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监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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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9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监狱工作
分类号: D926.7
页数: 56
页码: 45-100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福建省监狱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与医疗防疫、教育改造、监狱生产和创建文明监狱与监狱布局调整等。文章旨在加强监狱管理工作,提高改造质量,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关键词: 司法行政 监狱工作 福建省

内容

福建省监狱工作的内容,是对被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收监。在刑罚执行中,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 的原则,综合运用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手段,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一节 刑罚执行
  1995—2005年,省内各监狱刑罚执行的主要内容:罪犯的收监,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监外执行,减刑、假释,服刑期间又犯罪处理和刑满释放、就业指导等。
  一、收监
  1995年,省内各地看守所按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局)新犯调配计划将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罪犯送监狱收押。铁路等专门法院判决的福建籍罪犯,由省监狱局按新犯调配计划送相关监狱收押。女犯(含外国籍、港澳台籍)送女子监狱收押。未成年犯送少年管教所收押。男性外国籍、港澳台籍的罪犯送到建阳监狱收押。
  交付执行的法院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者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亲生婴儿的妇女暂不收监。罪犯收监时,填写《罪犯人监登记表》。罪犯收监后,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自收监之日起5日内发出。
  1996年1月,少年管教所完成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的分离工作。分离后,成年犯(年满18岁)送地处闽侯县祥谦乡肖家道村的监区关押,未成年犯仍关押在地处闽侯县的峡南监区。5月,省监狱局下发《关于狱内开展“严打”斗争的实施方案》,各监狱按方案做好新犯的收押、分流工作。
  1997年5月,省监狱局组建甫田监狱外国籍、港澳台籍罪犯中队。6月起,莆田监狱开始集中收押全省新判决的男性外国籍、港澳台籍罪犯。7月,经省政府批准,少年管教所不再收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并将原收容的未成年劳教人员全部移交福州劳教所少年教养大队。8月1日起,少年管教所不再收容未成年教养人员。8月,根据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军队判处刑罚后执行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并开除军籍的现役军人(含离退休干部、在职干部、在编职工)按新犯调配计划,将此类军籍犯送指定监狱收押。9月,省监狱局从建阳监狱调出1000名长刑期罪犯,分别送福州、榕城、闽侯、莆田监狱收押。10月,司法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下发《关于武警犯罪人员刑罚执行问题的通知》。省监狱局按《通知》要求,对武警部队已开除军籍的罪犯按新犯调配计划,送指定监狱收押。
  1998年,省监狱局按照“就近、不就地”的收押方法,每年由省监狱局下达各监狱接收相关市县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和无期徒刑的新犯计划,各监狱按计划接收新犯。女犯由女子监狱收押,未成年犯由少年管教所收押。无期徒刑犯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由闽西、龙岩、建阳监狱收押。
  1999年,各监狱由于设施不足和经费紧张等方面的限制,仍存在部分在押罪犯处于监外劳动和住宿的情况(下称外役外宿)。长期存在的外役外宿现象同步带来对此部分在押罪犯难以管理的隐患。为此,省监狱局建立监管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监管安全一票否决,突出“除隐患、把关口、堵漏洞”等工作重点。同年,调整一批罪犯关押场所,将160名在原关押监狱中或与民警有亲戚关系,或有同案犯、同家族人员的罪犯进行关押场所调整。同时,将592名原外役罪犯、176名外宿罪犯进行收监,撤销监管条件差的9个关押点,结束了全省监狱罪犯外役、外宿的历史。
  2000年,省监狱局收缩不利于监管安全关押点的监狱。在完成宁化监狱所关押罪犯转移的基础上,调整合并关押点,实现“收缩、重组、集中、封闭”关押罪犯的目标。3月,闽西监狱开始收押“法轮功”邪教组织罪犯。12月,省监狱系统开始收押厦门远华走私案罪犯。
  2001年,罪犯收押中心完成福州市闽侯上街新监区建设,该中心原关押在永安、闽侯大队的罪犯全部迁入新监区集中关押。与此同时,各监狱开始对新人监罪犯进行心理测试并建立相应的心理档案。
  2002年11月,榕城监狱金山新监区建成。该监狱四大队罪犯调入新监区关押,其余大队罪犯也陆续调人新监区关押。
  2003年,清流监狱完成8个大(中)队的收缩,武夷山监狱完成12个大(中)队的收缩。至此,这两个以农业为主的监狱实现罪犯集中关押目标。
  2004年,省监狱局收缩政和监狱,于6月完成原关押在该监狱的罪犯向全省其他监狱转移关押的工作。
  2005年5月,省监狱局在清流监狱成立艾滋病病毒感染罪犯中队,收押改造全省10年以下刑期艾滋病病毒感染罪犯,对艾滋病罪犯实行集中关押管理。同年,榕城监狱、罪犯收押中心、未成年犯管教所完成2065名罪犯的调遣收押任务。至此,全省监狱系统17个押犯监狱中,有11个监狱地处在福厦公路沿线经济发达地区,有5个监狱地处在铁路沿线,关押罪犯的人数占全省监狱押犯的95%以上。
  二、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1995—2005年,各监狱在监区设立监狱长信箱、检察院驻监检察室信箱,全省监狱系统共设立举报电话50部,举报信箱200多个。有的监狱还设立大队长信箱,确保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渠道畅通。各监狱都配备专职或兼职民警,处理罪犯申诉、控告和意见的信件,保障罪犯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的合法权利。
  各监狱处理罪犯申诉的主要做法:对原判正确,仅因申诉犯与他犯对照案情,类比刑期,不区别具体情节与危害程度,自认为属于轻罪重判而提出申诉的罪犯,先对其进行教育疏导,劝其息诉,如其仍坚持申诉,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照转原判法院处理;对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经法院多次驳回而继续申诉的罪犯,监狱在必要时邀请原判法院的承审人员来监协同监狱民警对申诉犯进行个别教育,解释法律文条,说明依法驳回的理由,促其认罪服判,接受改造;对以申诉为名,抗拒改造的罪犯,依照监管法规,进行必要的处分;对个别判决确有出人,或折抵刑期上需要纠正的,监狱协助罪犯与原判法院联系,使之及时处理或予以纠正。
  各监狱均在监狱内设罪犯控告意见箱,接受罪犯提出的控告和检举。由监狱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工作人员负责定时开箱,同时受理罪犯口头控告。凡属于对民警违纪行为的控告,由监狱纪检监察或政工部门查处。属于对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由检察院驻监检察室查处。各监狱还健全对罪犯控告处理的保密和回避制度。严禁承办人员在处理控告材料过程中向无关人员泄露控告内容或将控告材料转交给被控告人。监狱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应及时地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监狱对罪犯的控告材料做到件件有着落,查处有结果,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控告人。对控告、检举有功的,按奖惩办法给予奖励。2001年5月,莆田监狱某罪犯检举发生在仙游县1995年“3·30”重大杀人案件首犯的住处,公安机关根据罪犯的检举破获了该案,该罪犯受到减刑2年10个月奖励。同年,全省监狱系统罪犯揭发检举他犯余罪和社会漏网案件217起,公安机关查证34起。2002年2月,泉州监狱一罪犯检举一犯罪嫌疑人于1998年在贵阳市伙同他人实施诈骗45万元,公安机关根据检举信息破获该案。对控告时无意失实的,进行教育或解释说明,对查明确属于蓄意诬告陷害他人的,视其性质和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同年,省监狱局先后三次组织相关监狱在押罪犯配合加拿大、香港警方对原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洗钱”犯罪活动进行调查取证,维护国家利益。
  三、暂予监外执行
  1995年5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罪犯保外就医严格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监狱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7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的刑期计算)1/3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对下列三种罪犯不予保外就医: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规范保外就医的审批、考察、收监和续保制度:对拟予保外就医的罪犯,依据其病情,一次批准保外就医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前,由监狱派员实地考察或发函调查。对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即行收监执行;如其病情确未好转,经批准,每次准予延长半年至一年。
  初审保外就医材料实行“三级合议”制,即对拟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所在中队队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基础上,实行中队、大队、监狱三级领导集体评审。地处福州地区监狱罪犯的病残鉴定由建新医院(省监狱局中心医院)执行,其他地区监狱罪犯的病残鉴定由省政府指定的医院执行。“三级合议”邀请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派出代表参加合议,遇异议时,由监狱重新检查后再作决定,并将检查的结果报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对已经取保在外就医的罪犯认为不当时,监狱即向省监狱局汇报,同时听取驻监检察室意见,作出适当处置。
  同年,根据司法部监狱局《关于在罪犯保外就医执法活动中有关问题的批复》。福建省形成分监区(中队)、监区(大队)、监狱、省监狱局四级审定制度,接受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审核,确保保外就医工作的公正、严格。在为保外就医罪犯办理出监手续时,同时将有关材料送至其居住地公安、检察机关,保外就医罪犯在返家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接受驻地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保外就医罪犯有迁居的,要主动与居住地公安机关联系。当罪犯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派出所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来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由公安派出所通知原关押监狱。
  1996年,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不再实行保外就医。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病犯在申报前,经监狱领导集体研究,并邀请当地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人员参加,由监狱领导签字后上报。医院开具病残鉴定结论需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医院病残鉴定专用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除病情危重,急需保外就医的外,监狱将《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发往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征求意见,公安派出所在接到《征求意见书》的一周内回复监狱。
  1997—2001年,各监狱对保外就医的病犯实行“一见面、两考察”(即与病犯见面,考察其病情、考察其表现),确保保外就医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参加保外就医考察工作的监狱民警做到“三见面、一检查”(即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见面、与保外就医罪犯本人见面、与取保人见面,检查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表现及病情状况)。对符合续保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续保手续,对不符合续保罪犯,按程序办理手续予以收监。省监狱局印发《关于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中有关执法文书使用的通知》,各监狱使用统一制作的罪犯保外就医各阶段使用的七种执法文书,完善保外就医的执法工作。
  2002年,全省各监狱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对2000年1月以来办理的保外就医911件,逐人逐件进行检查,找问题查原因,有针对性地组织整改工作。2003年,各监狱设置狱务公开公示栏,向社会公布保外就医的条件。
  2004年,省监狱局会同省检察院,组织对2002—2004年6月办理保外就医案件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所办理的保外就医案件均符合法定程序,未发现违规行为。
  2005年,各监狱按规定及时办理罪犯保外就医,开展保外就医罪犯在监外就医期间的考察工作。
  四、减刑
  1995年,办理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减刑案卷时,由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参与复阅案卷,配合把关,确保减刑质量。罪犯的减刑材料包括减刑意见书、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以及罪犯悔改或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证明材料等。各监狱对罪犯减刑一般召开罪犯大会,宣布部分表现突出或有重大立功而余刑不长的罪犯,减去余刑当场释放,体现赏罚分明的政策,促进罪犯改造。对罪犯减刑数量多,有的监狱以大队或中队为单位召开罪犯大会进行宣布。
  1996—1997年,省监狱局对减刑幅度工作进行规范,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时间间隔为:对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对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1997年,各监狱按如下规定办理罪犯减刑案件。“确有悔改表现”指同时具备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四个方面情况。“立功表现”指具有下列五个方面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六个方面情形之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统战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1998—2000年,各监狱对原判无期徒刑和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二年以上才上报减刑;原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才上报减刑;原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余刑在三年以下的罪犯,在执行一年以上,才上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其减刑间隔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001年,各监狱对拟呈报减刑对象和减刑人员的名单予以张榜公布,防止利用职便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搞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2002年,各监狱对2000年至2001年1月办理的30019件罪犯减刑案件进行逐人逐件检查,所办理的减刑案件绝大部分符合法定程序,少数不够规范现象得到纠正。
  2003年,各监狱都成立由监狱主要领导、当地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监狱纪检办和相关科室领导组成的“提请罪犯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呈报提请减刑的案件进行评审把关。
  2004年,省监狱局会同省检察院,组织对2002年至2004年6月办理减刑案件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所办理的减刑案件均符合法定程序,未发现违规行为。
  五、假释
  1995—1997年,各监狱所在地中级法院分批组织合议庭人员到监狱依法实施对部分罪犯的假释工作。各监狱对年老、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以及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丧失作案能力的,假释后家庭有人管,社会有人帮,生活有着落,具备监控条件者,经监狱综合分析认定假释后不致再违法重新犯罪者,提请法院依法裁定假释。拟被假释的罪犯须写假释后保证不再危害社会的保证书。对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予假释。
  1998—2002年,各监狱对原判无期徒刑和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已超过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减刑后又适用假释的间隔时间二年以上的,给予呈报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呈报假释不受间隔时间规定的限制。2001年5月起,对拟呈报假释对象和假释人员的名单予以张榜公布,按法定程序提请办理罪犯假释。
  2003年1月,各监狱对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罪犯,认定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给予呈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予呈报假释。
  2004—2005年,各监狱分批对2000年1月至2004年6月以来办理的罪犯假释案件进行逐人逐件检查,检查结果为:所办理的假释案件均符合法定程序,未发现违规行为。这期间,各监狱都成立由监狱主要领导,当地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监狱纪检办和相关业务科室领导组成的“提请罪犯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呈报提请假释的案例进行评审把关。
  六、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1995年,各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期间在监狱内又犯罪的罪犯提请定罪加刑。罪犯在监狱内部实施的狱内犯罪案件,由所在监狱立案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法院定罪依法加刑。罪犯脱逃后在社会上作案又犯新罪的,由犯罪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范围和处理程序加刑。判决以后,仍将罪犯送回原羁押监狱执行。
