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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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36
颗粒名称: 二、奖惩
分类号: D926.8
页数: 2
页码: 111-11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监狱系统在劳动教养人员奖惩考核方面的规定和实施情况。
关键词: 劳教场 奖惩管理 福建省

内容

1995—2000年,奖励是针对改造积极、遵纪守法、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等劳教人员的鼓励措施,奖励劳教人员的主要措施有五种:表扬、记功、物质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奖励的条件为: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劳动且有悔改表现;努力改造,并帮助他人改造有显著成效;揭发和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抢救国家财产、消除灾害事故中有贡献;经常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爱护公物有显著成绩;在生产技术上有革新或发明创造等。惩罚是针对不思悔改、抗拒改造、有旷工怠工等行为的劳教人员给予强制处分。惩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和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三种。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表扬、记功、物质奖励和警告、记过的考核奖惩由劳教管理所负责批准,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以下(含3个月)的,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审批。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以上的考核奖惩,由省劳动教养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劳动教养管理局批准。各个劳教场所按照《福建省劳动教养人员奖惩考核实施细则》对劳教人员实行考核奖惩,每日考核分数为100分,其中管教分55分(认错服教15分、行为养成15分、卫生养成10分、“三课学习”15分),劳动生产45分(出勤8分、完成定额后20分、安全文明生产10分、增产节约7分)。各大队按生产项目,制定生产日指标。对违规的劳教人员,由大队民警当场扣管教分,并发扣分通知单给劳教人员本人签收。
  2000年以后,各劳教场所加强劳教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制定20项行为规范扣分标准,对违规劳教人员实行当场扣分,每月公布考核结果,以促进劳教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礼节礼貌养成。在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工作中,各劳教场所启动了对劳教人员的三级管理和递进处遇管理工作改革,各个劳教场所成立了由所长、分管管教副所长、监察室、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和生产科负责人组成的所劳教人员奖惩审核委员会,审核劳教人员的所外就医、所外执行、15天以上的专项减期与延期、提前解教及所内重大违规行为等敏感性执法事项。审核成员意见不统一时,实行票决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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