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4242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行为税类 |
| 分类号: | F812.757.042 |
| 页数: | 6 |
| 页码: | 68-73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1989年至2005年期间对屠宰税、建筑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和管理情况。屠宰税的纳税人主要为农民和集体伙食单位,税率为每头猪10元、牛15元、羊2元,免税项目包括部队、机关、学校等自养自宰自食的情况。建筑税在1991年停止执行《建筑税暂行条例》后,对欠税进行了清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1995年对部分税目进行注释后,对一些特定项目如库区移民劳力安置、随军遗属新建住房、野外测绘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等实行了零税率或减免税优惠。2000年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对之前的投资额进行了应纳税款结算。 |
| 关键词: | 征收管理 所得税制度 福建省 |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2005年福建税务的发展情况,重点记述这期间福建税制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充分反映全省税务工作者“为国聚财、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全面展示福建税收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