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农民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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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体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42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农民体育
分类号: G812.757
页数: 7
页码: 29-3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农民体育活动的历史和发展情况。福建省的农民体育活动历史悠久,包括许多传统项目如舞龙、舞狮、划龙舟等,这些活动已经传承了千年以上的历史。在近代,一些近代体育项目如球类、田径等逐渐在富裕的沿海和文化发达的莆田农村地区开展,并逐步向闽东、闽西和闽北山区发展。福建省在农村体育活动方面采取了“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普遍提倡,重点扶持”的政策,通过推行广播体操和发展传统体育项目等措施,积极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在1950年代初期,福建省的农民运动员已经在省级竞技舞台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农民和渔民运动员也在游泳比赛中占据相当比例。传统项目和近代项目在农村得到了共同发展,福建省的农村体育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关键词: 福建省 活动 体育

内容

第一节 活动
  福建省农民体育活动,历史悠久,内容丰富。许多传统项目,流传千年以上。每年春节、元宵节舞龙、舞狮,端午节划龙舟,重阳节登山、放风筝等活动,相沿成俗,游泳、武术、棋类、踢毽等活动,亦常年可见。
  本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一批近代体育项目如球类、田径等,率先在沿海经济较富裕的闽南侨乡和文化较发达的莆田农村开展,然后逐步向闽东、闽西、闽北山区发展。40年代,侨乡晋江县篮球活动甚为普及,水平也较高,有“篮球之乡”称号。该县五堡乡排球水平出众,乡民曾多人多次作为县以上代表队主力队员出外参赛,被誉为“排球之乡”。但从全省总体情况看,由于农村贫瘠,农民不得温饱,故谈不上在农村普及开展体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领导农民发展生产的同时,根据农村特点,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普遍提倡,重点扶持,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方针,积极有步骤地开展农村体育活动。
  1951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文教厅、青年团福建省工委、省妇联等单位联合发文,倡导全省城乡推行广播体操。地、市、县积极响应,先后成立“广播操推行委员会”,并在开展城区做操的同时,重视农村做操活动。福州市通过举办农村体育骨干训练班和组织福州师范体育科师生下乡辅导等措施,发动市郊农民约3000人参加做广播体操。
  1952年,农民运动员在全省性竞技舞台上锋芒初露。福安专区农民吴侬妹夺得省首届运动会女子铅球冠军。在福建省游泳比赛大会上,农民、渔民运动员占相当比例。
  1953年,传统体育项目普遍活跃,球类活动在沿海县(市)进一步开展。传统项目与近代项目比翼双飞的局面,在全省农村初步呈现。龙溪专区8县(市)103艘龙舟在石码镇进行历时3天的比赛,福州市举行首届龙舟竞渡,邵武、建瓯、长汀、闽清、闽侯等县举行龙舟比赛,农民都是主力军。舞龙、舞狮活动在各地农村也十分活跃。近代项目,首先是第一套广播体操,已在全省城乡普遍开展,连江、长乐、平潭等县开始建球场、办球赛,农村团组织自觉地挑起体育工作的担子,发动团员、青年带头开辟运动场所,办俱乐部、设体育室、添制运动器材,争创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为落实毛泽东“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指示作贡献。侨乡石狮镇发动600多位青壮年农民在半个月内开辟一座20480平方米的运动场,并举行球类、田径比赛,晋江县第5区农民组建起135支篮球队。
