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罪犯劳动报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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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26
颗粒名称: 四、罪犯劳动报酬
分类号: D926.7
页数: 2
页码: 92-93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监狱系统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实施情况。文章从2000年开始,介绍了各监狱开始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并对罪犯的劳动付出以工资的形式给予一定的报酬。
关键词: 监狱管理 劳动报酬 福建省

内容

2000年开始,省内部分监狱开始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对罪犯的劳动付出以工资的形式给予一定的报酬。年内,发放罪犯劳动报酬178万元。2001年,发放罪犯劳动报酬费209万元。
  2003年6月,为使罪犯在刑满释放前积累一定资金,在回归社会后的安置过渡期有一定生活保障,全省监狱系统继续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7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罪犯劳动报酬管理试行办法》。各监狱成立罪犯劳动报酬考核领导小组。罪犯劳动报酬由出勤补贴(考核罪犯劳动态度,罪犯病假、事假经批准未出工的不计补贴)、岗位津贴(结合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考核罪犯的技术水平,不同岗位和不同技术水平给予不同的津贴)和绩效奖(考核罪犯劳动业绩,在完成劳动定额的前提下,对超出基数的劳动成果按相应比例累进计酬)构成,在对罪犯劳动态度、劳动技能进行考核的同时,重点突出劳动效率的考核,并做到细化量化。各监狱都对生产人员定级、生产岗位定责、生产工序定价,量化罪犯劳动报酬考核指标,做到可计算、可监督,体现公平、公正。年内,全系统发放罪犯劳动报酬428.25万元。是年,司法部在《监狱工作简报》调研专刊第三十四期(2003年10月20日)全文刊发福建省监狱局的《推行罪犯劳动报酬的探索与实践》一文,向全国推介福建罪犯劳动报酬制改革办法。
  2004年,各监狱全面推开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各监狱统一出勤补贴、统一最低劳动报酬提取比例、统一同地区同工种技术岗位津贴(用60%的劳动报酬改善罪犯生活,40%劳动报酬进行积累用于罪犯刑满释放安置过渡期基本生活),根据企业效益适度拉开绩效报酬。
  2004—2005年,福建省监狱系统实施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中国新闻报》、《北京青年报》等全国性报刊和《联合早报》、《中国新闻》、《大公报》、《亚洲时报》等海外新闻媒体及《福建日报》、《福建法制报》、福建电视台、福建广播电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等省内新闻媒体相继刊发有关报道文章,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等网站亦相继转载或播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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