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见与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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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07
颗粒名称: 三、会见与通讯
分类号: D926.7
页数: 3
页码: 57-5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监狱内侦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采取公开管理和隐蔽斗争相结合的手段开展狱内侦查,防范打击罪犯又犯罪活动,加强狱内侦查工作,通过狱内侦查破获多起狱内预谋案件等。
关键词: 狱政管理 通讯 福建省

内容

(一)会见
  1995年起,各监狱对罪犯亲属要求会见的,要求其应持有原籍居委会或村委会以上出具的与该罪犯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免冠近照两张,到监狱狱政科办理会见登记手续和准见证。罪犯亲属凭准见证在指定日期和场所会见,会见场所配置玻璃隔墙、对讲机和监听设施。罪犯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的亲属不超过3人。会见时一律使用普通话由监狱民警在场监听,禁止使用隐语或地方方言(外籍犯使用外语由翻译民警监听)。对违反会见制度经劝阻无效者,立即终止其会见。对处于禁闭期间的罪犯,不准会见。会见时,允许亲属送给罪犯少量的生活用品和现金,物品经民警检查后交给罪犯使用,现金由经管民警登记入账监狱代为保管,在罪犯有正当用途时,代为支付。
  1998年,省监狱局就律师代理罪犯刑事申诉案件会见罪犯有关问题作出规定。各监狱在律师会见罪犯时,由监狱民警在场监听,禁止使用方言、隐语等以及与案件无关的谈话内容,对违反规定劝阻无效的,立即停止会见。
  1999年,为规范各监狱罪犯会见管理工作,省监狱局制定《关于整顿和加强监狱会见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省监狱局制定《罪犯使用亲情电话和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的管理规定》,各监狱陆续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亲情会见的条件:根据罪犯分级管理和分级处遇规定,对达到宽管以上级别或普通管理级别的罪犯且其上年度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或有立功表现,三个月内无违规记录,百分考核奖励分平均在四档以上的,可享受24小时亲情会见。对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涉毒的罪犯和累惯犯从严控制。罪犯夫妻关系紧张和外国、澳港台籍罪犯不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亲情会见由罪犯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申请,大中队领导审核。宽管级以上罪犯由监狱狱政科科长批准,每月可安排一次。其他级别罪犯应再经监狱分管领导审批,每2个月可安排一次。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共开设“亲情电话”113部、“24小时亲情会见”场所8处,有58536人次罪犯与直系亲属通了“亲情电话”,1522人次罪犯与配偶进行了亲情会见。
  2001年,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加强重要执法环节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各监狱严格亲情会见管理,夫妻亲情会见只准许宽管以上级别的罪犯,会见时持有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户口簿和身体健康证明,不符合规定和无法确定身份的人不准与罪犯亲情会见。
  2002年,福清监狱投资200多万元,建设了含有普通会见、夫妻会见、茶座式会见室和犯属候见厅、监控室、亲情共餐厅、小卖部等配套设施的罪犯会见楼。10月,厦门监狱投入85万元,建筑面积达1500平方米的罪犯亲情会见楼投入使用。
  2004年1月,女子监狱先后与仓山、榕城、福州、福清、莆田、泉州、厦门监狱和罪犯收押中心等8个单位共同安排,让142名符合条件的男犯来女子监狱进行双服刑夫妻24小时亲情会见。
  (二)通讯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罪犯除写给监狱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信件外,其他信件需经监狱民警严格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监狱予以扣留,发现内容可疑的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1995年8月,省监狱局作出《罪犯使用电话问题的规定》。罪犯要求与家庭或港澳台及海外亲属(限于直系亲属和监护人,下同)通话,经批准后,在所在单位的公用有线电话通话,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对讲机、传呼机等其他通讯设备。通话时由管教民警监听,禁止使用隐语或外国语,外籍犯和非使用外国语不可的,由翻译人员在场监听。1999年9月,台湾地区发生7.6级地震。经省监狱局批准,莆田监狱开通长途电话,让台湾省籍罪犯及时与亲人通话。
  1999年8月,省委政法委组织省地两级联合调查组对建阳、莆田监狱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少数罪犯使用移动电话与亲属和社会人员私自通话问题,建阳监狱一罪犯使用移动电话与同案犯的女朋友通话联络通风报信,增加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的难度,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甫田监狱2名罪犯利用移动电话与社会人员联络,里应外合,企图越狱潜逃(未遂)。继后,又发现沿海其他监狱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并呈蔓延趋势。10月,省监狱局发出《关于严禁移动电话机流入监内的通知》,各监狱严禁外协人员把移动电话机携入监区、罪犯生产区,严禁民警、职工将移动电话借给罪犯使用。
  2000年8月,省监狱局修订《罪犯使用亲情电话和罪犯与境外通信和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的管理规定》。使用亲情电话由罪犯本人申请,经所在大、中队审核,报监狱狱政科批准后,每月可以1~2次与国内亲人通电话,每次通话5分钟。罪犯与亲人通电话时,由所在大、中队领导在场全程监视监听并做好通话记录或录音。罪犯与国外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直系亲属通信由监狱领导审核后经省监狱局批准,非直系亲属不准通信。外籍犯经批准可以同家属、监护人或本国驻华使领馆人员通信,发受的信件,经监狱检查。
  2003年5—6月,出于阻断“非典”疫情的需要,各监狱暂停会见,提供免费亲情电话,让罪犯与家人保持联系,缓解罪犯思念亲人的情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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