  1954年,各地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体育事业,采取许多有效措施。厦门市组织运动队到禾山巡回表演辅导。福州市在郊区设游泳训练点,训练农民游泳骨干100余人。闽北、闽东、闽西农村体育活动也开始跟上。政和县东平镇举行首届运动会,109名运动员参赛,其中女运动员31人。建阳、南平、福安、龙岩等专区开始结合民兵训练,开展军事体育和民间体育的活动和竞赛。
  1956年,福建省农村体育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总结交流各地开展农村体育,增强人民体质,为生产和国防建设服务的经验。强调开展农村体育要与生产劳动和国防建设相结合,并要求各地继续大力培养农村体育骨干。省先后举办了排球、游泳等指导员训练班;同时,确定福州郊区后屿乡为农民游泳训练点,晋江五堡乡为排球训练点。32个市县也相继举办各种项目指导员训练班64期。在骨干的带动下,21个市县举行“群众运动日”发动渔民,农民参加活动。邵武县举办了第1届农民运动会,设拔河、田径、球类、土铳射击等16项目,这是福建体育史上第一次纯农民参加的县级运动会。在各级体委、共青团的共同努力下,农民的运动技术水平提高很快。福州市郊农民在全市游泳锦标赛上,夺取成年组13个项目的6项冠军、少年组22个项目的15个第1名。在省举办的福州、厦门、南平、龙溪、晋江等市、专区农业社男子篮球比赛中,运动员都表现出较好的技术水平。
  1957年,农村体育发展较快,“万人渡江”、“基层篮球赛”等一项接一项进行。永安县举行第1届水上运动会。福州市举行长途游泳比赛,鼓山公社社员庄孝泉在福州至魁岐的15公里泳程中,一马当先,到达终点。12月,全省农村基层篮、排球比赛在福州举行,晋江、龙溪、南平、福安、龙岩、福州、厦门、闽侯等专、市21个公社22支男子篮、排球队参赛。比赛结果:晋江东明社、龙溪金星社、福清前锋社获排球前3名,晋江东明社、莆田西洪社、同安浔光社获篮球前3名。
  1958年,落实毛泽东关于“民兵师的组织很好,应当推广。这是军事组织,又是劳动组织,又是教育组织,又是体育组织”的指示,促进了农村群众性体育活动与民兵训练活动的结合与发展。沿海莆田县西洪大队和山区宁化县湖村公社脱颖而出,成为全省平原和山区农村体育和民兵训练相结合的样板。西洪大队结合民兵训练,设游泳场,修田径场,建11个篮球场、6个排球场,组织24支运动队,65个锻炼小组,实行“休息体育化”。全大队青壮年实现了通过劳卫制一级和普通射手标准的两个“满堂红”。宁化湖村公社以民兵为骨干,开辟一座300米跑道的田径场,建14个篮球场,置60张乒乓球台,组织50支运动队,1082名基干民兵全部通过劳卫制一级并达普通射手标准,此外还举行有3000多人参加的公社运动会。在民兵的带动F,湖村老社员也加入体育锻炼的行列,当地有首山歌唱道:“湖村体育闹烘烘,七十公公赛黄忠,赛跑跳高虽不会,拔河队里显神通”,特别表扬了他们。宁化全县群众体育工作也取得很大成绩,基本做到群众化、经常化和多样化。7月,省体委在莆田县黄石公社西洪大队召开农村体育现场会议。8月西洪大队和宁化县湖村公社两位青年团干部到辽宁省北票县参加全国农村体育现场会议。9月,省体委在宁化举行农村体育现场会,会上,提出“扬鞭赶北票”口号,表彰宁化县为“全省农村体育红旗县”,表彰莆田县为“全省第一个体育普及县”,还表彰在山区、半山区普建球场,开展球类活动的云霄县和一批体育先进社队。会后,各地开展比学赶帮超。同年,莆田,宁化两县代表出席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莆田、云霄两县代表出席全国农业先进单位代表会议,分别受到国家的表彰、奖励。但在当时浮夸风的影响下,一些农村也曾经出现违反体育锻炼规律或提出不切实际的体育指标的现象。对此,各级体委发现后,均作了纠正,保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
  1959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加强体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全省百分之七十的人,每天参加10分钟体育活动。农村社队积极响应。省在龙溪石码举行“福建省渡江游泳现场会”时,地市县50多位与会代表与当地万名农民一起游渡,推动了“每人每天参加10分钟体育活动”的开展。为鼓励更多的社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各地普遍举行各种规模的农民运动会,大造声势和舆论。泉州市举行第1届农民运动会,265名男女运动员参加篮球、排球、射击、举重、拔河等项目比赛。仙游、云霄、永安举行全县民兵运动会。永泰县大洋,福安县穆源,福州市郊盖山、鼓山,莆田县黄石,罗源县起步等公社也都举行运动会。长泰县城关公社京元管理区389户1926人,成立了一个700多人参加的体育协会,组织社员开展经常性锻炼。霞浦县春节期间,还结合渔业生产活动,举行滑泥板、滑泥船比赛,100多名男女社员参加。闽北、闽西农村类似事例甚多。8月,省人民委员会在福州召开省首届体育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表彰莆田、清宁(原清流、宁化两县合并)、云霄3县为“省体育红旗县”,表彰闽侯县祥谦公社尚干大队等40个社、队为农村基层体育先进单位。
