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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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17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G527.57
页数: 24
页码: 203-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教育及科技机构方面的情况,包含了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科学研究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教育 机构

内容

一、教育
  (一)高等教育
  1.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
  1951年1月在厦门集美学村成立,首任校长沈汉祥。1951年初委托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筹办,1951年8月独立建校,招收水产驾驶第1组学生25人;1952年春、秋季,分别续招水产驾驶第2组学生55人,第3组学生22人。1952年全国院校调整,当年9月,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与厦门大学海洋系增办的航务专修科合并,成立国立福建航海专科学校,由刘荣霖教授任校长。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1、2、3组全部并入国立福建航海专科学校。1953年8月,国立福建航海专科学校迁往大连,与东北航海学院、上海航务学校合并为大连海运学院。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先后招生三个组102人,学制2年,全部毕业。
  2.集美水产专科学校
  1958年9月1日,在集美水产学校的基础上建立的。
  1958年,根据形势变化,要求水产教育培养更多专科技术人才。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产主管部门联合申报,经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创办集美水产专科学校。这一决定得到陈嘉庚先生的支持。当年9月1日开学,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学生中招收第一届养殖专科(养专301)班44名学生。以后几年,增办工业捕鱼、渔业机械专业,学校规模逐渐扩大。1970年停办。
  该校面向全省,招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隶属福建省水产局领导,省教育厅在教学业务上予以指导。首任校长由福建省水产局局长陈砚田兼任。
  建校后,通过国家水产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相继调进一批骨干教师,又从集美水产学校选派教师到重点高等院校进修,藉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1962年全校教职员77人,其中副教授3名,讲师4名。
  该校的办校方针是:以教学为中心,结合专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面向渔业生产,面向海洋,为水产事业培养高级水产科技人才。学校设工业捕鱼、渔业机械和水产养殖3个专业。工业捕鱼、渔业机械专业为工科,学制3年;养殖专业为农科,学制2年半或3年。创办12年(实际上从1964年停止招生,1970年停办),共招收10个班级,学生396名。除肄业、病退学外,实际毕业生369人。其中养殖专业119人,工业捕鱼141人,渔业机械109人(详见附表)。此外,与集美水产学校合办培训班11期,培训学员876人;还有受厦门市水产局委托,代招、代培水产养殖3组(养专303)侨生班。
  3.厦门水产学院
  1971年10月,国务院决定把上海水产学院迁往厦门市集美学村,命名为厦门水产学院。1972年开始,招收三年制和“社来社去”学生。1977年,全国高考制度恢复后,正式招收四年制本科生。到1979年,全院设有海洋渔业、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船体制造
  5个系。
  197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水产学院复办,厦门水产学院续办。根据师资条件和相应分工,将渔业机械、渔船设计与制造、渔业电子等专业及其学生留给厦门水产学院,其余专业及进修生分给上海水产学院。从1979年12月起,分开办学。
  分校后的厦门水产学院,设有渔业机械、海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水产养殖等7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1981年开始,接受农牧渔业部委托,成立农牧渔业部厦门水产学院干部管理分院,负责培训水产企业理干部及援外、出国人员。
  1977年以前,厦门水产学院直属中共福建省委和省革命委员会领导;1978年开始,归属国家水产总局和中共福建省委双重领导,以国家水产总局为主。
  1993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筹建集美大学,将原属农业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厦门水产学院并入集美大学,并保留学院建制。1993年,厦门水产学院设有水产养殖、机械与电子工程、食品工程、管理工程等5个系,在校学生1300人。全院有副教授以上教师71人、讲师和中级职称教工共201人。到1993年全院共有毕业生3500名。为农业部等部门培训各类技术管理专业人员1000人。
