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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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3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劳动教养
分类号: D926.8
页数: 36
页码: 101-136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劳动教养的各个方面,包括场所管理、人员管理、教育、生活管理与医疗卫生和生产等。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劳动教养 福建省

内容

第一节 场所管理
  1995年,为加强对全省各个劳教场所内劳教人员的管理,做好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福建省的各个劳教场所均将中队每周、大队半月、劳教所每月召开一次劳教人员思想动态排查分析会定期化、制度化,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定期对劳教人员的思想情况进行分析,为下一步采取教育、引导、防范、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打下基础。思想动态分析会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认请罪错、服从管教、遵守所规纪律等方面的言论、行为及情绪;对所属劳教人员的改造表现进行分类编队,分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三个层次分析预测;对劳教人员带隐蔽性、倾向性的思想问题进行分析;对已确定的严控、“顽危”人员,由民警落实“三包”(即包管、包教、包转化)。中队的劳教人员思想动态分析会,一般由中队领导主持,全体民警参加,内勤或指定的管教民警负责记录。分析的基本程序为:队领导先将上一次动态分析会排摸到的重点劳教人员的帮教措施落实情况作简单小结,着重阐明已取得的效果及尚未解决的隐患,对已排摸到的危险因素做出准确的定位。而后,由带班或分管民警对其所管理的劳教人员作全面分析,对重点人员作详细汇报,包括日常言论、行为、学习、劳动表现及思想情绪反应等。接着,由其他民警作补充汇报。会议结束时,由到会民警签名。会议记录要求完整、规范。对会议分析的情况,写出书面汇总材料,上报厅劳教局备案或作全所思想动态分析之用。
  是年,为加强基层民警的现场管理和直接管理工作,对管教民警,要求均应做到“八到现场”(劳教人员的劳动、学习、出操、开饭、洗澡、看病、开会、看电影电视到现场)和“七个亲自”(亲自吹哨起床,亲自喊操,亲自检查分饭菜,亲自示范劳动,亲自掌握学习,亲自检查病号,亲自检查铺位)。为推动和规范民警的公正文明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劳教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厅劳教局增设法制科,与监察室协作,定期、不定期到各劳教场所开展劳教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查纠民警的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对劳教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制度,将全体劳教人员分成宽管、普管、严管三个等级。开展百日安全竞赛、年度安全所和比、学、赶、帮、超活动,鼓励劳教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争取减期奖励。年内,各个劳教场所均开展“文明月”活动,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力量,以中队为单位,从着装、行为、佩戴标志、内务卫生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评比,强化场所规范化管理,纠正劳教人员的不良行为习惯。
  1996年,厅劳教局对在劳动教养过程中,不认罪错,一贯以极端的行为方式拒绝、抵制劳教场所教育改造的劳教人员(所内称之为“难改造”人员),进行转(易)所执行。在各所,开展以纠正劳教人员恶习、培养劳教人员文明行动为中心内容的“文明季” 活动,通过活动来促使劳教人员之间形成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的氛围。活动结果为:全省劳教人员的违规人数比上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呈现出“三多、三少”现象,即讲文明的人多了,做好事的人多了,要求上进的人多了;讲污秽语言的人少了,打架斗殴的人少了,抗拒改造的人少了。期间,配合“严打”斗争,在劳教人员中开展检举揭发及打击所王所霸等专项活动,将“严打”声威引入所内,以稳定场所的改造秩序。
  1997年,厅劳教局下发规范“三大现场”(劳动、学习、生活)管理的工作方案,制定了《现场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比方法》,在省内全面铺开现场规范化管理。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两个亲自五个清,三定一到六点名,二十四小时不脱管”。“两个亲自”即要求民警亲自管理劳教人员,亲自处理现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五个清”,即值班民警对当天本队在册、在外、异动的劳教人员一口清,对本队一周来的劳教人员情况一口清,分队长对当天本分队的在册、在外、异动的劳教人员一口清,对本分队劳教人员能看背点名,熟记劳教人员的姓名、住址、案由、劳教期限,并能对上述各项一口清,值班交接情况及手续清楚。“三定一到”即劳教人员活动定区、床铺定位、列队定点、编队到分队。“六点名”,即早点名、晚点名、活动前点名、活动后点名、出宿舍点名、进宿舍点名。“24小时不脱管”即劳教人员的一日生活,24小时活动都应纳人民警视线,不能脱离民警现场管理。年内,厅劳教局组织了两次专项检查评比活动。省女子劳教所在全省劳动教养系统现场管理工作干警量化考核大检查活动中获第一名。
  按厅劳教局要求,省内各个劳教基层单位组织开展了劳教人员个别教育工作,每个大队民警每月找劳教人员个别谈话教育次数不少于12次,每名劳教人员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个别谈话教育,大队领导个别谈话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民管会”(在民警直接管理下,劳教人员参与管理,实行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成员、组长或零杂工。个别教育实行“十必谈”制度,即对有下列10种情形的劳教人员,大队民警必须及时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一是入所、转所转队时;二是受到奖励、惩罚或计分考核罚分时;三是“民管会”成员、组长、零杂工被撤换时;四是请假、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前后;五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六是情绪异常时;七是患病或外出就医时;八是主动要求谈话的;九是被列为“难改造”人员的;十是解除劳教前。
  在落实上述“十必谈”要求的基础上,各个劳教场所以场所教育工作目标考评为抓手,从劳教人员守法守规率、政治思想教育合格率、职业技能培训获证率、文化教育合格率、心理咨询开展率、个别教育落实率、辅助教育落实率、“难矫治”人员转化率、解教人员出所评估率和教育工作保障达标率(下称“十率”)等10个方面强化提高基层民警做好个别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把“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放在首位,对一、二道门,落实门卫职责,把好审批关,严格控制劳教人员进出。
  对场所死角等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对宿舍楼门、窗、铁栅栏等进行加固,铁门锁匙由民警直接管。对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加强夜间巡逻、查岗查哨。对违禁品严格检查,严防流入所内,杜绝不安全因素发生。对脱逃被追回人员,从重从快打击。年内,厅劳教局建立健全基础资料整理制度,统筹中队建制,健全分队,并在各个劳教场所开展创建“四无”(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死亡事故)安全中队和年度“安全劳教所”活动。对半年及年度无事故的安全单位给予表彰并发放奖金。各个劳教场所在每年年终和春节期间均开展一次全所性“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对专项活动期间发生各类事故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除了必要的行政处理还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1998年,厅劳教局下发《中队规范化管理工作若干制度》、《管理工作规范用语》,各个劳教场所据此对现场管理实行细化管理,重点抓劳教人员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开展百日安全竞赛、禁毒禁酒、清缴通讯工具、清理勤杂人员、打击各种违规行为、打击“所王所霸”等六个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评比劳教人员的行为举止、着装、标志佩带、内务卫生等,对劳教人员的考核奖惩实施月公布、季兑现。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厅劳教局统一制作了劳教场所楼号牌、警戒牌,劳教人员胸牌、床头牌,并下发各个劳教场所使用。期间,开展“文明执法、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安全竞赛和“创文明规范中队”活动,把场所安全放在首位。消除场所的安全隐患,堵塞管理工作中的各种漏洞,对难改“尖子”,做好包夹和监控工作,不间断地督促中队坚持发挥“三人帮教”小组作用,约束“尖子”单独活动,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场所安全。
  1999年,为调动劳教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厅劳教局下发《福建省劳教人员分类分级管理暂行规定》,对劳教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下发《关于重申加强劳教勤杂人员管理的通知》,对勤杂劳教人员的审批和使用进行规范,全省共撤换勤杂劳教人员35人(其中劳教班组长18人)。完善审批请假制度,对劳教人员的请假规定进行修改。同年,厅劳教局加大抓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力度,开展安全工作大讨论和对照检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局党委5位成员分别包干检查、指导督促和落实全省各个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实施从厅劳教局到劳教所民警个人的“四级管理”责任制度,即劳教民警个人对大中队,大中队对劳教所,劳教所对厅劳教局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厅劳教局对年度安全的劳教所给予一次性年终奖励,并对发生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集体逃跑未追回、发生重大所内案件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劳教场所在评选年度“安全劳教所”时,给予一票否决,对各层责任人进行处分和扣处罚金。对发生一般性劳教人员脱逃及其他事故的,给予处分并取消有关责任人的年终奖金。年内,各个劳教场所均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夹控”和对宽管人员的考察以及对中队危险物品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开展管教业务“练兵”活动,提高管教民警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000年,省内各个劳教场所落实中队责任到人,重点部位、重点人物包干到人措施,并做好工作记录。开展好每月三次的安全排查工作,加强对中队危险物品的管理,消除隐患,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各基层单位在每月一次的动态分析会的基础上,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中队重点人员的“夹控”和宽管人员的考察工作,做到“两头尖”的人员事事有人管,“危险人员”随时纳人干警现场管理的视线,时时不脱管。对邪教类劳教人员,做好包夹工作,制止其企图脱逃及绝食等行为。同时,组织劳教人员学习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把行为规范纳入日常考核范围,并加大督查力度,用检查评比促进良好行为养成,提高劳教人员令行禁止、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2000—2001年,厅劳教局推行《劳教人员奖惩考核实施细则》,促进三个规范。坚持大中队管理工作效能月考评和月简报制度。在劳教人员中推行所务公开工作,对劳教人员奖惩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执法规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措施,调动了劳教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劳教场所还适时开展打击绝食、脱逃、自残、涉毒、斗殴以及“所王所霸”、地域性团伙斗争等专项活动,以维护场所秩序。年内,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安全排查机制、安全防控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领导责任机制)要求,各地结合场所实际,重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所情动态分析、安全检查、警戒护卫组织管理、劳教信息员管理、监控管理等制度,提高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水平。