  1960年1月,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召开广播大会,向全省人民发出“大力除害灭病,开展体育运动”的号召,使农村体育与卫生灭病进一步结合起来。2月17日,全省举行民兵工作广播大会,省体委副主任李威在会上作《大办民兵师,积极开展民兵体育活动》的发言,《福建体育报》发表,《大办民兵大搞体育》的社论。3月,全省民兵工作现场会议在省农村体育红旗县清宁召开,24个民兵体育先进集体和9位民兵体育积极分子出席会议。6月,沙县冬泳队代表和湖村公社女体育积极分子傅珠子晋京参加全国文教群英会。全省以民兵为主体的劳卫制、游泳、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等6个“百万人”活动,各地不但规模大,而且花样新。莆田县游泳人数达34万人。宁化、福州、厦门、沙县、罗源等地还举行长距离游泳比赛。在此基础上,9月18日,福建省首届长距离游泳比赛在闽江中游举行,全程70公里(女45公里),来自福州、厦门、诏安、平潭、邵武、龙岩、沙县、罗源等地32名男女运动员参加比赛。他们从闽清口下水,每人专船护送,顺流直下,经过12小时拼搏,福州航管局刘友华首先到达苍霞洲人民游泳场终点。这批参赛者除3人因身体不适,中途上船外,其余29人均游完全程,中有罗源县15岁女船民江翠玉、厦门市16岁陈庆普。这年,冬泳活动也很活跃,清宁、沙县、龙海、云霄等地3000多人参加冬泳。
  1963年至1965年,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期间,各地把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工作议程,作为配合教育的内容,加强领导。晋江县每个生产大队都建篮球场,都组织篮球队。仙游县大济公社13个大队、25个小队有男女篮球队。另据泉州满堂红、龙海角美、龙溪梅仙、长泰城关4个公社90个大队的统计,社会主义教育期间,共建篮球场103个、排球场79个,置乒乓球桌93台,织拔河绳30条,分别有38%至42%的青年人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1965年,建阳、建西、崇安、邵武等县开办训练班,培训游泳教练员2000多名。这年,全省有218万人参加渡江活动,在全省评选的176个游泳先进单位中,农村占42个。但在群众性大规模游泳活动中,也发生147起事故,死亡155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体委瘫痪,传统体育活动项目被作为“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取缔,近代活动项目亦停顿自流。晋江地区15个400米田径场有14个被开垦种田,周宁、福鼎等县田径场,宁德、罗源华侨农场运动场亦被移作他用。农村体育出现:“皮球漏了气、操场变菜地、龙舟遭腰斩、龙灯剥了皮”的冷落局面。“文革”中期,随着广大干部下放农村劳动,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客观上给农村体育增添了活力。大的知识青年聚居点,由“知青”们自己动手,制作各种简易器材,如单杠、双杠、山羊、篮球架等,工余开展体操、球类、棋类活动。省地(市)体委系统下放的干部、教练员、运动员,在坚持自身锻炼的同时,也辅导当地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并从中物色和造就了一批优秀运动员。如:世界乒乓球冠军陈新华(福安县)、亚洲女子跨栏纪录创造者刘华金(罗源县)及世界羽毛球大奖赛双打冠军周金灿(上杭县)等名将的涌现,同这批“伯乐”有关。
  1972年,各级体委机构先后恢复,农村体育活动重新进入有领导有计划发展时期。体育与生产劳动,与卫生灭病相结合是这段时期的两大特点。龙溪地区体育与卫生结合密切,先后举办59期体卫结合的训练班和座谈会,广泛推行“一根针、一把草、一套拳、一套操”活动,使农村体育有效地为社员健身服务。长泰县在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中,重视开展拳、操活动,效果很好。同年,福建省农村体育工作座谈会在长泰县召开,9个地(市)、71个县(市)区体委,部分公社、大队、生产队、耕山队、农场领导和共青团代表192人参加。与会同志听取了全国农村体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的传达,参观了当地5个不同类型的体育先进单位,总结交流了全省各地体育与生产劳动、与卫生灭病相结合的经验。会后,长汀县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开展体育活动,成绩显著。全县农村社队篮球活动普及,10个公社涌现出“下着黑长裤,上穿侧襟衫”的纯农民女子篮球队。铁长、庵杰、东关等社队建起标准的灯光球场,庵杰公社还推行“田头操”。