  (二)中等教育
  1.种水产学校
  福建省乙种水产学校,创办于民国7年(1918年),是本省第一所水产专业学校。校址设在福州市台江。招收小学毕业程度的学生人学,只办一期水产讲习班,不到一年就停办。校长高毅,后赴日留学。
  2.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集美水产学校
  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的,经历了创建、改制、内迁、发展、分校和复办等阶段。
  民国9年(1920年)2月创办集美学校水产科,招收高小毕业生入学,学制四年,待遇优厚,各费均免。民国10年与商科合并,称集美学校实业部。民国13年独立为集美学校水产部。第一届毕业生实习时,陈嘉庚先生耗资3万元向英国购买船用机器,由学校自行设计,请船匠建造了一艘载重31吨的“集美一号”实习船。民国14年,改称为集美学校高级水产航海部,招收初中肄业生人学,学制五年,渔航兼学。民国15年,陈嘉庚先生向法国购置了一艘274吨的新式拖网铁壳渔船,命名为“集美二号”。民国16年改部为校,正式定名为私立集美水产航海学校。民国21年秋,改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民国24年改名为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抗日战争爆发,民国26年10月学校内迁安溪官桥。民国27年改迁安溪县城文庙,并入集美联合中学,称水产航海科。民国28年2月又迁至大田县城,与农林商科合并成立集美职业学校。民国28年9月因敌机轰炸,迁至大田县城外王田村办学。民国29年恢复设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民国31年8月复迁安溪县城南。民国34年秋,抗日战争胜利后,学校由安溪迁回集美,民国35年,渔捞、航海分设专业。1949年9月23日,集美解放。同年11月,校舍遭国民党飞机轰炸,学校被迫暂迁同安县后溪乡上课。1950年,复迁集美学村。
  为办好水产航海教育事业,陈嘉庚先生花费巨资,在20年代选派数批毕业生赴日实习或留学。从民国16年(1927年)以后,多届校长冯立民、张荣昌、苏国铭、张振礼、陈维风、黄文洋、叶航民等,都是赴日学习回国,先后担负集美水产航海教育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获得发展。1951年8月,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并入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校,共有教职工22名,学生128名。同年11月,设在福州马尾的福建省立高级航空机械商船职业学校的航海科也并入,由俞文农任校长。1952年,增设水产养殖专业;1954年,增设轮机管理专业。1958年春,学校有渔捞、航海、养殖、轮机四个专业,25个班,在校学生达1084名,为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
  1958年3月,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分校,分别称集美水产学校和集美航海学校。分校后的集美水产学校,由省水产实验所所长黄文沣兼任校长。1959年,增设水产品加工专业。I960年,集美水产学校改名为福建省集美水产学校,增设渔业电讯专业。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停止招生。1968年,受“左”的影响,改名为福建省水产学校,1970年,被迫停办。学校遭受严重破坏,苦心创办50年的水产学校的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厂场、教师等全部被分光、散光。1974年6月,福建省革委会决定复办福建水产学校,由秦嗣照任负责人,1978年任校长。因原校舍划归厦门水产学院,于是改为在厦门市仙岳兴建新校舍。新校舍在建时,先在福州及厦门东渡借房上课。1978年2月,搬人新校区。复办后设海洋捕捞、轮机管理、水产养殖、水产加工制冷、渔业电讯五个专业。1980年6月,在庆祝建校六十周年时,福建省水产学校的校名恢复为福建省集美水产学校。1985年后,各专业均改招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1988年,增办水产经济贸易专业。
  民国9年(1920年)水产科由集美学校管理。1927年以后归集美学校董事会统一领导。1956年在征得陈嘉庚先生同意后,集美水产航海学校,由水产部、交通部主管。1958年分校后,集美水产学校归福建省水产局领导。1959、1960年水产学校毕业生全部由国家水产部统一分配。复办后的省集美水产学校,业务上由省水产厅(局)领导,党务由厦门市教育局党委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学校规模小,自1920~1949年,共毕业学生447人(1946年以前包括航海专业)。1950年以后,学校规模不断扩大,1958年秋分校后,在校学生共17个班,701名,1974年复办后,学校得到恢复与发展,到1993年,全校共有8个专业。从1950~1993年,毕业生总数为4956人。学校创办73年,共培养毕业生5421人。
  1993年,福建省集美水产学校通过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评估、复查验收,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审批列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