  2001年,省内劳教系统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加大奖惩力度。为进一步完善防范机制,各个劳教场所对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行修订,加强演练,提高干警的应急处理能力。突出做好对重要人员、重要时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简称“四重”)的管理。对“重点人员”及时落实“夹控措施”,及时帮教,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在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及重大会议期间,加强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护卫组织力量,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场所的倚墙搭盖物及场所周边环境,坚持每月数次定时或不定时地检查和整改。对新收容的劳教人员做好入所阶段的“严格管理”和“重点教育”工作,对因违规而被处罚的“不稳定”劳教人员做好“疏导”和“夹控”工作,对因家庭变故或身患疾病而有思想包褓的劳教人员及时做好思想疏通工作,对即将解教的劳教人员提前一个月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接茬帮教工作。年内,各中队都达到了“安全中队”的既定标准。
  是年,厅劳教局配合“严打”斗争,在劳教系统中开展坦白检举、追访清查在外劳教人员专项行动,还参与了全国“追逃”专项行动,重新登记上网在逃劳教人员80名。在追访中,共向各有关公安机关、单位发出调查函102封。省女子劳教所、厦门劳教所、泉州劳教所、南平劳教所等单位还抽调警力到在外劳教人员家庭住地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表现及行踪。通过坦白检举活动,揭发出了一些将导致场所安全隐患的劳教人员违纪行为,还查清出一批劳教人员的真实身份,促进了场所管理和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其中,泉州劳教所一名劳教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一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根据此线索破获盗窃案件19起,追回一批赃物,案件总价值达20多万元,并抓获了多个犯罪嫌疑人。通过追访行动,1名超假不归劳教人员在家属的陪同下自动归所;2名在外时间达5年以上表现尚好的劳教人员报批了销号处理;1名假冒他人姓名超假不归劳教人员的真实姓名身份被查清;发现并追回4名所外就医期间有违法行为的劳教人员。通过网络信息比对,在公安机关帮助下,追回4名历年在逃人员,其中在逃时间最长的达9年之久。在“追逃”专项集中统一清查行动中,各个劳教场所均成立“清查”工作小组,本着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的原则,组织有关科室和中队认真比对“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对盘中的几十万人的信息逐一过目,对所内收容的在册人员名单逐一上机比对。
  2002年,厅劳教局下发《警戒护卫队组织考核标准》和《组建警戒护卫队的方案》,加强警戒护卫队的组织建设,以三明劳教所为试点开展警戒护卫队建设,并召开了全省劳教场所警戒护卫队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年内,全省共有警戒护卫队员100人,其中民警43人,内看守29人,聘用28人。同年,各地推行所务公开工作,在原先向劳教人员实行所务公开的基础上,又向社会公开了劳教执法程序等,完善和推动了所务公开工作。在劳教人员生活区、会见室及所大门外建立公布栏,在办公大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在劳教院区内、外设置局长信箱、所长信箱和举报箱,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从当地人大、政协、政法委、市直纪工委等部门聘请了劳教执法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请他们来所检查和监督执法情况。
  为了做到重点人员(“法轮功”未转化人员,负案在教、抗改人员,企图自杀、自残、逃跑、报复社会的劳教人员)和新入所人员的思想动向清楚,是年,厅劳教局强化动态汇报制度,及时地掌握了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是年,防止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4人次,防止逃跑45人次,防止自伤自残70人次,制止打架斗殴266起。为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厅劳教局要求各个劳教场所必须做到“一必查、二清查、四常查”,即劳教人员会见时收受的物品必须经过全面的检查;传统节日和重要时期应当彻底清查;劳教人员的学习、劳动、生活现场和重点部位要经常检查。检查时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问题没处理不放过,教训没汲取不放过。是年,全省劳教场所共进行安全检查1533次,收缴违禁品1854件,查获毒品0.825克,消除安全隐患386处。
  同年,厅劳教局严格干警值班制度。凡法定节假日、敏感时期,局领导轮流值班,各个劳教场所领导总带班,中队值班干警安排2人以上。重要时期,各个劳教场所的值班和管理“法轮功”的专管队值班实行坐班制,做到24小时不离人,保证了现场管理的工作力度。在门卫管理上。重点加强对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进出车辆、人员都经过严格检查,劳教人员进出劳教大院都得有干警带领并做好登记。为防止劳教人员藏在车盘底下逃跑,厅劳教局专为各个劳教场所配置了车盘倒照镜。在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上,将其所带物品寄存在二道门专设的储藏柜内。仅上半年,全省就查处了3起厂方司机、质检员为劳教人员携带违禁品的事件。在会见和亲情住宿管理上,重点防止违禁品的流入。除泉州劳教所因基建原因外,其他各个劳教场所都实行半封闭式会见。为做到既方便会见、管理有序,又防止违禁品的流入,厅劳教局修改出台《劳教人员亲情住宿暂行规定》,规范配偶及亲属同居。在劳教勤杂人员的管理上,修订了《劳教协管员暂行规定》,在规范劳教勤杂人员工作的同时,对违反所规所纪表现不好的勤杂人员还进行了撤换处理。在场所护卫队建设方面,修订了《福建省劳教场所警戒护卫工作暂行规定》,对警戒护卫队的管理提出了规范的要求,以促进警戒护卫队建设。为加强监控设施建设,投资60多万元建成三明、南平两劳教所的监控设施,增设省女子劳教所专管队监控设施。厦门劳教所针对围墙周边存在抛掷毒品的问题,在重要部位设置监控,及时抓获毒贩,制止了墙外抛掷毒品现象。为及时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各个劳教场所都加强演练并对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修订,厅劳教局还成立了以局领导为总指挥的应急小分队,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做到组织严密、信号明确、出警迅速。
  2003年,劳教系统制定并修改了20多项管理规章制度,如省女子劳教所修订出台了《2003年现场管理检查评比标准》、《劳教人员内务卫生评比标准》。为防范劳教人员脱逃事件的发生,各个劳教场所根据场所周边的交通要道、山林地貌,并结合临近的车站码头制定出具体追逃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劳教人员脱逃事故,即可按方案追逃。健全联防护卫组织,增强场所内外警民联防,劳教场所在组建警戒护卫队的基础上,加强了劳教所门卫、岗楼、外围巡逻、“二道门”警戒、劳教院区安保人员的配用。在技防设施建设上,各个劳教场所陆续购置了电脑、探头,在场所的重点部位安装了监控设施,有的还在外墙安装了红外线报警装置。各个劳教场所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制定了防火、防暴、防冲击、防骚乱的应急情况处置工作预案,做到信号明确、反应迅速、指挥得当、配合默契,提升了劳教场所的防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在春节、五一、国庆长假以及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大(中)队民警实行夜间坐班,机关民警从上午8点到晚上6点实行劳教楼外围巡查,并抽调10名专兼职民警组成5个巡逻组,负责对场所进行全范围夜间巡查。是年,国内发生“非典型性肺炎”疫情,期间,各个劳教场所成立了 “预防非典临时工作小组”,实行民警分期轮换连续封闭工作制,从而堵住了民警、新收劳教人员和厂家人员这三个传染源头。福州各个劳教场所对新收容入所的劳教人员,由入所队对其家属实行主动告知,寄发“致劳教学员家属的信”,以便其家属了解其在所情况。
  年内,厅劳教局将劳教人员中的打架斗殴、吸贩毒、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称王称霸以及企图逃跑等重大违规行为当作场所防范和打击的重点,各个劳教场所围绕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专项整治活动,劳教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有了明显减少。如福州劳教所以“少教中队事件”为契机,开展了打击“所王所霸”的重点整治活动;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开展了以打击吸贩毒和地区性斗殴为重点的整治活动,年内破获吸贩毒案件13起32人次,防止劳教人员打架斗殴3起;省女子劳教所开展了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主题的“文明季”专项活动,形成一个讲文明、讲规范、守纪律的良好氛围。各个劳教场所在召开现场动态分析会基础上,加强对生产工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对“四重”(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时期、重点环节)的管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24处,发现三假人员12人,制止了4起自伤自残行为,转化了有轻生念头人员4人。
  2004年,各个劳教场所结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挖余罪、打所霸”的专项整治活动,经过深挖细查,共查出涉黑劳教人员3名,使用假姓名、假地址劳教人员9名,制止打架斗殴43起,防止自伤自残11人次,处理违规劳教人员157人次。同年,厅劳教局把创办劳教工作特色作为推进劳教工作改革发展的突破口,结合场所实际,先后开展了劳教人员适度劳动报酬、所内开放式宿舍管理、预约谈话及校园“图书超市”等四项举措。5月份,共有37名表现突出的劳教人员入住家庭式宿舍。“所内开放式宿舍管理”这一新概念在劳教人员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其提高了入住劳教人员的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能力,较好地发挥了表率、带头和引导作用,也调动了场所其他劳教人员的改造性。劳教人员刘××说:“所内开放式管理是我们通往新生,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的桥梁,也是我改造的精神动力。”而一些吸毒劳教人员也希望通过开放式管理,对自己的自律能力进行一次自我锻炼和考验。省女子劳教所三中队劳教人员还以此为蓝本写出小品《关爱》,在场所中引起了反响。三明劳教所试行所内开放日,在6月1日邀请了部分劳教人员的家属到所里参观、座谈。优美的改造环境、整洁的内务、人文化的管理给劳教人员家属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纷纷表示要配合所里做好亲人的帮教工作。劳教人员余××(永安人,盗窃,劳教2年6个月)自入所以来,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见过自己的女儿了。在“六一”儿童节这一天与妻子和女儿团聚,他非常激动,感激地说:“感谢政府,感谢干部,让我和家人共同度过了一个今生最难忘的儿童节,我一定好好改造,不辜负家人和管教干部对我的一片期望。”
  2005年,厅劳教局制定《关于建设“平安场所”的实施方案》,各个劳教场所也结合本所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工作步骤和任务要求。各级都成立了“创建平安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厅劳教局工作部署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省还建立了局、所、队三级安全大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年内,省内劳教系统共开展安全大检查846次,消除安全隐患221处;厅劳教局对基层所共开展突击检查31次,排查出安全隐患86处。结合年终工作检查,还在全系统开展了一次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共排查出管教安全隐患7类65项。
  为加强劳教人员行为养成,各个劳教场所每周一、周五上午以中队为单位,组织劳教人员进行队列和广播体操训练,抽查劳教人员对《劳教人员行为规范》、《五要十不准》的掌握情况,检查劳教人员的言行举止,督促劳教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将各中队的勤杂人员收归后勤中队统一进行管理。中队一方面及时准确掌握劳教人员思想动态,培养劳教人员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对劳教人员严格管理,对各岗位劳教人员进行定点、定时、定位,中队民警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在岗、不在位或其他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撤换。对劳教信息员实行中队和所级两级管理,对民管会、班组长严格选举程序,每半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对选出的民管会、班组长成员,统一集中进行规范教育和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劳教人员民管会、班组长职责、纪律、工作方式、方法及奖惩,并定时考核,在实际工作中要求他们以身作则,不允许有凌驾于其他队员之上的特权,充分发挥民管会成员、班组长的带头作用,协助民警维护好中队的改造秩序。
