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劳教人员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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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40
颗粒名称: 六、劳教人员分类管理
分类号: D926.8
页数: 3
页码: 115-11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监狱系统在涉毒类、少年类和女子类劳教人员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实施情况。
关键词: 劳教场 分类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一)涉毒类
  1996年开始,省女子劳教所、厦门劳教所、三明劳教所、漳州劳教所先后成立了所内强制戒毒劳教大(中)队,进行强制戒毒劳教人员的收治管理工作。对新入所的戒毒劳教人员实行严格的入所检查,还实行入所满2个月后方可与直系亲属会见的规定,以防止毒品、注射器、针头等物品流入所内。为加强所内现金流通管理,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厦门劳教所、省女子劳教所都启用了 IC卡或代金券,禁止劳教人员在场所内使用现金。
  戒毒劳教人员实行封闭式楼层管理,戒毒劳教人员的生活、学习都要求在同一幢楼内进行,不准戒毒劳教人员外出劳动,不准与其他劳教人员、外来人员接触。大队内各设若干中队,除就餐、集体活动外,各中队也相对独立管理,不允许串队。劳教所每月进行2次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安检,中队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厅劳教局逢重要时期、敏感日子、传统节日都派员下所检查,还不定时进行突查、夜查。与此同时,加强劳教信息员建设,严密包夹监控,对排出来的毒瘾较重、恶习较深、屡教不改的危重人员,落实干警包教育,劳教人员包夹控措施。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吸毒劳教人员进出劳教大院,若有特殊原因外出,须由中队、管理科、所领导逐层把关审批,并由中队干警亲自带领。
  根据戒毒劳教人员的特点,各个劳教场所还对其进行分阶段管理。第一阶段为脱毒期管理:对生理尚未脱毒、尿检呈阳性的戒毒劳教人员进行脱毒治疗,时间一般为7~14天。这一阶段,采用药物治疗或干戒手段逐渐解除吸毒者对毒品的生理依赖。第二阶段为康复期管理:对急性戒断症状已基本消失,尿检呈阴性的戒毒劳教人员,开展入所教育和康复治疗,注重其行为规范养成,适度组织参加训练和生产劳动,治疗各种并发症,时间一般为1~3个月。第三阶段为巩固期管理:对身体已基本康复的戒毒劳教人员,进人巩固期管理。场所组织该阶段人员参加生产劳动,进行心理矫治,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和帮教活动,以逐步消除其因心理依赖产生的复吸欲望,时间至解教期满。
  在实行分阶段管理的同时,实行分级处遇。第一阶段,新收戒毒劳教人员一般都安排在入所队进行急性脱毒期管理,并加强入所教育,主要是治疗和教育相结合,包干干警对其个别谈心,了解吸毒史、思想、家庭、身体状况等。30天左右的入所教育,主要是所规所纪、有关的法律法规、劳教人员行为规范、毒品危害性等内容的教育,在此期间,场所医生配合进行康复治疗并建立病历档案,还组织适度的队列训练和轻微劳动,严格检查邮寄包裹物品及信件。第二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对身体已康复的人员进一步进行心理矫治、技术教育、文化教育、道德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并组织相适应的生产劳动,允许隔离式会见。第三阶段,按巩固期戒毒劳教人员管理方法,与其他罪错的劳教人员中队管理相符,适当提高伙食标准以及增加健康体检次数。
