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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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3
页码: 147-15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在1989年至1994年的机构设置、职能和关系。福建省税务局是福建省税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其内部处室全部升为正处级,并增设发票管理处。1994年,福建省税务局更名为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实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福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等。同时,本文还介绍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情况,包括行政处室、党群部门、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等。
关键词: 税务局 管理体制 福建省

内容

一、行政机构
  (一)福建省税务局
  1989年,继续实行国家税务局对福建省税务局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的垂直领导。省税务局内设办公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涉外处、征管处、计会处、基建财务处、稽查总队、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处、基层教育处、宣传处。直属单位有:福建省税务局直接征收所、福建省税务学校。下辖9个地(市)税务局:福州市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泉州市税务局、漳州市税务局、莆田市税务局、三明市税务局、龙岩地区税务局、南平地区税务局、宁德地区税务局,66个县(市)税务局、21个省辖市属分局、888个基层税务所。另设有税务检查站73个,驻征组162个。
  1990年1月,省税务局内部处室全部升为正处级。8月,增设发票管理处。
  1991年,省税务局直接征收所改为省税务局直接征收处,正处级。11月,成立中国税务报社福建记者站。
  1992年6月,在县(市)设立税务公安办公室。省税务局直接征收处改为省税务局直属分局(仍为正处级机构)。9月,成立福建省税务咨询事务所,为事业单位,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94年6月,省政府下发《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做到一级财政相应有一级税务机构。实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经费开支实行省垂直管理。
  (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99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为正厅级。7月,对外挂牌办公。
  1.主要职能
  1994年7月至2005年,省国家税务局履行如下职能:①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福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③负责福建省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外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④统一负责全省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⑤负责全省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⑥管理全省出口产品的税收管理及出口退税工作。⑦监督检查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⑧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完善经营管理。⑨统一管理全省国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⑩制定全省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监察、审计工作。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和开展税务咨询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13)负责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税收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承办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2.机构设置
  1994年,省国税局内设行政处室13个: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涉外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政策法制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宣传处、教育处、人事处、调研处;党群部门2个:党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机关党委会;直属单位4个:直属分局、稽查分局、对外税务分局(与涉外处合署办公)、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与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合署办公);事业单位5个:计算机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税务学会、税务咨询代理事务所;派驻机构2个:中国税务报社驻福建记者站、省检察院驻省国税局检察室;地市国税局9个:福州市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计划单列市)、泉州市国税局、漳州市国税局、莆田市国税局、三明市国税局、龙岩地区国税局、南平地区国税局(1994年12月更名为南平市国税局)、宁德地区国税局。1994年底,省国税系统机构设置:省国税局、厦门国税局(单列市)各1个,地(市)国税局8个,县级国税局75个,直属行政单位33个,税务所(分局)869个。泰宁、建宁、松溪、政和、华安、周宁、寿宁、屏南、柘荣等9个县不分设国税、地税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合署办公的体制,由省地税局管理。
  1995年,省国税系统9个地(市)分辖108个县(市、区)和直属局。县(市、区)国税局派出机构有161个分局、709个税务所。是年开始,泰宁、建宁、松溪、政和、华安、周宁、寿宁、屏南、柘荣等9个县不分设的税务机构,由省地税局管理改为省国税局管理。
  1996年,调整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国税局下属派出机构有203个分局、668个税务所。6月,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成立,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制度科和注册考试科),受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成立的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双重领导,日常行政归省国税局管理。管理中心人员由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调配。其职责:负责各地税务师事务所成立的审核审批;组织福建省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检等工作;对注册税务师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违章行为。
