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4376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体制改革 |
| 分类号: | D926.5 |
| 页数: | 4 |
| 页码: | 177-180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律师业的发展历程和结构变化。1995年开始,厦门市鼓励律师事务所招聘高学历、高职称和专业特长的律师,并出现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1997年建立法律援助律师队伍,1998年对特邀律师进行清理,2001年取消特邀律师,2002年出现公职律师试点,2003年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并规范清理兼职律师。至2005年,福建省已初步形成社会律师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并存的律师结构。其中,公职律师制度在厦门市率先建立,并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此外,文中还介绍了公职律师的执业模式和作用,以及公司律师试点的开展情况。 |
| 关键词: | 司法 律师 体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