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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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体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43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学校体育
分类号: G807
页数: 21
页码: 36-5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学校体育教学的历史和发展情况。从中国古代的体育教育开始,到近代学校体育课程的设置和发展,以及中共建国后的体育教学改革,文章详细描述了福建省小学和中学体育教学的演变过程。本文介绍了各个时期学校体育教学的内容、教材、教师队伍、场地设备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教育部颁发的体育教学大纲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通过这些描述,可以看出福建省学校体育教学的发展历程以及对学生体质和体育锻炼的重视程度。
关键词: 福建省 学校 体育

内容

第一节 体育教学
  对学生进行体育教育在中国有悠久历史。春秋时期,孔丘主张学生要学“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的“射”和“御”就是体育教育,“乐”的舞蹈动作也含有体育因素。
  在近代体育项目传入之前,中国长期以来均以武术为体育的主要内容。清末,废科举,兴学堂,近代教育制度开始萌芽,在学校里逐渐有近代体育课程的设置。19世纪末20世纪初,莆田县美以美教会办的培元书院(现为莆田第二中学)就有田径、篮球、排球、网球等项活动。福州官、私立的凤池书院、鏊峰书院、正谊书院、苍霞精舍等学府也设置体操课,教材内容包括兵操、国术(武术)、徒手操、棍棒操、劈刺操等项。泉州的培元学堂较早开展足球活动,后成为该校传统项目。厦门的玉屏书院(即同文书院)曾以开展篮球活动著称。
  民国初,新型学校创办较多,体育课在中、小学已规定为必修学科。小学每周3课时;中学每周2课时。体育课在大学定为选修学科,但经常开展课外活动与小型竞赛。
  30年代,学校体育教学内容改变较大,基本上以球类、田径为主,并规定每周安排一或两节课外活动课。各校均有不同规模的竞赛与校运动会列入计划;部分学校还形成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以田径为主的全校运动会;部分学校增加传统项目的比赛。
  民国22年(1933),教育部制订《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并组织专家成立“体育委员会”,编订《中、小学体育教授细目》,按高中男、女生,初中男、女生与小学五级编订授课细目。提出中、小学体育教学目标,包括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建设国家所需的强壮体魄,适应社会需要的道德品质与防御外敌入侵的体质等,要求各地中、小学校逐步采用。由于本省中、小学校体育师资奇缺,场地设施较差,多数学校未能按照《细目》的进度讲授,只有根据各自的条件进行教学,也有部分地区参照《细目》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订教学大纲与考查标准。
  这期间,福建省教育厅在整顿中、小学教育工作中已注意到体育这个学科,特定民国25年(1936)为“福建省体育年”,要求全省各地开展包括体育课在内的体育活动。
  民国29年(1940)5月,省教育厅组织“福建省体育巡回施教团”,到全省各地巡回示教,介绍并推广田径、球类、器械体操、联合器械等项目的教学方法与训练手段。
  当时,高等院校的体育,主要是组织课外活动,经常举行各类竞赛。创办厦门大学的陈嘉庚先生十分重视体育,创校伊始即设体育部,所聘任的体育部负责人均系国内体育界名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学校体育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在较短时间内调整并充实了体育师资队伍,每周两课两操两锻炼列入课程表。教学工作开始走上正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先后颁发了各级学校的体育教学大纲与教材参考,1954年国家体委颁布《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在学校中得到施行和推广,体育工作焕然一新。
  60年代初,由于国家经济暂时困难,学生体质下降,学校体育也受到一定的影响。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学校停课或解散,教师下放劳动,场地器械受到不同程度的毁损。1970年,复课闹革命,学校体育改为“军体课”,沿用“军体教材”教学,但部分学校已渐恢复原有体育教学组织形式与教学内容,开始安排每周两锻炼并组训运动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各级校际教研组恢复,学校体育工作逐渐恢复原貌。1977年,教育部再次颁发体育教学大纲,各地组织学习贯彻,并开始教学改革的探索。1979年5月,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团中央在扬州市联合召开了全国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颁布体育卫生工作检查的“两个暂行规定”,提出今后体育教学的方向并介绍了体育教学改革的范例。