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市)县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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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08
颗粒名称: 二、地(市)县行政机构
分类号: F326.4
页数: 2
页码: 320-32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水产行政机构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沿海地区的水产行政机构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从民国时期的渔业管理所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水产局(科),再到现在的水产局。内陆地区的水产行政机构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福建省 水产机构 行政机构

内容

(一)沿海地区行政机构
  民国29年(1930年),福建省开始在沿海地区霞浦、连江县筱埕、惠安县崇武、东山县城关、厦门港沙坡尾设第一、二、三、四、五渔业管理所。
  1951年初,厦门市首先在建设局设水产股,个别县建设科配备兼职水产干部。1952~1953年,有16个地市县设水产行政机构:厦门市水产局、龙溪专署水产办事处、晋江专署水产组,闽候、福安专署和连江、长东、福清、罗源、霞浦县设水产管理站,宁德、莆田、东山、海澄、同安县设水产组,晋江县配备水产专职干部。1952年,地、市、县水产行政干部共54人,1953年62人。1953年,沿海地、市、县委成立海防部,加强对渔业生产和对敌斗争的领导,促进了水产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健全。1954~1955年,沿海26个地、市、县中,有19个地、市、县设水产局(科),7个县配水产专职干部,水产行政干部共95人。1956年,沿海地、市、县基本上都设了水产局(科),水产行政干部增至140人。1957~1958年,精简机构,省水产局改属商业厅领导,地、市、县也相应调整归并,有些地、县水产局改为水产科,有的撤销水产局(科),只配备专职干部。1959年,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省水产局为直属局,地、市、县水产局(科)也先后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市、县水产行政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各级水产局(科)领导班子陷于半瘫痪状态。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沿海地(市)、县相继恢复和增设水产局。至1993年底,沿海各地市县除仙游县设农业局、闽侯县设畜牧水产局外,均设水产局,水产行政干部达500多人。
  (二)内陆地区行政机构
  1959年,闽江中上游沿江个别县设水产管理站,负责淡水渔业资源管理和放流淡水鱼种。1966年,内陆地区和重点县在农业局(科)内配备水产管理干部2~3人。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内陆地县水产行政机构、管理干部、科技人员编制逐步落实。至1993年南平、三明、龙岩3个地(市),南平地区隶属农业局管理,三明、龙岩分别设农牧渔业局和畜牧水产局管理,地(市)所属的29个县、市、区均设农牧(畜牧)水产(渔业)局。沿海地、市的内地县(区)20个,设农牧(畜牧)水产局的有5个县,设渔业办公室2个县,设农业局配水产管理干部的有12个县,在水电局内配水产管理干部的有1个县。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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