  第二节 人员管理
  一、收容编队
  (一)收容
  1995年开始,省内各个劳教场所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和经过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的《呈请劳动教养审批表》等综合结案材料,依法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对无上述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书与实际不符的人员及严重疾病、残障,不符合收容条件的人员,退回公安机关不予收容。对不满16周岁的少年,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丧失劳动能力者不予收容。新收容人员经劳教所体检后,按要求及时建立劳教人员健康卡片。入所后,及时填写《劳动教养人员登记表》,并按捺指纹,贴附免冠半身相片,建立专门档案。
  1996年,鉴于福州市行政区划的调整,自3月1日起,福州劳教所收容由鼓楼、晋安、仓山区等3个公安分局和福州市公安局本部及连江、罗源、闽侯县等3个公安局承办的劳教人员;省强制戒毒劳教所收容由台江、马尾区等2个公安分局和福清市、长乐市、平潭县、闽清县、永泰县等5个市(县)公安局承办的劳教人员,男性戒毒劳教人员仍送省强制戒毒劳教所执行,女性戒毒劳教人员仍送省女子劳教所执行。
  1997年,根据不满16岁不处罚和少年犯、少年教养人员受刑罚处罚的原则,厅劳教局严格区分以上人员与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性质,对他们实施不同的管理和教育。当年,将原在监狱执行的收容教养少年移至劳动教养管理所。其中,男性少年教养人员移至福州劳教所,女性少年教养人员送至省女子劳教所。
  从1998年开始,根据司法部规定,对收容劳教人员增加了附有《违法犯罪人员资料收讫书通知单》的要求。各个劳教场所在收容时,均将上述文书与结案综合材料相印证,凡缺少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书记载相互之间不符,或法律文书记载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收容。新收容人员须经劳教所体检后建立起劳教人员健康卡片。凡符合条件应当收容的劳教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对其携带的物品应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违禁品,予以收缴。不予带进场所的财物、证件,逐项登记,经劳教人员本人清点确认并签名后,由劳教所负责保管,等其解教时予以发还。经各项检查符合条件的劳教人员进入所队后,均先接受入所教育。对新收吸毒劳教人员除健康体检外要对其所带物品及身上穿戴的衣物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将其衣物进行浸泡处理,以防止夹带毒品入所。
  1999年1月1日起,莆田市公安局审批决定的男性劳教人员和男性收教人员不再送往泉州劳教所,改送福建省强制戒毒劳教所执行。同年,在收容新入所劳教人员时,各个劳教场所管理部门注重核对材料,依法收容,并尊重劳教人员的申诉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0年,因福州劳教所住房拥挤,且成教与少教人员在同一楼房混管,容易对少年教养人员身心健康和教育感化产生不利影响,为加强和改善少年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厅劳教局经批准单独设置了省少年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量为500人。
  2001年,为了解决宁德市公安机关反映的送教困难问题,从1月1日起,宁德市的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柘荣县、霞浦县、寿宁县承办的劳教人员,送福州劳教所执行;周宁县、屏南县、古田县承办的劳教人员,仍送南平劳教所执行。5月,鉴于厦门劳教所因劳教人员增加,收容已饱和,戒毒劳教综合楼又正在建设之中,劳教住房较为紧张的状况,为缓和该所的收容压力,由厦门市劳教委决定的戒毒劳教人员,暂送省强制戒毒劳教所执行。
  2003年9月5日,福州劳教所的少教人员全部移交至省少年劳动教养管理所执行。
  2004年1月1日开始,省强制戒毒劳教所专门收容全省(除厦门)强制戒毒劳教人员。非戒毒劳教人员及收教人员的收容工作,由福州劳教所负责。邪教类劳教人员及戒毒劳教人员仍由省强制戒毒劳教所负责管理。6月1日开始,三明、龙岩、南平三市收容的强制戒毒劳教人员,送三明劳教所执行。
  2005年,未满18周岁的男性劳动教养人员均送省少年教养管理所执行。
  (二)编队
  1.分类管理
  1999年,劳教所为避免劳教人员不同罪错类型和违法犯罪手段的横向传习,根据不同罪错类型劳教人员的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制定矫正方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高改造质量。分类管理是按照劳教人员的罪错性质,把劳教人员划分不同类型,进行单独编队或编室,实施必要的间隔,分别进行管理。分类管理本着宜粗不宜细,便于管教结合,提高效能的原则,实行分类定点的管理。财产型有: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盗扒窃、销赃、赌博、走私、倒卖文物、贪污、受贿、非法贩造票证及假币等;性罪错类型有:容留卖淫、介绍卖淫、引诱卖淫、嫖娼、强奸从犯、非法姘居、猥亵妇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重婚等;滋扰型有:非法宗教、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危害国家安全罪错、伤害、斗殴及聚众斗殴、绑架、爆炸、投毒、结伙行凶、伪证、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欺行霸市、窝赃、非法拘禁、教唆他人犯罪、包庇违法犯罪分子、贩造携刀、贩造携枪、拐卖人口等;涉毒型有:吸毒、贩卖及运输毒品、种植毒品、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其他型有:偷渡、组织介绍偷渡、引渡、违反军纪等。
  1995—2005年,采取分开管理类型进行编队,即:按性别分别编队;不满十八周岁的单独编队;新入所和即将解除劳动教养的分别编队;团伙或同案分别编队;罪错性质不同的分别编队;初次劳动教养和二次以上劳动教养的分别编队;少数民族的单独成队。分类管理的划分:省内共有8个劳教所收容劳教人员,其中7个所收容男劳教人员,1个所(即省女子劳教所)收容女劳教人员。另外,对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女子劳教所、厦门劳教所等3个所部分大(中)队收容的吸毒劳教人员,实行相对的封闭式管理。邪教类劳教人员分别收容在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和省女子劳教所。
  2.分级处遇
  1995—2005年,劳教人员分级为三等(宽管、普管、严管)五级(宽管一级、宽管二级、普管级、严管一级、严管二级)。主要处遇:宽管一级可以参加劳教所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可以放假、“三试”(试工、试农、试学);宽管二级可以按规定请假回家团聚,放探亲假12天(或将探亲假天数折抵劳教期),试行“三试”,在场所内可以相对自由活动;普管级可以会见、同居,有事可以准放假,可以所外执行,可担任民管会成员、班组长;严管一级经允许可以会见,不予所外执行,限制活动范围;严管二级不准会见、所外执行、控制自由通讯、必要时可予以禁闭。
  二、奖惩
  1995—2000年,奖励是针对改造积极、遵纪守法、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等劳教人员的鼓励措施,奖励劳教人员的主要措施有五种:表扬、记功、物质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奖励的条件为: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劳动且有悔改表现;努力改造,并帮助他人改造有显著成效;揭发和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抢救国家财产、消除灾害事故中有贡献;经常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爱护公物有显著成绩;在生产技术上有革新或发明创造等。惩罚是针对不思悔改、抗拒改造、有旷工怠工等行为的劳教人员给予强制处分。惩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和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三种。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表扬、记功、物质奖励和警告、记过的考核奖惩由劳教管理所负责批准,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以下(含3个月)的,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审批。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以上的考核奖惩,由省劳动教养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劳动教养管理局批准。各个劳教场所按照《福建省劳动教养人员奖惩考核实施细则》对劳教人员实行考核奖惩,每日考核分数为100分,其中管教分55分(认错服教15分、行为养成15分、卫生养成10分、“三课学习”15分),劳动生产45分(出勤8分、完成定额后20分、安全文明生产10分、增产节约7分)。各大队按生产项目,制定生产日指标。对违规的劳教人员,由大队民警当场扣管教分,并发扣分通知单给劳教人员本人签收。
  2000年以后,各劳教场所加强劳教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制定20项行为规范扣分标准,对违规劳教人员实行当场扣分,每月公布考核结果,以促进劳教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礼节礼貌养成。在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工作中,各劳教场所启动了对劳教人员的三级管理和递进处遇管理工作改革,各个劳教场所成立了由所长、分管管教副所长、监察室、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和生产科负责人组成的所劳教人员奖惩审核委员会,审核劳教人员的所外就医、所外执行、15天以上的专项减期与延期、提前解教及所内重大违规行为等敏感性执法事项。审核成员意见不统一时,实行票决制。
  三、请假、所外就医、所外执行
  (一)请假
  1995年,延续之前的请假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在执行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本人亲自处理,经劳教管理所批准,可以回家探亲或处理,其路费自理。1999年6月,厅劳教局制定《关于修改劳教人员请假规定的通知》,对适用于劳教人员请假的条件和特殊情况的认定,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劳教人员的请、准假手续。允许入所半年以上,并且现实表现好且直系亲属病危、死亡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劳教人员,准许回家看望亲属或处理相关事宜。对于因流窜作案被劳教教养的,假期曾在外作案的,患性病尚未治愈的,尚未戒除毒瘾的,有报复社会倾向或制造事端的,负案在身被侦查等不适宜请假的情形不予准假。此规定沿用至2005年不变。
  (二)所外就医
  1995—2005年,经过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卫生所(医务室)或地方县以上医院诊断并确诊为有严重疾病或损伤的,凭上述单位的诊断证明,由家庭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担保,经劳教人员所在中队提出建议,所管理科、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审查批准。准许所外就医的劳教人员,由劳教管理所发给所外就医证明,通知担保人将患者领回治疗,并将其所外就医证明副件寄往患者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劳动教养人员的所外就医期限一般分为3至6个月,其所外就医期间的医药费除工伤外由本人自理。11年间,全省各个劳教场所共办理劳教人员所外就医505人次。
  (三)所外执行
  1995—2005年,因家庭有特殊困难或者原工作单位特别需要的劳动教养人员,经批准可给予所外执行。被准予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可由劳教所发给《所外执行劳动教养证明》,并与申请单位、街道(乡、镇)及当地公安机关共同签订联合帮教协议。11年间,全省各个劳教场所共批准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114人。
  四、会见与同居
  (一)会见