  戒毒劳教人员的住宿、饮食、医疗、戒毒专项经费,严格按部颁标准落实。保证一人一铺,住宿面积人均达4.4平方米。饮食标准略高于部颁食物量标准,月人均达102.28元。医疗方面,各个劳教场所都有配套较为齐全的医疗机构,并定期对戒毒劳教人员进行体检和康复治疗,戒毒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针对戒毒劳教人员对毒品有较强的依赖心理,劳教戒毒所内常常出现一些劳教人员不顾一切地去寻找毒品的替代品——香烟,以至于在劳教场所内出现抽吸或倒卖香烟等违反所规所纪的现象,各个劳教场所都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对严重违规、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处罚。
  2003年,厦门劳教所为严防毒品流入所内,新出台了“防范违禁品流入的八大措施”,设立外来协作单位货物装卸区及司机休息点,规定劳教人员不得与司机接触、交谈。设立产品检验区,严格控制劳教人员与厂方协作人员的交流活动。实行“三级尿检制”:即包干民警负责对本责任区内劳教人员的尿检,每月不少于包干人数的三分之一,实行随机抽样检测;戒毒大(中)队对劳教人员尿检每月不少于20人次,主要对象是劳教班组长及其他勤杂人员;所部不定期对劳教人员进行尿检,对象侧重于重点劳教人员。
  (二)少年类
  1997年,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省内的少年教养人员与少年罪犯分离管理。9月,从省少年管教所分离出来135名少年教养人员由福州劳教管理所接收管理。
  2000年10月,在福州成立“福建省少年教养管理所”,负责收容和管理全省的男性少年教养和少年劳教人员。
  2003年,“福建省少年教养管理所”接管了原福州劳教所管理收容的少年教养人员。
  2005年,“福建省少年教养管理所”对少教人员严格实行军事化模式管理,教育整顿的重点是在规范少教人员的行为、礼节礼貌方面下功夫,先后开展了“抓规范、树正气、纠恶习、促稳定”和“抓行为养成,促教育矫治”等专题活动。
  (三)女子类
  1995—2005年,福建省对女性劳教人员按吸贩毒型、性罪错型和其他类型等实施了分类编队集中管理,制定了放假、试工、“民管会”选举和审批等16项制度。对劳教人员的考核奖惩实行月公布,季兑现,并修订了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了档卡资料归整,还不间断对劳教人员着装、行为规范、标志佩带、内务卫生等情况开展了检查评比,通过 “百日安全竞赛”、“年度安全所”、“安全月”、“文明月”、“文明季”等活动,纠正了部分有着不良习惯劳教人员的行为。在开展禁毒专项活动过程中,省女子劳教所普查登记了吸贩毒劳教人员的信息,成立了戒毒中队,实现了吸贩毒劳教人员的归类管理。
  (四)危险重点类
  1995年开始,省内各个劳教场所的外省籍人员呈逐年增长趋势。外省籍劳教人员总体上文化程度低、农民成分多、年龄相对小、盲动性大。罪错类型以盗窃、扒窃、抢夺居多,大部分为多次犯罪服刑人员(监所称之为“多进宫”人员)。各个劳教场所的管理部门把这些情绪不稳定又具有抗改经验,且极易发生逃跑及流窜作案的外省籍人员和“多进宫”人员均列为危险、重点类人员,加以严格管控。
  1995—1998年,厅劳教局为了加强对从事外工及勤杂性劳动的劳教人员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勤杂性劳动的劳教人员管理的规定》。所谓“外工”,即离开劳教院区,从事集体性质劳务活动或少数协助从事维护场所安全、环境卫生管理、饲养畜禽或外出护理患病的劳教人员。厅劳教局规定严禁外省籍、无家无业、流窜作案、严管对象、负案在身、情节严重及三个月内受过处理的劳教人员从事上述勤杂性劳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宽管对象及老、弱、病、残的劳教人员。
  1999年,福州、强戒、女子、三明等劳教所开始收容邪教类劳教人员。各收容单位先后制定了思想转化方案,并邀请心理学专家、省佛教界人士等来所帮教。福州、三明劳教所和省女子劳教所也陆续收容“基督教呼喊派”、“新约教会”、“主神教”的成员以及非法组织“AK”、“沙龙”的成员。
  按厅劳教局规定,各个劳教场所将企图自杀、自伤、自残、逃跑人员,拒绝转化的邪教人员、“三类人员”、负案在教人员列入重点人员管理范畴,确定专人管理、专人夹控,做到案情清楚、动态明确、全时监控,责任落实到干警,措施落实到细节。2000—2005年,省强制戒毒劳教所集中收容了男性邪教劳教人员,省女子劳教所集中收容了女性邪教劳教人员。省强制戒毒、女子劳教所先后成立了邪教劳教人员专管队,并组织部分专管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教育转化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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