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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狱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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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狱政管理
分类号:
D926.7
页数:
11
页码:
53-63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1995年至2005年期间福建省监狱在警戒、看守、通讯、会见等方面实施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情况。文章提到了监狱的武装警戒、警戒具的管理与使用、内看守、门卫警戒等具体措施。同时,文章也提到了监狱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奖惩、保障合法权
关键词:
狱政管理
监狱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5—2005年,各监狱对警戒、看守、通讯、会见实施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奖惩予以公示,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改善罪犯的处遇,矫正罪犯的行为恶习。
一、警戒
(一)武装警戒
1995年1月,闽西、龙岩、清流、永安、政和、建阳、武夷山监狱继续由所在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任(以下简称:武警部队)警戒任务,监狱对执行警戒任务的武警部队予以业务指导。武警部队在监区围墙、岗楼值勤,监视、防止罪犯翻越外围墙逃跑;在监区劳动场地周围巡逻;成批调押途中的押解;罪犯集中开会时的会场外围警戒。1999年3月,莆田监狱由武警部队担任警戒任务。2005年2月,泉州监狱由武警部队担任警戒任务。6月,福清监狱由武警部队担任警戒任务。
(二)武器使用
1995年,各监狱沿用《监狱法》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规定严格管理、使用武器。
1996—2005年,各监狱依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在遇到罪犯聚众暴动、罪犯脱逃不听制止或抗拒逮捕、罪犯持有凶器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破坏,不听制止或进行违抗、劫夺罪犯或帮助罪犯逃跑不听制止、罪犯抢夺警卫武器等情况时才使用武器。使用武器前,除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均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如罪犯不听警告,射击其次要部位,在罪犯畏服表示时停止射击。每次使用武器后,执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机关和检察院驻监检察室。监狱民警和驻监武警看押部队执勤人员如错误地使用武器而构成犯罪的,负刑事责任。1996年2月4日,建阳监狱一罪犯在茶厂劳动时,用自制刀片劫持来监检验茶叶质量的一女工为人质,企图越狱脱逃,经劝解无效,被驻监武警击毙,人质安全获救。1999年7月8日,永安监狱围捕一脱逃罪犯,该犯因拒捕被击毙。2002年2月4日,甫田监狱值勤武警战士发现一刑释人员从监狱围墙外向狱内罪犯喊话,企图传递违禁品,此人不听值勤武警战士制止,还用砖块袭击值勤武警战士,执勤武警战士开枪将其击伤并即时将其抓获送当地公安机关。
(三)警戒具及其使用
1995—2005年,各监狱沿用《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警戒具。监狱使用的警戒具有警笛、电警棍、手铐、脚镣、警绳等五种。
监狱民警在执行公务中,遇到需要呼唤正在巡逻、值勤的军警共同制止罪犯的犯罪行为时,需要动员群众协助追捕正在逃跑的罪犯时,需要警告正在犯罪的罪犯停止犯罪行为时,使用警笛。
监狱民警在执行公务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使用电警棍:追捕逃犯遇到抗拒时;在押解罪犯途中,有起哄闹事、寻衅反抗或逃跑行为,制止不住时;制止罪犯聚众骚乱、结伙斗殴、行凶闹事及其他危险行为,警告无效时;遭到罪犯暴力袭击,需要自卫时。对罪犯一般顶撞民警和违反监规纪律的,不使用电警棍。对有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疾病的罪犯,严禁使用电警棍。使用电警棍必须经批准并以制服犯罪为限度。当罪犯一有畏服,其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立即停止使用,每次使用后均作出详细记载。1999年2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加强电警棍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使用电警棍的时机和范围,对违规使用者严肃处理。