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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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05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326.4
页数: 9
页码: 318-32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水产行政机构的历史沿革和变革。从清朝光绪年间的护网开始,到民国时期的渔盐总局、海洋渔业管理局和渔业管理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水产行政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经历了多次隶属关系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水产局受到冲击,机构名称多变,领导班子调换频繁。
关键词: 福建省 水产 管理机构

内容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省行政机构
  清朝光绪年间(1875~1908年),福建省盐粮道内设护网,为管理水产行政机构。
  民国3年(1914年),在连江琯头设渔盐总局。民国21年设闽粤区海洋渔业管理局,不到半年,因闽省政变而告终。后在福建省建设厅内设渔业专员。民国29年,设福建省渔业管理局,后因日本人侵,福州沦陷而撤销。民国31年,福州光复,在福建省建设厅内设渔业管理局,地址在福州仓前山,下设四课一室:第一课,主管全局总务、庶务、人事、文书等;第二课,主管行政,指导全省渔会工作,进行渔业调查、渔船登记、签发渔需品采购证等工作;第三课,主管合作、渔贷,签发渔冰供应证,调查鱼价;第四课,主管水产加工业务,该课业务难开展,不久撤销;会计室,主办会计、统计业务。民国32年,福州第二次沦陷,福建省渔业管理局迁往永泰县,后搬到仙游县。民国34年底,福建省渔业管理局迁回福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水产行政机构逐步建立健全。50年代,机构隶属关系多变:首先在福建省实业厅农业处内设第四科,主管渔业工作;1950年10月,福建省实业厅分为工业、农林二厅,在省工业厅内设水产科;1951年11月,水产科划归省农林厅;1952年8月,改为省农林厅水产局;1954年1月,省农林厅改称省农业厅,水产局名称随着改为省农业厅水产局;1956年7月,改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的“福建省水产局”;1957年,精简机构,福建省水产局改属省商业厅领导;1958年12月18日起,又改属省农业厅领导。
  1959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将省农业厅领导的水产局,恢复为省人委直接领导的“福建省水产局”。1959年底至1961年上半年,福建省水产局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海洋渔业科、海水养殖科、淡水生产科、财会计划科、生产资料科、基建科。1961年6月17日,省委农工部农干字第30号文批,福建省水产局内部改科设处,设8个处室:办公室、人教处、海洋处(含电信)、养殖处、计财处、基建处、经管处、物资处。此后五、六年时间,机构相对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水产局受到冲击,机构名称多变,领导班子调换频繁。1967年至1969年初,省水产局名存实亡,省水产局实行军事管制,大部分干部集中办学习班,搞“清理阶级队伍”和“斗、批、改”。只有少数人留原单位,组成“生产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969年4月12日,成立福建省水产局革命委员会,九、十月间,大部分机关及水产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放农村劳动;12月,改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水产局,成立局领导小组。1971年1月,再改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水产局,成立党的核心组,局内部撤销8个处室,改设4个组:生产组、行政组、政工组、综合组。1974年,经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福建省渔业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对渔场渔讯工作实行统一领导。1975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水产局内部设8个处室。1976年1月,恢复福建省水产局。1977年10月21日,中共福建省委闽委综字119号通知,恢复了中共福建省水产局党组。
  1980年9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综字849号通知,福建省水产局改为福建省水产厅。厅内部设11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含人武部)、海洋处(含电讯总站)、养殖处、科教处、渔政处、经管处、计财处、基建处、物资处、标准化室。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厅机关处室作了调整:1983年8月,增设渔机加工处,与原标准化室合署办公;同年增设外经处,与原中国农牧渔业总公司福建水产事业部合署办公,“事业部”后改为挂靠单位。同年电信总站由海洋处划出去,改为准处级建制;1984年11月,增设商品鱼虾基地办公室;同年12月,基建处并入计财处,两个月后又分开。
