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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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6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7
页码: 147-173
摘要: 文章介绍了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以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机构关系。福建省税务局是福建省税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其内部处室全部升为正处级,并增设发票管理处。1994年,福建省税务局更名为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实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福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等。同时,文章还介绍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情况,包括行政处室、党群部门、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等。
关键词: 税务局 管理体制 福建省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一)福建省税务局
  1989年,继续实行国家税务局对福建省税务局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的垂直领导。省税务局内设办公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涉外处、征管处、计会处、基建财务处、稽查总队、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处、基层教育处、宣传处。直属单位有:福建省税务局直接征收所、福建省税务学校。下辖9个地(市)税务局:福州市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泉州市税务局、漳州市税务局、莆田市税务局、三明市税务局、龙岩地区税务局、南平地区税务局、宁德地区税务局,66个县(市)税务局、21个省辖市属分局、888个基层税务所。另设有税务检查站73个,驻征组162个。
  1990年1月,省税务局内部处室全部升为正处级。8月,增设发票管理处。
  1991年,省税务局直接征收所改为省税务局直接征收处,正处级。11月,成立中国税务报社福建记者站。
  1992年6月,在县(市)设立税务公安办公室。省税务局直接征收处改为省税务局直属分局(仍为正处级机构)。9月,成立福建省税务咨询事务所,为事业单位,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94年6月,省政府下发《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做到一级财政相应有一级税务机构。实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经费开支实行省垂直管理。
  (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99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为正厅级。7月,对外挂牌办公。
  1.主要职能
  1994年7月至2005年,省国家税务局履行如下职能:①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福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③负责福建省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外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④统一负责全省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⑤负责全省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⑥管理全省出口产品的税收管理及出口退税工作。⑦监督检查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⑧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完善经营管理。⑨统一管理全省国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⑩制定全省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监察、审计工作。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和开展税务咨询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13)负责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税收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承办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2.机构设置
  1994年,省国税局内设行政处室13个: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涉外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政策法制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宣传处、教育处、人事处、调研处;党群部门2个:党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机关党委会;直属单位4个:直属分局、稽查分局、对外税务分局(与涉外处合署办公)、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与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合署办公);事业单位5个:计算机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税务学会、税务咨询代理事务所;派驻机构2个:中国税务报社驻福建记者站、省检察院驻省国税局检察室;地市国税局9个:福州市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计划单列市)、泉州市国税局、漳州市国税局、莆田市国税局、三明市国税局、龙岩地区国税局、南平地区国税局(1994年12月更名为南平市国税局)、宁德地区国税局。1994年底,省国税系统机构设置:省国税局、厦门国税局(单列市)各1个,地(市)国税局8个,县级国税局75个,直属行政单位33个,税务所(分局)869个。泰宁、建宁、松溪、政和、华安、周宁、寿宁、屏南、柘荣等9个县不分设国税、地税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合署办公的体制,由省地税局管理。
  1995年,省国税系统9个地(市)分辖108个县(市、区)和直属局。县(市、区)国税局派出机构有161个分局、709个税务所。是年开始,泰宁、建宁、松溪、政和、华安、周宁、寿宁、屏南、柘荣等9个县不分设的税务机构,由省地税局管理改为省国税局管理。
  1996年,调整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国税局下属派出机构有203个分局、668个税务所。6月,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成立,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制度科和注册考试科),受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成立的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双重领导,日常行政归省国税局管理。管理中心人员由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调配。其职责:负责各地税务师事务所成立的审核审批;组织福建省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检等工作;对注册税务师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违章行为。
  1997年,精简省国税局机关内设机构,有行政处室8个: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直属单位4个:直属分局、稽查分局、对外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事业单位5个:教育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福建税务报社。简并税务所(分局):将原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改为按经济区域设置,简并后,全省税务所(分局)为629个;并在税源集中的城镇建立纳税申报厅。是年,龙岩地区国税局更名为龙岩市国税局。
  2000年10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省国税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调整如下:省国税局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直属单位7个,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直属征收分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是月,宁德地区国税局更名为宁德市国税局。
  2001年,机构改革工作在省国税系统铺开。设区市国税局内设机构为7个:办公室、税收政策管理科、征管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县级局内设机构为4个:办公室、税政征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省国税系统税务所、分局在机构设置上按照“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专业化管理,重点稽查”的原则进行,基层税务所、分局(不含厦门单列市)压缩为508个。