紧接着,省在厦门市召开会议,传达“扬州会议”精神,要求各地积极贯彻并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改革。同年,教育部、国家体委联合发出关于试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试行《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的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领导十分重视,根据两个《暂行规定》调整并加强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1980年与1982年,省教育、体育部门还根据两个《暂行规定》的验收方案与省、地、县重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验收标准,组织力量,分批分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979年4月,教育部、国家体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一步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意见。1982年8月,教育部、国家体委等8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工作的联合通知,并附锻炼、测验项目表与测验规则,推动了全省各级学校的体育锻炼的进一步开展。
  一、小学体育教学
  19世纪末,福建各地陆续开办小学,同时设置体操课。但师资、场地设备、器材等均缺乏。除极少数学校聘请日本教习任教外,部分学校则由留日返乡教师兼任,教材仅限于类似军事体操的兵操与游戏。小学规定每周有2节体育课,部分学校还重视训练运动员。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泉州首先举行全县小学生运动会。嗣后,莆田、厦门、福州等地也举行全县小学生运动会。
  民国25年(1936)5月,教育部编订了《小学体育教授细目》、《乡村小学体育实施法》,通令各地小学遵行。由于师资数量与场地设备均较困难,无法全面贯彻执行。但各地学校尚能根据现状,参照《细目》自编授课计划,以任课教师的专长与场地器材条件决定授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门对学校布局与教师队伍作了调整与充实。体育教师开始学习苏联体育教学大纲。部分市(县)如福州、厦门、莆田、泉州等地的体育教师在教育局领导下,组织校际体育教研组,领导全市(县)体育教师学习先进的体育教学思想与方法,学习苏联小学体育教学大纲,改进体育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福州市小学体育教学校际教研组编写了《一至六年级体育教材》并举办学习班,学习体育教学理论与教材教法。
  1956年,教育部颁发《六年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次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小学体育教学参考书》。全省各地小学根据师资条件、场地设备现状,分期分批贯彻部颁《大纲》。福建省教师进修学院编写《小学体育年段授课计划》供小学体育教师参考,为贯彻部颁《大纲》创造条件。此后,福建小学体育教学开始走上正轨。
  1963年,教育部又颁发《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也相应地编印了《小学体育教材》。全省各地相继成立区级与县级的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各学科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小学全部停课。1970年复课。教师队伍再一次整顿,专职体育教师仍感缺乏。各校均采用省编《军体》教材,军事操练几乎代替了体育教学,只有部分学校开始恢复或创建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或重点项目的活动。如:莆田县黄石小学的男子篮球,福州市西峰小学的女子篮球,长乐县工农兵小学与龙海县实验小学的排球,厦门园南小学的足球等均先后组织训练。1974年,全省各地小学体育课基本上恢复体育为主的教学并逐渐趋向正规。
  1977年,部颁新《大纲》。次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印《小学体育教材》。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为使体育教学符合“三个面向”的要求。全省各地小学普遍地从常规体育课堂教学入手,进行不同程度的体育教学改革的尝试。如:规定学生必须穿运动服装、鞋子上课;评定“三好生”必须坚持身体健康,体育科考查成绩达到75分;根据现有场地、设备尽可能地增加课的练习密度,以增强学生体质。小学体育教学质量有所提高。
  二、中学体育教学
  光绪初年,美以美卫理公会在莆田县城郊创办培元书院(现莆田第二中学)。该校每日下午均安排有课外活动,经常举行体育单项比赛,每学期举行一次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光绪三十四年(1908),该校开始安排体育课,授以军事操与球类、田径等技能。嗣后,各地创办的学院、书院均开设体操课。