情节特别恶劣或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狱民警对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手铐或脚镣: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有破坏监管设施和秩序以及国家物资等行为的;罪犯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对老、弱、病、残犯罪不使用戒具。对女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也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均经监狱领导批准。遇有罪犯行凶制止无效时,可先加戴戒具,然后补报审批手续。使用戒具的时间,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
罪犯在加戴戒具期间,由所在中队的民警加强监管教育,在危险行为消除时即解除戒具。警绳只用于追捕逃犯或在押解罪犯过程中,在监内一律不使用。
2001年5月,省监狱局规定,对民警违反规定滥用警戒具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后果较严重的,一律给予辞退。对造成罪犯伤残等严重后果,除由其民警个人赔偿医药费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至2005年,各监狱未发生违反规定滥用警戒具的案件。
(四)内看守
1995年,各监狱成立内看守中队。监狱内看守由民警担任,担负监狱内部警戒值勤任务。监狱内看守民警负责监狱的门卫,监区巡查,罪犯物品的检查和监房值班,防止罪犯逃跑、自杀、暴行和暴乱行为发生及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现有竹木、铁具、长绳及其他可供逃跑、行凶物品,由内看守民警立即清除并报告。在罪犯人监、出监、提讯、还押、转监、会见及其他出入时,由内看守民警清点人数并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发现违禁物品和私藏物品立即收缴并报告。监区各号房夜间锁闭,钥匙由当班内看守民警保管,亲自操作锁闭、开启号房门,加强对重要部位巡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置并报告上级。
1999年7月,针对监狱内看守民警工作不够规范的情况,省监狱局制定《监狱门卫管理规定》。各监狱内看守由该监狱民警担任,负责监区、生产区门卫警戒,负责审查罪犯出、入监手续,清点罪犯出、入监人数。内看守24小时全天候值班。公安、检察、法院、武警等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监区的,由接待单位到狱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给临时出入证,并派该监狱的民警陪同出入监区、生产区。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监区、生产区。
2001—2005年,根据省监狱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监狱门卫、值班等监管安全制度的规定》,各监狱针对部分监狱发生罪犯冲监、越墙和利用出监诊病之机强行脱逃的事故和险情以及严重危及监管安全和民警的人身安全等情况,加强通讯、监控、报警装备和门卫管理。所有的禁闭室都达到防潮保暖、通风透光要求,健全并规范统一罪犯禁闭处罚的执法文书。
(五)联防
1995年起,各监狱陆续与所在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联防制度。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以下简称“三共”)活动,每年都定期召开联防会议,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协调关系,联防联保,确保监狱安全。
2000年起,全省监狱系统“三共”活动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值勤建设。监狱、驻监检察室、驻监武警中队的业务上级加强对其下级的领导和管理,下级三个单位相互帮助、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有效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共同提高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和依法监督的水平,通过共建共管,形成合力,达到共保监狱安全的目的。同时,建立起一系列相关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每月一次)、狱情分析会议制度(每季度一次)、安全检查制度(每季度一次)、联合演练制度(每半年一次)。6月,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黄松禄,公安厅厅长陈由诚,省武警总队总队长薛国强少将,龙岩市、司法部监狱局等领导及全省“三共”现场会代表160余人,视察闽西监狱“三共”工作。
