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刑满释放与就业指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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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03
颗粒名称: 七、刑满释放与就业指导
分类号: D926.7
页数: 2
页码: 52-53
摘要: 本文属于关于福建省监狱系统在1995年到2005年期间对刑满释放罪犯的处理和就业指导的记录性文献。文章详细描述了刑满释放罪犯的出监教育和离监程序,包括谈话制度、物品归还、刑满释放费和释放证明书的发放等方面。文章还提到了对外籍罪犯的特殊处理,需要办理临时出境证和返家路费。
关键词: 刑满释放 就业指导 福建省

内容

(一)刑满释放
  1995—2005年,各监狱组织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一至三个月的出监教育。建立对刑满释放人员出监前的谈话制度,征求罪犯及罪犯亲属对监狱工作和监狱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期满后监狱按期释放,发还该罪犯人监时由监狱暂行保管的物品(包括结存的零用金余额),发给刑满释放费(包括回家的交通费、途中伙食补贴和住宿费)和释放证明书。罪犯释放回家后,凭释放证明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公安机关回执通知签发释放证明书的监狱。监狱关押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罪犯,刑满释放前由监狱负责向所在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境证,刑满时办理释放证,由监狱民警护送到机场后,发给释放证、临时出境证和返家路费,让刑满释放的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回国或离境。
  (二)就业指导
  1995—2005年,根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社会就业环境,各监狱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转变为就业指导,邀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派员到监狱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讲授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基本常识和政策,进行再就业指导,让服刑人员特别是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掌握出狱后基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常识。与此同时,全省监狱系统扩大罪犯刑释前就业推介面,为刑释人员就业牵线搭桥到社会企业就业,或到社会过渡安置机构临时就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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