  30年代初,全省各地中学均规定每周安排两节体育课及两节课外活动。民国24年(1935),福建省中、小学体育教师暑期讲习会结束后,体育课内容除球类、田径外,增加了体操类。民国20年(1931),莆田县中学体育教师翁祖烈、林振新、林念祖、马亮等人,为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自发地组织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研究教材教法,制定统一的考查标准以及安排、主持全县校际的体育竞赛活动。这样一直坚持到民国37年(1948)。全省学校体育工作由于有关领导的重视,体育教师队伍得到充实,各地普通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教学质量有所提高。学校严格执行体育为学生必修学科,学生必须参加体育科考查,不及格者,按一般学科不及格的规定处理。师范学校要求学生体育科必须及格,否则以留级处理。
  抗日战争开始,沿海体育开展较好的学校多数内迁,场地设备、师资等均缺乏。中学体育教学转入低潮。抗日战争胜利后,学校相继迁回原址。沿海地区,如:莆田、泉州、福州、厦门等地学校恢复较快,其余地区在比较困难情况下也坚持了每周两节体育课。此外,课堂教学仍然是以体育教师技术专长与场地器材种类及数量,决定授课内容。
  1953年,部分地区的校际教研组或组成或恢复,并开展学习“苏联体育教学”活动,试用“分组轮换教学法”,强调教师主导作用,课堂教学质量有所提高。泉州校际教研组首先着重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经常组织校际观摩活动。莆田县校际教研组在“学习苏联”的基础上,自编了适合当地特点的各级教材。福州第一中学体育教师在学习“凯洛夫教育学”和“巴甫洛夫中枢神经系统学说”的基础上,参照“东北试用教材”的部分内容,编制教学大纲。1953年根据教师的技术专长,采用专项教学的尝试,效果良好。1954年,省、市体委、团委在福州第一中学进行“劳卫制”试点工作,推动了体育教学。1955年,省教育厅、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工作委员会在福州举办“全省大、中学校体育教师学习班”,学习苏联体育理论,介绍推行劳卫制”,提高了体育教师的认识和理论水平,为翌年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做好准备。
  1956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学体育教学大纲》、《中学体育教学参考书》与《中学体育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省组织各地骨干体育教师100多人集中福州学习后分赴各地组织传达和学习。从此,体育教师课前认真备课、按时编写好教案逐渐形成制度,全省中学体育教学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1962年1月,省教育厅、省体委委托省教育学院在漳州举办“全省完全中学体育教研组长进修会”,传达并学习新《全日制中学体育教学大纲》的精神与教材教法。会后,各地传达会议精神,分批贯彻新《大纲》。1963年,福州第一中学体育组将《全学年体育教学工作计划》改为“单元式”,增加了每节课的目的、任务与完成任务的教法作业,加强了教学计划中各类教材间的系统性、连贯性,为贯彻新《大纲》闯出新路。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全面停课,体育教师大部分下放农村,体育场地与器材设备无人管理而破损、散失。1970年复课后,按省编《军体教材》上课。学生班级改称“连、排、班”,体育课改称“军体课”,军事操练代替了体育锻炼。1971年,各种单项比赛开始,学校恢复了课外活动并组织运动队。此时,莆田县中学体育校际教研组恢复开展教研活动,编制《中学各年级体育教学进度表与教材教法参考资料》。次年暑期,举办民办专职体育教师学习班,全县60多位民办专职体育教师参加学习。三明地区校际教研组决定每学期集中活动一次,由各县校轮流主持,开展教学研究、观摩等活动,并聘请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系与福建农学院体育教研室讲师参与由地区校际教研组主持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部分地区中学的体育课也已逐步恢复。
  1977年,国家教育部第3次颁发《中学体育教学大纲》与《中学体育教学参考书》,要求各地在逐步恢复体育课的基础上,学好《大纲》的精神实质与教材,将教学工作推向“增强体质”的正轨。对此,全省各地均组织学习、贯彻。福州市中学体育校际教研组在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师进修学院的领导与支持下,组织了规模较大的“中学体育教师贯彻《大纲》学习会”。研讨了新《大纲》基本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在体育教学中贯彻“教书育人”的精神。由于课堂教学中重视学生优良道德品质的培养,以增强体质为主导思想来分析教材的系统性、连贯性,并统一了体操类教材的规格,从而使全省中学体育教学工作重新纳入正轨。
  1979年“扬州会议”后,省教育厅、省体委联合在厦门市召开“全省体育教研组组长会议”,传达扬州会议精神,介绍了“循环式”教学方法。会后,各地掀起了体育教学改革的浪潮,普遍拟订并执行“课堂教学常规”,建立“健康卡片”,试用”循环式”教学方法,“男、女生分班教学”等。为了达到“增强体质”这个主要目的,各地中学体育教师十分重视增加课的密度和运动量,努力做到“精讲多练”。部分教师在备课时已将课的运动量做了较周密的预计,在教案中画出生理曲线供课后检查对比。福州中学体育校际教研组与福州市教育学院体育组合编《中学体育教材教法》,举办了体操、武术等教材学习班,组织中学体育教师撰写体育科学论文等有关教改活动。
