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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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司法鉴定
分类号: D927.57
页数: 3
页码: 31-33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省在1998年开始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成立了省级司法鉴定协调指导机构,并核准了三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后,福建省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并推行了司法鉴定援助制度。文章还提到了司法鉴定在各种案件中的具体应用,如亲子鉴定和文书鉴定等。
关键词: 司法鉴定 法律服务 福建省

内容

1998年,国务院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是年起,省司法厅着手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调研。
  2001年,省司法厅党委把筹建省级司法鉴定协调指导机构作为当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专门成立了筹建工作小组。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筹建方案和汇报材料,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7月起,为了落实司法鉴定管理职能,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了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科证司法鉴定所、福建省计生科研所金科司法鉴定所、福建衡正司法鉴定所等三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此后,省司法厅先后制定、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示范文本》(试行)、《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关于委托办理亲子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按照省司法厅的部署,厦门市司法局启动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程序。
  下半年,司法鉴定机构正式开展工作,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亲子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酒精检测鉴定等。由于DNA亲子鉴定准确率达到99.99%,能为许多疑难案件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故而,DNA亲子鉴定项目在司法鉴定中,属案例最多的一项。某县一名15岁的小女孩被一 “大叔”强奸后怀孕,父母将“大叔”告上法庭,但是事过多时,且现场证据不足,案件难以被定性为“强奸”。小女孩怀孕5个月后做引产手术,通过胎盘DNA鉴定,确定 “大叔”与胎儿是亲生关系,为法院判决提供了科学依据。
  2002年,省司法厅再次正式向省委、省政府行文,请求组建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并按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及时提交《关于组建省司法鉴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说明》。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先后出台了有关司法鉴定方面的规定,省里政法各家意见不一,协调工作中断。
  针对现实存在的一些贫弱者虽然获得了法律援助,但仍因经济困难交不起鉴定费用而无法进入诉讼程序,或在诉讼中处于举证困难的不利地位,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现象,省司法厅将司法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各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的群众减免鉴定费。厦门市政府将司法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把司法鉴定援助资金纳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预算。司法鉴定援助的范围界定为法院审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具体为法医类鉴定、亲子鉴定和文书鉴定等三类。
  2003年起,司法鉴定结果已普遍成为普通消费者的诉讼依据,且面广量大。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对一起真假红木家具纠纷诉讼的中的物证样品进行司法鉴定,要求确认送鉴的六件家具样品是何种木材。福建鼎力司法所接受委托后,即派出鉴定人员到实地察看样品,并截取了样本木材,在鉴定中通过观察宏观构造特征和微观显微检验,再比对木材学图鉴,鉴定专家做出了鉴定结论。上述送检的样品不是商家即称的沙比利木材,而是大戟科Euphorbiaceae橡胶树属的树种橡胶本。一纸司法鉴定书,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标的170万经济纠纷案件提供了科学、客观的物证,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在接受厦门市人民法院委托,对两个房屋预售合同文本的签订时间先后进行文书痕迹鉴定。接受委托后,鉴定专家的鉴定报告得到了司法机关采信,打击了欺诈行为。此外,鉴定人员对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状况的客观鉴定,为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案件,排除纠纷,提供了大量的物证。
  2003年,省司法厅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检验、公告、名册编制工作;对司法鉴定程序进行规范;对各地司法鉴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地市落实司法鉴定职能和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工作,编辑《司法鉴定工作文件选编》,供各地司法局和各司法鉴定机构使用。为保证工作质量,制定出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要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与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的诸如明确的业务范围、必需的仪器、设备、检测实验室、鉴定人等条件。
  2004年,省司法厅颁发和启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经过安排培训考核地点、选聘辅导老师、编辑辅导材料和组织考试等,首次对已在省司法厅登记的340名司法鉴定人进行了司法鉴定相关业务的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98%,对302名合格者颁发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此后,省司法厅建立了“凡进必训、凡进必考” 的鉴定人准入制度。
  2005年,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福建行健、中科、南方、正中、正方圆等司法鉴定所实行全天候值守制度,做到“三及时”,即司法鉴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及时采集鉴定材料,及时出具鉴定报告,受到委托单位和当事人普遍好评。各地司法鉴定所在规范化建设中,坚持高起点,严标准。如省立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场所分设外部公共服务区和内部检验试验区,鉴定程序井井有条。为规范司法鉴定业务,福州市司法局研究室汇编首册《福州市司法鉴定实务论文集》,通过学术交流,在更广的层面上展示福州市司法鉴定工作。是年,全省共办理司法鉴定业务9248件,业务收费438.44万元,采信率达94%。
  同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了做好宣传贯彻工作,4月,省司法厅与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对《决定》的宣传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在10月1日《决定》正式实施前后,开展集中宣传,以提高各地、各部门依法实施《决定》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意识,为《决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随即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起《决定》的宣传工作。与此同时,省司法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福建省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的建议。建议参照兄弟省市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经验,尽快启动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程序,以解决福建省司法鉴定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建议中,省司法厅结合实际,对福建省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和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
  为了使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决定》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正确把握《决定》的内容,省司法厅于6月初、10月底,举办了两期以《决定》及其释义为主要内容的司法鉴定人培训班,264名司法鉴定人参加了培训。6—7月底,组织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调研。9月,对已在省司法厅登记的30家司法鉴定机构和近500名司法鉴定人进行了重新审核,对第一批符合条件的16家法医类、物证类机构和269名鉴定人在《福建日报》和政务网上进行公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上述机构和人员资料录入电脑,形成电子版上报司法部。年底,全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34家。其中福州20家、厦门5家、泉州1家、宁德4家、漳州2家、南平2家,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亲权司法鉴定、司法文书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司法税务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火灾物证司法鉴定、交通事故机动车检验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海损司法鉴定、压力容器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林业物证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等。厦门市司法鉴定机构除了开展上述传统类的司法鉴定项目之外,还开展了电子数据鉴定、海事物证鉴定、海洋与渔业鉴定、建筑工程鉴定等业务。
  2005年9月,省委编办批准省司法厅加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的牌子,承担司法鉴定相关工作的管理职责。年底,全省尚没有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基本上采取三种办法:按照涉案标的额一定比例收取,如文检鉴定、建筑工程鉴定等;按照一定的数额幅度收取,如法医类鉴定;协议收费,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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