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置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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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安置帮教
分类号: D927.57
页数: 4
页码: 34-37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省在1996年底开始设立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机构,并在随后的几年间逐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的网络和机制。文章提到了福建省在安置帮教工作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建立基层帮教队伍、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技能培训等。
关键词: 安置帮教 法律服务 福建省

内容

1996年底,福建省设立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在省司法厅,承担日常指导管理职责。
  1997年,省综治委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进行明确,界定工作性质、对象和范围,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对领导和机构、接茬安置和帮教工作、表彰奖励等进行规范。9月19日,省委办、省政府办联合下发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同步联合制发《关于做好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后接茬工作的通知》,对接茬对象、时间、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役所与基层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之间就刑释解教人员的释解时间、罪错性质、教育改造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衔接。随即,省内50多个单位进入监(所),对服刑在教人员开展各种帮教工作,为他们刑释解教后的衔接工作打下基础。其中,福州、厦门、漳州等地多次组织帮教团赴监(所)开展帮教活动。
  1998年,各地先后成立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网络。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基层帮教组织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做好落户登记,确定帮教小组,联系安置单位,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登记簿》,做到底子清、去向明、不脱管、不失控。同时,通过帮教走访等形式经常到帮教对象家中,帮助解决就业、婚姻、户籍等具体生活困难,促其思想转化。三明市梅列区列东村回归社会的帮教对象魏某母亲病逝,父亲年迈多病,家境极为困难。村干部知道后,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将他的户口落到村里,并发给每月280元的生活待业金。村信用站无偿贷给他5000元支持种植橘子,使一个本已绝望的回归人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厦门市同安区在厦门监狱成立了“同安区就业指导中心”,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解决低保。
  1999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反馈意见,监狱、劳教和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对接茬工作进行完善,各监狱、劳教所、拘役所、看守所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一个月将其在监狱、劳教所、拘役所、看守所的认罪服法情况、改造表现、刑释解教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以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填入《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寄送服刑、在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并要求刑释解教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同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是年,接茬刑释解教人员在12000人左右。省监狱系统组织服刑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省劳教系统开办各种技术培训班,组织劳教人员参加培训,而后直接介绍到企业就业。
  2000—2001年,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各地健全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具体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安置帮教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基层,建立起了一支以司法助理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村(居)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的基层帮教队伍。各地想方设法拓宽和理顺就业渠道,安排“帮教对象”就业,主要措施为:对城市籍的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帮教小组与其原单位联系,力争获得安置;对农村籍的实行就地安置,落实责任田,鼓励引导从事个体经营。除此之外,各地司法局还把帮教工作延伸到“大墙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监所单位,慰问本地户籍服刑在教人员,开展“送温暖、讲形势、促改造”活动,并与监所签订帮教协议,负责做好帮教工作。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还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把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再就业培训范畴,开展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的技能培训。厦门监狱、厦门劳教所加大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技能培训,促使他们尽快掌握一技之长,并依托“就业指导中心”,为即将刑释解教的人员与企业搭桥牵线,先后有45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培训获得各类技术培训证书。
  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后埔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副组长叶庆忠在对本村刑释解教人员叶某的帮教中,鼓励他种植生姜,并为他收集种植生姜的技术和方法,还掏钱为他购买了优良姜种和化肥,叶某在叶庆忠的帮助下,一年就获利2万元。为报答社会,叶某毫无保留地将生姜种植技术传授给其他村民,在他的带动下,全村有80%的农户种植生姜,种植面积达500亩,年创产值150多万元。在叶庆忠的帮教下,全村7名刑释解教人员均重新创业,重获新生,无一人重新犯罪。思明区禾祥西社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组长张秀琪,始终以慈母般的关怀,耐心细致地去帮助、教育社区内的帮教对象,对他们进行定期回访,了解他们生活疾苦,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张秀琪所在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率、帮教率均达到100%,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2002年,省司法厅建立了集中排查工作制度,每年上半年全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活动,对排查清理出来的安置帮教对象实行了一人一卡的完整建档,实行台账式管理。
  2003年,省司法厅对各设区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成绩纳入省综治工作考核之中,并在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完善逐级考核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7月,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在三明市大田县召开。与会代表参观了大田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生产基地。大田县面对“安置”这个难题,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安置渠道,探索和总结出了适应市场规律、有效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问题的新路子。通过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增强了他们主动适应社会的意识;通过提供政策扶持,鼓励他们发展经济,走勤劳致富的路子;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的能力;通过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三无”人员的生活出路。
  2004年,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等9个单位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开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刑释人员出狱后,基本上很难找到工作,因为没有生活来源,他们有可能继续走上犯罪道路的问题,省内各界致力于安置帮教工作,为他们拓宽就业渠道,想方设法找企业签订安置协议。通过努力,闽南地区的许多企业对刑释人员转变了看法,如同安区同丰服装厂领导认为,“刑释人员在服刑期间,普遍都能掌握非常熟练的劳动技能,而且获有了厦门市劳动与保障局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只要给机会,他们会成为社会上有用的人才。而且,许多刑释人员在接受了严格的法律教育后,树立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可以信得过。”
  是年,在厦门市,监狱与同安区的三家企业签订了刑释人员的安置协议,这些企业承诺将对厦门监狱的刑满释放人员尽量予以安置接收。这三家愿意接收刑满释放人员的企业分别是同丰服装厂、新意服装厂和雅欣雨伞厂。刑释人员可持监狱方的推荐信,直接去找企业,而企业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县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金,共投入资金近4万元,为45名有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各地还创新安置形式。泉州劳教所把13家知名的民营企业请进来召开就业推介会,受到劳教人员的欢迎;建宁县组织生产能手、致富带头人与帮教对象结对子,全县有18名帮教对象有了生产项目;厦门劳教所与厦门祺斯达彩印厂签订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协议,凡是在劳教期间表现良好、劳动技能过硬的人员,解教后均可到该厂工作。
  2005年,各地对每个帮教对象都确定了相应的帮教小组,采取定帮教对象责任人、签订帮教协议和“一帮一”、“多帮一”等形式进行帮教。三明市有关部门举办了各类培训班,有6258人(次)帮教对象参加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家住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落实了责任田。该市还创办起26家过渡性安置基地,共安置“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147名。全市为50名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在此基础上,还鼓励他们自谋职业,有1111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起个体经营。宁德市古田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自主择业,走创业致富之路,并创办起石材加工厂,先后过渡性安置了一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据不完全统计,是年,全省有1000多名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了低保。
  2005年,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被中央综治委评定为99分,成绩名列全国第一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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