  3.福建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
  抗日战争前夕,民国福建省政府拟在闽江口以北(霞浦县)办一所水产学校,后因抗战爆发,校址未定,校舍未建。民国32年(1943年),成立福建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并委托当时内迁在安溪的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代管。经费由福建省政府拨给,师资、职员也由该校兼任。民国34年9月,学校迁莆田县埭头独立办校。因埭头交通不便,民国36年,暑期又迁莆田县涵江。1949年2月,经省参议会讨论通过,学校迁惠安县崇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沿海形势紧张,学校于1951年2月搬到惠安县居仁村。1951年7月,福建省教育厅决定将福建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并入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建校9年,搬迁5次。
  民国32年(1943年)招收渔捞科一个班(即“省水渔捞一组”);民国33年又招收渔捞科一个班(即省水渔捞二组)和制造科一个班(省水制造一组)。民国35年9月,又招收渔捞一个班和制造一个班,还接受民国政府农林部委托招收水产养殖一个班。民国36年2月,再招渔捞、制造各1个班。搬迁惠安县崇武后,由于当时渔区文化水平低,同时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6年。该校在莆田、惠安期间,先后共招收16个班,学生681人,毕业生287人。
  民国32年(1943年),在安溪由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代管时,由该校校长陈维风兼任省立髙级水产职业学校校长;民国35年9月,由福建省渔业管理局局长黄文沣兼任校长。并入私立集美高级水产学校之前由叶航民任校长。
  4.福建平潭水产学校
  该校前身是1957年8月由华侨林日润独资创办的平潭华侨水产中学。1958年8月,平潭县人民政府接办,改称平潭水产中学,设渔捞、养殖两个专业,当年在校学生250人。1959年,招收两个初中班,学制6年。1959年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为闽侯地区水产学校。1960年纳入全省统一招生,1960及1961年各招收渔捞、养殖两个专业(中专班)共200名。1961年底,在校学生400人,全校教职员84人,当年首届中专班毕业100名,大部分分配在省渔捞公司及闽侯地区各级水产部门。1962年,因国民经济调整,学校下马。1964年,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在原校址复办,改称福建平潭水产学校,归省教育厅主管。1964年、1965年各招收150名学生,设渔捞、养殖、轮机三个专业。1966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停止招生。1969年再度下马。由于学校创办时,对学校的性质和体制不够明确,多次变迁,两次下马,加上遇到“文革”动乱,因此,部分学生中途回乡,有的虽然毕业,但没有发给中专毕业证书,有的毕业后没有分配工作,成为历史遗留问题。1984年,在原校长王祥和的努力下,积极地向福建省教育厅、省水产厅汇报该校的实际情况和变迁历史,最后获得认可,并同意补发该校285名毕业生的中专毕业证书。
  (三)成人教育
  福建省水产干部学校的前身是福建省水产干部训练班,创建于1962年,设在福州市乌山兜池村,教职员10人,以政治理论课程为主,轮训省、地(市)、县水产系统在职干部。1966年停办,1969年撤销。
  1979年10月,福建省水产局重新组建福建省水产干部学校,定址福州市仓山区施后埔。建校期间,先借用在长乐县营前镇原莆田地区渔业机械厂厂房。后搬福州市鳌峰洲省渔轮修造厂内。1985年1月28日在新校舍办学。
  1984年开始走多层次、多形式办学道路,即采取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结合;政治经济理论培训与业务技术培训结合;面授教学与校外教学结合;单独办班与联合办学结合。1985年,开办了水产养殖专业干部中专班,1987年毕业18人。1986年,又办两年半学制的财务会计专业职工中专班,1988年毕业47人。1985~1988年,承担中央农业广播学校福建分校淡水养殖专业教学班的任务,学生数达98人。近二年又增办渔民技术员一年制函授班2期共200人。该校自建校至1988年,先后办了各种专业和短期技术培训45期。1989~1993年,培养专业毕业干部210人。
  1988年2月,福建省水产厅决定将省水产技工学校与省水产干部学校合并,保留省水产技工学校机构和编制,“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两校合并后,1993年两校教职员工58人,其中省水产干部学校教职员工22人,中髙级职称7人。福建省水产技工学校,原校址作为两校的培训及实习场所。
  (四)职业教育
  1.福建省水产技工学校
  1979年5月,经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当年8月,首届轮机维修专业40名新生,纳入全省中专、技校统一招生,9月28日正式开学。刚创办时,校址暂设在福州市东大路省水产供销公司院内小礼堂里,1979年9月搬迁到福州市鳌峰洲原省海洋渔业公司车队办学。
  1988年,福建省水产技工学校并入省水产干部学校。1993年,全校有教职员36人(髙级讲师3人,讲师13人)。