2001年1月,各监狱和驻地武警成立看押目标“三共”领导小组,监狱狱政科和驻监看押部队成立“三共”活动联络小组。通过落实共建双方联席会议、联合演练、相互监督、联检联评和上级“三共”领导小组检查评比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三共”活动中的问题,确保监狱安全。
2003年8月,司法部监狱局局长杜中兴率司法部、武警总部“三共”活动联合调研组来闽西、龙岩、厦门、武夷山等监狱调研考察,调研组对福建省监狱系统开展“三共” 活动所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
2005年5月,公安厅、检察院、省监狱局、省武警总队联合在福州市召开全省重要目标“三共”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龙岩、莆田、闽西、清流监狱等4个单位的代表在会上介绍经验。12月,全省监狱系统“三共”活动联席会议在福州召开,省检察院、省武警总队、省监狱局等领导参加会议。会议决定以深化开展“三共”活动确保监狱安全为主题,以突出防范脱逃、暴狱、劫狱等突发事故和推进执勤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开展“三共”试点工作。与会同志观摩莆田监狱防罪犯劫持人质强行脱逃的预案演习,会议确定由莆田监狱和武警甫田支队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二、狱内侦查
1995年起,各监狱采取公开管理和隐蔽斗争相结合的手段开展狱内侦查,防范打击罪犯又犯罪活动。年内,武夷山监狱通过狱内侦查破获一起两名罪犯预谋杀害民警企图逃脱案件。1996年5月,政和监狱一罪犯在号房佯装病痛,要求去监狱医院看病。值班民警带其去医院就诊时发现行动异常。经审讯,该犯如实供认了企图杀害民警脱逃的阴谋。
1997年,省监狱局制定《狱内侦查工作制度》、《狱内耳目布建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狱内重大案件立结案报告制度》。各监狱配备专兼职特勤队员,开展巡逻、查岗和纠察,加强狱内侦查工作。11月,全省监狱系统补充设置监狱狱侦机构8个,配备专职狱侦干警38名。开展以防脱逃,防狱内重大案件,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为重点的狱内专项整治活动。年内,破获狱内预谋案件77件。其中,榕城监狱查获一起8名罪犯预谋集体脱逃案件,武夷山监狱破获27起共计36名罪犯预谋脱逃案件,其中预谋集体脱逃5起13人,防止罪犯自杀8起8人。
通过狱内侦查,1998年7月,建阳监狱破获一死缓犯预谋脱逃案件。8月,闽侯监狱破获一刑释人员与监内3名罪犯内外勾结,预谋集体脱逃的案件。同年,省监狱局加强狱内侦查工作,培训狱侦民警44名。1999年,全省各监狱共破获狱内预谋案件29件44人。
2000—2004年,通过狱内侦查,各监狱破获预谋脱逃、杀害民警越狱和伤害、企图自杀等狱内预谋案件共89件151人。2002年,各监狱开展狱内“严打”整治斗争,罪犯揭发检举他犯余罪和社会漏网案件114起。
2005年,全省监狱系统仅发生1起狱内案件。
三、会见与通讯
(一)会见
1995年起,各监狱对罪犯亲属要求会见的,要求其应持有原籍居委会或村委会以上出具的与该罪犯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免冠近照两张,到监狱狱政科办理会见登记手续和准见证。罪犯亲属凭准见证在指定日期和场所会见,会见场所配置玻璃隔墙、对讲机和监听设施。罪犯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的亲属不超过3人。会见时一律使用普通话由监狱民警在场监听,禁止使用隐语或地方方言(外籍犯使用外语由翻译民警监听)。对违反会见制度经劝阻无效者,立即终止其会见。对处于禁闭期间的罪犯,不准会见。会见时,允许亲属送给罪犯少量的生活用品和现金,物品经民警检查后交给罪犯使用,现金由经管民警登记入账监狱代为保管,在罪犯有正当用途时,代为支付。
1998年,省监狱局就律师代理罪犯刑事申诉案件会见罪犯有关问题作出规定。各监狱在律师会见罪犯时,由监狱民警在场监听,禁止使用方言、隐语等以及与案件无关的谈话内容,对违反规定劝阻无效的,立即停止会见。
1999年,为规范各监狱罪犯会见管理工作,省监狱局制定《关于整顿和加强监狱会见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省监狱局制定《罪犯使用亲情电话和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的管理规定》,各监狱陆续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亲情会见的条件:根据罪犯分级管理和分级处遇规定,对达到宽管以上级别或普通管理级别的罪犯且其上年度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或有立功表现,三个月内无违规记录,百分考核奖励分平均在四档以上的,可享受24小时亲情会见。对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涉毒的罪犯和累惯犯从严控制。罪犯夫妻关系紧张和外国、澳港台籍罪犯不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亲情会见由罪犯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申请,大中队领导审核。宽管级以上罪犯由监狱狱政科科长批准,每月可安排一次。其他级别罪犯应再经监狱分管领导审批,每2个月可安排一次。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共开设“亲情电话”113部、“24小时亲情会见”场所8处,有58536人次罪犯与直系亲属通了“亲情电话”,1522人次罪犯与配偶进行了亲情会见。