  三、大学体育教学
  自20世纪初至30年代末,大专院校无体育学科的课程设置,只安排课外活动任学生自由参加所喜欢的运动项目。这样,由爱好相投的学生自发组成的运动队,经过频繁的锻炼,必然造就出一定数量的人才。象参加远东运动会并获金牌的余怀安和代表国家参加远东运动会的吴再兴等,就是当时涌现的优秀运动员的代表。
  厦门大学的创建人陈嘉庚先生是一位爱国的教育家,他十分重视大学的体育。民国10年(1921)厦门大学创建伊始,就在学校行政机构中设有体育部,聘请国内体育界名流担任体育部负责人,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制订并执行全校体育实施。校内建有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棒球场、游泳池、武术馆、乒乓球馆等体育设施。除每年举行全校运动会外,还经常组织小型竞赛,或邀请中央国术馆武术名家来校表演。有时还组织校队参加东南各大学篮、足球比赛,与美国里鹤(海军舰队)篮球队较量,并曾代表福建赴香港参加田径、篮球公开赛等活动。
  民国27年(1938),为适应抗日,学校提倡“劳动体育”。体育教师率领学生开辟运动场地,建立器械体育场,增加了单杠、双杠、吊环、木马、跳箱、跳板、石担、平梯等项目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等院校经过调整,设立体育卫生教研组,开设体育课。课程由各校自行设计,每周两节体育课连上,共计90分钟,学期、学年均有考查。考查项目各校自行制订。
  1956年,在学习苏联与开展“劳卫制”的基础上,全省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体育课试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各校均建立体育教研组,推进体育教学工作,使全省高等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走上正轨。
  1958年,“大跃进”冲击了正常的教学计划。1960年,因困难时期不得不改变课堂教学计划与降低要求。1966年“文化大革命”,大学停课,体育教师下放农村劳动,场地受到破坏,器材散失。1970年,第1批“工农兵大学生”进校。为了应付教学,抽调少数体育教师返校执教。但把体育课改为“军事体育课”,体育教研室(组)改为“军事体育教研室(组)”。教学内容大部分是军事操练。
  1978年,国家颁发第2部《高等学校体育教学大纲》与规定的体育教材,要求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与体育教学相结合。根据上述要求,各校都做了重新安排,较快的恢复了体育课教学秩序。
  1980年起,各大学进行教学改革活动,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在对新生进行体检的同时,进行机能、素质测验;试行“保健课”,对体弱的学生,指定教师专门负责辅导,以促使其体质有所好转;还经常安排公开课,交流教学经验以及进行男、女分班上课等改革。
  1981年开始,大学一年级规定为普通体育课,二年级为单项选修课(开设:篮球、排球、足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等项目的专项选修课,由学生选修)。普通体育课与单项选修课均规定有学期与学年考查。大学还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学生经常参加锻炼。
  第二节 课外体育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育课的延续和补充。
  清末,各类学校均设置体操课并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但课外活动以自愿为原则,未规定学生必须参加。民国以来,欧美的竞技体育逐渐传入福建,吸引了一部分青少年学生。从此,课外活动项目增加,并出现有组织的训练与竞赛活动,运动水平提高较快。30年代,各级学校普遍举行每年一次的学校运动会。抗战开始,学校较多内迁,场地器材十分困难。但莆田地区的中学仍坚持每年举行一次校运会。
  抗战结束后,各级学校复课,课外活动也排上日程。小学有早操或课间操与课外活动。中学也有早操(寄宿在校的学生参加)、课间操与课外活动。然而大学只安排课外活动。但中、大学的课外活动时常有班际、校际球类比赛之举,课外活动成了类似运动队形式的训练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较短期的调整、布局。各级学校均把早操(或课前操)、课间操与课外活动规定为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为了提高课间操等的质量,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编制了“广播体操”动作并附有图解与音乐。全省各地学校及时组织学习、推广。1955年,全省推行“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内容得到充实,组织形式更加多样化,学生体质明显好转。自1955年至1960年,各级学校达到“劳卫制”各级标准的有879392人次。1961年,改“劳卫制”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适逢暂时困难时期,学校体育工作为适应当时形势,普遍降低运动量,体育锻炼标准未能推行。1970年“文化大革命”复课后,由于体育课改为军体课,组织课外活动较为困难,只有少数学校恢复过去规定的体育活动内容。1974年,学校开始恢复两课、两操(课间操与保健操)与两活动。此后,由于《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各地学校课外活动更加活跃,“达标”人数逐年增长。1987年,全省儿童(小学)组达标的有413052人次,少年甲、乙组(中学达标的有643182人次,有211所学校被评为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单位,230所学校受到表彰。
