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文明监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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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29
颗粒名称: 一、创建文明监狱
分类号: D926.7
页数: 2
页码: 94-9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监狱系统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和文明监区方面的工作和成效。
关键词: 文明监狱 监狱布局 福建省

内容

1995—1997年,全系统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从学习部颁标准,创建文明监区起步。各监狱组织民警学习司法部颁布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规定了考核验收办法:部颁标准分为否定性标准和考核性标准两部分。在否定性标准的三项指标中,三项全部达标,才具备资格申报。考核性标准共八项四十二条,总分值为1000分。省监狱局成立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领导小组,要求各监狱对照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寻找软、硬件差距,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创建文明监区。
  1998年,省内10个监狱16个监区接受省监狱局“创建”文明监区考核验收,有12个监区被命名为省级文明监区。同年,全系统开展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下称“创建”)活动。女子监狱通过省监狱局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领导小组的验收评估。
  1999一2000年,根据1999年11月省监狱局制定的《福建省现代化文明监区标准及考核办法》,各监狱加强领导,本着“软件率先突破,硬件逐步完善,从监区抓起,打牢基础”的原则,精心组织,以“创建”为龙头,推动文明监区的创建工作。1999年,女子监狱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00年,闽西、厦门监狱通过省监狱局 “创建”领导小组的验收评估。
  2001年,省司法厅命名闽西监狱、厦门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省监狱局命名14个大队为省级文明监区。
  2002年1月,省司法厅命名清流监狱、龙岩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年终考核验收后,全省共有47个监区获省级文明监区荣誉。
  2003年1月,省监狱局命名7个大队为省级文明监区。下半年起,省监狱局不再进行省级文明监区的考核验收工作,直接开展创建省级、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
  2004年11月,省监狱局重新制定《福建省文明监狱考核评审细则》。各监狱在申报现代化文明监狱时,先由监狱对照《福建省文明监狱考核评审细则》标准进行自查,达标后向省监狱局申报,由省监狱局“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报省司法厅批准命名。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的考核周期为二年。在考核周期内,各年度考核总得分必须达90分以上,认定符合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对已命名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每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够条件的,取消其命名。12月,省司法厅命名仓山监狱、福清监狱、莆田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2005年12月,司法部命名仓山监狱、泉州监狱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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