2001年,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加强重要执法环节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各监狱严格亲情会见管理,夫妻亲情会见只准许宽管以上级别的罪犯,会见时持有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户口簿和身体健康证明,不符合规定和无法确定身份的人不准与罪犯亲情会见。
2002年,福清监狱投资200多万元,建设了含有普通会见、夫妻会见、茶座式会见室和犯属候见厅、监控室、亲情共餐厅、小卖部等配套设施的罪犯会见楼。10月,厦门监狱投入85万元,建筑面积达1500平方米的罪犯亲情会见楼投入使用。
2004年1月,女子监狱先后与仓山、榕城、福州、福清、莆田、泉州、厦门监狱和罪犯收押中心等8个单位共同安排,让142名符合条件的男犯来女子监狱进行双服刑夫妻24小时亲情会见。
(二)通讯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罪犯除写给监狱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信件外,其他信件需经监狱民警严格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监狱予以扣留,发现内容可疑的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1995年8月,省监狱局作出《罪犯使用电话问题的规定》。罪犯要求与家庭或港澳台及海外亲属(限于直系亲属和监护人,下同)通话,经批准后,在所在单位的公用有线电话通话,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对讲机、传呼机等其他通讯设备。通话时由管教民警监听,禁止使用隐语或外国语,外籍犯和非使用外国语不可的,由翻译人员在场监听。1999年9月,台湾地区发生7.6级地震。经省监狱局批准,莆田监狱开通长途电话,让台湾省籍罪犯及时与亲人通话。
1999年8月,省委政法委组织省地两级联合调查组对建阳、莆田监狱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少数罪犯使用移动电话与亲属和社会人员私自通话问题,建阳监狱一罪犯使用移动电话与同案犯的女朋友通话联络通风报信,增加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的难度,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甫田监狱2名罪犯利用移动电话与社会人员联络,里应外合,企图越狱潜逃(未遂)。继后,又发现沿海其他监狱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并呈蔓延趋势。10月,省监狱局发出《关于严禁移动电话机流入监内的通知》,各监狱严禁外协人员把移动电话机携入监区、罪犯生产区,严禁民警、职工将移动电话借给罪犯使用。
2000年8月,省监狱局修订《罪犯使用亲情电话和罪犯与境外通信和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的管理规定》。使用亲情电话由罪犯本人申请,经所在大、中队审核,报监狱狱政科批准后,每月可以1~2次与国内亲人通电话,每次通话5分钟。罪犯与亲人通电话时,由所在大、中队领导在场全程监视监听并做好通话记录或录音。罪犯与国外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直系亲属通信由监狱领导审核后经省监狱局批准,非直系亲属不准通信。外籍犯经批准可以同家属、监护人或本国驻华使领馆人员通信,发受的信件,经监狱检查。
2003年5—6月,出于阻断“非典”疫情的需要,各监狱暂停会见,提供免费亲情电话,让罪犯与家人保持联系,缓解罪犯思念亲人的情绪。
四、狱务管理
1995年,各监狱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对罪犯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严格实行“三化”(即:罪犯的行动军事化、生活制度化、劳动集体化)、“四固定”(即:罪犯的学习固定、劳动固定、站队固定、睡觉固定)管理。针对3月17日闽侯监狱禁闭室发生一起3名罪犯集体暴力越狱的重大事故,省监狱局在全系统开展监管秩序整顿活动,对罪犯脱逃等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和集中打击。各监狱开始配备计算机,用于罪犯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编辑、排版、打印、密码处理等管理工作。年内,省内9个监狱罪犯脱逃率没有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其中清流监狱、少年犯管教所2个单位实现全年监管安全(即:无罪犯脱逃事故、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下同)。