  1999年,甫田监狱加大力度打击狱内出现的罪犯拉帮结伙、聚众闹事、牢头狱霸等抗改分子,对在押罪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为“破坏监管秩序罪”予以打击:侮辱、殴打或持凶器威胁监管人员的;有预谋、组织、策划、指使他犯哄监闹事的;恃强凌弱、敲诈勒索等牢头狱霸行为的;3次以上殴打他犯,未构成严重后果,屡教不改的。年内,省检察院、省高院推广该监狱的做法,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果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或者发现判决时没有发现的严重罪行,由罪犯所在的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经省监狱局审查后,提请省高院判决或核准,执行死刑。对抗拒改造的无期徒刑罪犯,提请省高院判决或核准,依法加刑。以上处理办法至2005年不变。
  七、刑满释放与就业指导
  (一)刑满释放
  1995—2005年,各监狱组织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一至三个月的出监教育。建立对刑满释放人员出监前的谈话制度,征求罪犯及罪犯亲属对监狱工作和监狱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期满后监狱按期释放,发还该罪犯人监时由监狱暂行保管的物品(包括结存的零用金余额),发给刑满释放费(包括回家的交通费、途中伙食补贴和住宿费)和释放证明书。罪犯释放回家后,凭释放证明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公安机关回执通知签发释放证明书的监狱。监狱关押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罪犯,刑满释放前由监狱负责向所在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境证,刑满时办理释放证,由监狱民警护送到机场后,发给释放证、临时出境证和返家路费,让刑满释放的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回国或离境。
  (二)就业指导
  1995—2005年,根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社会就业环境,各监狱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转变为就业指导,邀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派员到监狱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讲授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基本常识和政策,进行再就业指导,让服刑人员特别是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掌握出狱后基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常识。与此同时,全省监狱系统扩大罪犯刑释前就业推介面,为刑释人员就业牵线搭桥到社会企业就业,或到社会过渡安置机构临时就业。
  第二节 狱政管理
  1995—2005年,各监狱对警戒、看守、通讯、会见实施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奖惩予以公示,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改善罪犯的处遇,矫正罪犯的行为恶习。
  一、警戒
  (一)武装警戒
  1995年1月,闽西、龙岩、清流、永安、政和、建阳、武夷山监狱继续由所在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任(以下简称:武警部队)警戒任务,监狱对执行警戒任务的武警部队予以业务指导。武警部队在监区围墙、岗楼值勤,监视、防止罪犯翻越外围墙逃跑;在监区劳动场地周围巡逻;成批调押途中的押解;罪犯集中开会时的会场外围警戒。1999年3月,莆田监狱由武警部队担任警戒任务。2005年2月,泉州监狱由武警部队担任警戒任务。6月,福清监狱由武警部队担任警戒任务。
  (二)武器使用
  1995年,各监狱沿用《监狱法》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规定严格管理、使用武器。
  1996—2005年,各监狱依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在遇到罪犯聚众暴动、罪犯脱逃不听制止或抗拒逮捕、罪犯持有凶器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破坏,不听制止或进行违抗、劫夺罪犯或帮助罪犯逃跑不听制止、罪犯抢夺警卫武器等情况时才使用武器。使用武器前,除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均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如罪犯不听警告,射击其次要部位,在罪犯畏服表示时停止射击。每次使用武器后,执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机关和检察院驻监检察室。监狱民警和驻监武警看押部队执勤人员如错误地使用武器而构成犯罪的,负刑事责任。1996年2月4日,建阳监狱一罪犯在茶厂劳动时,用自制刀片劫持来监检验茶叶质量的一女工为人质,企图越狱脱逃,经劝解无效,被驻监武警击毙,人质安全获救。1999年7月8日,永安监狱围捕一脱逃罪犯,该犯因拒捕被击毙。2002年2月4日,甫田监狱值勤武警战士发现一刑释人员从监狱围墙外向狱内罪犯喊话,企图传递违禁品,此人不听值勤武警战士制止,还用砖块袭击值勤武警战士,执勤武警战士开枪将其击伤并即时将其抓获送当地公安机关。
  (三)警戒具及其使用
  1995—2005年,各监狱沿用《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警戒具。监狱使用的警戒具有警笛、电警棍、手铐、脚镣、警绳等五种。
  监狱民警在执行公务中,遇到需要呼唤正在巡逻、值勤的军警共同制止罪犯的犯罪行为时,需要动员群众协助追捕正在逃跑的罪犯时,需要警告正在犯罪的罪犯停止犯罪行为时,使用警笛。
  监狱民警在执行公务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使用电警棍:追捕逃犯遇到抗拒时;在押解罪犯途中,有起哄闹事、寻衅反抗或逃跑行为,制止不住时;制止罪犯聚众骚乱、结伙斗殴、行凶闹事及其他危险行为,警告无效时;遭到罪犯暴力袭击,需要自卫时。对罪犯一般顶撞民警和违反监规纪律的,不使用电警棍。对有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疾病的罪犯,严禁使用电警棍。使用电警棍必须经批准并以制服犯罪为限度。当罪犯一有畏服,其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立即停止使用,每次使用后均作出详细记载。1999年2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加强电警棍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使用电警棍的时机和范围,对违规使用者严肃处理。情节特别恶劣或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狱民警对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手铐或脚镣: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有破坏监管设施和秩序以及国家物资等行为的;罪犯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对老、弱、病、残犯罪不使用戒具。对女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也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均经监狱领导批准。遇有罪犯行凶制止无效时,可先加戴戒具,然后补报审批手续。使用戒具的时间,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
  罪犯在加戴戒具期间,由所在中队的民警加强监管教育,在危险行为消除时即解除戒具。警绳只用于追捕逃犯或在押解罪犯过程中,在监内一律不使用。
  2001年5月,省监狱局规定,对民警违反规定滥用警戒具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后果较严重的,一律给予辞退。对造成罪犯伤残等严重后果,除由其民警个人赔偿医药费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至2005年,各监狱未发生违反规定滥用警戒具的案件。
  (四)内看守
  1995年,各监狱成立内看守中队。监狱内看守由民警担任,担负监狱内部警戒值勤任务。监狱内看守民警负责监狱的门卫,监区巡查,罪犯物品的检查和监房值班,防止罪犯逃跑、自杀、暴行和暴乱行为发生及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现有竹木、铁具、长绳及其他可供逃跑、行凶物品,由内看守民警立即清除并报告。在罪犯人监、出监、提讯、还押、转监、会见及其他出入时,由内看守民警清点人数并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发现违禁物品和私藏物品立即收缴并报告。监区各号房夜间锁闭,钥匙由当班内看守民警保管,亲自操作锁闭、开启号房门,加强对重要部位巡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置并报告上级。
  1999年7月,针对监狱内看守民警工作不够规范的情况,省监狱局制定《监狱门卫管理规定》。各监狱内看守由该监狱民警担任,负责监区、生产区门卫警戒,负责审查罪犯出、入监手续,清点罪犯出、入监人数。内看守24小时全天候值班。公安、检察、法院、武警等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监区的,由接待单位到狱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给临时出入证,并派该监狱的民警陪同出入监区、生产区。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监区、生产区。
  2001—2005年,根据省监狱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监狱门卫、值班等监管安全制度的规定》,各监狱针对部分监狱发生罪犯冲监、越墙和利用出监诊病之机强行脱逃的事故和险情以及严重危及监管安全和民警的人身安全等情况,加强通讯、监控、报警装备和门卫管理。所有的禁闭室都达到防潮保暖、通风透光要求,健全并规范统一罪犯禁闭处罚的执法文书。
  (五)联防
  1995年起,各监狱陆续与所在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联防制度。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以下简称“三共”)活动,每年都定期召开联防会议,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协调关系,联防联保,确保监狱安全。
  2000年起,全省监狱系统“三共”活动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值勤建设。监狱、驻监检察室、驻监武警中队的业务上级加强对其下级的领导和管理,下级三个单位相互帮助、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有效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共同提高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和依法监督的水平,通过共建共管,形成合力,达到共保监狱安全的目的。同时,建立起一系列相关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每月一次)、狱情分析会议制度(每季度一次)、安全检查制度(每季度一次)、联合演练制度(每半年一次)。6月,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黄松禄,公安厅厅长陈由诚,省武警总队总队长薛国强少将,龙岩市、司法部监狱局等领导及全省“三共”现场会代表160余人,视察闽西监狱“三共”工作。
  2001年1月,各监狱和驻地武警成立看押目标“三共”领导小组,监狱狱政科和驻监看押部队成立“三共”活动联络小组。通过落实共建双方联席会议、联合演练、相互监督、联检联评和上级“三共”领导小组检查评比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三共”活动中的问题,确保监狱安全。
  2003年8月,司法部监狱局局长杜中兴率司法部、武警总部“三共”活动联合调研组来闽西、龙岩、厦门、武夷山等监狱调研考察,调研组对福建省监狱系统开展“三共” 活动所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
  2005年5月,公安厅、检察院、省监狱局、省武警总队联合在福州市召开全省重要目标“三共”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龙岩、莆田、闽西、清流监狱等4个单位的代表在会上介绍经验。12月,全省监狱系统“三共”活动联席会议在福州召开,省检察院、省武警总队、省监狱局等领导参加会议。会议决定以深化开展“三共”活动确保监狱安全为主题,以突出防范脱逃、暴狱、劫狱等突发事故和推进执勤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开展“三共”试点工作。与会同志观摩莆田监狱防罪犯劫持人质强行脱逃的预案演习,会议确定由莆田监狱和武警甫田支队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二、狱内侦查
  1995年起,各监狱采取公开管理和隐蔽斗争相结合的手段开展狱内侦查,防范打击罪犯又犯罪活动。年内,武夷山监狱通过狱内侦查破获一起两名罪犯预谋杀害民警企图逃脱案件。1996年5月,政和监狱一罪犯在号房佯装病痛,要求去监狱医院看病。值班民警带其去医院就诊时发现行动异常。经审讯,该犯如实供认了企图杀害民警脱逃的阴谋。
  1997年,省监狱局制定《狱内侦查工作制度》、《狱内耳目布建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狱内重大案件立结案报告制度》。各监狱配备专兼职特勤队员,开展巡逻、查岗和纠察,加强狱内侦查工作。11月,全省监狱系统补充设置监狱狱侦机构8个,配备专职狱侦干警38名。开展以防脱逃,防狱内重大案件,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为重点的狱内专项整治活动。年内,破获狱内预谋案件77件。其中,榕城监狱查获一起8名罪犯预谋集体脱逃案件,武夷山监狱破获27起共计36名罪犯预谋脱逃案件,其中预谋集体脱逃5起13人,防止罪犯自杀8起8人。
  通过狱内侦查,1998年7月,建阳监狱破获一死缓犯预谋脱逃案件。8月,闽侯监狱破获一刑释人员与监内3名罪犯内外勾结,预谋集体脱逃的案件。同年,省监狱局加强狱内侦查工作,培训狱侦民警44名。1999年,全省各监狱共破获狱内预谋案件29件44人。
  2000—2004年,通过狱内侦查,各监狱破获预谋脱逃、杀害民警越狱和伤害、企图自杀等狱内预谋案件共89件151人。2002年,各监狱开展狱内“严打”整治斗争,罪犯揭发检举他犯余罪和社会漏网案件114起。
  2005年,全省监狱系统仅发生1起狱内案件。
  三、会见与通讯
  (一)会见
  1995年起,各监狱对罪犯亲属要求会见的,要求其应持有原籍居委会或村委会以上出具的与该罪犯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免冠近照两张,到监狱狱政科办理会见登记手续和准见证。罪犯亲属凭准见证在指定日期和场所会见,会见场所配置玻璃隔墙、对讲机和监听设施。罪犯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的亲属不超过3人。会见时一律使用普通话由监狱民警在场监听,禁止使用隐语或地方方言(外籍犯使用外语由翻译民警监听)。对违反会见制度经劝阻无效者,立即终止其会见。对处于禁闭期间的罪犯,不准会见。会见时,允许亲属送给罪犯少量的生活用品和现金,物品经民警检查后交给罪犯使用,现金由经管民警登记入账监狱代为保管,在罪犯有正当用途时,代为支付。
  1998年,省监狱局就律师代理罪犯刑事申诉案件会见罪犯有关问题作出规定。各监狱在律师会见罪犯时,由监狱民警在场监听,禁止使用方言、隐语等以及与案件无关的谈话内容,对违反规定劝阻无效的,立即停止会见。
  1999年,为规范各监狱罪犯会见管理工作,省监狱局制定《关于整顿和加强监狱会见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省监狱局制定《罪犯使用亲情电话和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的管理规定》,各监狱陆续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亲情会见的条件:根据罪犯分级管理和分级处遇规定,对达到宽管以上级别或普通管理级别的罪犯且其上年度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或有立功表现,三个月内无违规记录,百分考核奖励分平均在四档以上的,可享受24小时亲情会见。对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涉毒的罪犯和累惯犯从严控制。罪犯夫妻关系紧张和外国、澳港台籍罪犯不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亲情会见由罪犯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申请,大中队领导审核。宽管级以上罪犯由监狱狱政科科长批准,每月可安排一次。其他级别罪犯应再经监狱分管领导审批,每2个月可安排一次。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共开设“亲情电话”113部、“24小时亲情会见”场所8处,有58536人次罪犯与直系亲属通了“亲情电话”,1522人次罪犯与配偶进行了亲情会见。
  2001年,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加强重要执法环节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各监狱严格亲情会见管理,夫妻亲情会见只准许宽管以上级别的罪犯,会见时持有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户口簿和身体健康证明,不符合规定和无法确定身份的人不准与罪犯亲情会见。
  2002年,福清监狱投资200多万元,建设了含有普通会见、夫妻会见、茶座式会见室和犯属候见厅、监控室、亲情共餐厅、小卖部等配套设施的罪犯会见楼。10月,厦门监狱投入85万元,建筑面积达1500平方米的罪犯亲情会见楼投入使用。
  2004年1月,女子监狱先后与仓山、榕城、福州、福清、莆田、泉州、厦门监狱和罪犯收押中心等8个单位共同安排,让142名符合条件的男犯来女子监狱进行双服刑夫妻24小时亲情会见。
  (二)通讯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罪犯除写给监狱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信件外,其他信件需经监狱民警严格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监狱予以扣留,发现内容可疑的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1995年8月,省监狱局作出《罪犯使用电话问题的规定》。罪犯要求与家庭或港澳台及海外亲属(限于直系亲属和监护人,下同)通话,经批准后,在所在单位的公用有线电话通话,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对讲机、传呼机等其他通讯设备。通话时由管教民警监听,禁止使用隐语或外国语,外籍犯和非使用外国语不可的,由翻译人员在场监听。1999年9月,台湾地区发生7.6级地震。经省监狱局批准,莆田监狱开通长途电话,让台湾省籍罪犯及时与亲人通话。
  1999年8月,省委政法委组织省地两级联合调查组对建阳、莆田监狱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少数罪犯使用移动电话与亲属和社会人员私自通话问题,建阳监狱一罪犯使用移动电话与同案犯的女朋友通话联络通风报信,增加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的难度,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甫田监狱2名罪犯利用移动电话与社会人员联络,里应外合,企图越狱潜逃(未遂)。继后,又发现沿海其他监狱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并呈蔓延趋势。10月,省监狱局发出《关于严禁移动电话机流入监内的通知》,各监狱严禁外协人员把移动电话机携入监区、罪犯生产区,严禁民警、职工将移动电话借给罪犯使用。
  2000年8月,省监狱局修订《罪犯使用亲情电话和罪犯与境外通信和实行24小时亲情会见的管理规定》。使用亲情电话由罪犯本人申请,经所在大、中队审核,报监狱狱政科批准后,每月可以1~2次与国内亲人通电话,每次通话5分钟。罪犯与亲人通电话时,由所在大、中队领导在场全程监视监听并做好通话记录或录音。罪犯与国外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直系亲属通信由监狱领导审核后经省监狱局批准,非直系亲属不准通信。外籍犯经批准可以同家属、监护人或本国驻华使领馆人员通信,发受的信件,经监狱检查。
  2003年5—6月,出于阻断“非典”疫情的需要,各监狱暂停会见,提供免费亲情电话,让罪犯与家人保持联系,缓解罪犯思念亲人的情绪。
  四、狱务管理