  1995—2005年,来所会见劳教人员的亲属,应持有原籍居委会或村委会以上出具的与该劳教人员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免冠近照两张,到劳教所办理会见应履行登记手续和办理《准见证》,而后,凭《准见证》在指定日期到场所指定地点会见。各会见场所均配置了玻璃隔墙、对讲机和监听设施。每月一次会见,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的亲属不超过3人。根据《司法部关于劳教单位接待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教人员与国外、境外亲属会见时,一律使用普通话,民警要在场监听,禁止会见时使用隐语或地方方言。会见时允许亲属送给劳教人员少量的生活用品和现金,物品应经民警检查后交给劳教人员使用,现金须由民警登记入账,劳教所代为保管,劳教人员有正当用途时可代为支付。会见时送来的物品仅限于学习、生活等生活必需品和少量食品,经中队领导批准可给予患病者少量营养品。送给因吸毒劳教人员的上述物品只能在场所的内设专门商店购买。禁闭反省的劳教人员,原则上不准会见亲属,特殊情况须经劳教所所长批准。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呈报逮捕的人员,禁止会见。因吸毒劳教人员在戒毒期间停止会见。律师会见时,应有劳教民警在场监听,并禁止使用方言、隐语等和谈及与案件无关的内容,对违反规定且劝阻无效的,立即停止会见。2002年开始,省内各劳教场所加强会见管理。健全会见制度,加大物品检查力度,全省除泉州、福州劳教所外,其他劳教场所都建立了隔离式会见室,堵塞了违禁品流入渠道。
  (二)同居
  1995—2005年,省内各个劳教场所在探索劳教特色工作过程中,开始推行人性化管理,允许个别因路途远、往返难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会见后,留宿在劳教所内的招待所。对表现好的劳教人员经劳教管理所批准,还可允许夫妻在会见期间同居,除伙食费优惠外,只适当的收取管理费。因吸毒而被劳教的人员,在戒毒期间不得与配偶同居,戒毒期满后要求与配偶同居的,从严掌握。
  期间,厅劳教局下发《劳教人员亲情住宿管理规定》,级别评定达到宽管或普管的已婚劳教人员,经申请批准后,可在劳教所内接待站与其配偶同宿。符合亲情住宿条件的劳教人员或其配偶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向所在的大(中)队提出申请,并填写《劳教人员亲情住宿审批表》。劳教人员所在的大(中)队在查验证件并对其配偶进行必要的询问,确认双方为合法夫妻关系后,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劳教人员的亲情住宿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三天。宽管人员可每月二次,每次不超过三天。外省籍的劳教人员,一次住宿时间可适当放宽,但每次不得超过五天。经批准的亲情住宿,还须由其所在的管理部门开具 《劳教人员亲情住宿通知单》,劳教人员凭《通知单》到所内卫生所进行健康检查,由卫生所在《通知单》上签注意见。
  2002年,厅劳教局加强会见、同居管理,各个劳教场所对个别同居条件不成熟的场所暂停了同居,以堵塞违禁品流入渠道。同年,严格会见同居制度,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和厦门劳教所的戒毒大队,对入所不到1个月的吸毒人员都禁止会见,省女子劳教所规定入所3个月后方可会见,一般情况下,劳教执行期过半才允许同居,并且同居对象应为无涉毒行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对家属带来的少量衣裤,进行必要处理后方可带人。8月起,省内各个劳教场所均不再收取同居管理费。
  11年间,全省各个劳教场所共计接待劳教人员亲属住宿1268次。各级媒体对此举进行了宣传报道,省电视台还专题报道了泉州劳教所通过“夫妻同居”、“亲情共餐”等方式发挥劳教人员亲情力量,增加教育矫治力度的做法。
  五、警械具管理使用
  1995—2005年,各个劳教场所派专人负责管理警棍、警绳、手铐等警械具。民警在必要时使用警械具,须报经领导批准。警械具范围包括电警棍、手铐、指铐、胶木棍及通讯设备(手机)等。所内警械具统一由管理科管理,仅限于维护场所安全之用。追逃用的通讯设备在平时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做到紧急情况下,领得出、用得上、能通畅。劳教民警在执行公务中,遇有劳教人员行凶、抢夺武器或者威胁执勤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才可使用武器。使用警棍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应以制服对方为限度,对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和女劳教人员,一般不使用警棍。对劳教人员使用的戒具只限于手铐,且使用时,不得采用背铐、手脚连铐和将人固定在物体上的铐法。连续使用戒具不得超过7天,以防止造成伤残。按厅劳教局规定,各个劳教场所均将警械具的管理列入场所年终效能考核的范围。
  六、劳教人员分类管理
  (一)涉毒类
  1996年开始,省女子劳教所、厦门劳教所、三明劳教所、漳州劳教所先后成立了所内强制戒毒劳教大(中)队,进行强制戒毒劳教人员的收治管理工作。对新入所的戒毒劳教人员实行严格的入所检查,还实行入所满2个月后方可与直系亲属会见的规定,以防止毒品、注射器、针头等物品流入所内。为加强所内现金流通管理,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厦门劳教所、省女子劳教所都启用了 IC卡或代金券,禁止劳教人员在场所内使用现金。
  戒毒劳教人员实行封闭式楼层管理,戒毒劳教人员的生活、学习都要求在同一幢楼内进行,不准戒毒劳教人员外出劳动,不准与其他劳教人员、外来人员接触。大队内各设若干中队,除就餐、集体活动外,各中队也相对独立管理,不允许串队。劳教所每月进行2次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安检,中队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厅劳教局逢重要时期、敏感日子、传统节日都派员下所检查,还不定时进行突查、夜查。与此同时,加强劳教信息员建设,严密包夹监控,对排出来的毒瘾较重、恶习较深、屡教不改的危重人员,落实干警包教育,劳教人员包夹控措施。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吸毒劳教人员进出劳教大院,若有特殊原因外出,须由中队、管理科、所领导逐层把关审批,并由中队干警亲自带领。
  根据戒毒劳教人员的特点,各个劳教场所还对其进行分阶段管理。第一阶段为脱毒期管理:对生理尚未脱毒、尿检呈阳性的戒毒劳教人员进行脱毒治疗,时间一般为7~14天。这一阶段,采用药物治疗或干戒手段逐渐解除吸毒者对毒品的生理依赖。第二阶段为康复期管理:对急性戒断症状已基本消失,尿检呈阴性的戒毒劳教人员,开展入所教育和康复治疗,注重其行为规范养成,适度组织参加训练和生产劳动,治疗各种并发症,时间一般为1~3个月。第三阶段为巩固期管理:对身体已基本康复的戒毒劳教人员,进人巩固期管理。场所组织该阶段人员参加生产劳动,进行心理矫治,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和帮教活动,以逐步消除其因心理依赖产生的复吸欲望,时间至解教期满。
  在实行分阶段管理的同时,实行分级处遇。第一阶段,新收戒毒劳教人员一般都安排在入所队进行急性脱毒期管理,并加强入所教育,主要是治疗和教育相结合,包干干警对其个别谈心,了解吸毒史、思想、家庭、身体状况等。30天左右的入所教育,主要是所规所纪、有关的法律法规、劳教人员行为规范、毒品危害性等内容的教育,在此期间,场所医生配合进行康复治疗并建立病历档案,还组织适度的队列训练和轻微劳动,严格检查邮寄包裹物品及信件。第二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对身体已康复的人员进一步进行心理矫治、技术教育、文化教育、道德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并组织相适应的生产劳动,允许隔离式会见。第三阶段,按巩固期戒毒劳教人员管理方法,与其他罪错的劳教人员中队管理相符,适当提高伙食标准以及增加健康体检次数。
  戒毒劳教人员的住宿、饮食、医疗、戒毒专项经费,严格按部颁标准落实。保证一人一铺,住宿面积人均达4.4平方米。饮食标准略高于部颁食物量标准,月人均达102.28元。医疗方面,各个劳教场所都有配套较为齐全的医疗机构,并定期对戒毒劳教人员进行体检和康复治疗,戒毒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针对戒毒劳教人员对毒品有较强的依赖心理,劳教戒毒所内常常出现一些劳教人员不顾一切地去寻找毒品的替代品——香烟,以至于在劳教场所内出现抽吸或倒卖香烟等违反所规所纪的现象,各个劳教场所都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对严重违规、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处罚。
  2003年,厦门劳教所为严防毒品流入所内,新出台了“防范违禁品流入的八大措施”,设立外来协作单位货物装卸区及司机休息点,规定劳教人员不得与司机接触、交谈。设立产品检验区,严格控制劳教人员与厂方协作人员的交流活动。实行“三级尿检制”:即包干民警负责对本责任区内劳教人员的尿检,每月不少于包干人数的三分之一,实行随机抽样检测;戒毒大(中)队对劳教人员尿检每月不少于20人次,主要对象是劳教班组长及其他勤杂人员;所部不定期对劳教人员进行尿检,对象侧重于重点劳教人员。
  (二)少年类
  1997年,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省内的少年教养人员与少年罪犯分离管理。9月,从省少年管教所分离出来135名少年教养人员由福州劳教管理所接收管理。
  2000年10月,在福州成立“福建省少年教养管理所”,负责收容和管理全省的男性少年教养和少年劳教人员。
  2003年,“福建省少年教养管理所”接管了原福州劳教所管理收容的少年教养人员。
  2005年,“福建省少年教养管理所”对少教人员严格实行军事化模式管理,教育整顿的重点是在规范少教人员的行为、礼节礼貌方面下功夫,先后开展了“抓规范、树正气、纠恶习、促稳定”和“抓行为养成,促教育矫治”等专题活动。
  (三)女子类
  1995—2005年,福建省对女性劳教人员按吸贩毒型、性罪错型和其他类型等实施了分类编队集中管理,制定了放假、试工、“民管会”选举和审批等16项制度。对劳教人员的考核奖惩实行月公布,季兑现,并修订了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了档卡资料归整,还不间断对劳教人员着装、行为规范、标志佩带、内务卫生等情况开展了检查评比,通过“百日安全竞赛”、“年度安全所”、“安全月”、“文明月”、“文明季”等活动,纠正了部分有着不良习惯劳教人员的行为。在开展禁毒专项活动过程中,省女子劳教所普查登记了吸贩毒劳教人员的信息,成立了戒毒中队,实现了吸贩毒劳教人员的归类管理。
  (四)危险重点类
  1995年开始,省内各个劳教场所的外省籍人员呈逐年增长趋势。外省籍劳教人员总体上文化程度低、农民成分多、年龄相对小、盲动性大。罪错类型以盗窃、扒窃、抢夺居多,大部分为多次犯罪服刑人员(监所称之为“多进宫”人员)。各个劳教场所的管理部门把这些情绪不稳定又具有抗改经验,且极易发生逃跑及流窜作案的外省籍人员和“多进宫”人员均列为危险、重点类人员,加以严格管控。
  1995—1998年,厅劳教局为了加强对从事外工及勤杂性劳动的劳教人员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勤杂性劳动的劳教人员管理的规定》。所谓“外工”,即离开劳教院区,从事集体性质劳务活动或少数协助从事维护场所安全、环境卫生管理、饲养畜禽或外出护理患病的劳教人员。厅劳教局规定严禁外省籍、无家无业、流窜作案、严管对象、负案在身、情节严重及三个月内受过处理的劳教人员从事上述勤杂性劳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宽管对象及老、弱、病、残的劳教人员。
  1999年,福州、强戒、女子、三明等劳教所开始收容邪教类劳教人员。各收容单位先后制定了思想转化方案,并邀请心理学专家、省佛教界人士等来所帮教。福州、三明劳教所和省女子劳教所也陆续收容“基督教呼喊派”、“新约教会”、“主神教”的成员以及非法组织“AK”、“沙龙”的成员。
  按厅劳教局规定,各个劳教场所将企图自杀、自伤、自残、逃跑人员,拒绝转化的邪教人员、“三类人员”、负案在教人员列入重点人员管理范畴,确定专人管理、专人夹控,做到案情清楚、动态明确、全时监控,责任落实到干警,措施落实到细节。2000—2005年,省强制戒毒劳教所集中收容了男性邪教劳教人员,省女子劳教所集中收容了女性邪教劳教人员。省强制戒毒、女子劳教所先后成立了邪教劳教人员专管队,并组织部分专管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教育转化工作。
  七、解除劳教
  1995—2005年,在劳教人员解除劳教前一个月,由劳教单位通知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做好安置教育管理的准备工作,在其离开所的半个月内,将《解教鉴定表》、《劳教审批表》、劳教前的有关档案、改造情况、职业技能情况、择业意向以及改造中表现不好、反社会意识强、回归社会后可继续造成危害的“重点人”的情况等有关材料移交给其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部门,并建立移交登记制度。对即将回归社会的劳教人员,各个劳教场所加强思想教育、法律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教育,因地制宜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安置帮教办公室同步建立健全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包括:劳教人员和每年回归人员花名册、劳教期间及解除劳教之后的表现情况、就业安置情况以及帮教组织、人员情况等,以便加强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管理。
  期间,全省劳教场所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与在教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结合起来,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思路,各劳教场所加强同当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的共建工作,邀请社会有关部门来所开展帮教。劳教人员在教期间,各个劳教场所还与在教人员的家属签订个人帮教协议,与在教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等有关部门签订集体帮教协议,与接茬帮教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出针对每名解教人员的帮教方案,并确定专人与帮教单位的协调联络,负责具体实施。
