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业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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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专业管理机构
分类号: F326.4
页数: 6
页码: 321-32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水产行政机构和渔政管理处、地市县渔政管理站等的发展历程和变革。福建省水产行政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健全,经历了多次隶属关系和名称的变动。渔政管理工作在1974年开始由省水产局生产组兼管,1979年12月成立渔政管理处,1980年组建中国渔政福建船队。地市县渔政管理站也在1981年开始设立,沿海和内陆的渔政管理体系逐渐形成。
关键词: 福建省 水产机构 专业管理机构

内容

(一)省渔政管理处
  1973年以前,渔政工作十分薄弱,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1974年起,福建省水产局生产组兼管渔政工作。1979年12月,在省水产局内设渔政管理处。1980年初,组建中国渔政福建船队,船队与渔政管理处合署办公。1980年6月,精简机构,渔政、船检、港监合并,对外三块牌子,内设三个职能部门,独立承担业务,实际上未能达到简政目的。1981年2月,渔政管理处恢复省水产厅一个职能处的建制。1985年,改为省水产厅直属单位,即福建省渔政管理处,内设办公室、财务劳工科、资源保护科、机务科。1990年,省渔政管理处内部机构进行调整,下设办公室、增殖保护科、法规监督科和人事科。至1993年,省渔政管理处共有正式编制156人。其中省渔政船队编制114人。
  中国渔政福建船队。1979年底至1981年,由“中国渔政801号”、“中国渔政802号”和调用生产指导船“闽指一号”、“闽指二号”、资源调查探捕船“闽锋号”共5艘组成省渔政船队。1982年8月,省计委拨给500万元建造渔政船。1982年冬汛,省渔政船队有“801”、“802”、“803”、“811”、“812”、“819”、“813”、“814”、“815”和1艘快艇共10艘(其中借用水产运输船5条),组成“福建渔政船队”,聘请公安干警40余人,配合渔政检查员上船出海执勤。1983年,新造渔政船7艘和购买旧船1艘,将借用的5艘水产运输船退还原单位,加上原有的生产指导船、调查船5艘,共计13艘,1905总吨位,5390总马力,成为省渔政船队的骨干力量。1983年底,省渔政船队改制,省水产厅渔政管理处留5艘,其余8艘下放到地(市)级渔政站。1992年,省渔政管理处淘汰2艘旧渔政船,新造1艘1154千瓦的中型渔政船。
  (二)地市县渔政管理站
  1981年,沿海6个地(市)、22个县普遍设立了渔政管理站,属同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上级渔政部门业务指导。同年6月,省水产厅渔政处在闽东、闽中、闽南渔场设地区性的渔政监督站,1983年撤销。1983年12月,省渔政船队分为5个分队:直属队、宁德分队、福州分队、晋江分队、龙溪分队。1988年,省队13艘渔政船下放8艘,连同人员编制119名也随船下放。
  内陆渔政机构,1985年,地(市)县开始设立渔政管理站。至1993年,设地(市)级站3个,县(市)级站43个,重点乡镇、水域、库区设站8个。渔政管理人员,地(市)县站以专职为主,乡镇站以兼职居多。此外,内陆重点乡村还成立了群众性的护渔组织,配合渔政人员依法执行渔政监督检查工作。
  福建省渔政管理机构已形成省、地(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渔政管理体系。至1993年沿海与内陆地县乡已有154个渔政站,其中地级站9个,县级站73个,乡级站72个。全省共有渔政管理人员1200名,其中兼职380名。全省拥有73.5千瓦(100马力)以上渔政船艇20艘,其中294.8千瓦(400马力)以上渔政船6艘;渔政监督车55辆。
  二、渔船渔港管理
  (一)省船检港监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内设渔船管理股,负责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工作。1963年10月28日,(63)省编梁字第8142号文批准《关于成立福建省水产局渔业船舶管理总站的批复》。经过半年筹备,1964年4月1日正式成立“福建省水产局渔业船舶管理总站”。1964年6月,省编字第607号文批准在沿海三沙、黄岐(后改设琯头)、福州、平潭、崇武、厦门、东山和浙江沈家门(驻浙办事处)渔港设立8个渔业船舶管理站,其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等皆隶属渔业船舶管理总站领导。除东山、沈家门船管站因人员配备不足缓建外,其余6个站都在短时间内相继开展工作。这一时期,全省渔业船舶管理机构定编60人,其中省总站1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左”的干扰,批判所谓“管、卡、压”,渔业船舶管理机构受到冲击,渔船渔港技术监督难以进行,规章制度无法贯彻执行,机构陷于半瘫痪状态。1969年11月,总站大批干部下放到农村,机构名存实亡。沿海各站下放给地方管理。1972年9月29日,省革委会闽革产字第675号文批复将原总站改为福建省渔业船舶管理站。
  1976年6月,交通部和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产部门船检机构对外名称和印章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79年11月,福建省将原渔业船舶管理机构中渔船检验部分的机构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船分局福州检验处”。1979年12月,国家水产总局发出《关于设置渔业港口监督机构的通知》,1980年7月,福建省将原渔业船舶管理站中渔港监督部分的机构更名为“国家水产总局渔港监督局福州监督处”。至此,福建渔港监督、渔船检验职责分开,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机构。