  1995年,各监狱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对罪犯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严格实行“三化”(即:罪犯的行动军事化、生活制度化、劳动集体化)、“四固定”(即:罪犯的学习固定、劳动固定、站队固定、睡觉固定)管理。针对3月17日闽侯监狱禁闭室发生一起3名罪犯集体暴力越狱的重大事故,省监狱局在全系统开展监管秩序整顿活动,对罪犯脱逃等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和集中打击。各监狱开始配备计算机,用于罪犯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编辑、排版、打印、密码处理等管理工作。年内,省内9个监狱罪犯脱逃率没有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其中清流监狱、少年犯管教所2个单位实现全年监管安全(即:无罪犯脱逃事故、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下同)。
  1996年,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各监狱建立监狱长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各监狱对外役劳动点进行整顿,撤除监管警戒条件差安全没有保证和规模小、效益差、问题多的外役劳动点。为配合全省“严打”斗争,各监狱把“哄监闹事、拉帮结派、地域性群殴、牢头狱霸、酗酒赌博、私存现金”确定为狱内“严打”打击重点。同年,省监狱局推行狱务公开,把对罪犯的管理等执法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轨道,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监狱围绕抓监管、保安全、促稳定的工作目标,开展以防脱逃、防事故、防狱内案件的狱政管理工作。年内,福州监狱、女子监狱等两个单位实现全年监管安全。
  1997年10月,省监狱局在制定限制外协项目社会人员进监区车间的规定,堵住罪犯私存现金源头的同时,落实罪犯亲属会见监控等管理措施。各监狱以防非正常死亡为重点,开展狱内专项整治活动,把罪犯脱逃、行凶斗殴、教唆、扰乱监规的又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年内,榕城监狱、女子监狱两个单位实现全年监管安全。
  1998年,省监狱局建立监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各监狱落实监狱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民警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负责制。对发生监管重大责任事故,本着“三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对直接责任人没有依照制度和纪律规定做出处理不放过,事故单位没有总结以吸取教训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处理,对发生事故不追究和袒护责任人的单位,追究领导责任。监狱层层落实责任,将工作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民警,严把“十个关口”(即:外出审批关、罪犯进出监区关、犯属会见监控关、民警现场看守关、清监排查关、信件包裹检查关、包夹监督关、外宿外役巡查关、夜间监舍上锁关、犯情分析关),强化全方位防范,促进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年内,闽西、闽侯、莆田、厦门、女子监狱、少年犯管教所、建新医院和漳州大队8个单位全年无罪犯脱逃事故。
  1999年5月,省监狱局在全省监狱系统推广榕城监狱落实从严治警,规范民警行为做法,组织观摩榕城监狱民警“一日工作规范”(即:统一值勤标准、统一仪表形象、统一行动信号、统一文明用语,对民警文明执法的要求分解落实到每天值班、带班、内务卫生和劳动现场管理、组织罪犯学习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具体工作上)的演练。同年,开展对“亲情会见”、“亲情电话”、小卖部、门卫、禁闭室等重点部位的检查整顿,及时排查整改管理不到位的疏漏环节。10月,省监狱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福建省监狱系统狱务公开手册》,将对罪犯实行的百分考核,分级管理、奖惩、请假、通信会见、保外就医、生活卫生、申诉控告、检举以及监狱民警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和接受群众监督等规定公诸于众,并在全省各监狱监区设专栏向罪犯公布。全省监狱系统共设立举报电话50部,举报信箱200多个,向罪犯亲属发出征求意见信3万多份。监狱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廉政的狱务公开制度,受到罪犯及罪犯亲属欢迎,被社会誉为“阳光工程”。各监狱还开展打“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专项活动,共查出“三假”罪犯185人。闽西、闽侯、女子、龙岩、福州、莆田、厦门、宁化、政和监狱、少年管教所、漳州大队9个单位实现监管安全。
  2000年,各监狱开展“反脱逃、反私藏违禁品、反抗改袭警”专项活动,全系统共排查整改管理不到位的疏漏环节645处,消除危害监所安全与稳定的隐患。年内,厦门、龙岩、女子监狱和罪犯收押中心、建新医院实现监管安全。闽西、建阳、仓山、莆田、福州、榕城、龙岩、福清监狱及少年管教所9个单位没有发生罪犯脱逃事故。
  2001年,省监狱局推行《罪犯改造一日规范》,各监狱加强对罪犯的行为训导和文明习惯的培育,促使罪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养成良好的行为。针对基层监狱存在罪犯超工时劳动的现象,省监狱局推行罪犯白天劳动,晚上不加班的制度。加强监管安全的物防、技防能力建设,永安、龙岩、政和、清流监狱和罪犯收押中心按部颁标准完成了高压脉冲电网改造工程。莆田监狱大门、监区、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和厦门监狱禁闭室安装了安全防护装置。省监狱局漳州大队装备掌型门禁识别系统和智能化电子门锁。闽西监狱380兆通讯系统常规网投入使用。泉州监狱在5个大队建立狱政管理局域网。省监狱局完成了局域网建设的前期工程。年内,女子、清流、泉州监狱和少年管教所、漳州大队、建新医院6个单位实现监管安全,女子监狱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2002年,针对罪犯收押中心上街监区发生的4名罪犯集体越狱脱逃的重大案件,省监狱局提出实现“三个转变”的工作目标,即:从单纯的防逃转变到规范管理轨道上来;从简单工作方法转变到人文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上来;从单纯的管理转变到服务轨道上来。3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民警执法禁语》规定,纠正容易激化罪犯矛盾、不尊重罪犯人格等不文明用语,维护监狱警察的执法形象。4月,各监狱按照《福建省罪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好罪犯档案的立卷归档、档案管理、档案卡片管理、档案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等各项工作,规范罪犯档案管理。9月,省监狱局在全省监所狱情分析会上部署推行罪犯人文化管理工作,探索监管改造的新方法、新途径。全省监狱民警树立监管改造新理念,把了解罪犯、教育罪犯、理解罪犯、关心罪犯、改造罪犯的理念贯穿到改造罪犯的全过程。10月,香港惩教事务委员会(高级组)委员谭兆明为团长的香港纪律部队评议会访闽团一行18人访问莆田监狱,深入外国籍、港澳台籍罪犯监区考察,回香港后分别在香港《大公报》、《中国新闻周刊》、《澳门日报》发表文章,称赞福建省监狱“设施配套、人性管理、亲情感化、外宾探监有口皆碑”。年内,莆田、女子、政和、清流、榕城、厦门、福清、漳州监狱和罪犯收押中心、建新医院等10个单位实现监管安全。
  2003年,规定凡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因案件需要申请将罪犯解回再审的工作程序为:凭省监狱局批准的解回再审函和解回申请函复印件,查验并登记前往执行押解任务民警的警官证、身份证和介绍信,并通过电话经省监狱局狱政处确认后,办理罪犯出监。监狱跟踪被解回罪犯的情况,限时收监,手续完整规范。4月,清流监狱在浙江省苍南县抓获脱逃达23年之久的一名罪犯。9月,全国外国籍罪犯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泉州市召开。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考察定点关押外国籍罪犯的莆田监狱。年内,除罪犯收押中心、武夷山监狱外,其他监狱没有发生罪犯脱逃事故。
  2004年4月,省监狱局为统一服刑人员生活、学习、劳动和文明礼貌规范,印发罪犯《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各监狱制定教育计划,利用狱内小报、墙报等形式宣传、学习、执行《规范》,按照《规范》考察罪犯的日常改造表现,稳定监管改造秩序。6月,为完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省监狱局又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罪犯分级处遇实施办法》。各监狱对改造表现不同的罪犯,实施“三等五级”管理(三等即:从宽、从严、普通管理三等;五级即:从宽管理分为一级宽管和二级宽管,从严管理分为一级严管和二级严管,加上普通管理五级)。分别给予不同的处遇(不同管理等级的罪犯在呈报减刑、假释、会见、通讯、亲情电话、亲情共餐、亲情会见,接受亲属汇款、购买物品、文体活动、活动范围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不同待遇),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年内,全省除闽西监狱发生1起罪犯脱逃及时捕回外,其他监狱没有发生罪犯脱逃事故。泉州、武夷山、永安、仓山、榕城、女子、漳州、政和监狱以及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收押中心、建新医院共11个单位实现监管安全。
  2005年1月,省监狱局下发《关于印发狱政管理基础工作相关文书表格式样的通知》。自当月起,各监狱使用新的《罪犯月考核表》、《罪犯评定嘉奖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基层大中队设立的《刑罚执行研究记录本》、《狱政管理工作研究记录本》、《中队民警值班记录本》、《狱情分析记录本》,规范狱政管理基础工作。2月,武夷山监狱在广州抓获脱逃达11年零5个月之久的一名罪犯。3月,省监狱局对全省监狱系统罪犯分级处遇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各监狱依照要求,执行罪犯升降级条件和各级别处遇,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各监狱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围绕建设“平安单位”的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狱政管理基础工作,规范狱政管理台账及报表。加强出收工、会见等环节和对“三大现场”(学习、劳动、生活现场)的直接管理,落实带班双警制,“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功能得到发挥。全年没有发生罪犯脱逃事故。
  五、考核奖惩
  1995—1999年,各监狱依照《福建省劳改单位百分制考核和奖惩规定》,由监狱、大队、中队三级考核,按月计分考核。对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罪犯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和记功。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宽管级处遇的罪犯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根据情况准其奖励性离监探亲(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省内,限于罪犯的配偶、子女、父母)。对罪犯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辱骂殴打民警、欺压其他罪犯、偷窃、赌博、斗殴、寻衅滋事,以及拒不参加劳动、消极怠工、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等行为的罪犯,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实行禁闭的期限为7~15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0年,针对新收押罪犯中流窜犯、惯犯、累犯明显增多的新情况和恶习较深的新特点,省监狱局补充修订《罪犯百分考核奖惩规定》。增加罪犯学习、生活、文明礼貌等内容,涵盖罪犯改造全过程,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
  2001年5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加强重要执法环节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罪犯百分考核由管理民警亲自考核并填写,罪犯本人签名,按规定程序审定后按月公布。11月,在福清、建阳、武夷山、女子监狱试行。
  2002年,省高院、检察院、司法厅、省监狱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考核与奖惩规定》,当年在省内监狱全面实施,各监狱通过日记载、周评议、月公布,并允许罪犯申辩,增强考核奖惩透明度。
  2003年,各监狱设置狱务公开公示栏,公布罪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条件和审批程序。对符合行政奖励情形的罪犯及时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批准符合奖励性条件的罪犯离监探亲。对违反行政处罚情形的罪犯,及时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8月,共批准143名宽管级罪犯奖励性离监探亲,43名罪犯特许离监探亲。2004年,榕城监狱、女子监狱、厦门监狱、政和监狱、罪犯收押中心和未成年犯管教所6个单位批准106名罪犯奖励性离监探亲,全部按时或提前回监。
  2005年,各监狱全面实行新的《罪犯考核和奖惩规定》,设置等级档次,拉开处遇。二级宽管的处遇: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优先给予呈报减刑、假释;在宽管会见室会见亲属,会见时间延长30分钟,每月可与亲属共餐一次、24小时亲情会见一次;与亲属通信次数不受限制,增加挂亲情电话次数;每月购物控制在400元以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外出参观等。一级宽管的处遇:除享有二级宽管的处遇外,允许留寸发,会见时允许着便服;每月购物控制在500元以内;每年可批准一次离监探亲。二级严管的处遇:除有立功表现外,监狱不予呈报减刑、假释;严管期间停止会见、停止挂亲情电话;每月只能购物一次(限20元以内);严格限制活动范围。一级严管的处遇:限制活动区域,实行集中严管;停止会见、购物、通信和接受物品;强化监规纪律教育,进行强制性行为规范养成训练,每周必须写出一份反省材料等。对于原判刑期三年以下(含三年)入监改造余刑在一年六个月以下或原判刑期三年以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实行“非宽则严”管理。除一级严管的罪犯集中编队关押外,其余的罪犯实施混合编组关押。
  第三节 生活卫生与医疗防疫
  一、生活管理
  (一)罪犯生活卫生经费保障
  1995—2005年,福建省连续5次调整提高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经费标准。期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监狱犯人劳教人员生活费标准和实行分级负担办法的通知》,规定从1997年开始,罪犯生活费财政负担85%,监狱自行解决15%。2003年,司法部《关于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福建省监狱基本支出执行一类标准。省财政厅、省监狱局随即制定了《福建省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规定从2004年开始,采取逐年提高的办法落实基本支出标准,实现财政全额保障。
  (二)罪犯伙食保障
  1995起,省内各地通过监狱布局调整和旧监区的整合改造,新建、改建了一批罪犯食堂,并配备更新了一批生活锅炉、蒸饭车、开水车等炊事设备。罪犯食堂历经烧煤蒸笼炊饭到烧煤锅炉蒸饭,再发展到拥有烧油锅炉和电锅炉。1995年7月,财政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印发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在押罪犯的伙食实物量标准。接着,省司法厅、粮食厅转发司法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保证罪犯和劳教人员粮食供应问题的通知》。各地按通知要求做好罪犯粮食供应计划,组织粮源,保障罪犯口粮供应。是年开始,罪犯的主食供应由过去限量供应逐步实行敞开供应,基本达到了使罪犯吃饱、吃熟、吃热、吃得卫生的标准。
  1998年,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标准根据监狱性质分农业单位和工业单位进行划分。11月,省监狱局制定《全省监狱系统自种、自养产品最高限价标准》的规定,以降低罪犯生活成本。各监狱抓好自种、自养、自加工工作,努力降低罪犯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费使用率,保障罪犯基本生活。
  1998年11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文明食堂评选标准》,下分7个项目共32项基本标准,每项基本标准设若干个评分标准项目,评分方法为百分制。经省监狱局组织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监狱罪犯食堂,由省监狱局授予“文明食堂”称号。每二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即取消其“文明食堂”称号。1999一2001年,先后有54个食堂被评为“文明食堂”。
  2002年3月,省监狱局重新修订《福建省监狱系统文明食堂评选标准》,充实完善评选内容,提高评选标准。
  2002—2003年,省内共有7个监狱罪犯食堂先后评为“文明食堂”。在监狱文明食堂评选活动的推动下,各地加大管理力度,相继投入资金,购买新厨具,装修罪犯食堂,各监狱的伙房设备和卫生环境得到了改善。
  (三)罪犯被服供应
  1995年,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福建省对在押罪犯的被服实物量作了明确规定。
  1998年,按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统一全国罪犯服装样式的通知》,省内罪犯服装的材料、款式、规格、颜色、标志及胸牌、床头牌实行全国统一。罪犯服装由省监狱局统一组织制作和发放,罪犯标志牌采用全国统一的编码。
  1999年3月,省监狱局转发司法部监狱局《关于统一全国罪犯服装样式的通知》,对罪犯服装管理提出“五个统一”:统一囚服样式,按规定的布料、款式、规格、颜色、标志制作;统一采购材料,罪犯服装布料和各种服饰由省监狱局统一选购;统一定点制作,省监狱局选定生产加工监狱统一制作全省罪犯服装;统一被服经费资金管理;统一发放标准。
  2001年5月,省监狱局制定《罪犯被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决定在福州监狱和女子监狱设置罪犯被服生产厂,负责全省罪犯被装原材料的采购和成品加工制作。
  2005年2月,司法部监狱局明确了司法部监狱局重新招标确定的罪犯服装面料和标志扣生产厂家,女子监狱和福州监狱开始向指定的厂家采购罪犯服装面料和服装标志产品。
  (四)罪犯生活物资供应
  1995年开始,许多监狱相继建立了“狱内超市”,实行电子刷卡购物,罪犯现场自行选购。取消了传统的记账或代用券的购物方式,方便了罪犯日常购物。并且增加物资销售品种,提高了监内物资供应水平。
  2000年,省监狱局制定《罪犯生活卫生物资购销管理规定》和《罪犯生活卫生物资采购招标办法》,各监狱成立罪犯生活卫生物资购销领导小组,罪犯生活卫生物资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竞价择优。领导小组评标确定采购商家,统一采购。凡是罪犯食堂消耗的物资不提取批零差价,罪犯个人日常生活物品平均批零差价不高于10%,罪犯食堂小炒部食品加工费不高于15%。批零差价收入本着“来源于罪犯,用之于罪犯”的原则,主要用于补贴罪犯伙食和节日改善。
  2003年3月,省监狱局下发《福建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管理规定(试行)》,各监狱设立罪犯生活物资供应站,配备民警专职负责。供应站下设供应点(小卖部、服务部、超市、商场),供应点的数量、地点、规模等由监狱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设置。狱内超市主要功能是供给罪犯日常生活必需品,满足罪犯日常生活需求。
  2004年2月,省监狱局制定《罪犯个人存款管理暂行办法》。各监狱对罪犯个人存款实行银行卡管理,罪犯零用金、会见款、劳动报酬、奖金、汇款等收入和按规定允许开支款项均实行刷卡结算。罪犯购买日用品按《罪犯分级处遇实施办法》严格控制开支。每月控制在一级宽管500元/人、二级宽管400元/人、普通管理300元/人、二级严管20元/人、一级严管5元/人以内购物。对罪犯刑满释放或调配到其他监狱等需办理销户和领出个人余额时,由经办民警根据罪犯本人书面报告填写《罪犯个人存款余额领取表》,经大队领导审核,报监狱领导批准后,由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站负责向银行支取余额并销户。9月,省监狱局制定《罪犯生活卫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各监狱规范对采购罪犯伙食所需要的大米、食油、蔬菜、肉类、调味品等和监狱医院常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罪犯日常生活物品的采购,严格招投标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2005年,各监狱按照《福建省罪犯生活物资供应站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要求,对罪犯生活物资供应站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加强监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罪犯生活物资供应站经济活动的检查和审计。