  1989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综11号文件批准成立福建省监察厅驻省水产厅监察室,撤消中共福建省纪委驻省水产厅纪律检查组。1990年2月,省编制委员会闽编064号文批复同意省水产厅渔业经营管理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处。同年5月,省编委闽编144号文批复同意省水产厅成立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准处级),确定事业编制6名。同月,省编委闽编114号文同意省水产厅设立渔业行政复议办公室(正处级),明确该机构与厅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3年4月,福建省编委闽编065号文同意成立福建渔业报社(准处级),至1993年底,福建省水产厅内部设14个处室,即办公室、计财处、海洋处、养殖处、加工渔机处、科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基建处、外经处、物资处、商品鱼虾基地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会、监察室。
  福建省水产局(厅)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历经多次变动。60年代,隶属省水产局的有13个单位:省水产供销公司、省水产局驻浙江办事处(与省人委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两块牌子,一个单位)、闽东渔场指挥部、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渔业船舶管理总站、省渔捞公司(1968年10月改名为省海洋渔业公司)、省三沙渔业公司、省海带养殖总场、省琯头水产造船厂、集美水产学校、集美水产专科学校、闽江水产管理处、省水产干部训练班。80年代前期,隶属省水产厅的共有23个单位: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省人委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省闽东渔场指挥部、省闽中渔场指挥部、省闽南渔场指挥部、福州渔业船舶检验处和福州渔港监督、省水产研究所、省水产供销公司、省水产设计院、省水产进出口公司、省水产养殖公司、省水产劳动服务公司(后增设省水产服务公司,两块牌一个单位)、省集美水产学校、省水产干部学校、省水产技工学校、省海洋渔业公司、省三沙渔业公司、省渔轮修造厂、省渔港工程公司、省水产海运公司、省渔业电信总站、省水产厅标准化室、省水产厅政策调研室。80年代后期,随着渔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省水产厅自1985年起,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再次进行调整:将省海洋渔业公司、省渔港工程公司、省水产海运公司等3个单位下放给福州市,省三沙渔业公司下放给霞浦县;省渔轮修造厂划归给省船舶工业公司管理。省水产研究所福州淡水分所升格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水产厅渔政管理处改为独立的福建省渔政管理处。同时相继成立或合并了一些公司。至1993年,隶属省水产厅管辖的33个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有: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省水产厅标准化室、省渔业经营管理站、省渔业无线电管理总站、福建海洋渔情信息服务中心、省渔政管理处、福建省渔港监督局、国家船检局渔船分局福州检验处、省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水产设计院、省水产干部学校、省水产技工学校、省集美水产学校、福建渔业报社、省闽东渔指部、省闽中渔指部、省闽南渔指部、省驻浙江渔指部。企业单位有:省华洋水产集团公司、省水产养殖公司、省海洋渔业物资供应公司、省远洋渔业公司、省水产供销公司、省水产发展公司、省水产进出口公司、省水产进出口厦门公司、省水产进出口漳州公司、省水产服务公司、厦门海峡水产技术实业公司、省水产供销驻浙江分公司、省水产厅劳动服务公司、省华鸿房地产开发公司。
  福建省水产厅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渔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中共福建省委、省府有关的决定和法令,并负责全省渔业的统筹、协调、服务和监督等项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本省情况,研究拟定有关措施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省渔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批准后的计划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督促;负责渔业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全省渔业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渔业经济的经营管理和财会人员辅导工作;管理厅属科研机构,指导全省渔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经验交流、新的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及其新技术的推广。宣传普及渔业科学技术知识;负责管理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和配合教育部门管理水产职业中学或水产职业班。