  1975年2月26日至3月11日,全省农村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篮球赛在长汀举行。各地市县体委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农村体育先进单位、知识青年代表,各地市基层公社农民篮球队全体人员出席参加。会议期间,球赛场次多安排在农村社队进行,使现场参观、经验交流同球赛有机结合起来。参赛男女各10队,经过8天66场比赛,女子篮球冠军被福鼎秦屿队夺得,晋江永宁队、闽清坂东队分获第2、3名;男子篮球冠军被晋江石狮队夺得,莆田黄石队、南平夏道队分获2、3名。
  在长泰会议后,长汀会议前的两年间,全省各地农村体育活动很活跃。龙海、云霄、长泰3县53%的公社举行了运动会,晋江安海农民运动会上有1000余人参加火炬赛跑,山区永泰县富泉公社改变了过去“锄头三尺七,体育可不必,白天去劳动,工余该休息”的观念,社队干部群众齐动手,建起29个篮球场(其中3个有灯光),添置20台乒乓球桌,购买9条拔河绳,挖10口沙坑,制双杠10副,发动50%的社员参加工余体育活动,还举办2次农民运动会和1次农民女篮比赛。蜚英大队9个生产队就有5支女子篮球队参赛,畲族聚居地协星大队仅有18位16岁到25岁的女社员,其中17人参加了篮球活动。
  1975年7月18日至25日,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代表会议在福州举行,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书记林一心到会讲话。会上评选出龙海县角美公社等5个农村体育先进单位出席第3届全国运动会。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至1977年,很多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尚未恢复活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进行,农民日益富裕,渴望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生活;同时,通过拨乱反正,恢复了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应有地位,农村体育百花园里重新出现传统项目与近代项目争芳斗妍、竞相开放的局面。
  福安县长岐大队体育与卫生结合密切,成绩显著,1979年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为推广他们的经验,1980年,省在长岐召开了农村体育工作会议,并表彰了龙海角美公社、华安丰山公社等26个农村体育先进集体。
  龙海角美公社群体活动亦十分活跃。198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指示》精神后,该社群体工作更上一层楼。据统计,1980年至1982年间,全社共投资文体经费158万元,建立、健全57个文化中心和俱乐部,新建球场87个,拥有125支篮球队、83支排球队、52支龙舟队、16支武术队。体育成为这个公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为全省提供了体育与文化相结合的生动范例。
  1982年12月,国家体委、文化部、团中央联合在角美公社召开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推广角美经验。会后,国务院批转了这次会议的纪要。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纪要》精神,农村体育活动掀起新的高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福建农村体育社会化的范围和程度日益扩大。30个地(市)、县建立起农民体育协会,200个乡镇的农民体协也先后建立。78个县区农民体协举办了多项或单项农民体育竞赛,数万名运动员参加。农村集资办竞赛,独资建场地,办训练班的生动事例,层出不穷。1983年,沙县成立农村体育基金会,发动14个公社集资7万元,存入银行,以每年利息作为每年农民体育竞赛的资金,由有关公社轮流主办,共办县级农民运动会3届,公社级和专业户运动会各1届,农村裁判员训练班1期。在旱冰活动初兴时期,长乐县农村个体户出资新建旱冰场43座,总面积达12180平方米。建瓯、建阳、永安、霞浦、龙岩等县也有农家溜旱冰活动。晋江石狮农民老拳师吴彦全70年代起办新湖武术馆,免费向群众传授拳械,深受各界赞扬。经中国武术协会、体育报社、人民体育出版社、新体育杂志社、中华武术编辑联合评选吴彦全列“全国千名优秀武术辅导员”之一。1984年1月,他代表福建30名优秀武术辅导员晋京参加授奖大会并领奖。同安县农民举重运动员陈剑民,1981年自费建举重训练房,办训练点,为四邻乡村群众提供举重活动场地和技术辅导。他培训出14名等级运动员,破2项省纪录。1983年,他作为体育先进个人代表出席第5届全国运动会,受到国家体委的奖励,并被邀请到国家举重队参观学习。
