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4377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管理 |
| 分类号: | D926.5 |
| 页数: | 7 |
| 页码: | 180-186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95—2005年,律师管理实行“两结合、三层次”的管理体制。两结合,即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三层次,即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2005年,省司法厅明确划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律师管理职责,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行业准入与退出、管执业监督指导等;律师协会的职责主要是制定行业规范,抓好律师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负责律师维权工作,开展交流与合作,开展律师宣传工作,开展律师队伍评优评先,负责律师队伍党建等工作。 |
| 关键词: | 司法 律师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