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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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15
颗粒名称: 二、文化教育
分类号: D926.7
页数: 3
页码: 74-7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监狱系统在罪犯文化教育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关键词: 监狱管理 文化教育 福建省

内容

1995—1997年,各监狱与驻地市、县教育局联合办学,对罪犯开展文化教育,以扫盲教育、小学教育和普及初中教育为主,鼓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罪犯参加自学、函授等高等教育。学期末由驻地市、县教育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同等学力的毕业证书。
  1998年,省监狱局统一全省罪犯文化教育的教材和学制,规范全省罪犯文化教育。1999年,省监狱局对全省监狱罪犯文化教育实行抽考制度,实现监狱一级办学,统一教学进度、统一考试和统一发放毕业证书。
  2000—2001年,省监狱局为纠正部分监狱“重劳动、轻教育”现象,开展教育场所、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自查自纠活动。各监狱妥善处理工学矛盾,腾出被挤占的教学场所,保证罪犯文化教育,全系统恢复和增加教学场所共1898平方米。年内,为适应新时期对罪犯文化教育的需要,各监狱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聘请社会教育工作者到监狱协助开展罪犯初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在文化教育内容、方法、课时和制度上,做到教材、计划、进度、考试、发证的“五个统一”。
  2002—2003年,各监狱在抓好罪犯扫除文盲教育的同时,开展其他层次和类别的文化教育。罪犯教育改造活动实行检查考核“四挂钩”制度(即:场所、课时、人员、内容与大中队领导责任挂钩;教育计划、实施方案、教育效果与职能部门和大中队民警责任挂钩;教学进度、教案、及格率与施教人员责任挂钩;到课率、课堂考场纪律、考试成绩、取证率与受教罪犯考核合作)。2002年,厦门监狱与集美大学合作,搭建罪犯远程教育平台,首批32名罪犯参加成人大专班学习。
  2004—2005年,闽西、龙岩、厦门、福清、福州、莆田、泉州监狱相继建成新教学楼。11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规范获得有关荣誉的服刑人员奖惩办法的通知》,对在全国、地区或全省监狱系统举办的报刊、征文、文艺、体育、知识竞赛等各项评比活动中,一等奖获得者给予单项立功一次;二、三等奖获得者给予单项表扬一次;对被评为省级优秀学员、优秀教员、优秀通讯员者,在评选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对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学员、优秀教员、优秀通讯员者,在评选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同时,省监狱局推行文化教育规范管理,实行一级办学制度,即由过去的大(中)队办学转变为监狱直接办学,统一学制、统一教材、统一教学、统一考核。2005年,有13个监所实现一级办学,占全省监所总数的76%。仓山、厦门、闽西、女子监狱共181名罪犯参加全国自学考试,63人通过自学考试单科,2人获得国家承认大专学历证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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