  2005年,厅劳教局完成了全省劳教场所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回归社会的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对于即将解教人员,各劳教场所都严格按照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劳教人员解除劳教的前1个月,将其在劳教场所的认罪服教情况、解教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以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寄送给在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并要求解教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到。
  第三节 教育
  一、思想教育
  1995—2005年,基础教育的核心内容为法律常识、思想道德修养、爱国主义、人生观和政治形势教育等。各个劳教场所均设立入所教育专队,将基础教育课程安排在一个月的入所教育阶段完成,形成由教育科制订教学计划、检查监督、考核,中队负责实施的集中教育模式。各劳教管理所以中队为单位编班,聘任专兼职教师,编写与相关教材相配套的练习手册,建立点名制度和课情登记制度,后勤中队采取晚上上课,保证人学率。
  分类教育与基础教育同步进行,根据劳教人员的罪错性质(财产型、滋扰型、淫乱型、涉毒型、邪教型),各劳教单位有侧重的进行教育矫治,促使他们逐步树立起比较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对财产型劳教人员,劳教场所以部颁的《财产型劳教人员教材》和《滋扰型劳教人员教材》为基础,进行集体课堂化教学和个别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人生意义、人生价值,矫正其扭曲的社会认知,改变其好逸恶劳、追求腐朽畸形生活的需要结构,帮助他们学习各种生产技术,掌握劳动技能,为解教后的社会谋业打基础。必要时实施心理矫治和启动家庭、社会、劳教所联合帮教网络,多管齐下,促其转化。
  对性罪错劳教人员,针对他们存在着的诸如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极端利己、伦理观念丧失、道德水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纵情恣欲、追求性的自由放任等错误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注重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讲解部颁的《法律常识》、《性罪错矫治》课程,促进其认罪服教,强化性道德教育,扭转其不良的心理结构,加强文化教育并强化职业技术培训。再配上与其家庭及社会的工、青、妇组织联系,尽可能地对他们做细致的社会帮扶工作,使他们回归社会时,避免遭遇生活困难而重操旧业或受到社会歧视等情形而无法迈入正常的生活。
  对少年教养和少年劳教人员着重于素质教育,着重进行“四个学会”,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生存为重点的课堂化教育,以丰富所区文化陶冶情操和做好个别教育工作辅导,并组织以教育为主的习艺性劳动,体会劳动乐趣,培养他们的劳动习惯,为回归社会自食其力奠定基础。同时,拓展社会帮教平台,提高教育工作社会化程度,邀请亲属、关工委、妇联、共青团、学校等来所帮教,感化他们的心灵,树立教育矫治信心。组织他们外出现身说法、参观和开展公益活动,增强教育效果;建立少教人员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运用心理学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自我心理调整,矫正认知、重塑人格、培养自强自立的品质。
  对戒毒劳教人员本着分管分教的原则,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对他们加以科学文明施教,管教民警用“像医生对待病人,像老师对待学生,像父母对待孩子”的“三像”态度,寓理于情、寓教于行地强化认罪认错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针对吸毒人员普遍认为自己花钱吸毒不是违法犯罪,是个人私事,没有妨碍别人,与别人无关的想法,管教民警给他们上法律常识、爱国主义、思想品德修养等基础课程,组织他们观看与禁毒有关的报刊、图片、录像、电影,要求他们阅读部颁的《吸、贩毒型矫治课本》,讲深讲透吸毒的危害性,从而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加深其罪责感和社会责任感,坚定其戒掉毒瘾的信心与决心。对生理上还没有完全脱瘾的戒毒型劳教人员除进行正常治疗外,还开展心理治疗,促其自我反省,加强自我心理调节和自我解脱。为了转移吸毒劳教人员的注意力,将思想和精力转移到学习和劳动上来,把他们每天的学习、生活、劳动和活动日程安排得紧张有序,处于饱和状态,使其无暇顾及毒品。组织他们进行军训、健身等强化体质和意志的训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着重开展亲情教育,适时开展社会帮教,以增强他们对家庭的责任感,珍惜所拥有的亲情,从而激励和坚定他们戒毒的意志和决心。
  二、文化教育
  1995—2005年,省内各个劳教场所对劳教人员进行摸底,确保应参加学习的人员全部入学。对劳教人员的文化教育,总体仍以扫盲教育为主,语文方面以能识2000~2005个常用字、能读报、写简单家信为教学目标,数学以整数、小数四则运算为教学目标。
  1995年,全省劳教系统共开展文化教育2646课时,文化教育获证人数为819人。在文化教育上,根据劳教人员的实际情况,开设了扫盲、初小、高小三个班,重点抓好入学和取证工作,入学率96.8%,脱盲取证率达96.15%。
  1996年,文化教育坚持以基础教育为主,保证课时、人员的双落实,并坚持每月对扫盲班、初小班、高小班进行考试,检验教学效果,文化教育扫盲获证1031本,获证率74%。
  1997年,文化教育稳步开展,在教委的指导下,共办了32个扫盲班,1697名劳教人员参加学习,入学率达88%,1339人获脱盲证,获证率达78.9%。
  1998年,各个劳教场所文化教育以扫盲为重点,采取内容与实际相结合方法,提高扫盲率,全年文化入学率100%,脱盲率95%。全年投资4万元购买新课桌50套,为各中队活动室配备文化体育用品,更新广播器材和闭路电视系统,新购图书800册,动员机关科室民警为中队图书室捐书2500册,为教育工作的硬件达标提供保障。
  1999年,共办扫盲班22个,774人参加学习,小学班2个,60人参加学习,入学率为98.7%,共完成2607课时,640人获得脱盲证。是年,各个劳教场所的文化教育开始转到集中办班轨道上,各自形式略有不同,有的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上课,有的所全脱产集中学习(如厦门劳教所脱产两个月),集中办班使劳教人员能集中精力上课,有利于对知识的掌握,受到劳教人员的普遍欢迎。是年,漳州劳教所加强与社会的联系,通过与芗城区教育局搞共建,借助社会师资力量对任课教师进行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并由教育局对扫盲班进行指导、监督、出卷、监考、发证;省强制戒毒劳教所文化教育教师转为由干警担任,以利于劳教人员在接受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接受思想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2000年,各个劳教场所继续实行集中办班的形式(其中厦门劳教所和泉州劳教所实行全脱产)开展扫盲教育,既缓和了工学矛盾,又提高了劳教人员的文化教育质量,受到劳教人员的欢迎。泉州劳教所、漳州劳教所和厦门劳教所还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由辖区教委负责对扫盲班进行指导、检查、出卷、监考和发证,使所内文化教育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南平劳教所每期扫盲班都有开学式和结业典礼,并指派专人跟班听课和负责考核,保证了教学时间和质量。
  2001年,文化教育按照部颁规定和扫盲条例的规定,重在提高扫盲面。各个劳教场所继续实行集中办班的形式开展扫盲教育,1至11月全省共办扫盲班10个,306人参加学习,小学班2个,40人参加学习,入学率为97.7%,共完成1832课时,已有134人获得脱盲证。
  2002年,共办扫盲班8个,273人参加学习。其中,小学班2个,40人参加学习,入学率为97.5%,共完成2040课时,有186人获得脱盲证。
  2003年,共办扫盲班8个,215人参加学习。其中,小学班2个,40人参加学习,入学率为96.2%,共完成896课时,有74人获得脱盲证。
  2004年,文化扫盲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出入所教育受教育率为100%。
  2005年,文化教育2246课时,开办扫盲班14个,期内获证213人。出所教育3713人,出入所受教育率为100%。
  各劳教场所按劳教人员的文化程度分别编班,增设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广播器材。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劳教场所试办劳教学校,开设语文、算术、政治等课程,一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劳教人员还参加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和电视大学学习。
  三、技术教育
  1995年,全省各个劳教基层单位共开展技术教育2220课时,入学率89%,技术教育获证人数为1109人。在技术教育上,以岗代训,从注重实效、服务生产、掌握技能的角度开展教育。
  1996年,技术教育项目增开办了石英钟表装配和烹饪技术培训班。年内,职业技术教育获证2162本,获证率51.3%。
  1997年,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劳教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机构“福建省宏志职业培训中心”,该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并指导全省劳教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安置帮教部门,将劳教机关的相关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纳入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单位,直接负责或授权劳教机关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中心成立后,开办了计算机操作、美容美发、初级电工、插花、足部反射区健康疗法、制鞋工艺、彩绘工艺、服装裁剪、自行车维修、摩托车维修等培训班,为劳教人员解教就业,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创造了条件。是年,劳教人员职业技术教育按照国家职业培训的有关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劳动部门指定的教材,并按照劳动部门规定的授课和实习时间进行。年内,全省劳教场所共有509人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职业技术教育获证率达100%,岗前培训获证的有2454人。
  是年,厅劳教局继续开展“办校升级”活动,泉州、漳州两个所年内的各项教育指标均达到了省级校的标准,被评为“省级劳动教养学校”。
  1998年,技术教育主要抓实用技术岗前培训,先后开办彩画、制花、成钟、工艺精品、制衣等9种项目培训班,参训人数学共达426人。还举办美容、电脑、石英钟装配、烹饪等4个项目职业技术培训班,获证人数134人,获证率100%。
  同年,劳教系统开展解教就业中介工作,各个劳教场所均通过中介向社会展示职业技术教育成果。厅劳教局利用泉州劳教所位于泉州市的区位优势,在该所开展了解教就业中介的试点工作。该思路和实践效果得到司法部领导的赞赏,并指示“思路很好,可以尝试”。
  1999年,省内各劳教基层单位共有5345人参加岗位技术培训,入学率为99.7%,完成3602课时。各个劳教场所同步加强与劳动部门的联系,宣传劳动预备制度,借助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班,共开办有电脑操作、美容美发、初级电工、服装制作等10个班,有427人参加培训。其中,425人获得省劳动厅或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获证率达99.5%,为劳教人员解教就业、勤劳致富,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和技术基础。如漳州劳教所解教人员陈××利用在培训班所学知识,在家乡漳平办起了美容院;泉州劳教所有4名劳教人员解教后被当地彩绘厂聘为技术员。省女子劳教所在职业技术教育上侧重与社会联合办学,与省梳剪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合作开办美容美发培训班,有22名学员获得了劳动厅与培训学校联合颁发的就业训练结业证书。
  2000年,为促进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工作,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深化场所职业技术教育,稳定场所秩序,厅劳教局坚持“立足转变思想,着眼解教就业,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解教就业中介工作力度。是年,全省累计办理解教就业中介511人,介绍成功率达到100%。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率由1998年的8.9%上升到71%。其中,仅有3人重新违法犯罪,约占就业中介人数的0.6%。
