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998—2005年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最高限收费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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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94
颗粒名称: 附:1998—2005年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最高限收费标准
分类号: D927.57
页数: 3
页码: 42-44
摘要: 本文详细列出了各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主持调解生产经营性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代理参与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参与经济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办理行政案件、担任民事、经济、行政二审诉讼案件代理人、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办理见证等方面的收费规定。
关键词: 收费标准 法律服务 福建省

内容

一、提供法律咨询
  不涉及财产关系10元/件。
  涉及民事、商业财产关系20元/件。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申请书、申明书、委托书等10元/件。
  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30元/件。
  民事合同、契约等50元/件。
  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50元/件。
  制作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要增加份数,另加工本费。
  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收费2000元/年。
  (2)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公民等收费3000元/年。
  (3)厂矿企业等经济实体收费5000元/年。
  法律工作者为顾问单位办理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免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另行协商收费。
  四、主持调解生产经营性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
  (1)生产经营性纠纷除收取办案手续费300元/件之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免收。
  5001~50000兀部分2%。
  500001~1000000元部分0.5%。
  1000000元以上部分0.2%。
  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其他民事纠纷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1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300元/件。
  五、代理参与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300元/件之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免收。
  5001~50000元部分3%。
  50001~500000元部分2%。
  500001~1000000元部分1%。
  1000000元以上部分0.5%。
  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代理参与经济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除每件收取8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免收。
  10001~100000元部分5%。
  100001~200000元部分3%。
  200001~500000元部分2%。
  500001~1000000元部分0.8%。
  1000001元以上部分0.5%。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办理行政案件
  治安行政、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0元。
  专利行政案件,每件15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0元。
  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担任民事、经济、行政二审诉讼案件代理人,曾代理一审案件的,按一审案件收费减半收取费用;未代理一审案件的,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九、办理其代非诉讼法律服务追索债款等按第六项标准计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工商登记、资信调查300元/件。
  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200元/件。
  参与国内经济合作项目谈判,标的额在5万元以内的500元/件。
  参与国内经济合作项谈判,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或同一项目。
  多次谈判的1500元/件。
  十、办理见证不涉及财产的见证:
  一般的50元/件,复杂的100元/件。
  涉及财产的见证按标的收费:
  20000元以下0.8%。
  20001~100000元部分0.6%。
  1000001~2000000元部分0.2%。
  2000001元以上0.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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