  该校主要任务是为全省水产系统培养和输送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同时积极承担在职工人技术培训及待业人员的专业训练。创办以来,至1993年,为水产部门培养技术工人394人,为水产供销、水产冷库、渔船修造厂等单位短期培训工人400人。
  2.水产职业中学(班)
  根据中央“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精神,经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于1964~1965年,在霞浦县三沙、平潭县东澳、莆田县平海创办三所半渔半读水产职业学校。这些学校,由于“文化大革命”动乱而停办。1981年起,霞浦县第二中学、晋江县永宁中学、永安市大湖中学分别开办了水产养殖、渔船轮机、淡水养殖专业班。福建省水产厅及时总结推广,并于1984年8月,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发展水产职业教育的通知》,对办学方向、联办体制、学制、师资、经费、毕业生就业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之后,各地水产职业中学(班)发展很快。据1988年统计,全省有水产中学10所,有27所农业职业中学内开设水产专业班,在校学生数达3059人,有专业课教师132名,其中83名是大专以上学历的。自开办以来至1988年,共有毕业生4026人。毕业后,本着“国家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的原则,仅1987年全省各地就择优聘用220名毕业生为不脱产乡镇渔业技术员。漳浦县前亭水产职业中学毕业生聘用率高达74%;永安市农业职业学校,淡水养殖班历届毕业生聘用率达51%。
  二、科技
  (一)科学研究
  1.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1957年1月22日,由福建省农业厅水产局报经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了福建省水产实验所,隶属省农业厅水产局领导,编制30名,所址设在厦门市鼓浪屿内厝澳130号。1959年6月,省农业厅水产局决定,将1958年成立的省水产资源勘察队编制60人并入省水产实验所。同年9月,省农业厅转发省人民委员会批复,决定将福建省水产实验所改名为福建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同时,经水产局同意,在鼓浪屿康太湾兴建海水养殖实验场。1962年,接收福州后屿养殖场为该所淡水养殖实验场。1965年,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对全省水产科研机构、人员进行调整,将原设立的7个地(市)水产科学研究所进行合并或撤销,改为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属下的福州、厦门、三沙等3个分所,确定福州分所侧重淡水养殖技术研究,厦门分所侧重海水养殖技术研究,三沙分所侧重闽东海区渔业资源调查及海水养殖技术研究。全所人员编制164名,其中省所91名,福州分所15名,厦门分所33名,三沙分所25名。1969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下,一批科研人员被下放到农村劳动,省水产科学研究所人员减至65人。1970年,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改名为福建省水产科学实验站,3个分所被撤销。1975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水产局决定,将福建省水产科学实验站改为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恢复各研究室设置,被下放到农村的科研人员陆续调回,编制增为95人,同时调人一艘功率294千瓦(400马力)的单拖渔轮为渔业资源调查船,命名为“闽锋号”。1978年3月,撤销淡水渔业研究室,大部分科研人员调往刚复办的省水产研究所福州淡水分所。1979年,省水产研究所厦门分所并入省所;同时,福建省水产局报请省政府批准,以省水产研究所海洋渔业资源研究室及海洋捕捞研究室人员为主,组建福建省水产资源调查队,编制80人(包括“闽锋号”船员24人),与省水产研究所合署办公,统一领导。1980年底,省水产局报请省计划委员会批准,确定总投资358万元在厦门市东渡兴建新所址。1984年,省水产厅决定省水产资源调查队与省水产研究所合为一体,对外统一以省水产研究所出面,内部两个单位经济分开核算。
  1984年,福建省水产厅为把省水产研究所建设成较完整的独立研究机构,经与龙溪地区水产局等协商,接收设在龙海县大径的龙溪地区海水养殖试验场改建为省水产研究所海水鱼类实验场。同年4月,批准省水产研究所创办下属的水产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作为外引内联、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开拓技术市场的窗口。1987年5月,省水产研究所水产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根据科技体制改革及对外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与日本客商合资创办丸三水产(厦门)有限公司。同年、在水产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基础上创办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厦门海峡水产技术实业公司。
  1985年4月,东渡新所址办公大楼建成,省水产研究所由鼓浪屿内厝澳迁入新所址办公。