  2005年6月,根据省监狱局《进一步严格控制罪犯消费水平的通知》精神,各监狱对罪犯消费水平按一级宽管罪犯每月消费不得超过300元,二级宽管罪犯不得超过250元,普管罪犯不得超过200元,二级严管罪犯不得超过20元,一级严管罪犯停止购物的标准控制消费的规定执行。
  (五)监舍内务卫生、监区环境卫生、罪犯个人卫生管理
  在罪犯的住宿综合用房方面,各监狱不断改善,1995年在押罪犯综合用房人均面积为8.83平方米,2005年人均面积增加至12.63平方米。
  罪犯在服刑期间生活规范管理方面,1995—2005年,各监狱严格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物等个人用品摆放整齐规定,罪犯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并定期开展检查评比,使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生活行为有章可循,井然有序。
  2002年10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监舍内务卫生规定》。各监狱按照定人、定物、定铺、定位的管理要求,对监舍设置、设施配备、床铺设置、衣物存放、鞋子放置、洗刷用品放置、其他物品放置和内务卫生检查、评比、考核、奖惩进行规范,监内内务卫生做到整齐划一、清洁卫生、井然有序,以培养罪犯良好的卫生习惯。
  2003年9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对适用范围、组织领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后勤保障等都作规定。各监狱制定各自单位的应急处理预案,落实省监狱局预案提出的各项措施,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监狱加强对狱内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主动联系属地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对监狱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1995—2005年,各监狱继续实行罪犯内务卫生考核、落实监内包干责任管理制度,做好监管场所环境卫生和罪犯个人卫生,监区环境逐步绿化美化。2000年2月,省绿化委员会授予莆田监狱为“省级绿化红旗单位”称号。2001年3月,厦门市政府授予厦门监狱为“市级花园式单位”称号。2003年12月,省绿化委员会授予莆田监狱为省第三批“省级花园式单位”称号。2005年6月,省建设厅授予龙岩监狱为“省级园林式单位”称号。11月,龙岩市政府授予闽西监狱为“市级花园式单位”称号。
  二、卫生管理
  (一)医疗机构
  1996年4月,省监狱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监狱按照《通知》精神,加强监狱医疗机构建设,做好医疗机构的申报、评审、校验和登记注册工作。5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1996—2000年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各监狱按《规划》要求,创造条件逐步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同年,省监狱局在省建新医院举办罪犯卫生员培训班,培训43名罪犯卫生员。1997年,培训32名罪犯卫生员。
  1998年7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加强监狱医疗卫生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对监狱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医疗卫生的管理做出规定,明确监狱医院是承担司法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11月,全省监狱系统开展文明卫生所评选活动,经省监狱局组织考核合格的,授予“文明卫生所”称号。年内,改善建新医院设施条件,推进监狱三级医疗网的建设和完善,使罪犯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武夷山监狱开展创建一级甲等监狱医院的试点,通过南平市卫生局初评。
  1999年4月,武夷山监狱医院经武夷山市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同年,全省监狱共培训37名罪犯卫生员。
  2000年3月,省监狱局授予泉州监狱卫生所为“省级文明卫生所”。12月,清流监狱医院经三明市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甲等医院。年内,全省监狱系统监狱医院(卫生所)达到9所并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2001年9月,各监狱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的诊治、管理、报告工作,加强对传染病进行监测。为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顺利进行,各监狱均落实了保障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所需的经费,配备足够的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毒药械以及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是年,全省监狱系统培训70名罪犯卫生员。
  2002年8月,闽西监狱医院经龙岩市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综合医院。12月,厦门监狱医院经当地市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综合医院;福清监狱医院经福州市、福清市两级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综合医院。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培训36名罪犯卫生员。2003年,全省监狱系统培训40名罪犯卫生员。
  2004年,莆田监狱医院经莆田市卫生局审核,评为一级综合医院。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培训36名罪犯卫生员。
  至2005年,全省监狱系统完善了省建新医院(省监狱局中心医院)—监狱医院(卫生所)—监区医务室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共有监狱医疗机构18所。其中医院11所,卫生所4所,医务室3所。分别为省建新医院,仓山、武夷山、清流、闽西、龙岩、建阳、福清、厦门、莆田、永安监狱医院,榕城、福州、泉州、漳州监狱卫生所,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收押中心医务室。共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317人,其中执业医师146人、执业助理医师44人、注册护士71人、药剂人员15人、检验人员14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8人。共有病床736张。全省各个监狱医院都配备了X光机、B超机、心电图等医疗设备。先后有6所监狱医院被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评定为一级综合医院。
  (二)疾病治疗与防控
  1995—1997年,各监狱加强与驻地卫生局联系,落实监狱防疫工作。莆田监狱与莆田市涵江医院确立警民共建文明单位,涵江医院专门开设罪犯就医绿色通道,方便罪犯就医。全省监狱系统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各监狱医务人员对罪犯患病及时给予治疗,生命垂危时给予及时救治。
  1999年3月,各监狱需要特殊医疗处置的罪犯和福州地区各监所因疾病需要外诊或保外就医需作疾病鉴定的罪犯由建新医院就诊或鉴定。建新医院筹资28.4万元改善医疗条件,派出医务人员42人次到各监所协助诊断罪犯疑难病症142人次。年内,各监狱开展肺结核普查4550人次,共查出急性肺结核42例,均及时给予必要治疗。全省各个监狱均无传染性疾病蔓延,无食物中毒事故。
  2000年6月,省内监狱系统建立专项基金,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医疗条件,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同时,加强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防治技能素质。各监狱结合自身实际,对患结核病罪犯实行集中隔离治疗,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提高群体防病意识。此外,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肺结核病罪犯依法执行保外就医,治愈后及时收监。据福州地区监狱统计,肺结核病犯占押犯总数0.45%,低于全国监狱平均水平。12月,各监狱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防控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2001年5月,各监狱的罪犯医药费执行专款专用,由各监狱统一掌握,监狱医院(卫生所)不以任何形式承包和创收。全系统未发现乱收费和占用、挪用罪犯医药费现象。年内,各监狱加强对监内传染病的预防和监控工作,加强对监狱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罪犯的健康教育和相关卫生宣传。各监狱医院都建立罪犯健康档案,新犯入监时进行健康体检,在押罪犯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
  2002年,各监狱加强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体防范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加强责任制,严禁可能造成监内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做好传染病的管理工作,狱内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狱内传染病流行。
  2003年4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为确保“非典”时期罪犯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抗击“非典”时期,省内各个监狱都对新犯采取隔离观察、封闭式管理等一系列刚性措施,阻断“非典”向监内传播,全系统没有发生“非典”病例和疑似病例。年内,监狱系统加大罪犯防病治病力度,共开支防疫、医疗费512.38万元,罪犯有病得到及时治疗。
  2004年,全系统健全罪犯卫生防疫网络,医疗保障基本到位,落实结核病、艾滋病、食物中毒等防控措施。全年开支医疗费600多万元,罪犯住院治疗2515人次。
  2005年1月,全系统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完成对全体在押罪犯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工作任务。司法部监狱局《监狱工作简报》转载福建省监狱系统防控罪犯艾滋病感染做法,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给予肯定。4月,龙岩监狱与龙岩市第二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书,确定该院为监狱的定点医疗救治医院。各监狱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罪犯有病给予及时、必要的治疗,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三)对罪犯死亡的处理
  罪犯正常死亡,由所在监狱即时通知驻监检察室和罪犯家属(含其直系亲属在港澳台或国外的),并将尸体运送殡仪馆。罪犯家属要求查看罪犯尸体的,凭“罪犯死亡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殡仪馆查看。罪犯因病治疗无效死亡的,由监狱作出死亡原因鉴定报驻监检察室,如检察院对死亡原因鉴定有疑义的,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因病死亡,但无平常病史佐证的,由检察院委托法医对尸体解剖作出死亡原因鉴定。对罪犯作出死亡原因鉴定后通知殡仪馆运走尸体,罪犯家属凭死亡通知到殡仪馆办理后事,没有家属或家属接到通知后不来办理的,由监狱负责办理死者火化手续,火化后通知罪犯家属在规定期限内持“罪犯死亡通知书”到殡仪馆领取骨灰,并到监狱领取罪犯遗物。如无家属或家属不愿领取骨灰的(应写有不愿领取骨灰的字据),或逾期2年不来领取骨灰的,由火葬场处理。
  罪犯非正常死亡(如自杀、他杀、工伤死亡、事故死亡、因公死亡)时,监狱填写《罪犯非正常死亡登记表》,报当地检察院,由检察院委托法医尸体解剖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如属因公死亡,由监狱对其家属予以安抚,发给生活补助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酌情增发补助费。如属监狱民警违反政策或处置不当造成罪犯死亡,监狱对罪犯家属给予赔偿安抚,对相关民警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教育改造
  一、思想教育
  (一)集体教育
  为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逐步养成适应社会发展的正常心态,1995—1997年,省监狱局组织编印《认清形势,树立改造信心》、《制定改造目标,走好改造每一步》、《人生观教育读本》、《道德教育读本》等30多种罪犯思想教育读本。闽侯监狱邀请参加长征的红军老战士黄欣为1200名罪犯作专题报告。为提高罪犯法制观念,促使罪犯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加速改造,各监狱以罪犯思想教育读本为教材开展集体教育。在罪犯中开展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专题教育和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新修订《刑法》的专题教育。
  1998年,针对押犯结构呈现年轻化的趋势,和罪犯认识水平低下、精神空虚、价值取向扭曲,以及长期形成较为顽固的思想倾向和行为定势的新特点,各监狱组织罪犯学习以新《刑法》和《监狱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开展“罪犯学法促改造”演讲竞赛活动。组织学习省监狱局组织编印的《新科技、新知识、新生活》、《从沼泽地走过》、《文明改造》等20多种罪犯思想教育读本,通过开展“三个一”(即:监狱每月开展一个专题教育,大中队每周开展一次活动,组织罪犯每天收看一次电视新闻节目)等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促进罪犯的思想转化。
  1999年4月,为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各监狱采取民警授课、组织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等形式,对罪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体活动和文艺晚会等多形式的教育,联系罪犯思想实际,提高教育效果。年内,各监狱以课堂化教育为主,组织罪犯学习省监狱局编印的《邓小平理论专题教育辅导纲要》读本。省监狱局在永安监狱举办全省罪犯“学法促改造”演讲比赛。
  2000年,各监狱开展形势与政策、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认罪服法、社会主义道德等专题教育,并开展反脱逃、反私藏违禁品、反团伙斗殴、反抗改等专项教育。
  2001年,省监狱局制定《教育工作规范》,各监狱对罪犯思想教育工作做到有内容、有教材,在规定的课时内因人施教,讲究效果。同时,健全教育工作例会、定期专题教育和专项教育、重大思想教育宣讲、典型现身说法、学习讨论、情况简报、考试及考核等主要制度。在国际禁毒日,龙岩监狱召开禁毒专题教育大会和涉毒罪犯座谈会,组织涉毒犯观看禁毒教育录像、图片,组织涉毒犯到各监区现身说法,使罪犯深受教育。各监狱还在罪犯中组织普法学习知识竞赛。
  2002年,各监狱开展“对罪犯人文关怀促改造”的教育活动。在罪犯中组织学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考核和奖惩规定》和本监所考核实施细则,促进罪犯思想教育。
  2003年,根据省监狱局部署,各监狱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活动。第一季度为“亲情感化在身边,党和政府挽救你”,让罪犯感受节日的喜庆、人文的关爱、监狱的文明;第二季度为“沼泽地走过”,让罪犯从他犯改造的经验和教训中,得到启示和警示;第三季度为“小康社会激励我新生”,让罪犯从学习十六大精神中,看清美好前景,增强改造信心,激发改造热情;第四季度为“人间处处是美景”,让罪犯从美学教育中,发现人生的美丽,看到希望,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开展罪犯“现身说法”等活动共144场。省监狱局在福清监狱举办全省罪犯“学法促改造”演讲比赛,并组织罪犯“学法促改造”巡讲团到各监狱巡回演讲。
  2004年3月,省监狱局和各监狱都成立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推进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达到提高罪犯法律素质、促进罪犯认罪服法、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目的。一批长期认为审判不公、轻罪重判、不安心改造的罪犯,在民警的教育下,认清自己的罪行,消除了思想疑虑,罪犯认罪服法率达到95%以上。武夷山监狱罪犯林某,将汽车租给他人运输赃物,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直觉得自己太冤,入监后不安心改造,经常违规,通过普法教育和民警的耐心教导,林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端正改造态度,成为改造先进典型。厦门监狱一名余刑仅剩3个月的罪犯,在看到监狱为配合普法教育而播放《走进同心儿童院访谈》节目后,产生强烈的悔罪意识,主动向同心儿童院捐款500元。清流监狱罪犯黄某在村干部要违规收回自家承包地的情况下,写信告诉家人不要“以蛮对蛮”,要用法律规定同村干部说理,最后,村干部纠正错误作法,履行了土地承包合同。4月,各监狱还组织罪犯撰写文章,参加由司法部监狱局和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联合面向全国服刑人员的征文比赛。
  2005年4月,各监狱在总结上年度普法教育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罪犯认罪服法专题教育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促进罪犯深挖犯罪根源,共开展17场“学法促改造”演讲比赛。5月,省监狱局在福清监狱举办全省罪犯“学法促改造”演讲比赛,51名罪犯参加比赛。赛后,抽调获得一、二等奖的6名罪犯到各监所巡回演讲,3万余名罪犯接受教育,促进罪犯认罪服法,安心改造。6月,省监狱局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罪犯思想不稳定和改造难度大的特点,改进思想教育方法,加强对艾滋病感染罪犯集体教育。各监狱运用凸显人格感化的方法来化解罪犯自卑心理,以平等交流的方法来化解罪犯对抗心理,以宣传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方法来化解罪犯恐惧心理,以细心关爱的方法来化解罪犯绝望心理,加强对此类罪犯的思想教育。7—9月,各监狱组织开展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禁毒知识教育活动,取得无毒品流入监内、无罪犯在监内吸毒案件发生的教育效果。10—12月,各监狱组织罪犯学习省监狱局编写的《科普丛书》等教材,开展普及科学知识教育活动。
  (二)个别教育
  1995—1997年,监狱民警加强与罪犯情感交流,为罪犯调解婚姻、家庭矛盾,帮助罪犯处理好改造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放下思想包褓,端正改造态度,避免矛盾激化。在罪犯中开展“算犯罪危害账”教育活动,运用罪犯中活教材现身说法,加强对罪犯个别教育,达到转化罪犯思想的目的。
  1998年3月,省妇联、省司法厅、省直机关党工委联合开展“巾帼爱心帮教自愿行动”,百余名社会各界妇联代表到女子监狱开展一对一帮教。8月,全省监狱系统罪犯个别教育经验交流暨罪犯个别教育能手表彰会在泉州监狱举行,会议总结交流个别教育经验,表彰27名个别教育能手。10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人民警察个别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各监狱从监狱领导到直接管理罪犯的民警建立监狱、大队、中队三级谈话制度,对罪犯个别教育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循序渐进、联系实际、刚柔相济和因人而异的原则。个别教育谈话坚持“十谈”(即:谈罪行,讲危害促其认罪服法;谈思想,卸包袱促其积极改造;谈家常,问情况为其排忧解难;谈改造,讲法律促其转变思想;谈监规,讲道德矫正其不良品行;谈成绩,讲进步勉励其奋发向上;谈缺点,找问题促其辨明是非;谈改革,讲主流帮助其更新观念;谈形势,讲未来帮助其热爱生活;谈理想,讲前途激励其向往明天),坚持“五性”(即:严肃性,有充分的准备,不信口开河;针对性,有明确的目的,不无的放矢;教育性,体现方针政策,内容健康;艺术性,注意审时度势,择机而行;实效性,讲究方式方法),提高谈话教育效果。