  2002年4月,对设区市国税局的15个征收单位进行更名,将“xx管理局”改为“xx区国家税务局”。15个征收机构包括:福州市的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管理局;漳州市的芗城、龙文管理局;泉州市的鲤城、丰泽管理局;莆田市的城厢管理局;南平市的延平管理局;三明市的梅列、三元管理局;龙岩市的新罗管理局;宁德市管理一局、管理二局。分别更名为:福州市鼓楼区国税局、福州市台江区国税局、福州市仓山区国税局、福州市晋安区国税局、漳州市芗城区国税局、漳州市龙文区国税局、泉州市鲤城区国税局、泉州市丰泽区国税局、莆田市城厢区国税局、南平市延平区国税局、三明市梅列区国税局、三明市三元区国税局、龙岩市新罗区国税局、宁德市蕉城区国税局、宁德市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国税局。
  2005年7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省国税局调整设区市国税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派驻机构。全省8个设区市国税局(不含厦门单列市)内设机构为9个,级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正科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
  宁德、南平、三明、龙岩市国税局设置9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国际税务管理科;漳州市国税局、莆田市国税局增设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福州、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增设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福州比照当地政府同级部门称“处”),减少税政管理科。8个设区市国税局各设置1个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选案科、检查科、审理科、执行科,级别为股级。管辖范围广、纳税户多的稽查局增设1个检查科。福州市国税局、泉州市国税局各保留1个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其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办税服务厅级别为正股级。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均设置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票证中心,为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全省87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均为全职能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名称参照当地同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统一称“科”。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为副科级外,其他85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福州市琅歧经济区、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漳州龙池开发区、莆田市湄洲岛4个国税局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漳州金峰开发区、南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国家税务局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宁德市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国税局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政工科。
  未分设国税地税机构的华安、泰宁、建宁、松溪、政和、屏南、柘荣、周宁、寿宁9个县税务局,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地方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其他70个县(市、区)国税局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
  全省除福州市琅歧经济区、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漳州龙池开发区、莆田市湄洲岛、漳州金峰开发区、南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国家税务局规模较小,不设置稽查局、信息中心外,其他81个县(市、区)国税局均设置1个稽查局和信息中心。级别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信息中心为副科级外,均为正股级。税务分局(所)按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划设置。全省共设置税务分局(副科级)367个、税务所(正股级)11个。名称均冠以地名。9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设置的要求,省国税系统设置车购税征收机构的有:厦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福州市国税局、宁德市国税局、莆田市国税局、泉州市国税局、漳州市国税局、龙岩市国税局、三明市国税局、南平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均为正科级内设机构。
  2005年,全省9个设区市国税局分别辖管94个县(市、区)国税局和直属局,377个县(市、区)直属分局,11个税务所。
  (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4年6月成立,为副厅级单位。7月,对外挂牌办公。1995年7月,升为正厅级单位。
  1.主要职能
  1994年9月至2005年,履行以下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研究拟定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法规以及具体实施细则、办法,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方案。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促进福建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省地方税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等具体事项。编报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行政执法,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负责省地方税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经费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考察与培养。负责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实施。负责地税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福建省税务学校。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研究分析全省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1)内设处室
  1994年,省地税局内设10个处室和1个党委会。处室为:办公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计划财务处、稽征处(局)、宣传教育处、政策法制处、人事处、监察处(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规格均为正处级。
  1995年8月18日,省政府批准下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方案保持省地税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中稽征处(局)分为征收管理处和稽查分局。
  1998年8月3日,增设稽查管理处。
  2000年6月1日,成立省地税局效能建设投诉中心。
  2001年12月31日,增设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2004年3月9日,增设涉外税收管理处。
  至2005年,省地税局机构设置13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宣传教育处、人事处、涉外税收管理处、监察室、机关党委。
  (2)直属单位
  1)直接征收分局
  1994年8月17日,设立直接征收分局,负责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收和费金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12月9日,直接征收分局内设综合科、征管科、稽查科、税政科、计征科、检查科。2002年4月9日,直接征收分局内设综合科、税政征管科、计划征收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管理四科。
  2)稽查分局
  1995年8月18日,成立稽查分局,负责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业务,查处偷税、漏税、骗税、抗税大案要案。2000年10月8日,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更名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3)信息技术处
  1997年4月5日,设立信息技术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综合管理科、信息应用管理科、硬件管理科、软件管理科。
  4)票证装备分局
  1998年12月29日,成立发票管理所,隶属征收管理处管理,为正科级。2000年10月8日,省地税局票证装备分局成立,为正处级。主要负责基建工程质量检查;车辆、服装购置;票证管理等工作。
  5)税收科学研究所
  2000年7月21日,设立税收科学研究所,为直属事业机构,相当正处级。主要承担税收科学研究工作。经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核定收支,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