  1997年,精简省国税局机关内设机构,有行政处室8个: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直属单位4个:直属分局、稽查分局、对外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事业单位5个:教育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福建税务报社。简并税务所(分局):将原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改为按经济区域设置,简并后,全省税务所(分局)为629个;并在税源集中的城镇建立纳税申报厅。是年,龙岩地区国税局更名为龙岩市国税局。
  2000年10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省国税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调整如下:省国税局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直属单位7个,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直属征收分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是月,宁德地区国税局更名为宁德市国税局。
  2001年,机构改革工作在省国税系统铺开。设区市国税局内设机构为7个:办公室、税收政策管理科、征管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县级局内设机构为4个:办公室、税政征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省国税系统税务所、分局在机构设置上按照“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专业化管理,重点稽查”的原则进行,基层税务所、分局(不含厦门单列市)压缩为508个。
  2002年4月,对设区市国税局的15个征收单位进行更名,将“xx管理局”改为“xx区国家税务局”。15个征收机构包括:福州市的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管理局;漳州市的芗城、龙文管理局;泉州市的鲤城、丰泽管理局;莆田市的城厢管理局;南平市的延平管理局;三明市的梅列、三元管理局;龙岩市的新罗管理局;宁德市管理一局、管理二局。分别更名为:福州市鼓楼区国税局、福州市台江区国税局、福州市仓山区国税局、福州市晋安区国税局、漳州市芗城区国税局、漳州市龙文区国税局、泉州市鲤城区国税局、泉州市丰泽区国税局、莆田市城厢区国税局、南平市延平区国税局、三明市梅列区国税局、三明市三元区国税局、龙岩市新罗区国税局、宁德市蕉城区国税局、宁德市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国税局。
  2005年7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省国税局调整设区市国税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派驻机构。全省8个设区市国税局(不含厦门单列市)内设机构为9个,级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正科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
  宁德、南平、三明、龙岩市国税局设置9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国际税务管理科;漳州市国税局、莆田市国税局增设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福州、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增设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福州比照当地政府同级部门称“处”),减少税政管理科。8个设区市国税局各设置1个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选案科、检查科、审理科、执行科,级别为股级。管辖范围广、纳税户多的稽查局增设1个检查科。福州市国税局、泉州市国税局各保留1个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其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办税服务厅级别为正股级。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均设置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票证中心,为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全省87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均为全职能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名称参照当地同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统一称“科”。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为副科级外,其他85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福州市琅歧经济区、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漳州龙池开发区、莆田市湄洲岛4个国税局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漳州金峰开发区、南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国家税务局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宁德市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国税局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政工科。
  未分设国税地税机构的华安、泰宁、建宁、松溪、政和、屏南、柘荣、周宁、寿宁9个县税务局,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地方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其他70个县(市、区)国税局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
  全省除福州市琅歧经济区、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漳州龙池开发区、莆田市湄洲岛、漳州金峰开发区、南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国家税务局规模较小,不设置稽查局、信息中心外,其他81个县(市、区)国税局均设置1个稽查局和信息中心。级别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信息中心为副科级外,均为正股级。税务分局(所)按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划设置。全省共设置税务分局(副科级)367个、税务所(正股级)11个。名称均冠以地名。9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设置的要求,省国税系统设置车购税征收机构的有:厦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福州市国税局、宁德市国税局、莆田市国税局、泉州市国税局、漳州市国税局、龙岩市国税局、三明市国税局、南平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均为正科级内设机构。
  2005年,全省9个设区市国税局分别辖管94个县(市、区)国税局和直属局,377个县(市、区)直属分局,11个税务所。
  (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4年6月成立,为副厅级单位。7月,对外挂牌办公。1995年7月,升为正厅级单位。
  1.主要职能