  1999一2001年,各监狱成立个别教育招标转化工作指导小组,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顽危犯名单,掌握顽危犯抗改思想和行为特点,提出转化目标。教育转化的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对成功转化顽危犯的民警,视其转化的成绩,给予从监狱、省级、部级不同等级“个别教育能手”的精神奖励和相应物质奖励。全省监狱系统有6位民警被司法部评为“个别教育能手”,共确定招标转化顽危犯1361人,年内转化顽危犯935人,转化率为68.7%。
  2001年,武夷山监狱实行罪犯个别谈话预约制,架设民警与罪犯的连心桥,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受到省监狱局的肯定,并在全省监狱系统推广。全省监狱系统继续开展顽危犯招标转化工作,全年确定招标转化顽危犯1602人,年内转化1119人,转化率为69.9%。
  2002年,省监狱局在原有《个别教育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个别教育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各监狱对罪犯个别教育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即:由单一的说教型向形象影响、思想疏导、服务改造等全方位、立体型转变;由简单粗放型向科学智能型转变;由抽检工作的随意型向隐患排除抽检的目标型转变;由看记录、讲次数型向重质量、求效果型的转变)。
  2003年,仓山监狱建立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卡,及时记录罪犯思想分析情况并形成每月一次逐个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教育,提高教育效果。
  2004年,全省监狱系统有2601名民警参与对顽危犯包管包教的教育转化工作,发现和排除各类隐患757起,转化违规抗改罪犯843名。
  2005年,各监狱成立严管集训中队,对顽危罪犯实行集中管理和教育转化。加强对“三类罪犯”(即:新入监罪犯、“法轮功”罪犯和顽危罪犯)的教育,取得较好效果。新犯入监教育合格率达到99.5%,“法轮功”罪犯转化率达80.9%,顽危犯改好率达69.5%。
  二、文化教育
  1995—1997年,各监狱与驻地市、县教育局联合办学,对罪犯开展文化教育,以扫盲教育、小学教育和普及初中教育为主,鼓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罪犯参加自学、函授等高等教育。学期末由驻地市、县教育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同等学力的毕业证书。
  1998年,省监狱局统一全省罪犯文化教育的教材和学制,规范全省罪犯文化教育。1999年,省监狱局对全省监狱罪犯文化教育实行抽考制度,实现监狱一级办学,统一教学进度、统一考试和统一发放毕业证书。
  2000—2001年,省监狱局为纠正部分监狱“重劳动、轻教育”现象,开展教育场所、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自查自纠活动。各监狱妥善处理工学矛盾,腾出被挤占的教学场所,保证罪犯文化教育,全系统恢复和增加教学场所共1898平方米。年内,为适应新时期对罪犯文化教育的需要,各监狱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聘请社会教育工作者到监狱协助开展罪犯初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在文化教育内容、方法、课时和制度上,做到教材、计划、进度、考试、发证的“五个统一”。
  2002—2003年,各监狱在抓好罪犯扫除文盲教育的同时,开展其他层次和类别的文化教育。罪犯教育改造活动实行检查考核“四挂钩”制度(即:场所、课时、人员、内容与大中队领导责任挂钩;教育计划、实施方案、教育效果与职能部门和大中队民警责任挂钩;教学进度、教案、及格率与施教人员责任挂钩;到课率、课堂考场纪律、考试成绩、取证率与受教罪犯考核合作)。2002年,厦门监狱与集美大学合作,搭建罪犯远程教育平台,首批32名罪犯参加成人大专班学习。
  2004—2005年,闽西、龙岩、厦门、福清、福州、莆田、泉州监狱相继建成新教学楼。11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规范获得有关荣誉的服刑人员奖惩办法的通知》,对在全国、地区或全省监狱系统举办的报刊、征文、文艺、体育、知识竞赛等各项评比活动中,一等奖获得者给予单项立功一次;二、三等奖获得者给予单项表扬一次;对被评为省级优秀学员、优秀教员、优秀通讯员者,在评选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对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学员、优秀教员、优秀通讯员者,在评选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同时,省监狱局推行文化教育规范管理,实行一级办学制度,即由过去的大(中)队办学转变为监狱直接办学,统一学制、统一教材、统一教学、统一考核。2005年,有13个监所实现一级办学,占全省监所总数的76%。仓山、厦门、闽西、女子监狱共181名罪犯参加全国自学考试,63人通过自学考试单科,2人获得国家承认大专学历证书。
  三、技术培训
  1995年,依照省监狱局与省劳动厅《关于加强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监狱共组织11321名罪犯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三种。
  1996—1999年,全省监狱系统除举办技术教育培训班外,还组织几批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参加中华曙光职业学校全日制的职业技术培训。
  2000—2001年,各监狱在组织罪犯参加各类技术培训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所需开展生产基础知识、生产安全知识、实用技术培训和适用刑满就业需要的职业技术教育。永安监狱举办有16名罪犯参加的锅炉技术培训班,由三明市技术监督局派教员任教,满足飞桥水泥厂锅炉这一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要求。
  2002年,各监狱创新技术培训方式,仓山、莆田、福州、厦门监狱等单位聘请科研和劳动部门专家为罪犯传授劳动技能,通过技术等级考试,由地方劳动部门发给技术等级证书4123本。年内,共组织29527名罪犯参加技术培训。
  2003年,根据省监狱局与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列入本地区职业教育工作范围。各监狱在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时,按上岗资格要求、职业技能等级等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培训,立足改造、面向生产、着眼就业、注重实效。罪犯经培训考核,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罪犯在刑满时,掌握一门实用技术,服刑3年以上的罪犯有三分之一掌握两门以上的实用技术。5月,永安监狱与永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培训中心联合创办“永安监狱技术培训基地”,监狱负责提供生源、教育设施、实践基地、办学经费,培训中心协助审核把关教材、师资、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签章的结业证书,开辟罪犯职业技术教育新途径。基地创办以来,共开设服装缝纫、电脑应用、机立窑技术3个专业,有658名罪犯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证书,30名罪犯取得等级证书。武夷山监狱212名罪犯通过茶叶制作工职业技能考核,取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共组织25296名罪犯参加技术培训。
  2004年,女子监狱采取自我办学和社会配合办学相结合的方法,与福州市晋安区成人教育职业中心合作,开展服装、裁剪、烹调等技术教育。根据监狱生产项目、社会就业市场的需要及女性罪犯的特点,加大培训力度,即将刑释罪犯获得技术证书的人数占刑释总人数的78%。年内,各监狱普遍举办电脑、针织、缝纫、制鞋、电子等实用技术培训班,组织29169名罪犯参加培训。
  2005年,为促进罪犯职业技术培训,各监狱共投入罪犯职业技术培训资金101.8万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再就业培训体系,拨付监狱系统罪犯再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5万元,促进罪犯职业技术培训的开展。11月,龙岩监狱举办“特种作业人员(机立窑看火工)操作证培训班”,参加培训的51名罪犯全部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共培训罪犯18909名,仓山、泉州监狱的刑满释放人员技术取证率分别达到72.3%、88.5%。
  四、创办特殊学校
  1995—1999年,根据省监狱局与省劳动厅《关于加强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各监狱在继续创办特殊学校的同时,加大对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力度,相应成立校务委员会和教研机构,配备专兼职教员。在办学的过程中,除由监狱民警担任专兼职教员外,还从改造表现较好、具有一定教学能力或捕前担任过教师的罪犯中挑选部分人员担任文化、技术教员,充实师资队伍。1996年2月,闽侯监狱熔新学校举办罪犯文化教员师资培训班,培训21名罪犯文化教员。1997年4月,罪犯收押中心成立“福建省福州华光学校”。5月,甫田监狱成立“福建省莆田荔新学校”。1998年开始,全省监狱系统特殊学校的罪犯文化教育,实行统一教材和学制。1999年,为规范罪犯文化教育和考试制度,省监狱局规定全省监狱实行一级办学,各监狱统一教学进度,统一命题考试,统一发放文化毕(结)业证书。
  2000年6月,厦门监狱成立“福建省厦门朝阳学校”。10月,福清监狱成立“福建省福清宏新学校”。年内,全省监狱系统特殊学校拓宽教育渠道,采取“请进来”的办法,聘请社会教育工作者进监狱帮助教学,开展罪犯学员高等学历自学考试工作。
  2001年2月,龙岩监狱新民学校举办罪犯文化教员师资培训班,培训27名罪犯文化教员。6月,闽侯监狱熔新学校举办罪犯文化教员师资培训班,培训45名罪犯文化教员。年内,厦门监狱与集美大学联合举办监狱内大专自考班,厦门日报和厦门电视台对此作了专题报道,该做法得到省监狱局推广。
  2002—2003年,因闽侯监狱搬迁后更名为仓山监狱,“闽侯熔新学校”于2002年9月更名为“仓山熔新学校”。2003年12月,漳州监狱成立“漳州芗城新园学校”。至此,省内各监狱都创办了“特殊学校”。
  2004年,全省监狱系统特殊学校共聘任民警和外聘教师总人数942名,其中,86名民警担任专职教师,850名民警担任兼职教师,聘用社会教师6名。
  2005年,监狱系统的特殊学校聘任民警和外聘教师总人数达1141名,其中,198名民警担任专职教师,897名民警担任兼职教师,聘用社会教师46名。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办成的特殊学校应开展办学达标升级工作。经省监狱局检查验收,达到省级优秀特殊学校标准的仅有建阳建新学校。2005年,停止“省级特殊学校” 达标验收和命名工作。
  五、心理矫治
  针对部分罪犯出现的心理压抑、情绪烦躁、心理负担加重等特点,1995年起,省监狱局开始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行为科学等科学理论指导罪犯的心理矫治,增强教育改造的科学性。1996年5月,中国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心理函授大学福建省监狱系统首期函授班”开学。1997年,省内有6个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129名罪犯接受心理咨询。1998年,省监狱局为首批心理矫治试点的6所监狱配备电脑和心理测试软件,开展心理矫治试点工作,建立4012份罪犯心理档案。年内,选送7名民警参加司法部监狱局举办的心理测试培训班。1999年4月,省监狱局组织民警参加心理测试师资培训班,建立7620份罪犯心理档案。2000年,各监狱共建立罪犯心理档案9116份,1321名罪犯接受心理咨询。
  2001年,各监狱对新入监罪犯、顽危犯和重点控制的罪犯都进行心理测试,建立心理档案并拟定改造对策。全年共有2855人次接受心理咨询,有60多名不良心理的罪犯得到心理治疗,其中30多名罪犯通过配合药物治疗、生物反馈等方法恢复正常心理。8月,仓山监狱邀请福建中医学院心理学专家到监狱举办“身心健康辅导”讲座。
  2002年,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罪犯心理矫治实施细则》,指导全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全省监狱系统接受心理咨询罪犯1467名,建立罪犯心理档案15152份。
  2003年,各监狱成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心理矫治专业民警,明确任务与职责,完善心理矫治工作制度。省监狱局组织对2万名罪犯进行分组心理测试和分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暂行规定》,各监狱对罪犯开展心理测试、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心理综合治疗、心理健康教育、顽危犯心理转化,以及建立罪犯心理档案工作。11月,仓山监狱对罪犯开展为期5个月的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年内,省监狱局选拔68名民警参加国家认定的心理咨询员(师)培训和考证工作,充实民警心理咨询员(师)队伍。
  2004年,全省监狱系统又培训民警心理矫治工作专业人员60名,建立罪犯心理档案10596册。
  2005年,全省监狱系统再配备56名具有心理咨询员以上资格的民警担任罪犯心理咨询工作,聘请9名社会专业人员协助工作。
  六、辅助教育
  1995—1997年,在省监狱局的部署下,各监狱纷纷开展有益于罪犯思想改造的辅助教育,闽西监狱组织改造表现好的罪犯参观闽西革命历史博物馆,瞻仰革命烈士陵园。武夷山监狱组织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到武夷山风景区和烈士陵园参观、瞻仰,接受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闽侯监狱组织13名仓山籍罪犯回家乡参观,让他们感受家乡的建设成就,增强改造的信心。省监狱局一方面自己主办《福建新生报.治安综合治理版》,一方面举办文艺调演。全省监所分四个片区进行调演,节目以自编自演反映监狱改造生活的歌舞、相声、小品戏曲为主,内容健康、思想性强,并邀请省老干部艺术团、市歌舞剧团、省杂技团、小萤星艺术团等文艺团体到少年管教所演出。
  1998年,甫田监狱组织3名罪犯到莆田五中为2800多名师生自我反省“现身说法”,让罪犯勇敢面对自己曾经的作为,在教育别人的同时自我反省。
  1999一2000年,各监狱开展广播操、球类、书法和智力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监区文化生活。
  2001年1月,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女性人生”栏目与女子监狱联合举办“新世纪、新人生”联欢会,综合频道“与法同行”栏目连续报道女子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电视专题片《大墙下的白玉兰》。3月,福清监狱编辑罪犯读物《宏新报》月刊。6月,少年管教所与福州市鼓楼区科艺宫少儿艺术团共同举办“六一”文艺联欢会。7月,福清监狱与福建师大福清分校联合举办庆祝建党80周年文艺晚会,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予以报道。10月,厦门监狱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会,3名罪犯进行“现身说法”。年内,各监狱普遍办好黑板报和墙报,组织文艺演出队,建立文娱活动室、广播室、图书室和阅览室,在监区设立宣传语栏。各监狱与社会文化宣传单位联合举办的“特殊团圆”演出和 “罪犯文化周”汇报演出等活动有十多场,不少监狱邀请罪犯亲属参加。
  2002年,仓山监狱投入16万元在监区安装闭路电视并购买180台彩电,每个监舍配备1台,建设电子读物阅览中心,图书阅览室图书存量达3万余册。
  2003年,各监狱开展创建“二队”(文艺队、篮球队)、“三室”(图书室、阅览室、活动室)活动。各监狱在重大节日均组织2~3次全监性活动,大、中队每逢节日都组织监区文化活动。
  2004年4月,省监狱局与《法制与社会》杂志社共同举办的“在同一片蓝天下”文艺演出在罪犯收押中心举行。5月,建阳监狱举办以“爱国、守法、自立、奋进”为主题的首届监区文化周活动,营造有利于罪犯改造的文化氛围。10月,省首届罪犯运动会在闽西监狱体育中心举行,设置篮球、乒乓球和1500米、800米、400米、100米等比赛项目,同时举办罪犯工艺美术作品展览。11月,福清监狱组织47名一级宽管处遇的罪犯到福州市区观光,让罪犯亲身感受福州市的发展新貌,增强改造信心。
  2005年1月,省监狱局新编下发12首狱园歌曲。泉州监狱组织37名宽管级罪犯参观泉州市区建设,接受教育。10月,省监狱局举办全省罪犯文艺调演,17个监狱共组织233名罪犯参加演出。
  至2005年底,除省监狱局主办的罪犯读物《福建新生报》外,各监狱都创办了供罪犯阅读的监狱小报(福州监狱《立新报》、榕城监狱《榕兴报》、仓山监狱《熔新通讯》、女子监狱《扬帆报》、罪犯收押中心《华光报》、福清监狱《宏新报》、莆田监狱《荔新报》、泉州监狱《昇华通讯》、厦门监狱《朝阳报》、漳州监狱《芗江新园》、闽西监狱《培新之声》和《心灵之声》、龙岩监狱《新叶报》、建阳监狱《春芽》、永安监狱《育新通讯》、武夷山监狱《新生报》、清流监狱《新冶通讯》)。各监狱设置宣传栏、黑板报,报道狱内改造简况、新风好事,批评歪风邪气,交流改造心得,建立罪犯图书馆、阅览室、活动室、广播室、电影室。全省监狱系统共建成图书室106个、监狱(监区)阅览室114个,图书室藏书290098册、订阅报刊136种,建成电教室22个,丰富罪犯文化生活。
  
  七、入监与出监教育
  (一)入监教育
  1995年8月,省监狱局将挂靠在局机关的罪犯收押中心和福州遣送站分离,组建罪犯收押中心,下设永安、闽侯两个入监大队,负责全省除少年犯、女犯和重刑犯以外的50%新入监罪犯的教育任务。少年犯、女犯入监教育仍由少年管教所和女子监狱负责,重刑犯入监教育由建阳、闽西监狱负责。12月,省监狱局在泉州监狱召开入监教育工作会议,并制定《福建省罪犯入监教育大纲》。
  1996年4月,省监狱局举办全省入监教育师资培训班。9月,省监狱局又在福建中华曙光职业学校举办入监教育教学观摩现场会,进行教学观摩和经验交流。
  1997年,罪犯收押中心推行“按新犯结构类型编班分组,进行思想教育、队列训练和劳动生产技能培训的入监教育教学新方法”。
  1998年起,罪犯收押中心不再承担新犯集中入监教育的任务。新入监的罪犯由各监狱入监队承担入监教育任务。
  2001年,全省各监狱设立入监集训中队,统一按省监狱局编写的《新犯入监教育教材》,由民警授课,组织队列训练。对新入监罪犯进行为期1~3个月的法制、认罪服法、监规纪律、劳动纪律、劳动技能和服刑生活指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进行规范化训练。入监教育结束前,每个罪犯制定改造计划,入监队领导逐人给予书面入监鉴定,并建立心理测试档案。
  2002年,各监狱不断探索和创新入监教育方式,确立“罪犯是人,是犯了罪的人,绝大多数是可以改造的人”观念,从了解罪犯、关心罪犯、理解罪犯、教育改造罪犯入手,用理性的方式矫治新入监罪犯,开展新入监罪犯教育。
  2003—2005年,各监狱入监队在实施新犯入监教育中,组织罪犯队列训练、进行监规制度教育,开展生产岗位和劳动生产技能培训。把好新犯入监教育“五个关口”(即:收押登记关、规范教学关、行为养成关、心理测试关和考核验收关)。2004年,全系统新犯入监罪犯教育率达99.6%。2005年,入监教育率达100%。
  (二)出监教育
  1995年,各监狱对余刑三个月以下即将刑满的罪犯集中进行为期1~3个月的出监教育。为探索罪犯出监教育工作,省监狱局与福建中华职业教育社(以下称:省中华职教社)联合创办福建中华曙光职业学校(以下称中华曙光职业学校)。12月,省监狱局召开中华曙光职业学校建设问题的办公会议,决定将该校办成全省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的出监教育基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全省监狱15%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集中到该校进行为期3~6个月的谋生技艺培训和出监教育。
  1996年5月,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监狱学会会长金鉴视察中华曙光职业学校。6月10日,全国“新生之路”基金捐赠仪式在中华曙光职业学校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孙起孟、中国温暖工程促进会、省劳动厅及有关团体共向学校捐赠22.3万元。