  此外,部分地、市也曾利用课外时间在小学中开展球类活动,培养传统项目新苗。如龙溪地区(今漳州市)体委1959年就首创在小学中开展小排球活动,受到全区小学师生的欢迎。经过5年的努力,至1964年,全区已有小排球队200余队,地区所在地(今芗城区)小学校校有小排球队,这就为该地区排球水平的提高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1981年,省体委为充分利用学校课外时间,对学生就地进行该校传统项目的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布局和命名了一批“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详见表4一1),并在物质和技术上给予一定的扶持。长汀县南区小学是省命名的乒乓球传统校。该校自1983年被命名以来,各方面工作都有所促进:1985年升学考试语文科的及格率由1983年的76%提高到91%,1986年又提高到98.5%,数学及格率也比1985年的86%提高7.9%,在该县同类学校中名列第1;1986年全校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人数占总学生数97%;并为县少体校输送兵乓球运动员4名,先后被评为福建省和全国体育传统学校先进单位。
  第三节 体育竞赛
  福建学校的体育竞赛活动,从清末民国初就已兴起。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莆田哲理中学举行第1次学校运动会。民国2年(1913),福州的教会学校也自发组织校际运动会。民国4年(1915)4月,教育当局召开了首届省会学校联合运动会,接着又在民国9年、10年及18年(1920、1921和1929)分别举行3次全省学校联合运动会。这些竞赛活动,对推动和促进本省群众性体育的普及与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曾涌现出如马约翰、余怀安、吴德懋、陈镇如、林绍洲、戴淑国、唐瑞容等优秀运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的体育竞赛活动更为活跃,从班级、校际、县(区)、地(市)到全省、全国都有一整套竞赛计划,形成制度,列入各级教育计划。同时,国际间的学生体育竞赛也日趋频繁。
  一、省学生参加国际竞赛
  1974年10月10日到13日,世界中学生男、女排球锦标赛在土耳其的伊兹密尔举行,郭春明作为中国中学生男排队员参赛,荣获第3名。
  1977年8月17日至28日,第9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保加利亚首都索非亚举行,蔡焕宗作为中国大学生男子体操队队员参赛,荣获男子团体总分第3名,并获得个人赛双杠第3名、全能和单杠第4名、吊环第6名。许秀梅作为中国大学生女排队员参赛,获得第5名。
  1978年5月30日至6月4日,世界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在意大利都灵举行。陈光辉获得男子撑竿跳高第4名,成绩4.70米。
  1978年7月19日至23日,第3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在土耳其的伊兹密尔举行。余力获男子110米栏第2名,成绩14秒25。
  1979年9月2日至3日,第10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墨西哥城举行。陈新获女子跳台跳水第3名。
  1980年4月9日至14日,第9届世界中学生排球锦标赛在英国布鲁斯托尔举行。侯玉珠、黄敏、林秀玉作为中国中学生女排队员参赛,以6战6胜的战绩,获第1名。
  1980年5月27日至6月2日,第10届世界大学生田径比赛在意大利都灵举行。刘玉煌获男子跳远第2名,成绩7.65米。郑达真获女子跳高第4名,成绩1.85米。紧接着,6月2日至7日,第4届世界中学生田径比赛在都灵举行,郑志佳获男子跳远第1名,成绩7.04米。
  1981年7月19日至30日,第1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举行。陈亚琼作为中国大学生女排队员参赛,获第1名。刘玉煌获男子跳远第2名,成绩8.11米,打破了该项亚洲纪录,并被评为当年本省十大体育新闻之一。郑达真参加女子跳高比赛,获得第4名,成绩1.91米。
  1983年7月1日至11日,第12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加拿大埃德蒙顿举行。陈亚惠作为中国大学生女排队员参赛,获第2名。肖青松、颜建明作为中国大学生男排队员参赛,获第6名。
  1985年8月15日至25日,第13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日本神户举行。徐文展作为中国大学生男子跳水队员参赛,获团体总分第2名。王介福作为中国大学生足球队员参赛’获第3名。郑达真参加女子跳高比赛,获第6名,成绩1.86米。
  二、省学生参加全国竞赛