有计划地按专业组织轮训、培养本系统干部和工人,同时加强各项业余教育工作,以提高干部工人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主管本省水产方面的涉外工作和对外经济联络,监督管理归口经营的水产方面的进出口业务,引进有关渔业方面的资金、科技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负责全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水产资源,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国家渔业权益。统一领导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海事纠纷查处、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对渔港、渔场的码头、养殖区,施行监督管理;负责国营水产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水产品购销政策的调整以及渔需物资的管理,指导和促进水产品的合理流通以及水产供销企业发挥稳定水产品市场、平抑物价的作用;起草本省渔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经省人大、省政府审定批准施行;制定本省渔业规范性文件;负责领导和管理省属水产企事业单位,组织检查督促各单位搞好生产、建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汇集和传播渔业经济信息,组织管理通信和导航业务。
  二、地(市)县行政机构
  (一)沿海地区行政机构
  民国29年(1930年),福建省开始在沿海地区霞浦、连江县筱埕、惠安县崇武、东山县城关、厦门港沙坡尾设第一、二、三、四、五渔业管理所。
  1951年初,厦门市首先在建设局设水产股,个别县建设科配备兼职水产干部。1952~1953年,有16个地市县设水产行政机构:厦门市水产局、龙溪专署水产办事处、晋江专署水产组,闽候、福安专署和连江、长东、福清、罗源、霞浦县设水产管理站,宁德、莆田、东山、海澄、同安县设水产组,晋江县配备水产专职干部。1952年,地、市、县水产行政干部共54人,1953年62人。1953年,沿海地、市、县委成立海防部,加强对渔业生产和对敌斗争的领导,促进了水产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健全。1954~1955年,沿海26个地、市、县中,有19个地、市、县设水产局(科),7个县配水产专职干部,水产行政干部共95人。1956年,沿海地、市、县基本上都设了水产局(科),水产行政干部增至140人。1957~1958年,精简机构,省水产局改属商业厅领导,地、市、县也相应调整归并,有些地、县水产局改为水产科,有的撤销水产局(科),只配备专职干部。1959年,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省水产局为直属局,地、市、县水产局(科)也先后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市、县水产行政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各级水产局(科)领导班子陷于半瘫痪状态。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沿海地(市)、县相继恢复和增设水产局。至1993年底,沿海各地市县除仙游县设农业局、闽侯县设畜牧水产局外,均设水产局,水产行政干部达500多人。
  (二)内陆地区行政机构
  1959年,闽江中上游沿江个别县设水产管理站,负责淡水渔业资源管理和放流淡水鱼种。1966年,内陆地区和重点县在农业局(科)内配备水产管理干部2~3人。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内陆地县水产行政机构、管理干部、科技人员编制逐步落实。至1993年南平、三明、龙岩3个地(市),南平地区隶属农业局管理,三明、龙岩分别设农牧渔业局和畜牧水产局管理,地(市)所属的29个县、市、区均设农牧(畜牧)水产(渔业)局。沿海地、市的内地县(区)20个,设农牧(畜牧)水产局的有5个县,设渔业办公室2个县,设农业局配水产管理干部的有12个县,在水电局内配水产管理干部的有1个县。
  第二节 专业管理机构
  一、渔政管理
  (一)省渔政管理处
  1973年以前,渔政工作十分薄弱,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1974年起,福建省水产局生产组兼管渔政工作。1979年12月,在省水产局内设渔政管理处。1980年初,组建中国渔政福建船队,船队与渔政管理处合署办公。1980年6月,精简机构,渔政、船检、港监合并,对外三块牌子,内设三个职能部门,独立承担业务,实际上未能达到简政目的。1981年2月,渔政管理处恢复省水产厅一个职能处的建制。1985年,改为省水产厅直属单位,即福建省渔政管理处,内设办公室、财务劳工科、资源保护科、机务科。1990年,省渔政管理处内部机构进行调整,下设办公室、增殖保护科、法规监督科和人事科。至1993年,省渔政管理处共有正式编制156人。其中省渔政船队编制114人。
  中国渔政福建船队。1979年底至1981年,由“中国渔政801号”、“中国渔政802号”和调用生产指导船“闽指一号”、“闽指二号”、资源调查探捕船“闽锋号”共5艘组成省渔政船队。1982年8月,省计委拨给500万元建造渔政船。1982年冬汛,省渔政船队有“801”、“802”、“803”、“811”、“812”、“819”、“813”、“814”、“815”和1艘快艇共10艘(其中借用水产运输船5条),组成“福建渔政船队”,聘请公安干警40余人,配合渔政检查员上船出海执勤。1983年,新造渔政船7艘和购买旧船1艘,将借用的5艘水产运输船退还原单位,加上原有的生产指导船、调查船5艘,共计13艘,1905总吨位,5390总马力,成为省渔政船队的骨干力量。1983年底,省渔政船队改制,省水产厅渔政管理处留5艘,其余8艘下放到地(市)级渔政站。1992年,省渔政管理处淘汰2艘旧渔政船,新造1艘1154千瓦的中型渔政船。
  (二)地市县渔政管理站