  2001年,各个劳教场所与地方劳动、教育部门协作,借助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班。开办有电脑操作、美容美发、初级电工、烹饪等13个班,共有4770人参加培训学习,入学率为99.8%,完成1428课时。获省劳动厅或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率达91%,为劳教人员解教就业谋生创造了条件,受到学员、家庭及社会的好评,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2年,省内各个劳教场所在培训项目的选择上,主动与地方劳动、教育部门联系,了解就业需求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在培训机制上,与共建单位联合办班,互惠互利。漳州劳教所与芗城区教育局共建,利用教育局师资力量和给予的优惠政策,提高办班水平,节省了培训成本。泉州劳教所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所内开展就业中介服务,向厂家推荐平时表现好、职业培训成绩优秀的劳教人员,力推他们为厂家的聘用对象。其中,有57名劳教人员经该所介绍,解教后直接被厂家录用。年内,全省各劳教场所共开办电脑操作、美容美发、初级电工、插花、足疗、制鞋、服装机械维修、自行车维修、烹饪等29个培训班,共有1756人参加培训,获证1732人,获证率达98.6%。
  2003年,厅劳教局采取“请进来”的办法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办学,先后与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电子工业学校、福州市职业高级培训中心、泉南职业学校、惠安开诚职业中专、三明市劳动局培训中心、福州华艺职业技术学校、福州佳新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合作,利用这些院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层次高的优势开展培训,聘任这些院校的教授、讲师来所为劳教人员授课。在请进来的同时,还采取“走出去”办法,有计划地选送民警外出到相关学校参加培训,获取相应的职业技术教育任教资格,提高所内的教学水平。如泉州劳教所选派了10余名民警参加泉南职业学校及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职业教育专门培训,均获得职业技术教育任教资格。各个劳教场所还因地制宜地探索办学路子,或是主动与当地的共建单位联合办学,如漳州劳教所利用与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共建关系的优势,与之联合办学,由培训单位负责制订计划、授课、考试等工作,对劳教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或是与社会各种慈善基金会联合办学,如南平劳教所取得了香港华恩慈善基金会的支持,由该基金聘用与之有协作关系的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南平市科协的教师,免费为劳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其中,有90名劳教人员参加了华恩创业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经考试全部合格,由培训中心发给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验印、全省通用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持此证书的劳教人员同社会培训机构的学员享受同等资格、待遇。
  2003年,各个劳教场所共开办电脑操作、美容美发、插花、足部反射区健康疗法、制鞋工艺、彩绘工艺、自行车维修、摩托车维修等培训班23个,998名劳教人员参加培训,入学率100%,998人获得省劳动厅或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获证率达100%。
  2004年,为提高解教就业率,厅劳教局向全省推广泉州劳教所解教就业中介经验。之后,各个劳教场所开拓解教就业中介的工作思路,从了解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人手,开展市场调查,以求掌握准确的劳务供求信息。漳州劳教所通过共建单位成功为50名劳教人员提供了就业中介服务。厦门劳教所也向合作厂家推荐就业9人,并深得厂方好评。6月18日,泉州劳教所与泉州市综治办、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了“2004年劳教人员解教就业推荐洽谈会”,将以往一对一、劳教人员由用工企业单向选择的模式转换为劳教人员与用工企业集体性、面对面的双向选择,增强解教就业中介后劲。经过洽谈,13家有较高知名度的民营企业与217名劳教人员签订了意向书。此次就业推荐会的成功举办,得到了劳教人员和用工单位的普遍欢迎,也得到省综治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的肯定,省市多家媒体对此纷纷予以报道,省电视台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2005年,厅劳教局将技能教育着眼点放在劳教人员解教就业谋生需要上,各个劳教场所纷纷探索教学新路子。省女子劳教所与福州华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合作成立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培训项目以糕点制作为主。教学方式为“滚动式”脱产学习,由福州华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老师授课,所内民警负责管理。参训学员全部通过考试,获得结业证书。厦门劳教所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训练中心联合举办了电脑技术初级培训班、制鞋工艺培训班和“1+1群”创业培训班。全所共有148名学员全脱产参加培训学习,全部通过考核,获得了市就业训练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获证率为100%。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与解教人员比达33%,向合作厂方推荐就业的12人均得到厂方好评。
  四、辅助教育
  1995年,各劳教场所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的文化教育活动,组织劳教人员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举办读书演讲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书法、绘画、工艺品、摄影等优秀作品评选活动。
  1996年,各个劳教场所重视开展社会帮教活动,签订帮教协议3000多份,并组织劳教人员到社会演讲,仅厅劳教局组织的8场演讲,就有4500多人次受到教育,社会反响良好。通过经常放电影和在节日间进行各种比赛等方式,丰富劳教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各个劳教场所创办有针对性的小报,对劳教人员起到了鼓励和教育作用。
  1997年,省内劳教系统共组织4012名劳教人员参加县级人大换届选举,以此举来增强劳教人员的法律意识。厅劳教局加大教育设施的投入,各个劳教场所广播系统的配备全部完成,新配闭路电视系统4套,新购课桌50套、电视机近百台、政治基础录像片8套,购买图书近万册,有6个所的中队建立了图书角,教育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是年,省内所有的劳教所都建立了所、教育科、大中队三级个别谈话教育制度,所领导、业务科处室领导和一线管教民警个别谈话教育每月分别不少于3、5、12人次,每名劳教人员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个别谈话教育。对“难改造劳教人员”落实“三包”责任制,承包民警对所包教人员每月进行4次以上的个别谈话教育,定期将转化情况记入档案。同年,泉州劳教所民警运用个别教育的手段,成功地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杀人案。
  1998年,按厅劳教局部署,全系统相继开展吸、贩毒人员现身说法、卡拉OK比赛、节假日文艺演出和运动会等活动。8—10月,开展了以辅助教育为中心内容的所区文化建设竞赛活动。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巩固个别教育成果,10月15日,厅劳教局在福州召开“全省劳教系统个别教育经验汇报会”,通过典型经验介绍和总结,规范劳教单位的所内教育工作,推动“个别教育”的广泛开展,以期形成“多方位、多层次、人人参与” 的个别教育体系。
  1999年,各个劳教场所均利用节日开展辅助教育,如:五四青年节,省女子劳教所组织劳教人员就“失足青年在新时期如何重塑新生”召开座谈会;厦门劳教所邀请革命老前辈、原《厦门日报》创始人之一胡冠中同志对劳教人员进行传统教育。“6·26”国际禁毒日,省强制戒毒劳教所、省女子劳教所、泉州劳教所、南平劳教所举办“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禁毒图片展览;泉州劳教所举行《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做二十一世纪遵纪守法的青年》签名活动。新中国成立50周年期间,厅劳教局在福州举办了劳教人员“祖国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和“福建省第二届劳教人员文艺汇演”,来自全省8个劳教所的52名劳教人员联系自己的教育改造实际,自编自演了15个节目,表达了劳教人员弃旧图新早日新生的决心和愿望,也歌颂了党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和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各个劳教场所还分别举办了“建国五十周年成就展”、“迎澳门回归图片展”、《澳门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知识竞赛和现身说法等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其中到社区开展现身说法34场,听众达到53000多人。年内,社会帮教继续开展,签订帮教协议4021份,落实人数4050人,落实率为89%。
  2000年,各个劳教场所结合《吸毒型罪错矫治》课教学,开展“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禁毒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为配合这项教育活动,厅劳教局下发《中华禁毒教育图片资料》挂图,《全国禁毒展览》纪实录像片以及有关禁毒教育的书籍、材料等,组织全省劳教人员进行禁毒教育知识统考,共有4459名劳教人员参考,参考率达95%,平均成绩89.9分,及格率达98.8%。各个劳教场所还开展禁毒教育报告会、禁毒知识竞赛等专题教育活动。
  2001年,按照司法部要求,省内各个劳教场所均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健身活动,各所以中队为单位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以活跃学员的文化生活。各个劳教场所还组织乒乓球、拔河、广播体操等比赛,活跃了场所气氛。年内,厅劳教局举办了第四届运动会。
  2002年,厅劳教局围绕工作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按照省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国际禁毒日“禁毒和预防艾滋病”主题,在各个劳教场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举办《中华禁毒图片资料》展,组织劳教人员观看禁毒教育录像片;邀请专家学者来所做禁毒知识专题讲座、报告;组织开展吸毒劳教人员“现身说法”报告会。三明劳教所、泉州劳教所组织劳教人员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法制报告会,共进行现身说法78场,受教育人数达6万多人次。年内,各个劳教场所共签订帮教协议3624份,落实人数4687人。
  2003—2005年,为了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利,各个劳教场所都组织劳教人员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做好换届选举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基层单位采取板报、墙报、标语、上课和召开劳教人员大会等形式,向劳教人员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制宣传,使劳教人员明确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正确行使民主的权利,进而踊跃参加选举,自觉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期间,厅劳教局以第三届全国劳教场所文艺汇演为契机,在各个节日期间都组织劳教人员参加趣味性的文体活动,如文艺演出、球类、棋类、拔河等,丰富他们的节日生活。各所还发挥媒体的宣传功能,通过广播、电视、小报、黑板报等媒体,宣传向上的精神,营造良好的教育矫治氛围。还做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戒毒劳教所编印了“吸毒与艾滋病”宣传小册,分发给劳教人员,人手一册。
  第四节 生活管理与医疗卫生
  一、生活管理
  1995年,各个劳教场所在严把食品进口关,防止问题食品流入所内的同时,改善队员的伙食。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从生产收入中抽出部分资金贴补劳教队员的伙食。在有效保证队员吃熟、吃热、吃得卫生、吃够标准的基础上,每月进行4~5次不定期的卫生检查,以促进食堂、中队搞好卫生工作。为使场所卫生有新改观,并能保持整洁、美观,各个劳教场所均重视劳教食堂炊事人员的身体素质,每半年对炊事人员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新添置了消毒碗柜和保温开水桶等,逐步完善食堂的各项配套设施。
  1996年,把办好劳教食堂作为年度生活卫生工作的主项,开展“满意在食堂”活动,做好燃料等的节支工作。冬季为劳教人员发放棉被、棉垫、棉大衣等,基本上人手一件,保证劳教人员过冬御寒需要。在安排伙食中,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煎、炒、煮、炸品种多样;做到一年四季菜谱花样翻新,按季节保证时令菜上桌,一日三餐不重复,每周菜肴有变换。还注意传统习俗,做到春节有年糕、端午有粽子、中秋有月饼,并设有病号饭、生日餐。