  1994年9月至2005年,履行以下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研究拟定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法规以及具体实施细则、办法,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方案。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促进福建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省地方税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等具体事项。编报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行政执法,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负责省地方税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经费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考察与培养。负责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实施。负责地税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福建省税务学校。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研究分析全省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1)内设处室
  1994年,省地税局内设10个处室和1个党委会。处室为:办公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计划财务处、稽征处(局)、宣传教育处、政策法制处、人事处、监察处(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规格均为正处级。
  1995年8月18日,省政府批准下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方案保持省地税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中稽征处(局)分为征收管理处和稽查分局。
  1998年8月3日,增设稽查管理处。
  2000年6月1日,成立省地税局效能建设投诉中心。
  2001年12月31日,增设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2004年3月9日,增设涉外税收管理处。
  至2005年,省地税局机构设置13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宣传教育处、人事处、涉外税收管理处、监察室、机关党委。
  (2)直属单位
  1)直接征收分局
  1994年8月17日,设立直接征收分局,负责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收和费金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12月9日,直接征收分局内设综合科、征管科、稽查科、税政科、计征科、检查科。2002年4月9日,直接征收分局内设综合科、税政征管科、计划征收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管理四科。
  2)稽查分局
  1995年8月18日,成立稽查分局,负责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业务,查处偷税、漏税、骗税、抗税大案要案。2000年10月8日,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更名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3)信息技术处
  1997年4月5日,设立信息技术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综合管理科、信息应用管理科、硬件管理科、软件管理科。
  4)票证装备分局
  1998年12月29日,成立发票管理所,隶属征收管理处管理,为正科级。2000年10月8日,省地税局票证装备分局成立,为正处级。主要负责基建工程质量检查;车辆、服装购置;票证管理等工作。
  5)税收科学研究所
  2000年7月21日,设立税收科学研究所,为直属事业机构,相当正处级。主要承担税收科学研究工作。经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核定收支,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
  6)信息中心
  2000年7月21日,设立信息中心,为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负责地税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网络运行及网络工作。核定事业编制,规格相当正处级,经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核定收支,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
  7)省税务学校(含培训中心和党校)
  省税务学校创建于1985年,是一所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从1994年起,隶属于省地税局管理。1995年5月5日,省税务学校撤销基建科和膳食科,增设干训科,并确定团委会为正科级单位。1997年10月20日,省税务学校增设中共福建省税务学校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1999年3月8日,省地税局设立省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负责地税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与税务学校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2001年3月5日,省地税局成立中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党校,负责地税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和政治思想培训工作,党校挂靠省税务学校。2001年3月7日,省税务学校增设财务科、保卫科和成教科,为正科级,原人事保卫科更名为人事科。
  8)海峡财经导报社
  海峡财经导报社的前身,是1998年设立的福建税务报社,为事业单位,正处级,经费自收自支。2001年12月,更名为海峡纳税导报社,仍为事业单位,经费自给,编制30名。2003年8月,更名为海峡财经导报社。
  9)地税培训中心
  1997年6月11日,漳州市地方税务局成立福建马銮湾地税培训中心,为正科级,核定编制20名,由省地税局负责联系和指导,自负盈亏。2005年7月1日,福建马銮湾地税培训中心更名为福建地税培训中心。
  1997年10月30日,成立武夷山市地税培训中心,作为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基地,委托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管理,自负盈亏。
  2005年9月5日,设立莆田湄洲地税培训中心,作为福建省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基地之一,委托莆田市地方税务局湄洲分局管理,财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设区市地税局
  1994年8月,各地(市)按省地税局规定的统一机构名称,先后设立各地(市)地方税务局。1995年1月,南平地区撤地建市,南平地区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南平市地方税务局。1996年9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升格为副厅级单位。1997年5月,龙岩地区撤地建市,龙岩地区地方税务局更名为龙岩市地方税务局。2000年10月,宁德地区撤地建市,宁德地区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4)县(市、区)地税局
  从1994年6月开始,各县(市、区)税务机关相继组建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筹备组。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为正科级。9月底,全省共组建县(区)地方税务局90个。各县(市、区)所属的税务所,按行政区划设置,规格为股级。至12月,组建税务所(分局)921个,其中,福州145个,厦门47个,宁德99个,莆田44个,泉州64个,漳州115个,龙岩130个,三明141个,南平136个。
  1995年1月,南平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延平区地方税务局。
  1996年1月,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福州市5个辖区的地税机构,分别改称为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台江区地方税务局、仓山区地方税务局、晋安区地方税务局、马尾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1996年9月,成立漳州市龙文区地方税务局,为正科级。
