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4243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基金与规费 |
| 分类号: | F812.757.042 |
| 页数: | 4 |
| 页码: | 73-76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1989年至2005年期间征收建设基金、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规费的情况。其中,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以工建农、以工补农资金在特定时期被征收,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则被停止征收。同时,福建省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授权地税机关征收,随后泉州市和厦门市也逐步将社会保险费委托地税机关代征。此外,福建省还征收了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他规费。 |
| 关键词: | 征收管理 所得税制度 福建省 |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2005年福建税务的发展情况,重点记述这期间福建税制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充分反映全省税务工作者“为国聚财、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全面展示福建税收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