  6)信息中心
  2000年7月21日,设立信息中心,为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负责地税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网络运行及网络工作。核定事业编制,规格相当正处级,经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核定收支,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
  7)省税务学校(含培训中心和党校)
  省税务学校创建于1985年,是一所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从1994年起,隶属于省地税局管理。1995年5月5日,省税务学校撤销基建科和膳食科,增设干训科,并确定团委会为正科级单位。1997年10月20日,省税务学校增设中共福建省税务学校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1999年3月8日,省地税局设立省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负责地税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与税务学校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2001年3月5日,省地税局成立中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党校,负责地税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和政治思想培训工作,党校挂靠省税务学校。2001年3月7日,省税务学校增设财务科、保卫科和成教科,为正科级,原人事保卫科更名为人事科。
  8)海峡财经导报社
  海峡财经导报社的前身,是1998年设立的福建税务报社,为事业单位,正处级,经费自收自支。2001年12月,更名为海峡纳税导报社,仍为事业单位,经费自给,编制30名。2003年8月,更名为海峡财经导报社。
  9)地税培训中心
  1997年6月11日,漳州市地方税务局成立福建马銮湾地税培训中心,为正科级,核定编制20名,由省地税局负责联系和指导,自负盈亏。2005年7月1日,福建马銮湾地税培训中心更名为福建地税培训中心。
  1997年10月30日,成立武夷山市地税培训中心,作为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基地,委托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管理,自负盈亏。
  2005年9月5日,设立莆田湄洲地税培训中心,作为福建省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基地之一,委托莆田市地方税务局湄洲分局管理,财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设区市地税局
  1994年8月,各地(市)按省地税局规定的统一机构名称,先后设立各地(市)地方税务局。1995年1月,南平地区撤地建市,南平地区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南平市地方税务局。1996年9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升格为副厅级单位。1997年5月,龙岩地区撤地建市,龙岩地区地方税务局更名为龙岩市地方税务局。2000年10月,宁德地区撤地建市,宁德地区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4)县(市、区)地税局
  从1994年6月开始,各县(市、区)税务机关相继组建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筹备组。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为正科级。9月底,全省共组建县(区)地方税务局90个。各县(市、区)所属的税务所,按行政区划设置,规格为股级。至12月,组建税务所(分局)921个,其中,福州145个,厦门47个,宁德99个,莆田44个,泉州64个,漳州115个,龙岩130个,三明141个,南平136个。
  1995年1月,南平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延平区地方税务局。
  1996年1月,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福州市5个辖区的地税机构,分别改称为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台江区地方税务局、仓山区地方税务局、晋安区地方税务局、马尾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1996年9月,成立漳州市龙文区地方税务局,为正科级。
  1997年4月,同安县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5月,龙岩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新罗区地方税务局。10月,成立泉州市丰泽区地方税务局和泉州市洛江区地方税务局,为正科级。
  2000年6月,撤销泉州市地方税务局肖厝分局,设立泉州市泉港区地方税务局。10月,宁德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
  2001年8月,基层税务所(分局)按经济区划设置。全省设置686个税务所(分局),其中,福州132个,厦门35个,宁德52个,莆田46个,泉州118个,漳州84个,龙岩85个,三明70个,南平64个。在全省686个所(分局)中,副科级税务分局520个,比原来增加166个;税务所166个,比原来减少334个。
  2002年7月,撤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地方税务局,成立莆田市秀屿区地方税务局。撤销莆田县地方税务局,成立莆田市荔城区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撤销厦门市开元区、杏林区、鼓浪屿区、海沧投资区地方税务局,设立翔安区地方税务局、海沧区地方税务局。12月,对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单位作了调整: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10个分局;湖里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3个分局;海沧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3个分局、稽查局、管理一科、管理二科;集美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5个分局、稽查局;同安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8个分局(所)、稽查局;翔安区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设置5个分局、稽查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2004年12月,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公园分局更名为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开元分局;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思中分局更名为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中华分局;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文港分局更名为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厦港分局。
  2005年,全省共有县(市、区)地方税务局84个(包括9个未分设县局由国税部门管理)。7月,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建新分局更名为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金山分局。设立晋江市地方税务局科技工业园区分局,为副科级。8月,设立厦门市湖里区地方税务局江头分局和金山分局,为正科级。9月,设立漳州市龙文区地方税务局蓝田分局,为副科级机构。
  二、社团组织
  (一)福建省税务学会
  1985年3月,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税务学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福建省税务学会,大会选出名誉会长郭亮如、马子明、周保渊;顾问宋丹亭、胡启刚、刘守铭、尹忱之、赵志雄、陈元真;会长张建民;副会长邓子基、余长继、于泽、黄寿南、潘宝明、余衍溪、唐腾翔、吴国栋。学会成立后,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创办刊物、宣传税收,多次被中国税务学会、民政部、省社科联、省民政厅评为“先进学会”、“全国先进民间组织”、“标准化学会”、“先进社团”等。
  1989年9月,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名誉会长王一士、陈元魁、郭亮如、马子明、周保渊、张建民;顾问宋丹亭、胡启刚、刘守铭、尹忱之、赵志雄、陈元真;会长余长继;副会长邓子基、于泽、余衍溪、黄寿南、潘宝明、李力军、唐腾翔、吴国栋。
  1995年2月,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名誉会长王一士、潘心城、陈元魁、郭亮如、周保渊、张建民、邓子基;顾问宋丹亭、胡启刚、刘守铭、尹忱之、赵志雄、陈元真、余衍溪;会长余长继;副会长李力军、潘宝明、黄寿南、吴吕和。
  2000年7月,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名誉会长张家坤、王建双、邓子基;顾问潘宝明、黄寿南、叶木凯、吴振坤、詹冬梅;会长余长继;副会长李力军、张学清、邱华炳、蔡德奇、张如力。
  2005年1月,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名誉会长张家坤、陈芸、邓子基;顾问余长继、林秀雄、林根深、黄邦景、潘宝明、郑建忠、詹冬梅;会长李力军;副会长张金水、张学清、蔡德奇、邓力平、张小平。
  (二)福建省国际税收研究会