  1981年,沿海6个地(市)、22个县普遍设立了渔政管理站,属同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上级渔政部门业务指导。同年6月,省水产厅渔政处在闽东、闽中、闽南渔场设地区性的渔政监督站,1983年撤销。1983年12月,省渔政船队分为5个分队:直属队、宁德分队、福州分队、晋江分队、龙溪分队。1988年,省队13艘渔政船下放8艘,连同人员编制119名也随船下放。
  内陆渔政机构,1985年,地(市)县开始设立渔政管理站。至1993年,设地(市)级站3个,县(市)级站43个,重点乡镇、水域、库区设站8个。渔政管理人员,地(市)县站以专职为主,乡镇站以兼职居多。此外,内陆重点乡村还成立了群众性的护渔组织,配合渔政人员依法执行渔政监督检查工作。
  福建省渔政管理机构已形成省、地(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渔政管理体系。至1993年沿海与内陆地县乡已有154个渔政站,其中地级站9个,县级站73个,乡级站72个。全省共有渔政管理人员1200名,其中兼职380名。全省拥有73.5千瓦(100马力)以上渔政船艇20艘,其中294.8千瓦(400马力)以上渔政船6艘;渔政监督车55辆。
  二、渔船渔港管理
  (一)省船检港监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内设渔船管理股,负责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工作。1963年10月28日,(63)省编梁字第8142号文批准《关于成立福建省水产局渔业船舶管理总站的批复》。经过半年筹备,1964年4月1日正式成立“福建省水产局渔业船舶管理总站”。1964年6月,省编字第607号文批准在沿海三沙、黄岐(后改设琯头)、福州、平潭、崇武、厦门、东山和浙江沈家门(驻浙办事处)渔港设立8个渔业船舶管理站,其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等皆隶属渔业船舶管理总站领导。除东山、沈家门船管站因人员配备不足缓建外,其余6个站都在短时间内相继开展工作。这一时期,全省渔业船舶管理机构定编60人,其中省总站1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左”的干扰,批判所谓“管、卡、压”,渔业船舶管理机构受到冲击,渔船渔港技术监督难以进行,规章制度无法贯彻执行,机构陷于半瘫痪状态。1969年11月,总站大批干部下放到农村,机构名存实亡。沿海各站下放给地方管理。1972年9月29日,省革委会闽革产字第675号文批复将原总站改为福建省渔业船舶管理站。
  1976年6月,交通部和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产部门船检机构对外名称和印章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79年11月,福建省将原渔业船舶管理机构中渔船检验部分的机构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船分局福州检验处”。1979年12月,国家水产总局发出《关于设置渔业港口监督机构的通知》,1980年7月,福建省将原渔业船舶管理站中渔港监督部分的机构更名为“国家水产总局渔港监督局福州监督处”。至此,福建渔港监督、渔船检验职责分开,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机构。
  根据农牧渔业部(82)农(渔管)字第18号文,1983年2月,福建省水产厅以(83)闽渔办第52号文件通知,将国家水产总局福州渔港监督处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港监督。1988年,根据省编委(88)闽编字第035号文件和省水产厅(88)闽水人字第033号批复文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港监督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港监督处。1993年9月,根据农业部渔政渔监局的通知,省编委以(93)118号发出《关于同意改换渔港监督机构对外名称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港监督处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正处级)。
  至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船分局福州检验处,内设机构和部门的有:办公室、人事劳工科、港航监督科、船员管理科、渔船检验科、产品检验科,总编制55人。局(处)直属单位有琯头渔港监督处、渔船检验处(正科级)及其派出机构——苔菉、黄岐两个渔港监督和东水签证点(股级);潭头、马尾渔港监督和峡南签证点。
  三沙渔港监督处渔船检验站(正科级),其行政、人事、财务等隶属于福建省闽东渔场指挥部领导,下设办公室、渔监股、船检股,编制8人。其直属有沙埕渔港监督、东冲渔港监督(尚未建立)。
  (二)地(市)渔监船检机构
  1972年9月,根据省革委会闽革产字第675号文件,原属省渔业船舶总站管辖的厦门、东山、三沙、平潭、崇武船管站,其行政、人事、财务等分别划归所在地(市)水产局领导。
  1992年9月,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农渔检第7号文批复和1993年9月省编委118号文件批复,厦门渔船检验站、渔港监督分别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船分局厦门检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渔港监督局(准处级)。其派出机构有3个:刘五店、东渡和沙坡尾渔港监督,编制28名。
  1972年,龙溪地区的东山渔业船舶管理站由东山县迁移漳州市区。1993年,根据省编委的批复,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渔港监督处、渔船检验站(正科级),有6个派出机构和2个签证点:石码、浯屿、整美、东山、宫前、梅岭渔港监督和东古、杏仔签证点,编制24名。
