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管模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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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征管模式
分类号: F812.757.042
页数: 1
页码: 77
摘要: 1989-1991年,福建税务部门对工商业户推行专管员制,采取“一员进户,各税统管”的模式。从1992年开始,省税务局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并推行企业办税员制度。1994年起,实施“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并取消专管员制度。1996年,省国税系统建成办税服务大厅,提供“一条龙”服务。
关键词: 征管模式 税收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一、“一员进户,各税统管”模式
  1989—1991年,福建税务部门对工商业户推行专管员制,不论城镇、农村,采取“一员进户,各税统管”的模式。对纳税人的建立账户、纳税辅导、审核纳税申报表以及促产增收等工作,均由专管员负责。
  二、“征、管、查分离”模式
  从1992年起,省税务局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按征收、管理、检查分别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实行目标管理,有利于征管权力的分离和制约。是年,有的县市与此模式相配套,推行企业办税员制度,即纳税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办税员,办税员经税务机关认可后,算办税单位(企业)的财务人员。其职责:按法定程序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填送报表、办理缴纳税款手续及发票管理、资料收集等。
  三、“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
  从1994年起,实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与此配套,1995年,省地税局提出在账证健全的大中型企业中取消专管员制度,对个体工商户、账证不全的小型企业以及零散税收单位保留专管员制度。1996年,省国税系统在各地相继建成办税服务大厅,简化办税程序,将分散在各科室的各种职能融合为一体,分解到办税服务大厅各个窗口。办税厅开设“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核算”、“咨询服务”、“银行专柜”、“资料发售”、“受理待批文书”、“涉税举报”、“评税”等窗口,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2005年福建税务的发展情况,重点记述这期间福建税制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充分反映全省税务工作者“为国聚财、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全面展示福建税收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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