  1997年6月,省财政再度提高省内劳教人员的月伙食费标准。为了使劳教人员生活得到改善,各劳教场所还从劳教生产收入中尽可能调剂资金,用于劳教人员的生活费补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把采购、出仓登记,定期公开伙食账目,所有的食堂都做到周周公布新食谱,每周有变化。各个劳教场所还定期召开伙委会成员会议,深入到劳教人员中调查、了解生活安排情况,征求劳教人员对伙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改善饮食结构,随季节变化调整食谱。每逢春节、元旦、元宵、五一和端午、中秋节,都组织劳教人员会餐。为保持环境整洁,各个劳教场所还开展爱国主义卫生运动。在劳教人员内务卫生上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评比、张榜公布。在环境卫生上实行划片包干卫生责任区,对场所卫生死角、下水道、厕所、食堂等进行定期消毒,消灭了大量蚊、蝇、老鼠。
  1998年,加强硬件投入,购置劳教食堂采购微型车,为劳教人员配备统一的不镑钢碗碟,为食堂配置冰柜、磨浆机、绞肉机和活动餐桌。还开展送温暖活动,为特困学员发放生活慰问品,给劳教伤病员增加营养。省劳教局根据内务卫生规范和劳教人员内务卫生评比实施办法,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卫生专项治理。
  1999年后,炊事人员开始持证上岗,劳教食堂达到每天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的要求。厅劳教局设计出统一标准的表格,把各中队卫生检查评比的得分、扣分、累计分、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整改的项目都填写在表内,通报各中队和所领导。各中队也都建立了卫生检查评比记录簿、设备公布栏,明确了宿舍楼和公共部分卫生包干责任区。三明劳教管理所做好“六饭”(生日饭、病号饭、团圆饭、迎新饭、欢送饭、民族饭)的供应。少教所除了提高劳教人员饭菜质量,做好生日饭以外,还根据少教人员生长发育的需要,每天早上供应一个鸡蛋,每周供应2次水果、3次豆浆。建立生活服务站,将劳教食堂、小食部和理发室、缝纫组收归服务站统一管理,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使服务站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为劳教人员在所的物质生活提供了保证。
  2000年开始,对大米、食用油和3000元以上大宗物品实行招标采购,提高资金使用率。实行公开招标,推行“阳光采购”,将劳教食堂的大米、鱼、肉、食用油等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生卫科、计财科和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劳教食堂物品采购管理小组,编制了招投标文件,向社会上的厂商发出招投标邀请函。
  2001年,劳教系统投入资金用于维修床铺、添置被服,改善劳教食堂硬件及其他生活设施,省内的劳教人员人均住宿面积均达到3.94平方米,生活和住宿条件得到了改善。劳教人员可按夏季、冬季、春秋季实行统一着装。为改善劳教人员生活设施和条件,购买了洗衣机、消毒柜配到各中队,为劳教食堂添置了不锈钢餐具、餐桌以及塑料桶、热水瓶等。为无经济接济的困难劳教人员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在场所安装1C卡电话机、设立亲情电话。
  2002年,开展劳教食堂达标活动,厅劳教局根据劳教食堂达标考核评比办法,对考评标准、考评方法、考评时间和考评奖惩做出详细规定,并附劳教食堂管理标准及评分表。考评达到90分的为基本达标单位,考评达到95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同年,全省8个劳教所都设立了生活卫生科,专门负责劳教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局管理科也设专人分管全省的生活卫生工作。是年,开展劳教食堂达标验收活动,有4个劳教所评为劳教食堂达标先进单位。同年,实行大宗食品竞价采购,小卖部、小食部实行价格公开,推行1C卡消费等,以保护劳教人员的经济利益,维护其财产权。在日常生活方面,从制度入手,从细微抓起,以管教结合方式促进劳教人员行为养成的提高,大部分劳教人员的行为养成基本达到“一遵”(遵守纪律)、“两规”(行为规范、语言规范)、“三勤”(内务卫生勤整理、公共卫生勤料理、个人卫生勤清理)、“四线”(被服叠放一条线、毛巾晾挂一条线、牙具摆放一条线、杂物放置一条线)、“五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晒衣物、不乱扔东西、不随地洗漱、不随地大小便)、“六无”(墙上无蛛网、桌上无积灰、地上无痰迹、路上无弃物、室内无异味、厕内无便垢)。
  2003年,各个劳教场所根据厅劳教局的部署,加强劳教场所环境、内务卫生管理,抓好床架、床板整修工作和统一棉褥、床单配置工作的落实。同年,严格做到伙食资金专款专用,各个劳教场所都建立了生活卫生科管理、监察室监督的机制。在商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尽量减少进货流通环节,做到直接向厂商进货;大宗物品采购严格按照物品采购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或定点采购,做到采购透明公开。
  2004年,在保证每个劳教人员伙食量的前提下,提供机动盒饭,由专人负责给饭量大的队员添饭,既保证队员人人吃饱,又减少了粮食浪费,平均每月可节约大米300多斤。此外,调剂伙食样式和品种,自制豆浆、油饼和馒头,变化菜谱,荤素力求合理。
  2005年,省内各个劳教场所都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解决了劳教人员冬天无热水洗澡的难题。在每个中队都装上饮水机,保证劳教人员24小时都能喝上卫生水。
  二、医疗卫生
  1995年,各个劳教场所各拨出专款3万元对所内劳教人员进行性病普查,对染有性病的劳教人员进行治疗,以防止性病在所内的蔓延。
  1996年,各个劳教场所做好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急救和常见病的诊断训练,进行医德教育,提髙医务人员的水平。同年,省劳教局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季节发放预防药,对患有急病、突发病及疑难症患者及时送出就诊。建立巡诊制度,将戒毒治疗与心理治疗、针灸治疗相结合,定期发放预防药品,将每周的一、三、五定为巡诊日,送医上门、送药到手。根据春夏易发生传染病的特点,各个劳教场所把各种预防工作做在前面,全年共发放各类药品6000余包、150公斤。并将每周2次场所环境、宿舍大消毒形成制度,防止了传染病的发生。全年共对242名劳教人员进行性病和艾滋病普查,查出性病患者68人,治愈65人,性病普查率达100%,治愈率为97%,无发现一例艾滋病毒携带者。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和对症下药方法,使所内毒瘾戒断率达100%。
  1997年开始,在各个劳教场所内采取“卫生包干、责任到队、落实到人,奖罚兑现”方式,开展卫生运动,内务卫生定期检查评比,环境卫生实行划片包干,定期消毒卫生死角,消灭蚊蝇、老鼠。坚持每月安排两到三次外诊,对疑难病症的学员及时治疗,并做好跟踪记录。
  1998—2000年,根据季节变化,全系统做好各种疾病预防工作,累计发放各种预防药品数千包。在做好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工作的同时,还对吸毒人员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的照顾。由于各个劳教场所医疗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因而在各个劳教场所内均存在着缺少专职对口的主治医生,医疗器械利用率较低的问题。鉴于此,各个劳教场所对医务人员进行重新分工,修订工作制度,还对卫生所进行装修改造,添置医疗设施,建立简易病房、观察室和“三大”常规化验室,尽量提高医疗能力。
  2001—2002年,各个劳教场所加强疾病防治工作,做到“一巡诊、三必查、五预防”,即当班医生每日为劳教人员巡查就诊一次;每个新入所劳教人员都必须严格进行体检,每年必须定期对劳教人员身体健康普查一次,对从事食堂劳动的劳教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疫检查。并将门诊治疗和巡诊制度相结合,开展劳教人员医疗卫生管理达标工作。厅劳教局结合劳教人员医疗卫生管理达标考核评比办法分卫生防疫、疾病治疗、药品器械和行政管理四大部分共24项内容实施考核。在卫生防疫方面,规范卫生所工作,完善入所体检制度。规定“对新收容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每季进行一次性病、艾滋病普查”,检测率达100%,性病治愈率达85%。在疾病预防方面,加强季节性预防、预警性预防、食源性预防、生产性预防。针对个别场所生产彩绘用品有毒的问题,适时进行整改,确保不因生产而发生中毒现象。
  2003—2004年,省内劳教人员入所体检率,性病、艾滋病检测率,性病治愈率分别达100%、95%、85%;戒毒劳教人员所内毒瘾戒断率达100%。各个劳教场所均采取措施杜绝严重传染病的流行和集体食物中毒问题,完善医疗设备和规章制度建设,对已有的医疗设备加强管理,提高使用率。在“非典”疫情特殊时期,各个劳教场所均成立“防非”领导小组,制定防非工作措施和制度。民警分三批轮流隔离连续工作。并根据“非典”期间和春秋季多发病的特点,及时发放预防药品,确保劳教人员身体健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消除恐惧心理,提高防范意识,杜绝个别劳教人员借机制造事端的可能性,稳定场所秩序。各个劳教场所还以防“非典”为契机,对场所进行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并进行消毒,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在防“禽流感”期间,组织学习有关预防知识,听讲座,发放宣传单,出专刊、板报,并配合“6·26”、“12·1”国际禁毒日和预防HIV进行宣传。
  2005年,每个劳教场所的医疗部门都领取了执业许可证,成为国家认可的正规医疗机构,每名医生都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各个劳教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体检工作,做好入所体检和在所人员的定期体检,尤其是HIV初筛、肺结核病筛查,及时发现疾病。加强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管制药品的管理;加强医学资料的建立和保管,对于医疗文书,主要是病历、处方和医生门诊登记簿按卫生部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来操作。厅劳教局规定,医学资料要有人兼职管理,在规定的时期内要妥善保存,劳教人员解教后,须将劳教人员健康档案交管理科归档管理。
  第五节 生产
  1995—2005年,省内劳教系统纠正劳教生产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将劳教生产定性为习艺性质的劳动,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广大劳教人员的劳动习惯,为劳教人员培养谋业求生的劳动技能,为劳教人员解教后的就业打基础。生产劳动强调“突出矫治和习艺”。根据每个劳教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
  一、生产劳动
  “九五”初期,省内劳教生产的主要模式以来料加工为主,生产作业方法以劳教人员手工劳动为主,兼有少量的机械作业。
  1995年,各个劳教场所根据劳教人员收容量增加的情况及市场需求,以及原来多品种、小项目的生产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生产的新情况,在保留原加工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引进大规模的电子石英钟生产项目,福州地区的4个劳教场所先后引进了电子计算机配件及电子表等高科技含量的生产线。而后,三明、厦门等劳教所也实现同类生产项目的引进。在管理机制上,本着发展生产,厉行节约的原则,向管理要效益,向人员要素质,提高干警生产管理的主动性和劳教人员参加生产的积极性。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生产、运输、仓储等环节都能合理、协调、正常运转,从而赢得了厂家的好评和信任。在生产安排上,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调度。
  1996年,劳教系统以“搞活经济,提高效益,促进改造”为原则,采取对外与厂家协作联谊,鼓励干警参与业务承接工作;对内兑现奖励等办法,巩固老项目,发展新项目,注重增产节资,推行以全面质量管理、经济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管理制度,成立总检室,严把质量关。制定管教、生产双承包方案,完善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健全所部、生产科、中队分工职责,形成三级管理网络。实行中队承包制,签订承包合同,以管理促生产。全系统的劳教生产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轨,由简装加工发展到规模生产,较为合理的产业结构开始形成。
  1997—1998年,劳教系统发动干警群策群力,开辟生产加工项目的承接。省女子劳教所在生产协作厂家锦顺礼品有限公司的帮助下,大胆引进和开发塑料真空镀膜生产项目。是年,系统内新接项目有焊接电路板、精品玩具、彩画、编织、针绣等,收入达70万元。在抓生产的同时,各个劳教场所均开展市场调查研究,寻找新项目。多年生产经营找不到路子的南平劳教所,经过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选定并投产蜂鸣器生产项目,年产值达712万元。
  1999年,在保证瑞达石英钟、精品和新代文具等老加工产品业务外,又增加了电气开关、金得利珠宝首饰、电容器加工等一批新的加工项目,还扩大了新塑镀产品的加工规模。同年,贯彻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策精神,撤销省女子劳教所下属的燕山美容美发厅、燕山贸易公司、燕山铸件厂三家企业,按企业经营法规定办理了企业注销申请、账号取消、执照注销等手续。