  1993年,全所在编的科研、管理人员及工人179名,其中高级研究人员30名,中级研究人员57名。1958年起,由黄文沣任所长,“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所革命委员会,所长职务被取消。1978年3月,黄文沣复任所长。该所有科研实验、行政管理、职工宿舍等建筑面积12342平方米,贵重及常用仪器的总价值300万元,收藏水产专业图书1.5万册、各种期刊160种,专业科技资料1.2万份,建立了拥有海水鱼、虾实验场各一个和声像、微机、微生物、液相色谱仪等实验室。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自1957年成立以来,先后主持、承担和参与完成国家科委、农业部(或水产部、国家水产总局、农业渔业部)、省科委、省农委和省水产厅(局)下达的课题270多项,其中重大课题70项:有海、淡水增养殖方面32项、海洋渔业资源调查与开发14项、捕捞技术12项、渔业机械和仪器5项、水养品保鲜加工7项。自1978年以来,通过部、省技术鉴定、评审或验收的项目有52项。同时,在科研活动中,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骨干队伍,其中郑镇安和王芳灿、朱耀光分别于1986年、1988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2.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该所的前身是1965年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福建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福州淡水分所(以下简称福州淡水分所)。1965年福州淡水分所刚成立时,与设在闽侯县后屿的福建省后屿淡水养殖场合署办公,利用该场鱼池开展科学试验。
  1966年,省人委(66)省农办字91号文批复省水产局,同意撤销福建省后屿淡水养殖场,将该场经营的后屿、杜坞两地的鱼池、资产、人员移交给福州市水产局管辖的福州市淡水养殖场,福州市淡水养殖场在福州西门外长春铺划出30亩鱼池及7间房屋调给省福州淡水分所,作为交换条件。从此,省福州淡水分所迁到福州西门外长春铺办公和开展科学试验。“文化大革命”期间,科学试验被迫停止。1970年,省福州淡水分所机构撤销,大部分科技人员下放农村劳动。该所鱼池及房屋财产交由福州市水产养殖场代看管、使用。1973年,福州市水产局利用原福州淡水分所的编制和基地,成立福州市水产科学实验站。1978年,福州淡水分所恢复,收回被福州市水产科学实验站借用的人员和基地,编制由原来的15名扩增到25名,并将省水产研究所淡水渔业研究室撤销,人员调到福州淡水分所。
  1984年,经国家科委(84)国科发管字995号《关于改变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州淡水分所隶属关系并扩建》的批复,同意将福州淡水分所升格为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隶属福建省水产厅直接领导。扩编规模80人,扩建投资150万元。1985年,经省编委闽编(85)043号《关于核定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事业编制》的批复,核定该所编制60名。经过几年建设,目前拥有实验楼、办公楼、中试车间、宿舍楼6幢,面积7000平方米。人员57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6名,中级16名。
  1984年至1993年,该所先后承担了优良,品种培育、引进,鱼虾配合饲料、池塘养鱼稳产高产,捕捞工具及鱼病防治等20个研究课题,其中通过省级以上技术鉴定和验收的有18项,有9项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
  3.闽东水产研究所
  该所的前身是福建省水产科学研究所三沙分所。1970年,该分所撤销,25名编制仍留在省水产局。1984年复办时,省水产厅同意将三沙分所改称闽东水产研究所,编制25名,每年正常事业经费由省水产厅直拨,其业务、经费开支、人事考核晋升、党务等由宁德地区水产局领导,属科级水产科技单位。现有人员18人,主要承担闽东地区水产增养殖技术研究。
  4.莆田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1985年4月,经省科委批准成立,隶属莆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现有人员16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1人,中级1人,初级9人,管理人员3人,工人2人。主要从事水产养殖、加工制冷及渔业机械的研究。
  5.福州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该所的前身是1973年在福州西门外长春铺成立的福州市水产科学实验站。1978~1979年,迁福州市古田路现址办公。1983年,经市政府财贸办批准,将站改为福州市水产科学研究所,与福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合署办公,事业编制28人(研究所10人,推广站18人),企业编制15人,现有高级科技人员2名,中级7名,初级9名。主要从事海淡水养殖技术研究。
  6.厦门市水产研究所
  1974年,经厦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将1956年成立的厦门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改为厦门市水产研究所。1993年,恢复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同市水产研究所合署办公。现有正式职工26人,其中水产技术推广编制12人。主要从事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保鲜加工技术的研究推广。