  1993年改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渔港监督处、渔船检验处(正科级),有6个派出机构:石狮、石井、峰尾、深沪、临海、小岞渔港监督(其中临海、小岞尚未成立),编制22名。
  1993年改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潭渔港监督处、渔船检验站(正科级)有2个派出机构:三江口、流水渔港监督(流水尚未成立),编制10名。
  福建渔港监督局、福州渔船检验处已形成省、地(市)二级,及其所属派出机构的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网络。至1993年,全省共有渔港、渔船管理机构30个,其中省属9个,地(市)属21个;人员总编制199名,其中省编制151名,地(市)编制48名。全省拥有3艘监督船和10辆监督车。
  三、渔场管理
  (一)省渔业指挥部
  60年代初,福建省水产局设流动渔场工作队,配备流动电台,深入各个渔场,参加渔汛工作领导。
  1974年5月22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闽革综字72号通知,成立福建省渔业指挥部,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魏金水兼任指挥。1980年,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发文聘请刘贻棉等28位渔民担任福建省渔业技术顾问。1981年10月31日,省人民政府闽政综字433号通知,调整福建省渔业指挥部领导成员,由省农委主任温秀山兼任指挥。省渔业指挥部设在省水产厅内。省渔业指挥部直接领导闽东、闽中、闽南渔场指挥部和驻浙渔业生产指挥部。省渔业指挥部于1987年6月17日撤销,但保留其办公室的人员编制。
  (二)各渔场指挥部
  省驻浙渔业生产指挥部。福建渔民转浙江渔场生产历史悠久,部分渔民早已迁移浙江沿海定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处在海防前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渔民转移浙江渔场生产(以后扩大到江苏吕泗洋和长江口渔场)。1955年10月17日,省人民委员会农字6446号文批准省农业厅水产局在浙江省舟山地区普陀县(沈家门)设立福建省农业厅水产局驻浙江办事处。1957年,中共福建省委批准成立中共福建省水产局驻浙办事处委员会,并在“浙办”设本省第一座渔业无线电通信岸台。同年,省水产供销公司设立驻浙总站,收购调拨鱼货,供应渔需物资,建设码头、仓库、加工场。1958年,增设省人民银行驻浙办事处,并将临时水产技术推广站并入“浙办”生产科。1959年,福建省人民委员会驻浙渔业生产指挥部正式成立,对各地(市)县转浙渔业生产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同年,省水产局投资80万元,建造一艘183.75千瓦(250马力)钢质的生产指导船,命名“闽指一号”,加强海上现场指导。这个时期,驻浙机构还有运输队、机器修配厂、渔民医疗所、农机供应站以及其他行业的临时性机构,专门为转浙生产服务。为适应大规模转浙生产生活的需要,在沈家门、嵊山、石浦建筑办公楼和职工宿舍。70年代后期,江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变动,主要经济鱼类资源明显衰退,作业渔场面积日益缩小,产量急剧下降,并限制投产单位。此时,台湾海峡两岸对抗开始缓和,因此,转浙生产规模逐渐缩小,驻浙机构相应减少,先后撤销了嵊山、石浦两个分部,部分干部调回省内,生产指导船改为它用,多行业的后勤服务部门“停、并、转”。现在驻浙机构有:省驻浙渔业生产指挥部、省水产供销公司驻浙分公司、省农行驻浙办事处,继续担负转浙渔业生产、供销、金融工作。
  省内渔场指挥部。1956年8月17日,龙溪专署在东山城关设兄弟岛渔场指挥部。同年,9月17日,福安专署在霞浦县三沙镇设闽东渔场指挥部。1971年8月13日,省革委会闽革综128号通知,改闽东渔场指挥部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闽东渔场指挥部,由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60年代初,省水产局在平潭县设牛山渔场临时指挥部,“文化大革命”时中断。1973年11月8日,省革委会闽革综110号通知,恢复在平潭县设牛山渔场临时指挥部,由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4年12月3日,省革委会闽革综168号通知,成立闽中、闽南渔场指挥部,分别设在平潭、东山县,同时撤销牛山渔场临时指挥部和兄弟岛渔场指挥部。1975年12月5日,闽革222号通知:将宁德地区管理的闽东渔场指挥部及所属闽东水产购销站、闽东水产运输队、三沙渔业船舶管理站和三沙渔业公司,自1976年1月1日起收归省管。此后,闽东、闽中、闽南渔场指挥部归省渔业指挥部统一领导。进入80年代后,由于渔业生产体制的变化和经济鱼类资源的变动,各渔场指挥部职能随之转变,主要负责渔业信息、协调关系、推广渔业技术和领导开发性的渔业生产。
  四、电信管理