  1958年8月10日至13日,全国中等以上学校学生田径运动会在青岛举行。吴尚治获女子跳远第3名(4.96米)。
  1964年2月22日和1965年2月8日分别在武汉、长沙市连续举行2届全国21城市女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福州第五中学女少年乒乓球队连续2次蝉联学校基层队团体赛冠军。队员郑怀颖入选中国乒乓球队。
  1973年7月27日至8月15日,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在烟台举行,排球比赛在长春举行。男女排球参加决赛但未获得前3名。足球及男女篮球均在第1阶段预赛中被淘汰。比赛结果见表4一2。
  1979年4月6日至9日,全国中学生田径选拔赛在莆田举行。林晖以13″9的优异成绩打破110米栏全国少年最高纪录,并被选为中国中学生代表,参加世界中学生“国家杯”田径比赛。
  1980年3月,为参加第4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全国选拔赛在重庆举行。高喜煊获三级跳远第1名,郑志佳获男子跳远第1名,刘勇君获女子跳高第1名。郑志佳、刘勇君入选为中国中学生代表。
  1980年8月16日至21日,全国第2届中学生运动会在太原举行。郑志佳在男子甲组(业余体校组)跳远比赛中,跳出7.37米的好成绩,创造了世界中学生跳远最高纪录。获第1名的还有男子甲组三级跳远的高喜煊,成绩14.93米。许伟和陈绍武分别获男子甲组撑竿跳高第2名(4.20米)和第3名(4.10米)。高喜煊还获得100米第3名(10″9)。戴丽萍获得女子乙组(普通中学组)跳远第2名,成绩5.53米。省男、女篮球队没有取得决赛权。
  1981年8月,全国中学生“三好杯”排球比赛在吉林省延吉市举行。漳州三中女队获第3名。
  1986年8月4日至9日,全国第2届大学生运动会在大连市举行。比赛分甲、乙、丙、丁4组进行。甲组为普通大学生组,乙组为体育系科学生组,丙组为体院学生组,丁组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组。福建代表队共得3枚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有8人次打破5项第1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师大林锦清获乙组男子100米金牌,成绩12″4,南安师范白梅芬获丁组女子100米、200米冠军。
  1986年8月12日至15日,全国第3届中学生运动会在鞍山市举行。有田径和篮球、排球3大项。田径分为甲组(普通中学组)、乙组(业余体校组)。傅瑞腾获男子乙组110米栏第1名(14″24),徐建华获男子乙组跳远第2名(7.34米)。
  三、省大学生竞赛
  1956年7月,省教育厅、省体委首次举办高校运动会。
  1961年至1987年,省又举办了1~8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及10次球类、武术等单项比赛。所有这些比赛,均由省高校体育协会主办,并委托各承办地高校具体筹办。
  
  四、全省中学生竞赛
  (一)全省中学生运动会
  1960年8月21日至24日,由省教育厅、青年团福建省委和省体委联合举办的第1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在厦门市举行,设田径、体操、射击3个项目。参加的有:福州、厦门2个市和晋江、龙溪、龙岩、三明、南平、福安、闽侯等7个专区,共有运动员986人。比赛结果:福州市获得团体总分第1名,厦门市和晋江专区分获团体第2、3名。
  
  第2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设4项竞赛于1973年3月7日至19日分别在莆田(田径)、三明(篮球)、龙海(排球)、泉州(足球)举行,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体委联合举办。参加的有:福州、厦门及晋江、龙溪、龙岩、三明、建阳、宁德、莆田等9个地、市,共有运动员1100人,其中篮球240人,排球240人,田径440人,足球180人。
  第3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设2项竞赛于1980年7月15日至23日分别在仙游县(田径)和三明市(篮球)举行,由省教育厅、团省委和省体委联合举办。参加的有:福州和厦门2个市,晋江、龙溪、龙岩、三明、建阳、宁德、莆田7个地区。共有运动员846人。竞赛结果见表4一7。
  第4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设3项竞赛于1985年7月15日至23日分别在莆田(田径)、福州(篮球)、漳州(排球)举行,由教育厅、团省委、省体委联合举办。参加的有: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晋江、龙溪、龙岩、宁德、建阳等9个地、市,运动员468人。
  (二)全省中学生单项竞赛
  
  
  
  
  
  
  五、全省小学生竞赛
  (一)全省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二)全省小学生篮球比赛
  (三)全省小学生排球比赛
  (四)全省小学生足球比赛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体育志

《福建省志·体育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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