  1996年10月,在福州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选举产生名誉会长潘心诚、邓子基;顾问唐腾翔;会长李力军。该研究会成立后,开展国际税收学术与理论、国际税收动向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对外宣传中国税收制度和对外税收政策,组织学术交流。接受社会各有关部门、纳税人的委托,承担国际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咨询、培训和论证业务,承办税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涉税调研事项,组织评议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表彰。至2005年未进行换届选举。
  (三)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前身是福建省税务咨询协会。福建省税务咨询协会是在1992年9月成立的“福建省税务咨询事务所”基础上,于1996年3月召开福建省税务咨询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的,大会通过潘心诚、邓子基为名誉会长,选举潘宝明为会长,选举7名常务理事和38名理事。2002年,福建省税务咨询协会更名为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4月,召开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潘宝明、林秀雄为顾问,张学清为会长,连开光为副会长。
  (四)福建省地方税收咨询协会
  2001年1月,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地方税收咨询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186名会员参加。会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叶木凯,副理事长詹冬梅、余兆禄。该协会是由福建省地方税收咨询工作者、地方税收理论专家学者、工商企业界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的主要工作是宣传税收法规、开展涉税项目调研、提供地方税收咨询。
  第二节 队伍
  一、人员编制
  1989年,全省税务系统人员编制14313名,实有人员13372名,其中,干部11725名,工人1647名。临时助征员1635名。
  1990年6月,全省税务系统人员编制14820名,实有人数13267名(不含下半年接收的毕业生和选调的干部752名)。全年实有人员13777名,其中,干部12152名,工人1625名。
  1991年,全省税务系统人员编制14767名,实有人数14153名,其中,干部12458名,工人1695名。临时助征员1343名。省税务局编制238名,实有人员215名。
  1992年6月,中央编委办公室下文增加福建省税务系统干部450名,重点用于县市以下基层税务局所,县以上各级税务局机关不增编。10月,福建省编制委员会增加福建省税务局事业编制12名(含记者站编制3名)。是年,全省人员编制15294名,实有人数14515名,其中,干部12685名,工人1830名,省税务局在册人员238名。
  1993年,全省税务系统人员编制15294名,实有人数14977名,其中,干部12937名,工人2040名;全省临时助征员1537名。省税务局编制280名,实有人数264名,其中干部235名。
  1995年,省国税局系统机关人员2859名,直属分局人数3063名,税务所人数3322名,共计9244名。是年,核定省地税局机关行政人员编制为110名(含纪检、监察干部编制)。1995年5月10日,核定全省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人员编制为2605名。
  1996年,省国税系统实有人数8946名,其中,省国税局机关199名。
  1997年,重新核定省国税系统人员编制为8515名。全省地税系统行政编制10909名,其中,省、地(市)、县(市、区)地税局机关行政编制2715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8194名。
  1999年1月5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增省地方税务局编制2名,用于接收安排军队转业干部。
  2000年,省国税局机关行政编制185名,其中,管理编制85名,征收编制100名。局领导和机关行政处(室)人员使用管理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1名,助理巡视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主任各1名),处级非领导职数14名。直属机构使用征收编制,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2名,处级非领导职数6名。事业编制控制数为80名。11月,省地税局成立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原则,精简20%后,重新核定基层税务行政编制6555名,其中,省地税局直属单位153名,福州市地税局1359名,厦门市地税局536名,泉州市地税局914名,漳州市地税局780名,莆田市地税局404名,三明市地税局630名,南平市地税局667名,龙岩市地税局600名,宁德市地税局512名。按全省基层税务行政编制6%比例核定全省基层税务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93名(不包括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52名),其中,省地税局直属单位15名,福州市地方税务局81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8名,泉州市地方税务局55名,漳州市地方税务局47名,莆田市地方税务局23名,三明市地方税务局37名,南平市地方税务局40名,龙岩市地方税务局34名,宁德市地方税务局33名。
  2001年,全省国税系统行政编制7954名(设区市国税局7769名,省国税局机关185名),其中管理编制19%名(设区市1911名;省国税局机关85名),征收编制5958名(设区市5858名;省国税局机关100名);事业编制设区市1198名。11月1日,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全省地税系统机关行政编制2523名,机关工勤人员为252名,其中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3名,机关工勤人员41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6名,机关工勤人员20名;泉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4名,机关工勤人员30名;漳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2名,机关工勤人员33名;莆田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3名,机关工勤人员14名;三明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4名,机关工勤人员33名;南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0名,机关工勤人员31名;龙岩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0名,机关工勤人员23名;宁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1名,机关工勤人员27名。
  2002年,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全省国税系统的行政编制数和事业编制数,对全省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泰宁、建宁、寿宁、周宁、屏南、柘荣、松溪、政和、华安等9个县地税局人员的编制问题由省国税局会同省地税局商定。
  2002年12月4日,增加省地税局行政编制4名。
  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干部9336名,地税系统干部10264名。
  二、干部录用
  1989—1993年,福建省税务系统干部录用实行人事部门调配制度。
  1994—2005年,省国税局组织参加福建省人事厅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工作11次,共招收国家公务员1489名,全省国税系统接收军转干302名。1995—2005年,省地税系统录用公务员2905名,地税系统接收军转干443名。
  三、竞岗交流
  (一)竞岗
  1997年6月,福州市国税系统推行竞争上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于1998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福州市国税局的经验。《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省国税局规定,凡新提拔的设区市国税局机关副科长和县级国税局副局长、总经济师以及县级国税局正副科长、正副分局长、正副所长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1999年5月,省地税局发文,要求各地市局都要选择一至两个县(市、区)局进行竞争上岗工作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竞争上岗范围。
  2000年,省国税局组织两次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有25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处级领导岗位。部分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厦门市地税局,龙岩市的连城、上杭县地税局,南平市的顺昌、浦城县地税局,宁德市的蕉城区地税局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改革。
  2001年5月,省地税局下发《全省地税系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开选拔方式适用于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副职职务、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职务以及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的副职和股所(分局)长。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的副职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同级干部新提拔数的50%左右。股(所、分局)长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同级干部新提拔数的60%以上。2002—2005年,全省地税系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均照此办理。