  1983年,省体委在福州召开全省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会,农村有11个集体、9位个人受到表彰。
  1984年中共中央下达《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1985年国家体委颁发评选体育先进县的“八项要求”,有力地激励着全省农村体育活动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与日倶增,活动内容也更加丰富多彩。体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各级党政的议事日程,体育与文化的关系更加密切。建阳地区群众集资882万元,办起83个社镇文化中心、931个大队俱乐部,建起193个篮球场、185个乒乓球室、104个棋艺房、3个旱冰场、1个小田径场,供农民业余体育活动。三明市1476个农村团支部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开展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
  1985年统计,全省农村1108个文化中心、6000所“青年之家”,均设有乒乓球、棋艺活动室,大部分建有篮球场,少部分建有灯光篮球场和旱冰场。许多乡镇节日期间,白天开运动会,晚上举行文艺汇演,农民业余生活过得愉快。有位农村工作的同志曾为此写了一首诗:“文体本是姐妹花,并蒂连理开农家,斗芳争艳为四化,万紫千红人人夸。”
  福鼎县重视农村中国象棋活动,1987年,该县农村女选手林秀琴在第6届全国运动会上为福建省首次夺得中国象棋女子团体冠军作出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推广经验,1986年以来,全省有25个地、县开展评选体育先进乡(镇)活动,100个乡镇开展评选体育先进村活动。有10位乡(镇)长领导本乡(镇)开展群众体育成绩突出,荣获全省关心支持农村体育工作的“十佳”乡(镇)长称号。
  80年代中期,随着体育工作的深入和发展,福建农村体育出现一次从点(一个公社、一个大队)的先进到面(一个县、几个县)的先进的历史性的飞跃。曾经荣膺国家体委命名为“田径之乡”的莆田、仙游、福清三县,1986年又同永安市一道跃入“全国体育先进县”的行列,受到国家体委的表彰,也激励和鼓舞福建更多的县(市)向这一目标奋进。
  第二节 竞赛
  1956年11月,全国11个县排球锦标赛在北京举行,福建晋江、福清、龙岩、龙溪4县参赛。以五堡乡农民为骨干的晋江队获得男排第2名,福清男队名列第3。
  1957年6月,省在福州举行参加全国横渡长江比赛的选拔赛,福、厦、漳、泉4市参加。7月7日,全国10省市横渡长江比赛在武汉举行,福建10名队员参赛,福州郊区农民潘家镇
  获第9名。
  1984年6月,省在建瓯县举行参加全国第1届“丰收杯”篮球赛的选拔赛。按照全国竞赛规程规定:1983年人均收入超过400元的县;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翻一番的县;每年向国家提供商品粮5万吨的县;三中全会以来向国家提供经济作物、畜产、水产、农副产品增长一倍的县;建设精神文明的县,方可报名参加。浦城、建阳、建瓯、邵武、古田、福清、龙海、漳浦、宁化、晋江、三元、梅列等12个县(区)符合条件,选派男女各1队参赛。选拔结果:晋江石狮公社、福清龙田公社、漳浦佛昙镇分获男子组前3名;晋江永宁公社、龙海角美公社、邵武水北公社分获女子组前3名。冠军队石狮男篮和永宁女篮参加全国赛,石狮队获男篮第2名。
  1986年7月,省在福清县举行参加全国第2届“丰收杯”篮球赛的选拔赛。晋江石狮公社男篮和永宁公社女篮双双蝉联男女冠军。福清龙田公社、厦门杏林公社分获男篮第2、3名,福清融城公社、浦城仙阳公社分获女篮第2、3名。石狮男篮队和永宁女篮队再次参加全国“丰收杯”比赛,石狮队荣获男篮冠军。
  此外,参加全国农民体育竞赛并获得前3名成绩的有:
  福州盖山乡浦下男子龙舟队获1984年全国首届“屈原杯”龙舟比赛第2名,并获大会精神文明奖。
  福州浦下男队、鼓山女队参加1985年全国第2届“屈原杯”龙舟比赛,双双获得第3名。
  省农民女子田径队获1985年全国农民田径运动会女子团体总分第3名。陈秀枝、陈敏敏、陈秀宝、高庆崎获这次运动会女子组4×100米接力第1名。
  1986年,福建省举行龙舟邀请赛,福州郊区和闽侯县8支农民队参赛,闽侯祥谦公社队获冠军。该队的32位农民选手应邀出访日本国,参加长崎市龙舟选手大赛。
  福州陈道龙获1987年全国农民游泳比赛男子组100米仰泳第2名(1′10″87)。霞浦郑乃东获1987年全国农民中国象棋个人赛第2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体育志

《福建省志·体育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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