1996年,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各监狱建立监狱长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各监狱对外役劳动点进行整顿,撤除监管警戒条件差安全没有保证和规模小、效益差、问题多的外役劳动点。为配合全省“严打”斗争,各监狱把“哄监闹事、拉帮结派、地域性群殴、牢头狱霸、酗酒赌博、私存现金”确定为狱内“严打”打击重点。同年,省监狱局推行狱务公开,把对罪犯的管理等执法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轨道,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监狱围绕抓监管、保安全、促稳定的工作目标,开展以防脱逃、防事故、防狱内案件的狱政管理工作。年内,福州监狱、女子监狱等两个单位实现全年监管安全。
1997年10月,省监狱局在制定限制外协项目社会人员进监区车间的规定,堵住罪犯私存现金源头的同时,落实罪犯亲属会见监控等管理措施。各监狱以防非正常死亡为重点,开展狱内专项整治活动,把罪犯脱逃、行凶斗殴、教唆、扰乱监规的又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年内,榕城监狱、女子监狱两个单位实现全年监管安全。
1998年,省监狱局建立监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各监狱落实监狱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民警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负责制。对发生监管重大责任事故,本着“三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对直接责任人没有依照制度和纪律规定做出处理不放过,事故单位没有总结以吸取教训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处理,对发生事故不追究和袒护责任人的单位,追究领导责任。监狱层层落实责任,将工作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民警,严把“十个关口”(即:外出审批关、罪犯进出监区关、犯属会见监控关、民警现场看守关、清监排查关、信件包裹检查关、包夹监督关、外宿外役巡查关、夜间监舍上锁关、犯情分析关),强化全方位防范,促进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年内,闽西、闽侯、莆田、厦门、女子监狱、少年犯管教所、建新医院和漳州大队8个单位全年无罪犯脱逃事故。
1999年5月,省监狱局在全省监狱系统推广榕城监狱落实从严治警,规范民警行为做法,组织观摩榕城监狱民警“一日工作规范”(即:统一值勤标准、统一仪表形象、统一行动信号、统一文明用语,对民警文明执法的要求分解落实到每天值班、带班、内务卫生和劳动现场管理、组织罪犯学习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具体工作上)的演练。同年,开展对“亲情会见”、“亲情电话”、小卖部、门卫、禁闭室等重点部位的检查整顿,及时排查整改管理不到位的疏漏环节。10月,省监狱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福建省监狱系统狱务公开手册》,将对罪犯实行的百分考核,分级管理、奖惩、请假、通信会见、保外就医、生活卫生、申诉控告、检举以及监狱民警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和接受群众监督等规定公诸于众,并在全省各监狱监区设专栏向罪犯公布。全省监狱系统共设立举报电话50部,举报信箱200多个,向罪犯亲属发出征求意见信3万多份。监狱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廉政的狱务公开制度,受到罪犯及罪犯亲属欢迎,被社会誉为“阳光工程”。各监狱还开展打“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专项活动,共查出“三假”罪犯185人。闽西、闽侯、女子、龙岩、福州、莆田、厦门、宁化、政和监狱、少年管教所、漳州大队9个单位实现监管安全。
2000年,各监狱开展“反脱逃、反私藏违禁品、反抗改袭警”专项活动,全系统共排查整改管理不到位的疏漏环节645处,消除危害监所安全与稳定的隐患。年内,厦门、龙岩、女子监狱和罪犯收押中心、建新医院实现监管安全。闽西、建阳、仓山、莆田、福州、榕城、龙岩、福清监狱及少年管教所9个单位没有发生罪犯脱逃事故。