  (二)交流
  1994年12月,省地税局下发《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干部交流制度的意见》,规定省地税局的正副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到地、市地税局任职或带职到地、市锻炼1—3年;部分正、副主任科员,可到县(市、区)地税局(分局)任职或带职锻炼1—3年;一般干部原则上每2—3年进行一次跨处室交流。处级干部一般4—6年轮岗1次。地(市)地税局正、副局长,在全省范围内交流。拟提拔为地(市)地税局正、副局长以上干部,一般应在基层锻炼3年以上和在下一级两个领导岗位任职,任期满2年以上,经考核确定优秀的,方可提拔使用。现任地、市地税局正、副科长和各县(市、区)地税局(分局)正、副局长,原则上在所在地、市范围内交流。专管员根据业务分工的不同性质一般1—3年交流一次。县(市、区)地税局正、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交流的期限,各地、市、县、区地税局(分局)干部交流的幅度,由各地决定。
  1997年,省地税局从基层选调13位干部到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交流,挂职锻炼。
  2000年3月,省地税局制定《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干部交流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或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任职。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任职。基层副科分局长、股所长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进行交流任职。处级领导干部可在全省系统范围内交流,超过53周岁的,一般不进行交流;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在所在地市范围内交流,超过50周岁一般不进行交流。各级领导副职间的工作分工原则上5年轮换1次。干部交流应与干部任期调整结合起来,交流幅度掌握在15%~20%。
  2002年,省地税局选拔江小晖参加援藏工作,担任西藏自治区墨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1994一2003年,省国税局派出45位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派出9位干部赴西藏、宁夏挂职锻炼。
  2004年,省地税局选拔李建功援藏,担任西藏自治区墨脱县委书记。全省地税系统选派22名党员干部到行政村任职。
  四、干部培训
  1989—1992年,省税务系统采取以会代训、长会短训的形式培训干部。1993年第四季度,省税务局根据新税制的要求,对税务人员进行分期分批业务培训。
  1994年下半年,省地税系统举办13期培训班,培训人员5600人次。
  1995年,省国税局下发干部培训方案,各岗位培训人员不少于1/5。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分批”方式,继续举办全省性的理论、税收计算机、宣传、文秘、师资等培训班,有2000人参加学习。组织干部参加外语初级、中级班培训。与福光基金会联合举办赴港涉外税收骨干培训班。鼓励干部、职工参与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按5%~10%比例,安排脱产学习与业务进修。是年,省地税系统举办培训班392期,参训人员2.44万人次。
  1996年,省国税局举办全省性国税系统计算机、税收业务、稽查管理、文秘等培训班12期,900多人参训。省国税局100多人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漳州市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务员新税制抽考中取得较好成绩,受到国家税务总局表彰。组织“征管能手”逐级选拔考试,评出101名省级征管能手,其中4名被评为“全国征管能手”。省地税局举办县局长培训班,邀请有关厅局领导及专家、教授讲授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公务员制度改革、行政处罚法和赔偿法、领导艺术、计算机原理以及税收征管、会计改革等有关知识。省地税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487期,接受培训人员2.22万人次。
  1997年,省国税局举办政治理论、税政、征管和计算机等培训班17期,500多人次受训。省国税系统举办180多期各类培训班,近6000人次受训。继续开展“税收征管能手”评选活动,评选出105名省级“征管能手”。省地税系统举办税务稽查、计算机等各类培训班200多期,培训人员1.5万多人次。
  1998年,省国税系统坚持省、地市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省国税局举办一期处级干部邓小平理论学习班,各地(市)局也相应举办副科级以上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班。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举办计算机、稽查、税政、文秘、人事等培训班13期,795人次参加学习,全系统有5199人次参加各类培训。是年,省地税局举办全省地税局长理论学习班。组织计算机操作、网络知识、稽查业务统计分析等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专题培训班326期,培训1.56万人次。60%以上的干部通过计算机一级B考试。
  1999年,省国税局组织刚提拔任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10人,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在扬州培训中心、湖南税专举办的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举办县(市)国税局长任职培训班两期,培训108人。举办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公文处理、计算机网络、征管软件应用、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及实证业务等各类培训18期,培训税务干部520人次。是年,省地税局成立省地税局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系统内各类培训20期2500人次。各地(市)地税局举办的各类培训达到人均1次以上,股所长的培训面达到100%。
  2000年,省地税局实施公务员岗前培训、初任培训、军转干部培训,举办科教、计算机、WTO知识等讲座或专题报告。许多地方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练”等岗位练兵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学历教育,选送年轻干部到各类高等院校接受再教育,先后委托东北财经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光基金会培养在职研究生,在税校举办成人中专班。至2000年底,全系统大专学历人员已占40.58%,本科学历占17.78%,硕士、博士研究生占0.29%,分别比机构分设初期提高11.93个、12.9个和0.2个百分点。
  2001年,省国税局下发《福建省国税系统“十五”期间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建立培训基地,举办3期税收信息化培训班。各设区市局开展信息化培训,培训3000余人次。省地税局下发《2001年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98期,参训3.35万人次。委托厦门大学举办第二期“专升本”学历教育班,37名在职干部参加报考,其中13名干部被录取。与扬州大学协商并签订协议,举办“专业证书”后大专教育班,有700多名干部报名参加学习。先后推荐8名干部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报考。地税系统内有50名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取得专科、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参加大专以上继续教育2753人,占正式干部总数的1/3;公派参加脱产半脱产本科在学人数50人(其中硕士生12名)。至年底,地税系统大专以上学历占65.8%,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22%,分别比上年提高3.9个和3.3个百分点。
  2002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开展NIT培训、WTO知识、税收执法全员培训,有7233人参加NIT中级考试,通过率达到95%,近8000人参加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4月,组织省国税系统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班,36名科局长参加培训,集中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计算机技术以及WTO相关知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各种成人学历教育,有2004名干部职工被湖南大学远程学历教育正式录取,有5人考取硕士学位班。省地税局制定《2002年干部培训计划》、《培训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组织省地税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全国税务系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税务专题培训”福建地税分会场培训。举办县(市、区)局长任职培训班、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和军转干部培训班。是年,全系统共组织各类培训50期4000余人次。选送21人参加硕士、博士学位教育;1800名干部参加本科、大专以及其他各类学历教育。
