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卫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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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12
颗粒名称: 二、卫生管理
分类号: D926.7
页数: 5
页码: 67-71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福建省监狱系统在1996年至2005年期间对医疗机构建设、疾病治疗与防控以及对罪犯死亡处理方面的管理和规定。文章详细记录了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罪犯卫生员培训、医院评定及医疗设备配备情况。
关键词: 罪犯管理 卫生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一)医疗机构
  1996年4月,省监狱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监狱按照《通知》精神,加强监狱医疗机构建设,做好医疗机构的申报、评审、校验和登记注册工作。5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1996—2000年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各监狱按《规划》要求,创造条件逐步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同年,省监狱局在省建新医院举办罪犯卫生员培训班,培训43名罪犯卫生员。1997年,培训32名罪犯卫生员。
  1998年7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加强监狱医疗卫生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对监狱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医疗卫生的管理做出规定,明确监狱医院是承担司法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11月,全省监狱系统开展文明卫生所评选活动,经省监狱局组织考核合格的,授予“文明卫生所”称号。年内,改善建新医院设施条件,推进监狱三级医疗网的建设和完善,使罪犯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武夷山监狱开展创建一级甲等监狱医院的试点,通过南平市卫生局初评。
  1999年4月,武夷山监狱医院经武夷山市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同年,全省监狱共培训37名罪犯卫生员。
  2000年3月,省监狱局授予泉州监狱卫生所为“省级文明卫生所”。12月,清流监狱医院经三明市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甲等医院。年内,全省监狱系统监狱医院(卫生所)达到9所并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2001年9月,各监狱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的诊治、管理、报告工作,加强对传染病进行监测。为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顺利进行,各监狱均落实了保障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所需的经费,配备足够的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毒药械以及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是年,全省监狱系统培训70名罪犯卫生员。
  2002年8月,闽西监狱医院经龙岩市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综合医院。12月,厦门监狱医院经当地市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综合医院;福清监狱医院经福州市、福清市两级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综合医院。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培训36名罪犯卫生员。2003年,全省监狱系统培训40名罪犯卫生员。
  2004年,莆田监狱医院经莆田市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综合医院。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培训36名罪犯卫生员。
  至2005年,全省监狱系统完善了省建新医院(省监狱局中心医院)—监狱医院(卫生所)—监区医务室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共有监狱医疗机构18所。其中医院11所,卫生所4所,医务室3所。分别为省建新医院,仓山、武夷山、清流、闽西、龙岩、建阳、福清、厦门、莆田、永安监狱医院,榕城、福州、泉州、漳州监狱卫生所,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收押中心医务室。共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317人,其中执业医师146人、执业助理医师44人、注册护士71人、药剂人员15人、检验人员14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8人。共有病床736张。全省各个监狱医院都配备了X光机、B超机、心电图等医疗设备。先后有6所监狱医院被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评定为一级综合医院。
  表3—82005年福建省监狱系统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
  单位:人(二)疾病治疗与防控
  1995—1997年,各监狱加强与驻地卫生局联系,落实监狱防疫工作。莆田监狱与莆田市涵江医院确立警民共建文明单位,涵江医院专门开设罪犯就医绿色通道,方便罪犯就医。全省监狱系统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各监狱医务人员对罪犯患病及时给予治疗,生命垂危时给予及时救治。
  1999年3月,各监狱需要特殊医疗处置的罪犯和福州地区各监所因疾病需要外诊或保外就医需作疾病鉴定的罪犯由建新医院就诊或鉴定。建新医院筹资28.4万元改善医疗条件,派出医务人员42人次到各监所协助诊断罪犯疑难病症142人次。年内,各监狱开展肺结核普查4550人次,共查出急性肺结核42例,均及时给予必要治疗。全省各个监狱均无传染性疾病蔓延,无食物中毒事故。
  2000年6月,省内监狱系统建立专项基金,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医疗条件,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同时,加强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防治技能素质。各监狱结合自身实际,对患结核病罪犯实行集中隔离治疗,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提高群体防病意识。此外,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肺结核病罪犯依法执行保外就医,治愈后及时收监。据福州地区监狱统计,肺结核病犯占押犯总数0.45%,低于全国监狱平均水平。12月,各监狱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防控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2001年5月,各监狱的罪犯医药费执行专款专用,由各监狱统一掌握,监狱医院(卫生所)不以任何形式承包和创收。全系统未发现乱收费和占用、挪用罪犯医药费现象。年内,各监狱加强对监内传染病的预防和监控工作,加强对监狱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罪犯的健康教育和相关卫生宣传。各监狱医院都建立罪犯健康档案,新犯入监时进行健康体检,在押罪犯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
  2002年,各监狱加强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体防范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加强责任制,严禁可能造成监内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做好传染病的管理工作,狱内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狱内传染病流行。
  2003年4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为确保“非典”时期罪犯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抗击“非典”时期,省内各个监狱都对新犯采取隔离观察、封闭式管理等一系列刚性措施,阻断“非典”向监内传播,全系统没有发生“非典”病例和疑似病例。年内,监狱系统加大罪犯防病治病力度,共开支防疫、医疗费512.38万元,罪犯有病得到及时治疗。
  2004年,全系统健全罪犯卫生防疫网络,医疗保障基本到位,落实结核病、艾滋病、食物中毒等防控措施。全年开支医疗费600多万元,罪犯住院治疗2515人次。
  2005年1月,全系统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完成对全体在押罪犯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工作任务。司法部监狱局《监狱工作简报》转载福建省监狱系统防控罪犯艾滋病感染做法,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给予肯定。4月,龙岩监狱与龙岩市第二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书,确定该院为监狱的定点医疗救治医院。各监狱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罪犯有病给予及时、必要的治疗,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三)对罪犯死亡的处理
  罪犯正常死亡,由所在监狱即时通知驻监检察室和罪犯家属(含其直系亲属在港澳台或国外的),并将尸体运送殡仪馆。罪犯家属要求查看罪犯尸体的,凭“罪犯死亡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殡仪馆查看。罪犯因病治疗无效死亡的,由监狱作出死亡原因鉴定报驻监检察室,如检察院对死亡原因鉴定有疑义的,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因病死亡,但无平常病史佐证的,由检察院委托法医对尸体解剖作出死亡原因鉴定。对罪犯作出死亡原因鉴定后通知殡仪馆运走尸体,罪犯家属凭死亡通知到殡仪馆办理后事,没有家属或家属接到通知后不来办理的,由监狱负责办理死者火化手续,火化后通知罪犯家属在规定期限内持“罪犯死亡通知书”到殡仪馆领取骨灰,并到监狱领取罪犯遗物。如无家属或家属不愿领取骨灰的(应写有不愿领取骨灰的字据),或逾期2年不来领取骨灰的,由火葬场处理。
  罪犯非正常死亡(如自杀、他杀、工伤死亡、事故死亡、因公死亡)时,监狱填写 《罪犯非正常死亡登记表》,报当地检察院,由检察院委托法医尸体解剖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如属因公死亡,由监狱对其家属予以安抚,发给生活补助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酌情增发补助费。如属监狱民警违反政策或处置不当造成罪犯死亡,监狱对罪犯家属给予赔偿安抚,对相关民警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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