  2000—2005年,强化生产现场直接管理,各所在抓好对中队生产效能考核的基础上,完善车间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生产台账的规范化归类,要求每日生产安排有记录,产品、质量、进度记录完整,完善进出仓手续。在开展“质量季”活动期间,重抓产品质量,各中队均加强巡检和抽检工序,产品返工率有所下降。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各所严格晚上加班审批手续,落实对特殊岗位的劳动人员的劳保津贴,并根据生产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种和生产指标,同时,改善劳动环境,保证车间全天候供应开水,陆续引进一些投资较少、效益较好的生产加工项目和小型自主经营项目。在劳教生产中,注重发挥习艺矫治与效益双重作用,在生产现场,开展“5S”管理活动(企业管理中,整理、整改、清扫、清洁、素养的英文单词的首个字母为S),落实“白班制”和“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调动劳教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厅劳教局还制定《适度劳动报酬实施细则》并将之列入劳教所教育内容,使劳教人员在入所教育阶段就对适度劳动报酬有所了解和认识。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层层把关、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确保劳教人员的适度劳动报酬得到公正、公平的落实。实行劳动报酬制后,劳教人员对劳动生产消极抵触的情绪明显减少,参加劳动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人均效益、产品合格率也得到提高。
  二、安全生产管理
  1995—2005年,厅劳教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各个劳教场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各科(队)“一把手”具体抓落实的生产安全工作体制和所、队两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所与大(中)队,大(中)队与干警之间都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人,各个劳教场所均做到按生产人员总数2%。~10%。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大队、中队也根据生产实际配有兼职安全员并随人员变动及时做出调整,保证了安全生产管理不脱节。各个劳教场所还相应成立了生产事故处置应急小分队,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实地培训和应急演练。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厅劳教局制订《福建省劳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06年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和习艺劳动管理制度。各个劳教场所严格筛选习艺项目,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
  在健全了所部、生产科、中队分工职责,形成三级管理网络的基础上,厅劳教局把大宣传、大动员、大检查、大整改、大评比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等作为“安全生产周”的主要内容来抓,在所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排安全教育课程,邀请省劳动厅的专家、市消防支队的专职教官、市消防设备厂的技术员到所为劳教人员作生产责任、劳动保护、消防知识、安全生产重要性等专题讲座,还为全体劳教人员安排电化教学,播放《安全生产教育知识》VCD,使全体劳教人员都受到了安全教育。各个劳教场所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内容,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向学员宣传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内容有安全知识、规章制度、岗前教育等。
  另一方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评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消除隐患。各个劳教场所在严格生产项目引进的审查工作的同时,对锅炉工、电工等从事有危险性的工种,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对生产车间设备、物品的摆放进行规范,对生产工具、危险品加强管理,生产工具、危险品实行专人领发、收缴制度,并配备专用工具箱。对安全用电进行检查,线路老化的及时更换。对疏散通道、疏通楼梯、安全出口等重要位置进行整顿,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备亦做了整修。
  三、基础建设
  20世纪90年代中期,省内的各个劳教场所的建设大都不规范,安全死角多。如省强制戒毒劳教所,省女子劳教所以及漳州、三明劳教所围墙周边的建筑最近处距场所围墙不足半米,泉州劳教所没有完整的警戒围墙,福州、南平、三明劳教所受山体滑坡影响,场所的围墙和护坡多处倒塌或开裂,泉州劳教所和未教所属于“三合一”甚至“多合一”
  场所。
  1997年,劳教系统投入190万元,新建了省女子劳教所生产车间2600平方米,更换了生产用电电缆300余米,新配电箱柜4台。
  1998年,省强制戒毒劳教所8500平方米的戒毒大楼落成,戒毒劳教人员与普通劳教人员开始得以分开,实行封闭管理。漳州劳教所在周边扩征土地8.7亩用于场所建设。省女子劳教所投资53万元对2幢劳教宿舍、劳教食堂、干警集体宿舍、教学楼、生产车间等建筑外墙进行装修和粉刷;投资11万元对干警食堂进行改造;投资38万元完成建设喷胶棉生产车间850平方;投资12万元对旧劳教宿舍楼卫生间进行改造和内墙内粉刷油漆。在省财政厅支持下,省女子劳教所还投资75万元埋设200口径地下水管1025米,改造所内供水系统;投资26万元配备电脑20台;投资6万元对劳教食堂进行改造;投资10.4万元为民警购置办公桌118张,改善办公条件。
  1999年,省女子劳教所完成戒毒综合楼内部装修工作,并于12月30日竣工验收。南平劳教所对所内部分硬件设施进行改进和完善,先后修缮了所区内的警戒围墙112米,防护边坡45米,基本做到“三区”分开。还在所内安装了一台90部容量的程控电话交换机。
  2000年,开始了对三明劳教所的全面改造工作,该所综合楼、劳教住宿楼相继投入建设。此后,省女子劳教所、泉州劳教所、漳州劳教所、福州劳教所等相继进行场所硬件设施改造。
  2002年,厅劳教局加强监控设施建设,投资60多万元建成三明、南平两所和省女子劳教所专管队的监控设施。厦门劳教所针对围墙周边存在抛掷毒品的问题,在重要部位设置监控设施,刹住了墙外抛掷毒品现象。
  2003—2005年,漳州劳教所扩征土地19亩,所内建设规模4836平方米、总投资325万元建成劳教综合楼(劳教住宿用房)。泉州劳教所完成总规模11186平方米,总投资1100万元的戒毒、教学、综合三幢楼建设任务,全部交付使用。省少教所完成装修,少教人员移入进行正常管理。南平劳教所建成规模2318平方米、投资323万元的综合楼一号楼;建设规模4385平方米、投资397万元的综合楼二号楼上报省财政厅进行预算审核。女子劳教所建成规模4000平方米、总投资550万元的收教转化楼。三明劳教所建成规模3270平方米、总投资450万元的教学综合楼经公开招投标后,工程队入场。福州劳教所建成建设规模3343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劳教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完成了收教转化楼(建设规模5200平方米,投资700万元)图纸设计、预算、上报省财政厅进行预算审核。
  附:各劳教场所简介
  福州劳教所 正处级建制,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9号,占地面积60.8亩,总建筑面积13662平方米。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管理科、生卫科、教育科、生产科、计财科。全所15个中队,原有两个工厂(福州起重设备厂和福州消防机械厂,均为正科级建制),已于2002年9月撤销。设计收容劳教人员800人,1995—2005年,该所共计收容劳教人员15243人,解除劳教14586人。
  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儒江劳教所) 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47号,占地面积181亩,总建筑面积30395平方米。1995年12月26日,省强制戒毒劳教所机构规格调整为正处级建制。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并设置6个大队、20个中队和1个医院。设计收容劳教人员2000人,
  1995—2005年,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共计收容劳教人员15243人,解除劳教人员14586人。
  女子劳教所 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长埕村,占地面积37.8亩,分行政办公区、劳教生活区和习艺劳动区,总建筑面积17393平方米,是全省收容和管理教育女性劳教人员的专门场所。1995年12月21日,省女劳教管理所机构规格调整为正处级建制。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下设一个戒毒大队、十个中队。2005年,增设“法轮功”类劳教人员专管大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建制中队。设计收容女劳教人员1200人,1995—2005年,共计收容女劳教人员5094人,解除女劳教人员5343人。
  泉州劳教所 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埔任社区,占地面积18亩。2003年改建了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3978.2平方米。劳教人员宿舍、教学楼各1幢,建筑面积为5628.2平方米。教学附属楼1幢,建筑面积2667平方米。场所总建筑面积为15840平方米。1997年2月13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将泉州劳教所调整为正处级建制。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基层大中队设:一个综合大队、一个培训大队、三个常规大队,设计劳教人员收容数1200人,1995—2005年,泉州劳教所共收容劳教人员10656人,解除劳教人员10736人。
  漳州劳教所 1983年组建于福建省南靖县马山,前身为漳州龙溪地区公安收容所,1992年从南靖县迁移到现址(漳州市芗城区凤高山路16号),改名为福建省漳州劳动教养管理所,正处级建制,占地面积45.7亩,建筑总面积为1628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8个科室和5个大队。1995—2005年,共收容劳教人员6560人,解除劳教人员6736人。
  厦门劳教所 位于厦门市江头园山南路761号,1980年6月建所。1983年7月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归厦门市司法局管理,二级局建制。占地总面积65.3亩,总建筑面积为31204平方米。厦门劳教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管理处、警戒处、教育处、生产处、财务处等7个处和8个大队,全所编制为105人。1999年1月,经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厦门劳教所组建了戒毒劳教大队,规格为副处级。设计劳教人员收容数为1500人,1995—2005年,共收容劳教人员7591人,解除劳教人员6803人。
  三明劳教所 1981年创办,位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乡口前洞山,正处级建制,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23439平方米。三明劳教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8个科室和10个中队。设计劳教人员收容数为1500人,1995—2005年,共收容劳教人员3727人,解除劳教人员3535人。
  南平劳教所 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水东金凤路3号,正处级建制,占地面积88.5亩,总建筑面积14094平方米。南平劳教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计财科8个科室。设计劳教人员收容数为600人,1995—2005年,全所共收容劳教人员3811人,解除劳教人员4344人。
  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 地处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18号,占地面积15.3亩,总建筑面积7872平方米,担负着政府收容教养人员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任务。2000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经过三年的筹建,于2003年9月5日,正式收容少教人员,机构设置为副处级建制,下设7个科室、两个中队、一个护卫队、一个卫生所、三个教研室,收容规模为500人。2003—2005年,共收容政府收容教养人员和未成年劳教人员375人,解除劳教人员248人(其中,政府收容教养人员203人,劳教人员45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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