  2003年,省国税局制定并实施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完成NIT的全员培训。全系统共有6317人获得NIT中级证书,名列全国第一。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全员轮训,全系统组织培训项目100多个,8000多名税务干部参加培训。继续加大成人学历教育力度,全系统大专学历以上的5734人,占68.56%。是年,各级地税机关利用地税内部计算机网络建立地税教育网站,开辟网上学习考试基地,开展各种岗位技能、业务能手的比赛活动。省地税局举办各类培训班24期1826人次。全系统有2397位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占系统干部职工总数的28.3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职工比例达78.19%,拥有硕士、博士研究生72人,并有48人在接受硕士或博士学位教育。
  2004年,省国税系统组织实施100多个培训项目,有8000名税务干部参加考试,合格率达100%。并举办一期新招录入员初任培训班。大专以上学历干部的比例提高到78%以上。省地税局制定下发《2004年地税系统公务员培训项目计划表》,全系统共举办1152期培训班,约4.2万人次参加培训,其中省地税局机关举办22期培训班,2000人次参加培训,部署地税全系统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省地税局机关、直属单位大部分干部参加行政许可法基本知识的培训,有185名干部参加考试。
  2005年,省国税局制定“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完善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把领导干部、高层次复合型干部和中青年干部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省国税局共举办两期科局级干部培训班、3期初任培训班、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班25个。各设区市局共举办11期科(所)长轮训班、53期一般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省地税系统支出各类培训经费1264万元,人年均培训经费支出1426元,比上年增加38%。全系统共举办初任培训1期,参加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108人。任职培训13期,参加培训人员479人次。各类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792期,参加培训人员33385人次。在内容上重点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三员”(税收管理人员、办税服务厅人员、税务稽查人员)培训。继续推进学历教育,全系统有515名干部获得厦大网院财政学“专升本”毕业证书,有1124名干部申请更改学历(位),共推荐8人报考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培养研究生及涉外税收高级研修班。到2005年底,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达7666人,占全系统人员的87.69%,比“九五”末提高29.04个百分点。1994—2005年,省地税局开支干部教育培训费达7000万元,人均每年约1000元。同时投入近千万元,用于施教机构改善设施建设。11年间,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200多期,受训总数达13万人次。6000多人获国家计算机一级B以上证书,400多人获取经济师、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等资格证书,干部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有113人。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1991年,省税务局局长余长继在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发表《加强基层税务部门和加强基层所站的两个文明建设》的讲话,并提出6条要求,指导全省工作。为贯彻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拍摄“雷锋精神在福建”先进入物电视剧系列片的指示精神,省税务局与福建省电视中心联合拍摄《喧闹的街市》电视剧。3月进行首映式,在中央电视台和福建电视台播放。此外,还复制录像带160卷,下发基层。各地市组织干部观看《世纪行》、《苏联局势专辑》、《风雪迷途系列片》、《焦裕禄》等电影电视片,基层部门普遍办起宣传栏、黑板报、学习园地。是年,全省税务系统向社会福利事业或灾区捐款近20万元,举办各种演讲会50多场,知识竞赛30多场,巡回报告会7场,听众达2000多人次,购买学雷锋和先进入物学习资料4万多册份。
  1992年6月,省税务局对40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32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12月,省税务局授予87个单位“全省税务系统文明税务所站”称号。
  1993年8月,召开全省税务系统“双先”表彰大会,表彰先进税务局60多个、文明税务所100多个、先进工作者200多人。
  1994年,省国税系统以建设先进国税文化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为载体,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出台“首问首接制”、“否定报备制”、“监督反馈制”、“限时办结制”、“优质服务制”、“岗位责任制”、“值班长制度”、“AB岗顶岗制度”和“办事预约制度”等,形成用制度规范服务、用制度管事管人的机制。全省地税系统重点实施“三大工程”,即党建工作的“龙头工程”、思想政治工作的“固本工程”和创建工作的“形象工程”,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通过培植地税文化,拓展文化阵地,丰富文明创建的内容。
  1995年,省地税系统开展“爱祖国、爱地税、爱岗位,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三爱一树立”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税务所”、“青年文明号”争先创优活动。
  1996年,省国税局号召国税干部学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税务铁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福建省国税干部袁庭钰的先进事迹,开展“比、学、赶、超”活动。8月,省国税局召开“双先”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单位60多个、文明税务所100多个、先进工作者200多人。同时加强基层文明建设。局领导深入基层挂点,组织干部到贫困、受灾地区慰问,下拨资金1.2亿元,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开展“创青年文明号”、“文明税务所”、“三爱一树立”等活动。省地税系统开展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各级地税部门还制定文明公约、职业道德规范,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全系统涌现出国家级文明税务所2个,省级文明单位12个、省级文明税务所10个,地市级文明单位10个、地市级文明税务所62个,县级文明单位95个、县级文明税务所301个。
  1997年,省地税系统开展向长汀县地税局王振民学习活动。6月,《福建日报》刊登反映王振民先进事迹的长篇通讯《壮丽人生》,发表《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典范》评论;福建电视台在《福建新闻》“党旗下的风采”栏目中,播出王振民事迹。
  1998年,省国税系统结合征管工作,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的领购、税款缓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审批、税收检查、违章处理等税收执法行为,按程序办理,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服务周到、待人热情。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通过评选、考核,获得国家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1个,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19个。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宣传学习袁庭钰和旧镇国税分局的先进事迹。2月,省地税系统被评为全省首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先进行业,7个地市的地税部门被命名为当地的“文明系统”或先进行业,省地税系统和67个市、县、区地税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8个示范窗口被评为“满意服务窗口”,9人被评为“满意服务先进个人”,11人被命名为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10月,南安市地方税务局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1999年,省国税系统以党建、窗口建设、“双先”评选和迎回归系列活动等为主要内容,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省国税局机关被省委评为首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莆田市国税局外税分局和旧镇国税分局分别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省地税局加强窗口文明建设,制定和落实满意服务“十要求”,形成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言行等四个规范。地税系统在省政府精神文明创建中名列第四,行业满意率达89.9%,示范点平均满意率达92.7%。漳州市地税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晋江市地税局、永安市地税局、南安市地税局溪美分局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福清市地税局池友平、厦门市地税局余慧玲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优秀工作者”称号,三明市地税直属分局获“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集体”称号,龙海市地税局谢育生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此外,还有11个青年先进集体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1个单位被授予全省“十佳”青年文明号。全系统共有48个单位分别获得各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其中3个单位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有102位妇女个人获得省部级各种荣誉称号。