  1997年1月,由香港善导会与中国监狱学会联合召开的“罪犯回归后的康复、就业及预防重新犯罪”亚太地区研讨会在香港举行,中华曙光职业学校派代表参加会议,参会论文《改革罪犯出监教育,探索回归社会新路——福建中华曙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与成效》在会上作了交流并收入研讨会论文专辑。5月,根据省监狱局《关于加强福建中华曙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狱鼓励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参加该校的谋生技艺培训。6月,中央统战部一局、省统战部、省中华职教社调研组到中华曙光职业学校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年内,中华曙光职业学校划归省罪犯收押中心管辖,对内为罪犯收押中心职教大队建制。学校开设摩托车维修、食用菌栽培、烹饪、糕点制作、装潢、淡水养殖、果蔬栽培、市场营销、高优农业、电脑运用、金融证券、农村财会等13个专业。
  1998年5月,中华曙光职业学校实行延伸办学,创办中华曙光职业学校闽西分校,扩大教育面。闽西分校开设摩托车维修、烹饪、装潢等7个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1723名罪犯,占闽西监狱同期刑释人员总数的23.3%。年内,全省监狱系统有1372名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参加中华曙光职业学校出监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1999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中华职教社主任林强视察中华曙光职业学校。11月,省监狱局和省中华职教社召开中华曙光职业学校创立五周年庆祝大会,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黄松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中华职教社主任林强到会并指导工作。
  2000年3月,中华曙光职业学校建阳分校成立。全年有1600名罪犯参加中华曙光职业学校和闽西、建阳分校出监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年内,省委政法委组织跟踪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经过中华曙光职业技校培训后刑满释放的罪犯中有58%学有所用,有96%能遵纪守法。
  2001年11月,省宗教界、省中华职教社在中华曙光职业学校举行“温暖工程”捐赠仪式,捐赠电脑35台,价值12万元。省委常委、省统战部部长陈营官等领导出席仪式。年内,中华曙光职业学校被中华职业教育总社与全国促进温暖工程授予“温暖工程建设基地”称号。年内,福清监狱实行对即将刑满罪犯逐个谈话的制度。
  2002年,各监狱加强对即将刑满罪犯的出监教育。教育主要内容有:法律道德常识、就业形势、择业观念、婚姻家庭、人际交往、应聘技巧、务工条件、合法经营等。采取正面教育为主的方法,增强罪犯的法制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促使罪犯在刑满回归社会前对现实社会具有比较客观的认识,缩短服刑期间对社会主观认识与社会实践的差距,增强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
  2003年,女子监狱创新出监教育,本着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谋生就业的原则,对余刑6个月以下的罪犯,集中进行形势、政策、前途、市场经济和就业指导教育,教育时间3个月。
  2004年,福州监狱成立罪犯回归指导中心,按照“宽管严教,管教结合,宽严适度”的原则,对余刑3~4个月的罪犯,开展出监教育。在此期间,重点进行就业指导、组织参观和适当生产劳动,对参加生产劳动的罪犯给予劳动报酬。厦门监狱成立刑释人员就业指导中心,与厦门同丰服装厂等3个厂家签订推荐安置刑释人员就业协议。甫田监狱开展对即将刑满罪犯谈话的活动,由监狱纪检监察室主办,科室、押犯大队民警共同参与,明确分工责任,对即将刑满罪犯在释放前逐一谈话。
  2005年,省监狱局推广莆田监狱对即将刑满罪犯在释放前逐一谈话的做法。多数监狱相继与当地劳动部门联合举办就业技能培训班。是年,中华曙光职业学校由于培训规模满足不了罪犯出监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的需要而停办。
  八、社会帮教
  1995年起,为配合监狱做好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人大、政协和各社会团体等走进大墙,对罪犯开展以形势政策、前途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亲情帮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帮教。1995—1997年间,各省社会帮教团体或从思想上进行引导,或为监区赠送书籍,或赠款送物。省华兴青少年奖励基金理事会向少年管教所赠送音响、彩色电视机,捐款3万元。建设银行厦门分行组织团员到福州监狱开座谈会。老红军到少年管教所作革命传统教育。福州市中院少年庭法官为罪犯作法制专题报告。
  1998年2月,省教委、省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到少年管教所开展帮教活动,并在少年管教所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3月,省妇联、省直机关党工委、省高院、省司法厅、福州市妇联到女子监狱开展“巾帼爱心帮教志愿行动”。省妇联主席王美香、省高院副院长康英等领导参加帮教活动。5月,以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金能筹为团长,省政协副主席、省民进主委林逸,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李祖可,省政协副主席、省九三学社主委陈家骅为副团长,8个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负责人组成的工作考察团,到泉州、莆田、女子监狱考察并开展帮教活动。10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中华职教社主任林强,省中华职教社副主任郭孟喻等领导视察福建中华曙光职业学校并开展帮教活动。漳州市政法委组织所属的10个县(区)帮教团分别到闽西、龙岩监狱进行帮教活动,帮教团中2名见义勇为、劳动致富的刑满释放人员现身说法,在罪犯中产生积极的反响。年内,全系统共签订社会帮教协议书28948份。
  1999年1月,漳州市及其所属的11个县区的政法委、司法局、关工委、安置办等领导在市政法委副书记孙思诚的率领下,组成帮教团到闽西监狱看望1470名漳州籍罪犯并开展帮教活动。11月,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袁启彤、张斌生等17位在闽代表在省监狱局和莆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陪同下,到莆田监狱视察并开展帮教活动。年内,全系统共签订社会帮教协议书30998份。
  2000年3月,福州市委、市政法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财政局、市新华书店、市电视台、《福州日报》以及市中院、福州鼓山检察院等单位领导和青年志愿者一行70多人到少年管教所开展帮教活动。5月,省人大、省政协、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党工委、省妇联等单位的领导到少年管教所视察并开展帮教活动。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到少年管教所开展帮教活动并赠送彩色电视机和空调机。6月,福州善恩园与省监狱局合作,将一部分无依无靠、生活无着落的罪犯子女集中在闽侯善恩园免费代养、教育,运用亲情感化做好罪犯的帮教工作,还协助省监狱局组织代养孩子到全省相关监狱举办“亲情团聚会”和“亲情联欢会”。年内,全系统共签订社会帮教协议书31050份。
  2001年3月,福建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在少年管教所联合开展以控告、申诉、举报、咨询为内容的接访和帮教活动。11月,省九届人大代表视察团一行30人视察莆田监狱并开展帮教育活动。厦门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罪犯张某某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举办,罪犯张某某得到土地补偿费9.6万元。年内,全系统共签订社会帮教协议书29105份。
  2002年1月,龙岩市关工委、共青团龙岩市委一行11人到闽西监狱开展帮教活动。5月,厦门市慈善会南普陀寺慈善基金会一行12人到厦门监狱开展帮教活动并赠送罪犯书籍。年内,全省有6个监狱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成立狱内法律援助站。全系统共签订社会帮教协议书28116份。
  2003年3月,厦门晓风书屋许志强先生将价值45700元的3004册书籍赠送泉州监狱。7月,泉州开元寺住持道元法师到泉州监狱帮教并捐赠人民币4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长期无接济的罪犯。10月,全国十佳教育艺术演讲家蔡朝东到女子监狱作题为“创业万岁”和“科学万岁”的两场演讲报告会。莆田市委政法委组织所属区、县委政法委到莆田监狱开展帮教活动,全年该监狱有3500多罪犯接受过各种社会帮教。年内,又有12所监狱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成立法律援助站,共为5000多名罪犯婚姻、继承、财产等民事纠纷提供法律援助。至此,全省所属监狱都成立法律援助站。年内,开展对特困罪犯的帮扶活动,共资助6953名无家庭接济的罪犯25.14万元;组织夫妻双服刑人员的51名子女进入善恩园免费学习、生活。福清、莆田、泉州监狱通过与泉州市、晋江市、石狮市等地方劳动就业主管单位商议,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牵线搭桥。全系统共签订社会帮教协议书26417份。
  2004年3月,由省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主办的“迎三八.献爱心”大型帮教活动在女子监狱举行。省妇联副主席林文秀、马义英,省政协法制委副主任陈锐,省直机关妇工委主任胡世平等领导出席帮教大会。该活动已连续举办7年,接受帮教的女犯改好率都在98%以上。未成年犯管教所邀请17位未成年犯的母亲到所参加“为了母亲的微笑”主题亲情帮教活动。同年中秋节,举办“月圆、梦圆,为了明天共同奋起”特殊亲情会见,4名未成年犯与在女子监狱服刑的母亲在狱中会见。7月,集美大学8名大学生志愿者与厦门监狱“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罪犯结成帮教对子,开展“一对一”帮教。年内,共为297名罪犯提供家庭财产、土地、婚姻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全系统共签订帮教协议19605份。莆田市委政法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一行30余人,到莆田监狱开展帮教活动并赠送书籍。8月,在厦门市的15名省人大代表到厦门监狱视察并开展帮教活动。12月,省政协副主席潘心城率领省妇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诚信促进会领导,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帮教活动。年内,全省监狱系统普遍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共为297名罪犯提供家庭财产、土地、婚姻等方面的法律援助,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2005年2月,未成年犯管教所组织21名未成年犯的72位亲属开展“三代同堂亲情帮教会”,让未成年犯与其父母、祖父母共度新春佳节。3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到女子监狱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6名女犯得到律师提供的现场法律咨询服务。4月,泉州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新华书店到泉州监狱开展帮教活动并赠1525册书籍。6月,福州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禁毒办等领导到女子监狱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禁毒宣传和帮教活动。11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营官,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领导到仓山监狱视察并开展帮教活动。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29场,共受理805名罪犯法律咨询和援助。依托闽侯善恩园、三明华恩儿童村等慈善机构收养77名特困罪犯子女。全系统共签订社会帮教协议书22851份。
  第五节 监狱生产
  全省监狱系统将组织罪犯参加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一种基本手段,在组织罪犯劳动中,依靠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视经营、质量管理。通过组织罪犯劳动,促使罪犯在服刑中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对参加劳动的罪犯,监狱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一、生产管理
  1995年,针对全省监狱系统罪犯大都从事农业、茶业、机砖、机械、水泥制造等小型、分散、经济效益低、不利管理的生产特点,省监狱局按照“抓住大头,主攻工业,培植支柱产业,壮大骨干企业”的思路,调整产业结构。5月,永安监狱飞桥水泥厂建成投产,闽侯监狱三大队引进电容器项目来料加工生产。年内,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监狱,利用地缘和劳力优势,承接来料加工劳务,地处偏远山区农业单位监狱,实施水田和旱地轮作,粮食和经济作物相结合的生产方式,提高耕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同时,改造部分衰老、低产茶园,新种植优良种茶,抓高档名优茶开发。
  1996年,省监狱局实施“立支柱、上规模、增总量、创效益”的发展战略。全系统有6个大、中队从事承揽来料加工业务,厦门监狱建成同安彩砖厂并投产。榕城、闽侯、莆田、福州、宁化等4个监狱新上了一批加工项目和技改项目,这些项目被列入国家基建、技改投资计划,投资总规模1.1395亿元,年内资金到位5100万元。是年,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省所有的监狱企业生产经营无亏损。
  1997年5月,省监狱局针对闽侯监狱模具车间因电火花导致机床油箱电路起火引发火灾,机床损坏厂房烧毁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8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QC活动管理细则》。各监狱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开展生产质量管理教育、经验交流、成果评选及奖励等工作。11月,省监狱局在闽西监狱召开全省监狱系统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座谈会,确定全省监狱系统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以“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的指导思想。年内,政和监狱生产的“政和雁翎”茶叶在全国监狱系统“中茶杯”评比中获奖。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部门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规定,省监狱局对注册的经营性企业、公司进行清理,注销50家、移交6家、解脱挂靠3家企业(公司)。对工业生产的监狱,在抓好以机械、建材为主体的适销对路产品生产的同时,发展“两头在外”的承揽加工业,拉动监狱工业的增长。8月,省监狱局在武夷山监狱召开全省监狱系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座谈会,会后,全省各农业生产监狱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以茶叶为主导产品,对生产结构、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配置,提高机械化水平,实现了茶叶生产产业化。同时,把位于边角、效益低的田地出租外包。年内,选派4人参加全国监狱系统在河北省举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9年7月,闽西监狱黄斜农场关押点撤销,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土地外租承包。8月,闽西监狱塑机厂通过ISO9000企业质量体系认证,SZMS—565×18×3塑胶鞋类注射成型机、SZM—1200×12塑胶雨鞋注射成型机分别获得司法部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和国家五个部委联合颁发的“国家级新产品证书”,被批准免交三年增值税,实现批量生产。武夷山监狱生产的茶叶获得AA级国家绿色食品标志证书。在全国、全省名优茶评比中,监狱系统生产的茶叶获“中茶杯”特等奖等多项奖,武夷山监狱生产的“天游” 牌绿茶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12月,全省监狱农场经济结构调整座谈会在清流监狱召开,会上提出了调整发展思路、调整监狱布局、调整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五个调整”的工作思路。此后,各农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种植水稻,将所有农田全部租赁外包,集中劳动力发展茶叶和其他工副业。
  2000年2月,省内18个监狱的来料加工生产项目逐步向发展稳定、批量大、技术含量高的大公司、大企业、大集团靠拢,形成了鞋业、服装、石英钟三个加工基地。9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劳动工具管理制度》,各监狱加强劳动工具管理,实行“中队日查、大队周查、监狱月查”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到了检查有记录,对每个罪犯所使用的劳动工具进行编号,对号专人使用。对危险性不大的公用劳动工具固定位置,由民警直接管理。对使用范围无法固定的工具,限制使用区域并配备专门的工具箱存放。罪犯需要短暂离开劳动岗位必须经民警批准,放置好工具方可离岗,严禁罪犯携带工具在车间内随意走动,严禁罪犯把工具带出车间。年内,经省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等单位和专家鉴定,永安监狱飞桥水泥厂完成了开发应用的电石渣代替部分石灰石水泥生产工艺,填补了省内该生产流程的一项空白。全省监狱系统完成各级科技项目43项。清流监狱开发了“美人茶”茶叶新产品,武夷山监狱茶叶生产被省政府列为AA级绿色食品标志高档绿茶示范基地。
  2001年1月,为加强生产管理,省监狱局相继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加工业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狱系统加工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各监狱对承接来料加工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两级报告审批”制度(即:大中队在联系来料加工项目时,填报“加工项目审批表”,经监狱把关复审批准后方可签订加工合同)。对不利于监管和生产安全的加工项目,以及危险系数大、污染环境、超强体力的加工项目和危害罪犯身体健康的加工项目监狱不予批准,规范经济合同管理,提升监狱加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各监狱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与监管安全同时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生产现场全过程禁烟,严禁违反规定将火种带人生产现场。各监狱实行“统一接单、统一结算、统一资金回笼”的“三统一”管理方法,规避无序竞争,强化资金回笼。
  同年12月,省监狱局针对部分监狱存在罪犯双超(超工时、超体力)劳动现象,在全省监狱推广榕城监狱罪犯劳动白班制(即:罪犯白天劳动,每周劳动6天),确保罪犯的休息权、健康权。各监狱建立相应的劳动岗位责任制和奖罚激励机制,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加强生产调度和现场管理,在压时增效上下功夫,落实罪犯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对因季节性生产或特殊情况须在法定节日(含休息日)组织罪犯加班劳动的,由监狱主管领导批准并在一个月内安排好罪犯补休。
  年内,龙岩监狱青草盂水泥厂通过中国建材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对“ISO9000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考核,该监狱青草盂水泥厂生产的“新叶牌”425R水泥,通过中国水泥质量认证中心“水泥质量体系”认证复查后,又通过IS0900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仓山监狱模具厂通过IS0900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福州监狱科达卫生制品厂的“KDA”气雾消毒剂获得2001国际农牧业科技成果产品推广博览会优秀产品金奖。清流监狱生产选送茶样在第三届国际名茶评比中获金奖2个、银奖1个。全省监狱企业共有10个监狱60多个QC小组参加各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出优秀QC成果16个。
