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各劳教场所简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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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54
颗粒名称: 附:各劳教场所简介
分类号: D926.8
页数: 2
页码: 135-13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劳教系统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5年期间对各个劳教场所进行建设和改造的情况。
关键词: 劳教场 介绍 福建省

内容

福州劳教所 正处级建制,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9号,占地面积60.8亩,总建筑面积13662平方米。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管理科、生卫科、教育科、生产科、计财科。全所15个中队,原有两个工厂(福州起重设备厂和福州消防机械厂,均为正科级建制),已于2002年9月撤销。设计收容劳教人员800人,1995—2005年,该所共计收容劳教人员15243人,解除劳教14586人。
  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儒江劳教所) 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47号,占地面积181亩,总建筑面积30395平方米。1995年12月26日,省强制戒毒劳教所机构规格调整为正处级建制。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并设置6个大队、20个中队和1个医院。设计收容劳教人员2000人,
  1995—2005年,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共计收容劳教人员15243人,解除劳教人员14586人。
  女子劳教所 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长埕村,占地面积37.8亩,分行政办公区、劳教生活区和习艺劳动区,总建筑面积17393平方米,是全省收容和管理教育女性劳教人员的专门场所。1995年12月21日,省女劳教管理所机构规格调整为正处级建制。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下设一个戒毒大队、十个中队。2005年,增设“法轮功”类劳教人员专管大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建制中队。设计收容女劳教人员1200人,1995—2005年,共计收容女劳教人员5094人,解除女劳教人员5343人。
  泉州劳教所 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埔任社区,占地面积18亩。2003年改建了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3978.2平方米。劳教人员宿舍、教学楼各1幢,建筑面积为5628.2平方米。教学附属楼1幢,建筑面积2667平方米。场所总建筑面积为15840平方米。1997年2月13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将泉州劳教所调整为正处级建制。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基层大中队设:一个综合大队、一个培训大队、三个常规大队,设计劳教人员收容数1200人,1995—2005年,泉州劳教所共收容劳教人员10656人,解除劳教人员10736人。
  漳州劳教所 1983年组建于福建省南靖县马山,前身为漳州龙溪地区公安收容所,1992年从南靖县迁移到现址(漳州市芗城区凤高山路16号),改名为福建省漳州劳动教养管理所,正处级建制,占地面积45.7亩,建筑总面积为1628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8个科室和5个大队。1995—2005年,共收容劳教人员6560人,解除劳教人员6736人。
  厦门劳教所 位于厦门市江头园山南路761号,1980年6月建所。1983年7月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归厦门市司法局管理,二级局建制。占地总面积65.3亩,总建筑面积为31204平方米。厦门劳教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管理处、警戒处、教育处、生产处、财务处等7个处和8个大队,全所编制为105人。1999年1月,经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厦门劳教所组建了戒毒劳教大队,规格为副处级。设计劳教人员收容数为1500人,1995—2005年,共收容劳教人员7591人,解除劳教人员6803人。
  三明劳教所 1981年创办,位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乡口前洞山,正处级建制,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23439平方米。三明劳教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8个科室和10个中队。设计劳教人员收容数为1500人,1995—2005年,共收容劳教人员3727人,解除劳教人员3535人。
  南平劳教所 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水东金凤路3号,正处级建制,占地面积88.5亩,总建筑面积14094平方米。南平劳教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8个科室。设计劳教人员收容数为600人,1995—2005年,全所共收容劳教人员3811人,解除劳教人员4344人。
  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 地处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18号,占地面积15.3亩,总建筑面积7872平方米,担负着政府收容教养人员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任务。2000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经过三年的筹建,于2003年9月5日,正式收容少教人员,机构设置为副处级建制,下设7个科室、两个中队、一个护卫队、一个卫生所、三个教研室,收容规模为500人。2003—2005年,共收容政府收容教养人员和未成年劳教人员375人,解除劳教人员248人(其中,政府收容教养人员203人,劳教人员45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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