  2000年,省国税系统抓党建、窗口建设,“双先”评选等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开展省第七届“文明单位”和省第二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考核验收工作,全省有2个单位被团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90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0个单位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福州市台江区国税局征收分局副局长郭爱莲被全国妇联和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称号。省地税局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最佳办税服务厅”等活动。“五一”节前夕,泉州市地税局局长施维雄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此外,全系统还有6人被评为“全省先进工作者”,涌现出3个“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10个“全省巾帼文明示范岗”、2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0个“省级青年文明号”、1个“全省十佳青年文明号”。10月18日,《人民日报》以《坚实的脚步》为题,报道福建地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2001年,全省国税系统有4个单位和2人分别获得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人事部联合授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税务工作者”称号,有2个单位获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4个单位获省级“巾帼示范岗”称号。同时,省国税局与人事厅联合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于10月进行表彰,并组织“全省国税系统先进事迹报告团”赴9个设区市国税局进行巡回报告。省国税局党组发文,要求各级国税机关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作为每位国税干部职工待人接物、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全省地税系统又涌现4个“全省巾帼文明示范岗”,6人被评为“全省先进工作者”,8个单位获得“五一劳动奖状”。
  2002年,省地税系统获全省第三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第一名;在全省24个重点部门“行风状况满意率”综合测评中获第一名。全系统参加行风评议的85个市、县(区)局,有72个单位进入前三名,其中有36个单位名列第一。8个单位获省“五一劳动奖状”,2个单位分别获“全国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有2人分别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厦门市地税局连续五年被全国评为“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先进单位。其先进事迹被选入《“三个代表”在福建的光辉实践》书中。
  2003年,省国税局把诚信建设写进《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意见》。各地国税基层一线加强诚信建设。省国税系统在26个纠风重点部门的行风状况满意度测评中获得第二名。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在全省第三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总评中,省地税系统居竞赛行业之首,被授予第三届(2000—2002年度)全行业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称号;系统内99个单位被授予第八届(2000—200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省税务学校被授予第八届(2000—2002年度)省级文明学校称号;6个单位被授予第三届(2000—2002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4人被授予第三届(2000—2002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5人被授予第八届(2000—200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同时,还有4个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
  2004年,省国税局组织编辑《福建国税风采》画册,组织文艺汇演,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涌现出“全省十大杰出青年”之一郭爱莲和2个“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省地税局和省人事厅联合对全系统60个先进单位、70多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5月,省地税系统组织向任长霞、郑培民、牛玉儒、郑忠华等人学习。有2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个单位获“省五一劳动奖状”,9人获“省五一劳动奖章”。
  2005年,厦门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满意度达100%;三明市宁化县国税局连续16次获“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测评第一。省地税局在全系统开展首届“福建省地税系统十佳岗位标兵”评选和创文明单位、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以及文明服务标兵等创建活动。全系统共有19人被授予厅级荣誉称号,其中,有4个单位和1名个人分别被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3个单位被中央文明委评为文明单位。10月,中央文明委授予厦门市地税局、晋江市地税局和漳州市芗城区地税局“全国文明单位”的称号。
  1993—2005年,福建税务系统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先进单位有681个次,其中,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前先进单位3个次,国税系统280个次,地税系统398个次;先进个人175人次,其中,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前先进个人7人次,国税系统48人次,地税系统120人次。
  六、廉政建设
  1990年,省税务局党组决定,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廉政情况调查试点,选择专管个体户的福州市五分局为试点对象,要求各地、市、县(区)税务局也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下属单位进行调查。上半年,开展“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税程序、公开办税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调查,全省904个税务所(站),实行公开办税的有882个,占98%。
  1991年,根据省税务局“纠风”领导小组的部署,全省税务县局长以上领导干部466人填报“自查表”,并对此进行考核。各地市成立21个检查组,对40个县(市、区)税务局221位正副局长进行考核调查,省税务局组织两个检查组对福州、宁德、莆田3地(市)10位正副局长的廉政情况进行抽查和测评。10月27—29日,召开全省税务系统城乡结合社教工作会议。会后,全省9个地市所辖的县、市、区税务局都组建社教工作组,保证171个试点所有1~2名工作组人员,蹲点领导工作。试点围绕群众反映的“减、免、停、定、罚”五个环节存在的“吃、拿、卡、要、索”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组主动登门到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工商、银行、企业、个体协、个体户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组织人员到企业、个体户明察暗访,向纳税户函发廉政测评表、征求意见函件、廉政建设卡片、征询意见书等。据统计,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全省171个试点所,走访当地党政部门的有1200多人次,走访企业近1000户,走访个体户近4000户,向企业和个体户发出征求意见函件近2万份。
  1992年11月,省税务局组织41个检查组进行廉政重点抽查,检查76个县(市、区)税务局、9个税干校和741个所站,召开843场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书和公开信21.54万份。对检查中发现接受吃请等问题进行整改。
  1993年,省税务局建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9月,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9地(市)税务局长37人在长乐下沙集中学习,自查自纠。省税务局党组成员通过民主生活会带头自查自律。
  1989—1993年,查处案件843个,政纪处分480人,刑事处分52人。