2001年,省监狱局推行《罪犯改造一日规范》,各监狱加强对罪犯的行为训导和文明习惯的培育,促使罪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养成良好的行为。针对基层监狱存在罪犯超工时劳动的现象,省监狱局推行罪犯白天劳动,晚上不加班的制度。加强监管安全的物防、技防能力建设,永安、龙岩、政和、清流监狱和罪犯收押中心按部颁标准完成了高压脉冲电网改造工程。莆田监狱大门、监区、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和厦门监狱禁闭室安装了安全防护装置。省监狱局漳州大队装备掌型门禁识别系统和智能化电子门锁。闽西监狱380兆通讯系统常规网投入使用。泉州监狱在5个大队建立狱政管理局域网。省监狱局完成了局域网建设的前期工程。年内,女子、清流、泉州监狱和少年管教所、漳州大队、建新医院6个单位实现监管安全,女子监狱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2002年,针对罪犯收押中心上街监区发生的4名罪犯集体越狱脱逃的重大案件,省监狱局提出实现“三个转变”的工作目标,即:从单纯的防逃转变到规范管理轨道上来;从简单工作方法转变到人文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上来;从单纯的管理转变到服务轨道上来。3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民警执法禁语》规定,纠正容易激化罪犯矛盾、不尊重罪犯人格等不文明用语,维护监狱警察的执法形象。4月,各监狱按照《福建省罪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好罪犯档案的立卷归档、档案管理、档案卡片管理、档案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等各项工作,规范罪犯档案管理。9月,省监狱局在全省监所狱情分析会上部署推行罪犯人文化管理工作,探索监管改造的新方法、新途径。全省监狱民警树立监管改造新理念,把了解罪犯、教育罪犯、理解罪犯、关心罪犯、改造罪犯的理念贯穿到改造罪犯的全过程。10月,香港惩教事务委员会(高级组)委员谭兆明为团长的香港纪律部队评议会访闽团一行18人访问莆田监狱,深入外国籍、港澳台籍罪犯监区考察,回香港后分别在香港《大公报》、《中国新闻周刊》、《澳门日报》发表文章,称赞福建省监狱“设施配套、人性管理、亲情感化、外宾探监有口皆碑”。年内,莆田、女子、政和、清流、榕城、厦门、福清、漳州监狱和罪犯收押中心、建新医院等10个单位实现监管安全。
2003年,规定凡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因案件需要申请将罪犯解回再审的工作程序为:凭省监狱局批准的解回再审函和解回申请函复印件,查验并登记前往执行押解任务民警的警官证、身份证和介绍信,并通过电话经省监狱局狱政处确认后,办理罪犯出监。监狱跟踪被解回罪犯的情况,限时收监,手续完整规范。4月,清流监狱在浙江省苍南县抓获脱逃达23年之久的一名罪犯。9月,全国外国籍罪犯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泉州市召开。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考察定点关押外国籍罪犯的莆田监狱。年内,除罪犯收押中心、武夷山监狱外,其他监狱没有发生罪犯脱逃事故。
2004年4月,省监狱局为统一服刑人员生活、学习、劳动和文明礼貌规范,印发罪犯《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各监狱制定教育计划,利用狱内小报、墙报等形式宣传、学习、执行《规范》,按照《规范》考察罪犯的日常改造表现,稳定监管改造秩序。6月,为完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省监狱局又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罪犯分级处遇实施办法》。各监狱对改造表现不同的罪犯,实施“三等五级”管理(三等即:从宽、从严、普通管理三等;五级即:从宽管理分为一级宽管和二级宽管,从严管理分为一级严管和二级严管,加上普通管理五级)。分别给予不同的处遇(不同管理等级的罪犯在呈报减刑、假释、会见、通讯、亲情电话、亲情共餐、亲情会见,接受亲属汇款、购买物品、文体活动、活动范围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不同待遇),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年内,全省除闽西监狱发生1起罪犯脱逃及时捕回外,其他监狱没有发生罪犯脱逃事故。泉州、武夷山、永安、仓山、榕城、女子、漳州、政和监狱以及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收押中心、建新医院共11个单位实现监管安全。
2005年1月,省监狱局下发《关于印发狱政管理基础工作相关文书表格式样的通知》。自当月起,各监狱使用新的《罪犯月考核表》、《罪犯评定嘉奖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基层大中队设立的《刑罚执行研究记录本》、《狱政管理工作研究记录本》、《中队民警值班记录本》、《狱情分析记录本》,规范狱政管理基础工作。2月,武夷山监狱在广州抓获脱逃达11年零5个月之久的一名罪犯。3月,省监狱局对全省监狱系统罪犯分级处遇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各监狱依照要求,执行罪犯升降级条件和各级别处遇,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各监狱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围绕建设“平安单位”的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狱政管理基础工作,规范狱政管理台账及报表。加强出收工、会见等环节和对“三大现场”(学习、劳动、生活现场)的直接管理,落实带班双警制,“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功能得到发挥。全年没有发生罪犯脱逃事故。
