在小学中开展球类活动,培养传统项目新苗。如龙溪地区(今漳州市)体委1959年就首创在小学中开展小排球活动,受到全区小学师生的欢迎。经过5年的努力,至1964年,全区已有小排球队200余队,地区所在地(今芗城区)小学校校有小排球队,这就为该地区排球水平的提高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1981年,省体委为充分利用学校课外时间,对学生就地进行该校传统项目的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布局和命名了一批“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详见表4一1),并在物质和技术上给予一定的扶持。长汀县南区小学是省命名的乒乓球传统校。该校自1983年被命名以来,各方面工作都有所促进:1985年升学考试语文科的及格率由1983年的76%提高到91%,1986年又提高到98.5%,数学及格率也比1985年的86%提高7.9%,在该县同类学校中名列第1;1986年全校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人数占总学生数97%;并为县少体校输送兵乓球运动员4名,先后被评为福建省和全国体育传统学校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体育志

《福建省志·体育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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