  2002年1月,司法部监狱局《监狱工作简报》对福建省实行罪犯劳动白班制予以肯定:“组织罪犯生产劳动是我国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对罪犯改过自新、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规范罪犯的生产劳动,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是监狱机关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福建监狱系统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依法规范罪犯生产劳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0月,各监狱按照省监狱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全系统未发生投毒事件。年内,泉州、永安、闽西监狱的机砖生产线全线停产。厦门监狱通过IS0900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龙岩监狱青草盂水泥厂、永安监狱飞桥水泥厂、龙岩塑机厂顺利完成IS0900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贯标换证工作。永安监狱飞桥水泥厂“桥福”水泥商标被认定为2002年三明市知名商标。政和监狱生产的“绿标”茶叶通过国家认证中心考评。
  2003年,省监狱局在全系统全面推行“681”(即:罪犯每周劳动6天、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休息1天)罪犯劳动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并成立督查组,不定时地开展督查。仓山监狱宏达模具塑料厂投入450万元资金,增加模具生产设备,提高经济总量和效益。清流监狱投资189.25万元改建扩建车间、厂房,投资288万元购置平车769台、专用设备198台。福州监狱投资280多万元改造旧车间,全省监狱系统加工业通过项目筛选、优化、整合,基本实现靠大、靠优、靠强的目标,各监狱的生产规模、质量、档次明显提升。9月,省监狱局召开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福州、闽西、仓山、厦门、福清、建阳、莆田等监狱被评为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10月,在清流监狱召开了全省监狱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座谈会,会议要求:近一两年要继续发挥茶叶资源优势,稳步推进加工业发展,坚持“茶叶生产、来料加工和其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并举”的经济结构模式。12月,福州监狱职工企业科达卫生制品厂停止生产经营。年内,省监狱局和福州、闽西监狱被评为全国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龙岩监狱青草盂水泥厂粉尘治理QC小组被国家授予2003年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并通过国家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双认证”。福州、莆田、福清监狱加工企业通过IS0900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现场审核。
  2004年,各监狱企业落实《公司法》、《企业法》和司法部《监狱劳教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办法》,龙岩、漳州、莆田、闽西监狱完成公司改制工作。龙岩青草盂水泥厂完成政策性破产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省监狱局相继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加工企业推行“三统一”管理考核标准(试行)》、《福建省监狱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各监狱企业规范产、成品进出仓管理,加强现场劳动和安全管理。3月,省监狱局举办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9月,省监狱局科技生产处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牌子,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各监狱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全省农业单位监狱的茶园和土地陆续对外出租,年底,茶叶、水稻等农业生产劳动项目全面停止。至此,福建省结束了长达55年的罪犯野外作业的历史。
  年内,全省监狱系统共有23项QC成果分别在福建省、华东地区以及全国监狱系统质量成果发布会上获奖。全国监狱系统第26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和省第25次质量小组代表大会授予永安监狱飞桥水泥厂化验室QC小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永安监狱飞桥水泥厂被省经贸委评为2003年度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先进单位。永安监狱飞桥水泥厂“桥福两级”牌商标,被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2003年省著名商标。龙岩市、新罗区两级环保部门组成联合监测组,对龙岩监狱青草盂水泥厂粉尘治理状况进行监测,结果达标。龙岩监狱青草盂水泥厂获“龙岩市200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活动先进单位”称号。闽西监狱两个企业同时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和质量体系“三证合一”的认证工作。厦门监狱“加工企业管理软件”通过省监狱局验收。仓山、龙岩、榕城、闽西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等5个企业单位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
  2005年,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科技项目管理规定》,对工业、监管教育及软科学等三类科技项目实行报批备案制。各监狱申报的科技项目经批准后,由省监狱局与监狱签订项目合同,监狱财务科参与管理,省监狱局给予项目经费。成果验收(鉴定)后,予以奖励。同年,各监狱企业相继实行生产运输市场化改革,龙岩、漳州、建阳、清流、甫田监狱及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罪犯收押中心的这项工作基本到位。福清、榕城、仓山监狱通过招标的方式与地方运输公司合作,加快生产运输市场化的改革步伐。年内,仓山监狱福建宏达模具塑料厂被司法部评为2005年“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该厂机加工车间数控加工班被命名为“2005年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该厂汽车玻璃钢化风栅成型器QC小组被命名为“2005年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监狱企业有25项QC成果在华东地区监狱系统和省、部级质协举办的发布会上获奖。全系统实施局级科技项目9项、监狱级科技项目6项。仓山监狱宏达模具塑料厂承担省科技厅2个省级科技项目。
  闽西监狱塑机厂和龙岩监狱龙岩锦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永安监狱飞桥水泥厂立窑尾布袋除尘器技改项目通过环保验收。龙岩监狱龙岩新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
  二、企业职工管理
  1995年,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工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各监狱落实职工分流返岗工作,全系统有91名在非生产岗位上的“以工代警”职工返回生产岗位。
  1996年,各监狱继续落实企业职工分流返岗工作,在非生产岗位上的659名工人返回生产经营岗位,387名工人安排到监狱企业的关键技术岗位。职工返岗率占监狱企业职工总数的50.5%。
  1997年,省监狱局根据“三定”方案,重新确定各监狱工勤人员的职工名额。
  1998年,全系统职工分流返岗务工工作结束。12月,省监狱局筹措资金解决全系统2800多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社保的统筹工作,率先在全国监狱系统完成职工全员参加机关事业社保统筹工作。
  1999年,闽西、武夷山、建阳、永安、福州、女子监狱和少年管教所等监狱实行职工档案工资管理,按照岗位与责任挂钩、生产经营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采取岗位工资与计件工资相结合的办法。
  2000年2月,全省监狱系统在职职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以档案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各种费用,实际工资则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以岗位工资、效益工资、计件工资等形式实现。同时,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由社保机构支付,退休金随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的增长而增长。2001年1月,全省各监狱企业职工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医疗保险。11月,按照属地原则,又参加所在地的医疗补助。2004年,省监狱局以福州地区监狱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为标准,调剂资金提高10个福州地区以外的监狱企业职工月考核奖,缩小山区与沿海地区监狱企业职工的收入差距。
  三、财务管理
  1995年,省监狱局协调有关部门,将民警人均年经费从6500元提高到8000元,罪犯人均年生活费提高到914元,并按预算标准按时到位。
  1996年5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福建省监狱财务实行“双轨运行”补充规定》。各监狱实行监狱事业财务和监狱生产财务分离的相对独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分别执行不同财务制度的“双轨运行”模式。
  1997年1月,全系统以实施《监狱财务会计制度》为契机,把监狱财务从生产财务中分离出来,监狱与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了“监企适度分离”的财务管理模式:资产分类、财务分账、经费分开。同时,相应制定《福建省监狱财务制度实施细则》。4月和6月举办了两期会计电算化培训班,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工作。
  1998年,为了给监狱企业经济发展注人活力,省监狱局落实了中央专贷资金1.2055亿元。榕城监狱对建新建筑公司实行监企适度分离,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实现利润30多万元。闽侯监狱将白沙农场租赁承包,在收回土地承包金15万元的同时,组织劳务收人达200多万元。与此同时,泉州、福清监狱组织追讨外欠款321万元,盘活流动资产。各监狱对公费配置的74台无线移动电话进行折价或拍卖处理,节省办公费开支。
  1999年2月,全系统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提高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除漳州、福清、厦门三个新组建的监狱外,其他监狱全部通过省财政厅的整改、考核、验收确认工作。为强化会计对资金使用的监督,10月份开始,全系统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各监狱的会计由省监狱局统一委派,并加强对罪犯生活物资、医疗、建设项目、大宗生产原辅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力度。
  2000年,省监狱局调整投资方向,加大对沿海地区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把资金用在修监舍、建厂房、完善各种配套设施上,改善监管条件和生产劳动环境,扶持有效益、科技含量大的技改项目,促进发挥区位优势推动经济增长。改革劳动补偿费包干管理办法,按押犯人数的统一比例核定劳动补偿费提取标准、按季度结算上交的办法,运用经济杠杆调控,促进劳动力向效益高的项目流动,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人均创利水平。9月,省监狱局抓住银行置换不良资产化解金融危机的机遇,完成福建省监狱系统建贷不良资产申报工作。
  2001年7月,各监狱建立“一级法人、两级核算”和监企适度分离的财务管理体制,确定行政财务和监狱企业两个经济核算主体按各自制度及规律运行。按照《监狱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监狱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狱行政经费与企业资金做到 “分类立户、分账管理、分别核算、分类考核”。
  2002年3月,各监狱贯彻落实《福建省监狱系统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在财务会计工作中,运用通讯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对财务工作有关数据进行收集、传送、加工、处理、存储管理,根据《办法》规定的标准,规范会计电算化,提高财务会计的工作质量。10月,省监狱局规范加工业生产经营方面所采取的“统一接单、统一结算、统一资金回笼”的“三统一”管理方法,推进监狱生产集约化管理模式的逐步形成。年内,完成国家开发银行核销全省监狱1.1295亿元贷款债务,减轻监狱企业的经济压力。
  2003年,全系统取消大队一级核算,实行监狱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从大队单独核算过渡到按监狱企业法人为主体进行核算。实行“一级法人、两级核算、监管统一、经济搞活”的管理模式。
  2004年开始,执行部颁的《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各监狱财务部门均事前参与合同洽谈、事中对合同执行进行跟踪、事后对货款回笼进行监督,盘活存量资产。年内,做好永安监狱飞桥水泥厂资产归并,完成省公路开发公司和交通控股公司1826万元产权划拨工作。
  2005年,省监狱局建立全省监狱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监测体系,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四、罪犯劳动报酬
  2000年开始,省内部分监狱开始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对罪犯的劳动付出以工资的形式给予一定的报酬。年内,发放罪犯劳动报酬178万元。2001年,发放罪犯劳动报酬费209万元。
  2003年6月,为使罪犯在刑满释放前积累一定资金,在回归社会后的安置过渡期有一定生活保障,全省监狱系统继续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7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罪犯劳动报酬管理试行办法》。各监狱成立罪犯劳动报酬考核领导小组。罪犯劳动报酬由出勤补贴(考核罪犯劳动态度,罪犯病假、事假经批准未出工的不计补贴)、岗位津贴(结合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考核罪犯的技术水平,不同岗位和不同技术水平给予不同的津贴)和绩效奖(考核罪犯劳动业绩,在完成劳动定额的前提下,对超出基数的劳动成果按相应比例累进计酬)构成,在对罪犯劳动态度、劳动技能进行考核的同时,重点突出劳动效率的考核,并做到细化量化。各监狱都对生产人员定级、生产岗位定责、生产工序定价,量化罪犯劳动报酬考核指标,做到可计算、可监督,体现公平、公正。年内,全系统发放罪犯劳动报酬428.25万元。是年,司法部在《监狱工作简报》调研专刊第三十四期(2003年10月20日)全文刊发福建省监狱局的《推行罪犯劳动报酬的探索与实践》一文,向全国推介福建罪犯劳动报酬制改革办法。
  2004年,各监狱全面推开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各监狱统一出勤补贴、统一最低劳动报酬提取比例、统一同地区同工种技术岗位津贴(用60%的劳动报酬改善罪犯生活,40%劳动报酬进行积累用于罪犯刑满释放安置过渡期基本生活),根据企业效益适度拉开绩效报酬。
  2004—2005年,福建省监狱系统实施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中国新闻报》、《北京青年报》等全国性报刊和《联合早报》、《中国新闻》、《大公报》、《亚洲时报》等海外新闻媒体及《福建日报》、《福建法制报》、福建电视台、福建广播电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等省内新闻媒体相继刊发有关报道文章,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等网站亦相继转载或播发。
  五、土地登记办证
  2000年以前,全系统土地登记工作基本没有启动,只有极少数地处沿海城市和新征的监狱用地颁发有土地证书计6600多亩,不足全部土地的十分之一。由于土地权属未得到有效确认,土地纠纷甚至冲突事件时有发生,给监狱的生产、建设、监管等正常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干扰了监狱的正常工作,影响了监所和当地社会的稳定。
  2000年初,省监狱局把全省监狱土地登记办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1月,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了《申请办理监狱系统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的报告》,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安排有关人员深入监狱农场,会同省监狱局有关处室和有关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对监狱土地发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6月27日,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听取了省监狱局关于监狱系统土地登记办证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汇报,就土地登记、办证、收费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协商。经过讨论,双方一致认为,监狱关押改造罪犯和组织罪犯生产劳动所拥有的土地,属于特殊用地性质,尽量给予减免登记费。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监狱系统垂直领导的实际,决定对监狱系统土地登记办证工作实行省里“统一标准、统一发证、统一收费”的做法。在此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省监狱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监狱系统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随后,省国土资源厅发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监狱系统土地登记收费标准的函》,明确监狱单位建设用地按初始登记费减半征收,农业用地仅按每平方米0.06元收取,共减免费用约550万元。11月,省国土资源厅、省监狱局又专门就全省监狱系统土地登记工作问题联合召开会议,印发了《会议纪要》,总结交流了监狱土地发证经验,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引导全省监狱系统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全省监狱系统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除宁化、龙岩监狱等有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外,完成了20个单位的土地发证工作,发证的土地面积58699.4亩。为及时总结经验,鼓励在监狱系统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规范监狱土地的使用管理,2001年12月31日,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监狱局联合召开了全省监狱系统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六节 创建文明监狱与监狱布局调整
  一、创建文明监狱