  (二)技术推广站、实验场(站)
  1.技术推广站
  1952年,福建省农业厅水产局在平潭县创办全省第一个水产技术推广站——平潭县海洋捕捞技术指导站,后改为水产技术推广站。随后,沿海重点渔业县相继建立水产技术推广站。至1957年,全省沿海有25个水产技术推广站,每个站配备3~5名科技人员。1960年、1961年,部分地(市)、县级水产技术推广站改为水产科学研究所。有的县改称水产科学技术实验站。1965年,重新做了调整,将7个地(市)级水产科学研究所合并或撤销,统一改为地(市)、县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至1966年,全省地(市)、县级水产技术推广站共57个、计493人,其中福州、厦门两个市级站共18人;福安、闽侯、晋江、建阳、三明、龙岩等六个地区级站共24人,49个县级站共451人。沿海主要渔业县级站配备12~15人。最多的平潭、连江、惠安县站配备20~24人;一般县级站配备2~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市)、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被撤并。1978年以后,各地水产技术推广站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3月,省编制委员会会同省水产厅重新核定了地(市)、县(市、区)的水产技术推广站机构和人员编制,即:9个地(市)级站,人员编制105人;68个县(市、区)级站,人员编制360人;沿海104个渔业公社和以渔为主的公社配备水产技术干部133人。1986年12月,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87年开始,各县(市、区)水产部门共聘用乡(镇)不脱产渔业技术员1000名。1988年12月,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乡(镇)农业(水产)技术推广组织增加一名事业编制,全省共增加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编制334名。1990年4月6日,成立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编制6名。1992年1月,省编委及省水产厅联合调查测算全省乡镇水技人员编制1742人(包括重点渔业、乡镇渔政员120人),需单独设立363个水产技术推广站。同年8月,省人事局下达1993年乡镇水技站聘任干部指标150名。至1993年底,本省县(市、区)以上水产技术推广站83个,共有技术推广人员673人,其中髙级科技人员19人,中级180人,初级263人。已单独设立水产技术推广站的乡镇117个,占应建站数的32%。全省已配备乡镇水技人员543人,占应配数的31%。初步形成了由省、地(市)、县(市、区)、乡(镇)四级组成的水产技术推广网络。
  为了明确水产技术推广站性质、体制、任务和工作制度,1956年8月14日,福建省水产局发布了《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性质与任务》。根据新时期的特点,1983年,福建省水产厅又颁发了《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暂行条例》,对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和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1983年6月,全省有23个地(市)、县(市、区)级水产技术推广站和62位水产科技人员受省水产厅的表彰和奖励。1984年霞浦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和龙海、泉州、福清、建瓯县(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四位科技人员分别获得全国农林水产系统科技推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全省有321位从事基层水产科技推广工作达二十五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分别于1984年、1986年、1988年、1991年获得农业部颁发的荣誉证书和证章。
  1981~1993年,全省各级水产科技、教学单位举办了海淡水养殖、渔船驾驶和轮机、加工制冷、渔业电讯、渔业资源以及经济管理等专业实用技术短期培训班计6232期,共培训水产企事业单位职工、乡村干部,水产联合体、专业户技术人员26.1万人次。自1981年以来,全省县(市、区)水产科技人员下乡举办水产科技讲座或现场技术指导共3633次,参加听讲和参观的达9.22万人次。
  2.实验场(站)
  (1)东山县鲍鱼增殖站:该站的前身是1970年建立的东山县鲍珠培苗试验站。1976年,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东山县鲍鱼珍珠贝试验站,1986年改称东山县鲍鱼增殖站。事业机构,现有职工28人,属东山县水产局领导。主要从事鲍鱼人工育苗、养殖及放流增殖试验。
  (2)连江县贝苗试验场:1963年,在原有连江县玉井贝类养殖场的基础上,由国家水产部投资兴办水产部玉井贝类试验场,事业编制26人。1969年,下放给连江县水产局领导,并人连江县水产综合场。不久,从综合场分开,单独成立连江县贝类试验场。主要从事文蛤、对虾育苗及养殖试验。