  1994年上半年,省税务局45位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地(市)税务局76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作廉政自查自纠。7月,自查面扩大到县(市、区)局长。成立反腐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国税系统清退无偿占用集体资金32.72万元,清退占用企业汽车、摩托车7部,清退收受企业赞助费22万元,清退发票保证金165.7万元,清理本系统经济实体46个(已脱钩27个,撤销1个,划转18个)。省地税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信件379件,已办结337件,其中,受刑事处分的4人,行政处分的30人,一些典型案件通报全省地税系统。
  1995年,省国税局制定机关本部工作人员公务接待制度。全系统召开自查自纠民主生活会868场,参加人数14266人次。7月,省国税局组织4个检查组,重点检查福州、龙岩、泉州、三明等地(市)国税系统反腐纠风工作,抽查16个县(区)分局和税务所,查处违反规定3批、15人次。全系统拒“吃喝玩乐”9266人次;拒收礼873人次,金额33.88万元。省地税系统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3403名,兼职监督员845名,形成专兼职结合、系统内外相联系的监督体系;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对全系统配备的汽车、摩托车、移动电话、传呼机的来源进行全面清理;开展明察暗访。同时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全省立案37起,结案26起。
  1996年,省国税局成立清房、清车及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违规住房、基层摩托车配备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清查。省国税局局长和各地市国税局长签订《廉政责任书》。执行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在省国税系统实施廉政警戒制和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国税干部拒收礼金(红包)20余万元。各级地税部门开展清车、清房、清理占用纳税人财物的活动。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247件,已办结238件,立案35件,结案28件,结案率达80%。在各地行风、政风评议中,省地税系统有43个单位被评为前3名。在全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评比中,有10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受到省政府表彰。
  1997年,省地税系统对住房、移动电话、机动车辆、预算外经费进行清理。缓建办公楼17座,停止装修办公楼7座;清理用公费安装住宅电话444部,公费购置移动电话584部;压缩会议340场,节约会议费148万元;暂缓购置小汽车25部;取消出国(境)10个团组31人,节约经费98万元;取消各类庆典活动68场,节约资金65万元。
  1998年,省国税局向纳税户发出《万家企业评税风调查问卷》2.37万份,收回2.27万份,其中表示对国税行风满意的2.08万份,占回收问卷的91.7%。在省纠风办组织的国税、地税、工商、城管、交警等5个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国税系统位居榜首。省国税系统清理公费购置的手机1033台;取消(合并)会议298场,节约会议经费207万元;取消庆典131个,节约开支207.4万元;取消各种评比达标活动29个,节约经费87.4万元;控制或取消出国组团8人,压缩出国人员24人,节约经费30万元;取消或压缩基建项目16个,节约经费1176万元。全系统参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1064人,自查纠正593人,上交礼金13.52万元,上交礼品金额9848元。
  1999年,省国税系统有9个项目停建缓建,节约基建投资7200万元。取消出国(境)团组2个11人,节约经费7万元。2000—2001年,落实《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制止税务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实施办法》,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度12项37条。向社会各界和全系统干部职工公布“承诺书”和廉政举报电话。
  2000年,省地税系统召开各级领导班子廉政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省地税局先后派出工作组参加9个地市党组民主生活会,帮助制定整改措施。
  2001年,省地税局在全系统处级以上干部配偶中开展争当“廉内助”活动,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全系统共上缴礼品、礼金、有价证券11.5万元。受理信访举报信件498件,初步核实492件,立案20件,已结案18件。有45人受到党纪、政纪和法纪处分,另有24人受到组织处理、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2002年,省国税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两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工作,与省检察院召开多次座谈会,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和《福建省国税系统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和违纪案件的情况通报》文件,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全系统有3000多人参加会议。各地国税局相继组织73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参加人数达9000多人。组织国税干部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45场,参加人数6000多人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系列片103场,参加人数8500人次。全系统近90%的干部职工参加中国税务报刊登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试题》答卷。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青妇、纳税户和有关单位中聘请1131人为行风评议代表,发给聘书,授予权力,组织明察暗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系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9件,初步核实线索145件。全系统办案干部违规违纪案件51件,受到政纪处分40人。省国税系统在26个纠风重点部门的行风状况满意度测评中取得第二名;厦门市国税局、莆田市国税局、三明市国税局、宁德市国税局获当地行风评议第一名。是年,省地税系统受理信访举报283件,已初步核实273件,新立案8件,结案8件,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3年5月,省国税系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404件,核实128件,办理政纪案件23件,政纪处分25人。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简报第22期向全国推广福建省国税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做法。省地税局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行为和歪风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的通知》,禁止送收“红包”、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推进廉洁自律工作。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有16人次受党政纪处分,5人受到刑事处罚。
  2004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及招投标等规定。省国税局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报告VCD片,重点抓人事、经费、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等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9月,全省国税系统共有5932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地(市)级国税机关都设立监察室,县级国税机关单独设立监察室的有76个。省国税系统收到来信来访387件次,结案148件,政纪处分11人。省地税局制定“政务公开办法”,实行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和备案五项制度。对违法违纪的18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省国税系统开展104项执法监察工作,查出违纪金额0.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77万元,提出建议34件,协助建章立制28件,推广经验3件,发现案件线索1件,给予政纪处理1人。纪检监察部门参加采购监督43批次,采购金额3247.51万元,比预算节约714元,比市场价节约965万元。收到来信来访372件次,了结133件。受到政纪处分36人。厦门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满意度达100%,三明宁化县国税局连续16次获“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测评第一,漳州市平和县国税局在全县执法单位服务满意率测评中获第一名。省地税局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2005年福建税务的发展情况,重点记述这期间福建税制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充分反映全省税务工作者“为国聚财、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全面展示福建税收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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