  根据农牧渔业部(82)农(渔管)字第18号文,1983年2月,福建省水产厅以(83)闽渔办第52号文件通知,将国家水产总局福州渔港监督处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港监督。1988年,根据省编委(88)闽编字第035号文件和省水产厅(88)闽水人字第033号批复文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港监督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港监督处。1993年9月,根据农业部渔政渔监局的通知,省编委以(93)118号发出《关于同意改换渔港监督机构对外名称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港监督处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正处级)。
  至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船分局福州检验处,内设机构和部门的有:办公室、人事劳工科、港航监督科、船员管理科、渔船检验科、产品检验科,总编制55人。局(处)直属单位有琯头渔港监督处、渔船检验处(正科级)及其派出机构——苔菉、黄岐两个渔港监督和东水签证点(股级);潭头、马尾渔港监督和峡南签证点。
  三沙渔港监督处渔船检验站(正科级),其行政、人事、财务等隶属于福建省闽东渔场指挥部领导,下设办公室、渔监股、船检股,编制8人。其直属有沙埕渔港监督、东冲渔港监督(尚未建立)。
  (二)地(市)渔监船检机构
  1972年9月,根据省革委会闽革产字第675号文件,原属省渔业船舶总站管辖的厦门、东山、三沙、平潭、崇武船管站,其行政、人事、财务等分别划归所在地(市)水产局领导。
  1992年9月,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农渔检第7号文批复和1993年9月省编委118号文件批复,厦门渔船检验站、渔港监督分别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船分局厦门检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渔港监督局(准处级)。其派出机构有3个:刘五店、东渡和沙坡尾渔港监督,编制28名。
  1972年,龙溪地区的东山渔业船舶管理站由东山县迁移漳州市区。1993年,根据省编委的批复,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渔港监督处、渔船检验站(正科级),有6个派出机构和2个签证点:石码、浯屿、整美、东山、宫前、梅岭渔港监督和东古、杏仔签证点,编制24名。
  1993年改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渔港监督处、渔船检验处(正科级),有6个派出机构:石狮、石井、峰尾、深沪、临海、小岞渔港监督(其中临海、小岞尚未成立),编制22名。
  1993年改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潭渔港监督处、渔船检验站(正科级)有2个派出机构:三江口、流水渔港监督(流水尚未成立),编制10名。
  福建渔港监督局、福州渔船检验处已形成省、地(市)二级,及其所属派出机构的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网络。至1993年,全省共有渔港、渔船管理机构30个,其中省属9个,地(市)属21个;人员总编制199名,其中省编制151名,地(市)编制48名。全省拥有3艘监督船和10辆监督车。
  三、渔场管理
  (一)省渔业指挥部
  60年代初,福建省水产局设流动渔场工作队,配备流动电台,深入各个渔场,参加渔汛工作领导。
  1974年5月22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闽革综字72号通知,成立福建省渔业指挥部,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魏金水兼任指挥。1980年,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发文聘请刘贻棉等28位渔民担任福建省渔业技术顾问。1981年10月31日,省人民政府闽政综字433号通知,调整福建省渔业指挥部领导成员,由省农委主任温秀山兼任指挥。省渔业指挥部设在省水产厅内。省渔业指挥部直接领导闽东、闽中、闽南渔场指挥部和驻浙渔业生产指挥部。省渔业指挥部于1987年6月17日撤销,但保留其办公室的人员编制。
  (二)各渔场指挥部
  省驻浙渔业生产指挥部。福建渔民转浙江渔场生产历史悠久,部分渔民早已迁移浙江沿海定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处在海防前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渔民转移浙江渔场生产(以后扩大到江苏吕泗洋和长江口渔场)。1955年10月17日,省人民委员会农字6446号文批准省农业厅水产局在浙江省舟山地区普陀县(沈家门)设立福建省农业厅水产局驻浙江办事处。1957年,中共福建省委批准成立中共福建省水产局驻浙办事处委员会,并在“浙办”设本省第一座渔业无线电通信岸台。同年,省水产供销公司设立驻浙总站,收购调拨鱼货,供应渔需物资,建设码头、仓库、加工场。1958年,增设省人民银行驻浙办事处,并将临时水产技术推广站并入“浙办”生产科。1959年,福建省人民委员会驻浙渔业生产指挥部正式成立,对各地(市)县转浙渔业生产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同年,省水产局投资80万元,建造一艘183.75千瓦(250马力)钢质的生产指导船,命名“闽指一号”,加强海上现场指导。这个时期,驻浙机构还有运输队、机器修配厂、渔民医疗所、农机供应站以及其他行业的临时性机构,专门为转浙生产服务。为适应大规模转浙生产生活的需要,在沈家门、嵊山、石浦建筑办公楼和职工宿舍。70年代后期,江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变动,主要经济鱼类资源明显衰退,作业渔场面积日益缩小,产量急剧下降,并限制投产单位。此时,台湾海峡两岸对抗开始缓和,因此,转浙生产规模逐渐缩小,驻浙机构相应减少,先后撤销了嵊山、石浦两个分部,部分干部调回省内,生产指导船改为它用,多行业的后勤服务部门“停、并、转”。现在驻浙机构有:省驻浙渔业生产指挥部、省水产供销公司驻浙分公司、省农行驻浙办事处,继续担负转浙渔业生产、供销、金融工作。
