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12348”专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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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9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12348”专线
分类号: D927.57
页数: 3
页码: 37-39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福建省在1998年开始筹备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和推广,逐步开通并统一了号码为"148"和"96148"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文章还提到了各地在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中所做的一些具体措施和成果,如设立指挥中心、开展培训班、拓展服务范围等。
关键词: 专线服务 法律服务 福建省

内容

1998年,根据司法部“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普及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要求,福建省开始筹备电话号码为“148”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12月14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成立厅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依托在厅基层工作处的办公室。12月23日,省司法厅下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实施方案》。是年,省司法厅与省邮电管理局商定,在各地开通尾数为“148”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1999年1月,邵武市、莆田县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2月11、12日,云霄、芗城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6月,南平市10个县(市、区)司法局全部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至年底,省内绝大多数县(市、区)实现分散开通,并进一步向乡镇延伸。
  各地市所定的试点县(市、区)均于第一季度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厦门、福清等地还开设“148”电脑语音平台。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部署全省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推广工作,与省邮电管理局商定,各地暂以尾数为“148”的形式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到有一定规模后,再使用统一号码。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省财政厅下拨28万元对贫困县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予以支持,省委宣传部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宣传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给各地县配发了一面法律服务专用车车牌。年底,84个县(市、区)、506个乡镇(街道)开通尾数为“148”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进度居全国前列。厦门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通了号码为“98148”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南平市委、市政府将开通“148”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比数量、比质量、比形象”活动,实践“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的社会承诺,抓好软硬件建设。延平区通过“148”,指导闽北首例村主任罢免案的依法实施。
  各县(市、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以后,省司法厅及时对提高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质量进行指导。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148”协调指挥中心要落实“通、灵、优、建”四字要求。通,就是要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通晓相应法律法规知识。灵,就是要实现统一指挥,搞好内外联动,灵敏快捷处理问题。优,就是要做到服务态度热情文明,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建,就是要加强软硬件建设。还要求各地开展“三比”活动,即比数量、比质量、比形象。要求各地兑现的“四必”服务承诺,即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准备统一启用“96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号码。为克服尾数为“148”的号码难于记忆,不便长途拨打的不足,省司法厅与省邮电管理局协商于2000年启用全省统一的“96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号码。举办了全省 “148”值班工作人员培训班。
  2000年2月18日,省委、省政府通过《福建日报》公布了2000年福建省为民办15件实事的征集结果,将开通“96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列入了200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15件实事的项目之一。3月15日,省司法厅与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启用96148为全省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的通知》。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设立“96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在已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厅“148”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下发《关于全省统一使用“96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有关事宜的通知》,6月,在全系统开展“148”工作“三比”活动。根据要求,各地“148”指挥中心于当年均做到“六个有”,即有专职值班人员、有值班室和接待室、有专用电话、有电脑、有制度和值班登记簿册、有基本的办公设施。做到“六化”,即解答咨询语音化、信息资料电脑化、上门服务机械化、工作程序标准化、办公环境现代化、法律服务优质化。10月,省编委下发《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148“指挥中心的批复》,明确:专项行政编制为22名,负责建立、规范全省“148”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内外部联动单位的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全省“148”内外联动工作的指挥,提供法律服务,全省“148”工作重大案件的督办查办。
  下半年,建瓯市为扩大“148”工作的知名度,由司法局开设《“148”周末说法》广播栏目,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司法厅的肯定。
  当年,完成了在全省开通“96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任务(经省司法厅同意厦门市仍保留“98148”电话号码),并在年底通过了省委办、省政府办组织的200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5件实事的检查验收。
  2001年,“148”指挥中心成立,与省厅基层工作处实行合署办公。是年,各地统一将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统一改为“12348”。厦门市经省司法厅同意仍保留“98148”号码。
  2002年,为做好“148”法律服务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4月,省司法厅组织市县“148”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司法部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的全国“148”工作管理软件培训班培训。8月,在福州举办“148”工作管理软件培训班,指导全省各地学习“148”工作管理软件的使用方法。
  2003年,漳州芗城区司法局探索延伸服务途径,开展“148”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辖区的66个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南平市延平、建阳、顺昌等县(市、区)尝试“12348”与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如延平区“1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参与京福高速公路南平连接线等重点工作拆迁,在工作中,解释有关政策、法律,进行动员说服,确保了拆迁工程按时完成。浦城县委办、政府办联合行文调整充实“12348”法律服务联动单位(共19个部门)。
  2005年,省司法厅要求各县(市、区)“148”尝试将“148”专线电话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整合,以此扩大专线服务与援助服务的社会效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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