  福建省渔业电信管理机构,根据各个时期渔业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改革,不断加强。1957年,省水产局配备电讯专业管理人员,主要管理转浙渔业电台。1960年,省水产局海洋科配备渔业电讯专职干部,管理省水产局中心台和海岛流动台。1962年,在省水产局内设机要电信科,直接管理省水产局中心台、省属流动台、各渔场岸台、船台等67座渔业电台。“文化大革命”至1974年,省水产局处室撤并,渔业电信划归“生产班子”、“生产组”领导。1975年,省水产局恢复8个处室时,机要电信科直属省局领导。197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水产局设水产无线电管理总站(准处级),1984年,全省电讯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省水产无线电管理总站改名为省渔业无线电管理总站,并增设了无线电纠察台、渔业电子技术服务中心。全省渔业电信实行省、地(市)、县(市)分级管理的通信体系。省属3个渔场指挥部和驻浙渔业生产指挥部设电信科;沿海6个地(市)设渔业无线电管理站;11个渔业重点县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省渔业电信管理人员达108人。随着渔业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1985年,以渔民集资为主,国家、渔民共建以港口为依托的渔业信息站在渔区兴起,实行专管、群管相结合的通信体制,全省沿海主要渔区设了16个渔业信息站,使渔业电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1年底,为群众远洋渔业通信服务的厦门安全应急台和为渔汛服务的闽东、闽南安全应急台均已开通。1992年4月,为了加强渔业电信工作,省水产厅成立了以分管厅长及有关处室领导参加的“省渔业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至1993年,省渔业电信总站管辖的全省各类渔业电台10542座。
  五、标准化管理
  1971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闽革产100号文批准省水产局设造船办公室,主要负责建造5组围网渔轮。1980年改设标准化室,编制5人。1983年省水产厅增设渔机加工处与标准化室合署办公。
  福建省水产厅标准化室的任务是:制订、修订、宣传贯彻渔业标准;参加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纠纷协调;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评优;进行标准化审查;标准化情报联络;人员培训。1973年3月,全国船舶标准化工作会议结束后,福建省水产局造船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渔业船舶型谱,贯彻船型标准化管理制度,建造了10艘标准渔船。1982年,福建省召开标准化工作会议,省水产厅制定水产标准化规则、规划,和制订了16项木质渔船质量标准,由福建省标准局颁发执行,改变了过去造船无检验、检验无标准的状况。
  国家标准化法规公布后,福建省水产厅标准化室职能由工业(造船)标准化管理转变为水产标准化管理。对水产品加工质量和水产养殖操作规程(高产模式)作了推荐性的标准化规定。至1988年,制定了稻田养鱼标准、池塘养鱼标准、长毛对虾养殖综合标准、鳗鱼养殖综合标准等项,在三明、沙县、连城和莆田市县进行标准化示范,获得高产,提高养殖者对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主动上门求教,推动了水产养殖标准化工作的开展。1991年省水产厅标准化室制订自然流养鱼综合标准;1992年,制订完成缢蛏、花蛤、牡蛎、泥蚶四大贝类综合标准。1988年,省水产厅标准化室参加对虾饲料质量检查。1990年,经省标准局批准正式成立了省水产饲料监测站。这一年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了本省鳗鱼配合饲料标准。此后,水产饲料监测站每年按标准对在本省市场销售的各种对虾、鳗鱼等饲料进行质量监测。对饲料产品质量合格的,在《福建日报》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和产家进行整治。
  第三节 管理辅助机构
  一、渔业环境监测站
  1985年,全国成立渔业环境监测网。1986年,在厦门市成立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为全国渔业环境监测网三级站之一,挂靠在省水产研究所。1987年,增设了三明市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四级站)。同年,福建省召开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会,对环境保护、监测有关部门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作了明确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渔政渔港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渔业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因染污造成渔业资源损失事件;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和三明市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对渔业水域污染程度进行常规性监测,对水产资源的破坏和污染发展趋势作出评估,并通过对污染造成死鱼事故的调查,保护渔业者利益,为渔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暴风警报站
  民国年间,福建省暴风警报站仅有2个站。1951年12月,华东水产管理局发出增设暴风警报站的通知,福建省首先在重点渔港建站。1952年,设立东山城关、平潭东澳、惠安崇武、霞浦三沙4个站。1953年增至14个站,1954年27个站,1955年40个站,1956~1957年48个站,省水产局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各暴风警报站的业务。1958年起,随着渔船动力化的发展和收音机的普及,暴风警报站的职能逐步转变和消失,许多警报站办成为渔民无偿修理收音机的服务站。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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