  省内渔场指挥部。1956年8月17日,龙溪专署在东山城关设兄弟岛渔场指挥部。同年,9月17日,福安专署在霞浦县三沙镇设闽东渔场指挥部。1971年8月13日,省革委会闽革综128号通知,改闽东渔场指挥部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闽东渔场指挥部,由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60年代初,省水产局在平潭县设牛山渔场临时指挥部,“文化大革命”时中断。1973年11月8日,省革委会闽革综110号通知,恢复在平潭县设牛山渔场临时指挥部,由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4年12月3日,省革委会闽革综168号通知,成立闽中、闽南渔场指挥部,分别设在平潭、东山县,同时撤销牛山渔场临时指挥部和兄弟岛渔场指挥部。1975年12月5日,闽革222号通知:将宁德地区管理的闽东渔场指挥部及所属闽东水产购销站、闽东水产运输队、三沙渔业船舶管理站和三沙渔业公司,自1976年1月1日起收归省管。此后,闽东、闽中、闽南渔场指挥部归省渔业指挥部统一领导。进入80年代后,由于渔业生产体制的变化和经济鱼类资源的变动,各渔场指挥部职能随之转变,主要负责渔业信息、协调关系、推广渔业技术和领导开发性的渔业生产。
  四、电信管理
  福建省渔业电信管理机构,根据各个时期渔业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改革,不断加强。1957年,省水产局配备电讯专业管理人员,主要管理转浙渔业电台。1960年,省水产局海洋科配备渔业电讯专职干部,管理省水产局中心台和海岛流动台。1962年,在省水产局内设机要电信科,直接管理省水产局中心台、省属流动台、各渔场岸台、船台等67座渔业电台。“文化大革命”至1974年,省水产局处室撤并,渔业电信划归“生产班子”、“生产组”领导。1975年,省水产局恢复8个处室时,机要电信科直属省局领导。197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水产局设水产无线电管理总站(准处级),1984年,全省电讯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省水产无线电管理总站改名为省渔业无线电管理总站,并增设了无线电纠察台、渔业电子技术服务中心。全省渔业电信实行省、地(市)、县(市)分级管理的通信体系。省属3个渔场指挥部和驻浙渔业生产指挥部设电信科;沿海6个地(市)设渔业无线电管理站;11个渔业重点县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省渔业电信管理人员达108人。随着渔业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1985年,以渔民集资为主,国家、渔民共建以港口为依托的渔业信息站在渔区兴起,实行专管、群管相结合的通信体制,全省沿海主要渔区设了16个渔业信息站,使渔业电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1年底,为群众远洋渔业通信服务的厦门安全应急台和为渔汛服务的闽东、闽南安全应急台均已开通。1992年4月,为了加强渔业电信工作,省水产厅成立了以分管厅长及有关处室领导参加的“省渔业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至1993年,省渔业电信总站管辖的全省各类渔业电台10542座。
  五、标准化管理
  1971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闽革产100号文批准省水产局设造船办公室,主要负责建造5组围网渔轮。1980年改设标准化室,编制5人。1983年省水产厅增设渔机加工处与标准化室合署办公。
  福建省水产厅标准化室的任务是:制订、修订、宣传贯彻渔业标准;参加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纠纷协调;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评优;进行标准化审查;标准化情报联络;人员培训。1973年3月,全国船舶标准化工作会议结束后,福建省水产局造船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渔业船舶型谱,贯彻船型标准化管理制度,建造了10艘标准渔船。1982年,福建省召开标准化工作会议,省水产厅制定水产标准化规则、规划,和制订了16项木质渔船质量标准,由福建省标准局颁发执行,改变了过去造船无检验、检验无标准的状况。
  国家标准化法规公布后,福建省水产厅标准化室职能由工业(造船)标准化管理转变为水产标准化管理。对水产品加工质量和水产养殖操作规程(高产模式)作了推荐性的标准化规定。至1988年,制定了稻田养鱼标准、池塘养鱼标准、长毛对虾养殖综合标准、鳗鱼养殖综合标准等项,在三明、沙县、连城和莆田市县进行标准化示范,获得高产,提高养殖者对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主动上门求教,推动了水产养殖标准化工作的开展。1991年省水产厅标准化室制订自然流养鱼综合标准;1992年,制订完成缢蛏、花蛤、牡蛎、泥蚶四大贝类综合标准。1988年,省水产厅标准化室参加对虾饲料质量检查。1990年,经省标准局批准正式成立了省水产饲料监测站。这一年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了本省鳗鱼配合饲料标准。此后,水产饲料监测站每年按标准对在本省市场销售的各种对虾、鳗鱼等饲料进行质量监测。对饲料产品质量合格的,在《福建日报》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和产家进行整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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