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警械具管理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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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39
颗粒名称: 五、警械具管理使用
分类号: D926.8
页数: 1
页码: 11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监狱系统在警械具管理使用方面的规定和实施情况。
关键词: 劳教场 警具管理 福建省

内容

1995—2005年,各个劳教场所派专人负责管理警棍、警绳、手铐等警械具。民警在必要时使用警械具,须报经领导批准。警械具范围包括电警棍、手铐、指铐、胶木棍及通讯设备(手机)等。所内警械具统一由管理科管理,仅限于维护场所安全之用。追逃用的通讯设备在平时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做到紧急情况下,领得出、用得上、能通畅。劳教民警在执行公务中,遇有劳教人员行凶、抢夺武器或者威胁执勤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才可使用武器。使用警棍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应以制服对方为限度,对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和女劳教人员,一般不使用警棍。对劳教人员使用的戒具只限于手铐,且使用时,不得采用背铐、手脚连铐和将人固定在物体上的铐法。连续使用戒具不得超过7天,以防止造成伤残。按厅劳教局规定,各个劳教场所均将警械具的管理列入场所年终效能考核的范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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