  1997年4月,同安县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5月,龙岩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新罗区地方税务局。10月,成立泉州市丰泽区地方税务局和泉州市洛江区地方税务局,为正科级。
  2000年6月,撤销泉州市地方税务局肖厝分局,设立泉州市泉港区地方税务局。10月,宁德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
  2001年8月,基层税务所(分局)按经济区划设置。全省设置686个税务所(分局),其中,福州132个,厦门35个,宁德52个,莆田46个,泉州118个,漳州84个,龙岩85个,三明70个,南平64个。在全省686个所(分局)中,副科级税务分局520个,比原来增加166个;税务所166个,比原来减少334个。
  2002年7月,撤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地方税务局,成立莆田市秀屿区地方税务局。撤销莆田县地方税务局,成立莆田市荔城区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撤销厦门市开元区、杏林区、鼓浪屿区、海沧投资区地方税务局,设立翔安区地方税务局、海沧区地方税务局。12月,对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单位作了调整: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10个分局;湖里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3个分局;海沧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3个分局、稽查局、管理一科、管理二科;集美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5个分局、稽查局;同安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8个分局(所)、稽查局;翔安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5个分局、稽查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2004年12月,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公园分局更名为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开元分局;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思中分局更名为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中华分局;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文港分局更名为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厦港分局。
  2005年,全省共有县(市、区)地方税务局84个(包括9个未分设县局由国税部门管理)。7月,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建新分局更名为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金山分局。设立晋江市地方税务局科技工业园区分局,为副科级。8月,设立厦门市湖里区地方税务局江头分局和金山分局,为正科级。9月,设立漳州市龙文区地方税务局蓝田分局,为副科级机构。
  二、社团组织
  (一)福建省税务学会
  1985年3月,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税务学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福建省税务学会,大会选出名誉会长郭亮如、马子明、周保渊;顾问宋丹亭、胡启刚、刘守铭、尹忱之、赵志雄、陈元真;会长张建民;副会长邓子基、余长继、于泽、黄寿南、潘宝明、余衍溪、唐腾翔、吴国栋。学会成立后,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创办刊物、宣传税收,多次被中国税务学会、民政部、省社科联、省民政厅评为“先进学会”、“全国先进民间组织”、“标准化学会”、“先进社团”等。
  1989年9月,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名誉会长王一士、陈元魁、郭亮如、马子明、周保渊、张建民;顾问宋丹亭、胡启刚、刘守铭、尹忱之、赵志雄、陈元真;会长余长继;副会长邓子基、于泽、余衍溪、黄寿南、潘宝明、李力军、唐腾翔、吴国栋。
  1995年2月,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名誉会长王一士、潘心城、陈元魁、郭亮如、周保渊、张建民、邓子基;顾问宋丹亭、胡启刚、刘守铭、尹忱之、赵志雄、陈元真、余衍溪;会长余长继;副会长李力军、潘宝明、黄寿南、吴吕和。
  2000年7月,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名誉会长张家坤、王建双、邓子基;顾问潘宝明、黄寿南、叶木凯、吴振坤、詹冬梅;会长余长继;副会长李力军、张学清、邱华炳、蔡德奇、张如力。
  2005年1月,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名誉会长张家坤、陈芸、邓子基;顾问余长继、林秀雄、林根深、黄邦景、潘宝明、郑建忠、詹冬梅;会长李力军;副会长张金水、张学清、蔡德奇、邓力平、张小平。
  (二)福建省国际税收研究会
  1996年10月,在福州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选举产生名誉会长潘心诚、邓子基;顾问唐腾翔;会长李力军。该研究会成立后,开展国际税收学术与理论、国际税收动向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对外宣传中国税收制度和对外税收政策,组织学术交流。接受社会各有关部门、纳税人的委托,承担国际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咨询、培训和论证业务,承办税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涉税调研事项,组织评议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表彰。至2005年未进行换届选举。
  (三)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前身是福建省税务咨询协会。福建省税务咨询协会是在1992年9月成立的“福建省税务咨询事务所”基础上,于1996年3月召开福建省税务咨询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的,大会通过潘心诚、邓子基为名誉会长,选举潘宝明为会长,选举7名常务理事和38名理事。2002年,福建省税务咨询协会更名为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4月,召开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潘宝明、林秀雄为顾问,张学清为会长,连开光为副会长。
  (四)福建省地方税收咨询协会
  2001年1月,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地方税收咨询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186名会员参加。会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叶木凯,副理事长詹冬梅、余兆禄。该协会是由福建省地方税收咨询工作者、地方税收理论专家学者、工商企业界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的主要工作是宣传税收法规、开展涉税项目调研、提供地方税收咨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2005年福建税务的发展情况,重点记述这期间福建税制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充分反映全省税务工作者“为国聚财、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全面展示福建税收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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