五、考核奖惩
1995—1999年,各监狱依照《福建省劳改单位百分制考核和奖惩规定》,由监狱、大队、中队三级考核,按月计分考核。对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罪犯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和记功。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宽管级处遇的罪犯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根据情况准其奖励性离监探亲(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省内,限于罪犯的配偶、子女、父母)。对罪犯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辱骂殴打民警、欺压其他罪犯、偷窃、赌博、斗殴、寻衅滋事,以及拒不参加劳动、消极怠工、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等行为的罪犯,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实行禁闭的期限为7~15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0年,针对新收押罪犯中流窜犯、惯犯、累犯明显增多的新情况和恶习较深的新特点,省监狱局补充修订《罪犯百分考核奖惩规定》。增加罪犯学习、生活、文明礼貌等内容,涵盖罪犯改造全过程,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
2001年5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加强重要执法环节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罪犯百分考核由管理民警亲自考核并填写,罪犯本人签名,按规定程序审定后按月公布。11月,在福清、建阳、武夷山、女子监狱试行。
2002年,省高院、检察院、司法厅、省监狱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考核与奖惩规定》,当年在省内监狱全面实施,各监狱通过日记载、周评议、月公布,并允许罪犯申辩,增强考核奖惩透明度。
2003年,各监狱设置狱务公开公示栏,公布罪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条件和审批程序。对符合行政奖励情形的罪犯及时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批准符合奖励性条件的罪犯离监探亲。对违反行政处罚情形的罪犯,及时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8月,共批准143名宽管级罪犯奖励性离监探亲,43名罪犯特许离监探亲。2004年,榕城监狱、女子监狱、厦门监狱、政和监狱、罪犯收押中心和未成年犯管教所6个单位批准106名罪犯奖励性离监探亲,全部按时或提前回监。
2005年,各监狱全面实行新的《罪犯考核和奖惩规定》,设置等级档次,拉开处遇。二级宽管的处遇: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优先给予呈报减刑、假释;在宽管会见室会见亲属,会见时间延长30分钟,每月可与亲属共餐一次、24小时亲情会见一次;与亲属通信次数不受限制,增加挂亲情电话次数;每月购物控制在400元以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外出参观等。一级宽管的处遇:除享有二级宽管的处遇外,允许留寸发,会见时允许着便服;每月购物控制在500元以内;每年可批准一次离监探亲。二级严管的处遇:除有立功表现外,监狱不予呈报减刑、假释;严管期间停止会见、停止挂亲情电话;每月只能购物一次(限20元以内);严格限制活动范围。一级严管的处遇:限制活动区域,实行集中严管;停止会见、购物、通信和接受物品;强化监规纪律教育,进行强制性行为规范养成训练,每周必须写出一份反省材料等。对于原判刑期三年以下(含三年)入监改造余刑在一年六个月以下或原判刑期三年以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实行“非宽则严”管理。除一级严管的罪犯集中编队关押外,其余的罪犯实施混合编组关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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