  1995—1997年,全系统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从学习部颁标准,创建文明监区起步。各监狱组织民警学习司法部颁布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规定了考核验收办法:部颁标准分为否定性标准和考核性标准两部分。在否定性标准的三项指标中,三项全部达标,才具备资格申报。考核性标准共八项四十二条,总分值为1000分。省监狱局成立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领导小组,要求各监狱对照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寻找软、硬件差距,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创建文明监区。
  1998年,省内10个监狱16个监区接受省监狱局“创建”文明监区考核验收,有12个监区被命名为省级文明监区。同年,全系统开展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下称“创建”)活动。女子监狱通过省监狱局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领导小组的验收评估。
  1999一2000年,根据1999年11月省监狱局制定的《福建省现代化文明监区标准及考核办法》,各监狱加强领导,本着“软件率先突破,硬件逐步完善,从监区抓起,打牢基础”的原则,精心组织,以“创建”为龙头,推动文明监区的创建工作。1999年,女子监狱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00年,闽西、厦门监狱通过省监狱局 “创建”领导小组的验收评估。
  2001年,省司法厅命名闽西监狱、厦门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省监狱局命名14个大队为省级文明监区。
  2002年1月,省司法厅命名清流监狱、龙岩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年终考核验收后,全省共有47个监区获省级文明监区荣誉。
  2003年1月,省监狱局命名7个大队为省级文明监区。下半年起,省监狱局不再进行省级文明监区的考核验收工作,直接开展创建省级、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
  2004年11月,省监狱局重新制定《福建省文明监狱考核评审细则》。各监狱在申报现代化文明监狱时,先由监狱对照《福建省文明监狱考核评审细则》标准进行自查,达标后向省监狱局申报,由省监狱局“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报省司法厅批准命名。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的考核周期为二年。在考核周期内,各年度考核总得分必须达90分以上,认定符合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对已命名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每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够条件的,取消其命名。12月,省司法厅命名仓山监狱、福清监狱、莆田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2005年12月,司法部命名仓山监狱、泉州监狱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二、监狱布局调整
  1995年,省监狱局制定和实施“三个转移”、“两个收缩”的监狱布局调整规划,即加快边远山区向沿海地区转移,农业向工业转移,监外劳动生产向监内转移;撤销地处偏僻、监管条件差、不利监管安全的关押点,收缩发展前景差、经济质量和效率低的生产单位。年底,省监狱局自筹(以项目贷款)资金4000万元,在莆田市涵江区原省武警指挥学校旧址,开始动工建设莆田监狱。
  1996年6月,省委书记贾庆林,省长陈明义,省委副书记林兆枢,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黄松禄,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赵学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黄瑞霖,副省长童万亨等率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计委、财政厅、编委、公安厅、检察院等有关部门领导,在省司法厅、省监狱局领导的陪同下,视察榕城监狱和女子监狱。之后,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委政法委关于“严打”斗争中全省监狱押犯爆满情况的汇报,就监狱建设亟需解决的问题做出决定,安排监狱系统专项建设经费1900万元。
  1997年,为改变监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监舍不足、监牢不牢的现状,全年,经省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续建监狱基础设施共3.14万平方米。1月,闽侯监狱实施“以贷款上项目,以项目带开发,实现区位转移、异地迁建”的首批3000万元的项目贷款到位,开始动工建设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新监区。
  1998年,省监狱局本着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的原则,在省内全面铺开监狱基础设施建设:在福清市镜洋镇破土动工建设福清监狱,在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厦门监狱,在闽西、建阳等监狱改、扩建监舍。至此,全省监狱系统新建和改、扩建监狱基础设施工程达到5.7万平方米。
  1999年,全系统共申报监舍及配套设施项目22个,获省计委批准立项20个,建筑总面积3.9万平方米,国家拨款投入3280万元。年内,建成闽西、泉州、福州、龙岩、厦门、清流、建阳、福清、女子监狱和收押中心永安大队等10个新监区;政和、武夷山、榕城、永安监狱和少年管教所、收押中心闽侯上街新址及漳州大队的新监区进入前期建设实施阶段;仓山监狱(闽侯监狱搬迁新址,更名为仓山监狱)投入使用。是年,撤销旧的白沙关押点,撤销黄斜农场关押点,收缩宁化监狱,成立宁化监狱留守处,民警、职工、押犯分批调往其他监狱。
  2000年,省计委共批准监狱系统的监狱警戒设施建设项目16个、警校实训楼项目1个,总投资5537万元,到位资金2390万元,自有统筹资金2000万元。罪犯收押中心上街监区、永安监狱一大队、漳州大队监舍、福州监狱危房拆除重建、龙岩监狱新监区、福清监狱4号监舍等6个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有进展,榕城监狱金山新监区、仓山监狱北监区进入前期准备工作。13个监狱进行的狱政警戒设施建设(总面积8万平方米)完成5万平方米。8月,省政府同意闽侯监狱从闽侯县白沙镇孔原村搬迁到福州市仓山区。年内,莆田、女子、清流、厦门、福清、建阳、闽西、政和、仓山、龙岩、福州、榕城监狱和收押中心,漳州大队14个监狱布局调整中长期规划方案通过省监狱局审核。
  2001年6月,罪犯收押中心闽侯上街监区建设完成,共投入3008万元,占地40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6—8月,闽侯、永安大队先后迁入新监区。11月,司法部原副部长张秀夫来闽视察时肯定:“福建监狱布局调整步子大、速度快,调整很成功。”
  2002年3月,漳州监狱正式成立。8—9月,建阳监狱先后收缩了梁布农场、小湖农场、大山坪和童游的关押点。至12月,莆田监狱新址建设共投入6800万元,占地113亩,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
  2003年,清流监狱完成了8个大(中)队的收缩任务,武夷山监狱完成了12个大(中)队的收缩任务。这两个监狱农场初步实现相对集中的管理。至12月,福清监狱新址建设共投入6800万元,占地146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2004年,省监狱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各监狱的基本建设本着“保扫尾工程、保重点项目、保完善配套设施”的原则进行安排。至4月,厦门监狱共投入4900万元,一期工程占地170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6月,省监狱局决定撤销政和监狱关押点,成立政和监狱留守处,并将政和监狱押犯、职工、民警调配到沿海各监狱,完成监狱国有资产的移交工作。年内,仓山、福清、泉州、莆田、闽西、龙岩、建阳、武夷山等8个监狱第一轮布局调整基本建设结束。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收押中心开始征地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同年,厦门、甫田、闽西、武夷山、建阳等监狱新的总体建设规划方案基本确定。其中,莆田、武夷山监狱的规划方案获得省发改委批准,莆田、厦门监狱扩建工程用地完成前期征地工作,漳州监狱武警营房建设用地纳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计划申报范围。
  2005年1月,省监狱局与宁化县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将宁化监狱资产移交给宁化县政府。5月,榕城监狱迁入福州市金山开发区,收缩原分散在福州市区、闽侯县、长乐市的押犯大队,实现集中封闭管理。11月,宁德监狱筹建处成立。该监狱征地工作进入订立征地协议、进行土地补偿和地面附着物赔偿的实质性阶段。12月,未成年管教所闽侯县南屿镇新址举行奠基典礼。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及罪犯收押中心开始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同年,省监狱局修订厦门、闽西、建阳、永安、清流监狱新的建设总体规划。其中,厦门监狱获得省发改委立项批复,建阳和闽西监狱获省发改委批准开始开展前期工作。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来闽调研时肯定:“福建监狱布局调整工作走在全国监狱系统前列。”
  附:各监狱简介
  福州监狱 前身为省第二少年犯管教所,始建于1984年7月,1994年9月改称福州监狱。1995年至1998年间,外设三个关押点:在福清市镜洋镇征地组建福清大队,1998年福清大队从福州监狱划出组建福清监狱;在监外租地建设的四大队、五大队分别于2001年10月、2002年9月迁回监狱本部。该监狱地处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榕城监狱 前身为省第二劳动改造管教队,始建于1953年7月,由省劳改大队基建中队、开山队和福州市劳改大队公益土木营造厂合并组建而成。1970年撤销,移交给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辖。1980年恢复重建,命名为福州劳改支队。1994年9月改称榕城监狱。监狱本部原地处福州市鼓楼区,2004年3月搬迁到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
  仓山监狱 前身为民政部门的收容劳教人员场所,地处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孔原村。1955年组建闽侯白沙农场,隶属于闽侯专署公安处管辖,1956年划归公安厅劳改处管辖。1958年在福州市西门组建福州熔新修配厂,由省公安厅、民政厅共同管理。1959年迁到福州市东门康山组建熔新机械厂,划归公安厅劳改处管辖。1966年熔新机械厂迁到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孔原村。1969年撤销白沙农场、熔新机械厂,分别隶属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管辖,1974年恢复劳改建制。1975年熔新机械厂对内命名为省第三监狱,对外更名为熔新机床厂。1980年闽侯白沙农场并入省第三监狱。1994年9月,省第三监狱改称闽侯监狱。1997年,该监狱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址,2000年更名为仓山监狱。2004年12月,省司法厅命名仓山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05年12月,司法部命名仓山监狱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福清监狱 前身为福州监狱福清大队,始建于1995年10月。1998年1月组建福清监狱,该监狱地处福州市所辖的福清市镜洋镇境内,占地面积165亩。至2005年,有监房4幢,罪犯劳动车间3幢,罪犯教育楼1幢,严管禁闭楼1幢,医院1所,狱政综合大楼1幢,民警备勤楼2幢,建筑面积65861平方米。2004年12月,省司法厅命名福清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莆田监狱 前身为省第四监狱莆田独立大队,始建于1993年5月。1994年9月1日成立福建省第五监狱,同月改称甫田监狱。该监狱地处莆田市涵江区,占地面积215亩。至2005年,有监房3幢,罪犯劳动车间4幢,罪犯教育楼1幢,行政综合大楼1幢,民警住宅楼7幢等,建筑面积85084平方米。2004年12月,省司法厅命名莆田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泉州监狱 前身为省第四监狱,始建于1985年,1994年9月改称泉州监狱。该监狱地处泉州市丰泽区,占地面积200余亩。至2005年,有监房4幢,罪犯教育楼1幢,狱侦综合办公大楼1幢,全监建筑面积126676平方米。形成了罪犯生活区、生产区、武警营房区、行政办公区、民警生活区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监狱布局。2005年12月,司法部命名泉州监狱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厦门监狱 前身为闽西监狱同安独立大队,始建于1995年。1998年在闽西监狱同安独立大队的基础上组建厦门监狱。该监狱地处厦门市同安区,占地面积242亩。2000年底完成包括罪犯监舍、教育楼、会见室、禁闭室、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底完成狱政管理综合大楼及综合监控工程。监狱建筑面积47915平方米。2001年,省司法厅命名厦门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漳州监狱 前身为省监狱局漳州大队,始建于1997年12月,2002年3月组建漳州监狱,该监狱地处漳州市芗城区,占地面积110亩。至2005年,有狱政指挥中心、监舍、罪犯教育楼、厂房等楼房14幢,监狱建筑面积74812平方米。
  龙岩监狱 前身由省第—监狱青草盂劳改农场第四中队、煤矿中队和水泥中队组成省第—监狱水泥大队。1980年更名为龙岩劳改独立大队,直属省劳改局管辖。1984年升格为龙岩劳改支队,1994年9月改称龙岩监狱。该监狱地处龙岩市新罗区,占地面积1500亩。1999年起,进行老监舍改造,共重建监舍6幢,罪犯劳动厂房5幢以及罪犯医院、教学楼、禁闭室等,监狱建筑面积46560平方米。是全省关押改造重刑犯的监狱之
  一。2002年1月,省司法厅命名龙岩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闽西监狱 前身为龙岩青草盂农场,始建于1955年,隶属于龙岩专区公安处。1964年编为省第八劳改支队,隶属省劳改局管辖。1970年撤销,隶属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辖,1973年恢复劳改建制后更名为龙岩劳改支队。1975年改称省第一监狱,1994年9月改称闽西监狱。该监狱地处龙岩市新罗区,占地面积5190亩,是全省关押改造重刑犯的监狱之一。2001年,省司法厅命名闽西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永安监狱 前身为永安直属劳改队,始建于1950年,隶属永安地区公安处劳改科管辖。1955年改称龙岩公安处劳改科第四劳改队。1957年为永安劳改独立大队,1962年改称省劳改十一支队,隶属于省劳改局管辖。1970年撤销,隶属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辖。1975年改称永安劳改独立大队,隶属省劳改局管辖。1984年升格为永安劳改支队,1994年9月改称永安监狱。该监狱地处三明市所辖的永安市。1995年以来,改造旧监舍兴建新监区,监狱建筑面积12149平方米,使新老监区连片,结合有序。
  清流监狱 前身为公安厅直属新垦农场,始建于1952年。先后更名为“省第一劳动改造管教队”、“省第二劳改支队”。1969年撤销,隶属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辖。1973年改称清流劳改支队,隶属省劳改局管辖。1994年9月改称清流监狱。该监狱地处三明市清流县,占地面积19665亩。原为点多线长、布局分散、设施简陋、交通不便的劳改农场。1998年以来,撤销边远分散的中队,押犯点由原先15个收缩为7个,罪犯从野外从事农业劳动转为室内从事服装等劳务加工生产。2002年1月,省司法厅命名清流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宁化监狱 前身为宁化劳改队,始建于1952年,隶属清宁县(当年,清流县、宁化县合称为清宁县)公安局管辖。1956年划归龙岩专署公安处管辖。1962年隶属省劳改局管辖,编为省劳动改造第一支队。1969年撤销,隶属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辖。1973年改称宁化劳改独立大队,隶属省劳改局管辖,后升格为宁化劳改支队。1994年9月,改称宁化监狱。1999年,省监狱局决定收缩宁化监狱。2005年1月,宁化监狱撤销,省监狱局和宁化县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将宁化监狱资产移交给宁化县政府。
  建阳监狱 前身是建阳专署劳改大队,始建于1950年。1963年组建为建阳劳改支队,后改称省第二监狱,该监狱地处建阳县城关童游,隶属省劳改局管辖,1969—1974年直属省革命委员会人保组管辖。1969年撤销省劳改局南平分局。南平分局所辖的建阳梁布、小湖2个劳改农场归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辖。1972年底兵团撤销,1973年,梁布、小湖2个劳改农场归入省第二监狱建制,1994年9月,改称建阳监狱。该监狱地处南平市所辖的建阳市,占地面积3720亩,是全省关押改造重刑犯的监狱之一。
  武夷山监狱 前身为建阳专署公安处直属城村劳改大队,始建于1953年。1956年为建阳专区第一劳动改造管教队。地处建阳专区崇安县。1970年撤销,隶属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辖。1973年改称崇安劳改支队,崇安县改为武夷山市后,改称武夷山劳改支队。
  1994年9月,改称武夷山监狱。该监狱地处南平市所辖的武夷山市,占地面积13600亩。该监狱原为劳改农场,点多线长布局分散,1995年以来,进行收缩重建形成三个关押点。监狱布局由分散走向集中,罪犯由室外从事农业劳动转向室内从事服装劳务生产。
  政和监狱 前身为福安专区东平农场,始建于1958年。1960年改编为省第四劳改支队,隶属省劳改局管辖。1970年撤销,隶属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辖。1973年改为松政劳改独立大队(当年,松溪县、政和县合称为松政县),恢复政和县后,改称政和劳改独立大队。1988年改为政和老残犯管理所。1994年9月起改为政和监狱。2004年,根据省监狱局布局调整的规划,撤销政和监狱,完成监狱民警、职工,罪犯调到其他监狱和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
  女子监狱 前身为省第十三劳改支队(白沙农场),始建于1955年。1962年全省女犯集中关押在白沙农场,1969年撤销,隶属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辖,全省女犯从白沙农场迁往福建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八团(地处三明市清流县)。1972年底兵团撤销,1973年划归清流劳改支队管辖,全省女犯集中关押在清流劳改支队茶叶队、二中队。1985年组建女犯监狱,集中关押全省女犯,该监狱原地处福州市闽侯县,1991年搬迁到福州市晋安区。1994年9月改称女子监狱,是全省唯一关押女犯的监狱。1999年,女子监狱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未成年犯管教所 前身是民政部门设在福州市仓山区的儿童教养院,始建于1956年,1958年8月撤销。1964年2月恢复组建,划归省公安厅劳改处管辖,称少年管教所,所部地处福州市闽侯县祥谦乡肖家道村。1969年少年管教所撤销,与省第二劳动改造管教队(建新建筑公司)合并。1973年重新组建,称闽侯少年犯管教所。1986年更名为少年管教所,1993年所部迁入闽侯县闽江乡峡南村。2003年改为现名,是全省唯一关押未成年犯的监狱。2005年12月在新址重建,地处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
  罪犯收押中心 前身是省劳改局出入监队,挂靠省劳改局狱政处,始建于1986年。出入监队下设闽侯和永安两个接收点,分别地处福州市闽侯县和三明市所辖的永安市。1988年,闽侯、永安接收点改为入监大队,归省劳改局直接领导,狱政管理等业务由省劳改局出入监队具体负责,对外称省劳改局出入监闽侯大队、永安大队。1994年9月,更名为省监狱局罪犯收押中心。1995年8月,收押中心与福州遣送站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局机关分离,下设永安、闽侯大队和出监职业教育大队。2001年永安、闽侯两个大队整建制搬迁到福州市闽侯县上街监区。2005年出监职业教育大队迁入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监区(原榕城监狱一大队驻地)。
  宁德监狱2005年4月30日,省发改委同意省监狱局在宁德择址新建一所监狱,初步选在宁德市蕉城区。8月成立宁德监狱筹建工作协调督导组,8月30日省政府同意组建宁德监狱,12月16日司法部同意设置宁德监狱,为正在建设中的中度戒备监狱。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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