  (3)晋江紫菜试验场:1963年,由国家水产部投资在晋江县祥芝乡古浮村创办水产部晋江紫菜试验场,事业编制24人。1973年,下放给晋江县水产局领导。主要从事全国紫菜“歼灭战”试验及紫菜病害防治技术的试验研究。
  (4)长乐县漳港海蚌增殖站:1959年,由省水产局投资兴建长乐县漳港海蚌实验场。“文化大革命”期间下马。1980年,经省政府批准重新组建,称长乐县漳港海蚌增殖站,事业编制13人,为长乐县水产局领导。1988年,归长乐县农委领导。主要从事海蚌人工育苗及放流增殖等试验。
  (5)官井洋大黄鱼增殖站:1986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事业编制15人,归宁德地区水产局领导。主要从事大黄鱼人工育苗、人工养殖及放流增殖的实验。
  (6)罗源县水产育苗基地:1986年,经福州市批准创办,事业编制17人,属罗源县水产局领导。主要从事对虾、牡蛎、扇贝人工育苗试验。
  (7)漳浦县下垵海珍品实验场:1979年,由龙溪地区、漳浦县有关单位批准成立,事业编制8人,属漳浦县水产局领导。主要从事扇贝、对虾人工育苗试验。
  (8)云霄县海水温泉良种场:1985年,经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政府批准,在陈岱海边建立,事业编制7人,属云霄县水产局领导。主要从事对虾、罗非鱼人工育苗试验。
  (三)设计院
  福建省水产设计院的前身是1963年设立的福建省水产局勘察设计室;1975年,在此基础上扩编成立。1993年底,全院职工总数6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25人,助理工程师15人。属于乙级水产专业设计单位,隶属省水产厅领导。
  该院主要承担冷库、养殖工程、食品及鱼品加工,造船厂、渔机厂和民用建筑的设计;同时承担海港、河港码头、防波堤、避风港、船台滑道等港工、水工工程的设计,以及水陆工程的测量和地质钻探、化验,马尾海洋渔业基地规划及扩建设计等。
  附件
  附件一 福建省水产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性质与任务》
  (1956年8月14日)
  (一)水产技术推广站是水产部门机构的一部分,是国家在技术上援助渔业社的重要组织,是当地党政领导渔业生产的有力助手。行政上受当地人委会水产科领导,业务上属省水产局直接领导,它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在当地党委的指导下有对外接洽、处理有关技术事项和交流技术经验的权利。经济上可独立预算,在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内独立开支,但须经县水产科审查批核,金额较大的开支应报省批准。有设立两个站以上的县得指定其中一个站为县站,负责全面领导进行工作。技术推广站站址原则上应设在主要渔区或渔港为宜,以便更好联系群众。
  (二)技术推广站的主要任务:
  第一,总结、鉴定、推广渔民群众先进的技术经验,开展技术交流工作。
  第二,帮助与指导渔民改进生产工具和技术经验,开展技术交流增添大型船网,走上常年作业与向深海渔业发展。
  第三,经常进行海况调查和水产资源勘察工作;动员与布置渔业社建立海上作业记录制度,搜集有关鱼类洄游、渔场、渔期等资料,并及时组织渔民交流渔情,掌握渔汛变化,指导渔民生产。
  第四,帮助渔民建立技术研究组织,并指导其活动,定期开办技术员训练班和讲授站,以提高渔民水产科学知识,努力培养各种渔业技术员,扩大技术人员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力量,以适应发展渔业的需要。
  第五,宣传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政策,协助贯彻繁殖保护条例。
  第六,贯彻执行上级水产部门布置的技术改革和试验研究计划任务。
  (三)技术推广工作应掌握的几个方法:
  第一,切实掌握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首先应经常深入渔区,深入渔民群众,多方面的向渔民学习实际生产经验,在条件许可下,要随船出海深入生产过程,实际指导生产。并善于与渔民研究增产办法,从多方面调动渔民群众对技术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改革成为群众性运动。
  第二,掌握重点,照顾全面。根据各种渔业类型在渔业重点地区分别培养一至二个生产合作社,创造典型,吸收经验,以便开展全面指导工作,对新的技术推广要积极慎重,事先必须通过典型示范,然后组织群众参观,在渔民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既要克服右倾保守,又要防止盲目冒进。
  第三,技术推广工作的几个具体办法:(一)经常召开技术交流会、座谈会,总结与交流先进技术经验,以便互相取长补短,改变地区间技术不平衡状况;(二)组织各种同类型的渔业技术专业会议,先进渔具评比和海上作业观摩,以实际事例教育渔民;(三)召开各种先进技术训练班,邀请捕鱼能手实际传授推广出去;(四)通过训练、评选、调配技术员,互教互学广泛交流抆术经验;(五)利用渔盐民报、小型展览会、小册子、通报以及业务刊物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
  (四)各项制度:
  第一,技术推广站在年度、季度均应制订技术改革工作计划送局批准执行,季度年度终了要进行检查总结。另外每月按时向局汇报一次,有专题实验或重要推广项目要做专题报告。
  第二,渔汛前由局召开站长会议一次,检查布置工作。每年召开全省渔业技术专业会议一至二次,研究全年技术改革工作规划。
  第三,技术业务费用原则上用于新的技术试验推广,属于当地推广项目一般不予开支,重大试验应作计划报局批准拨款。
  附件二 建省水产厅《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暂行条例》
  (1983年7月)
  第一章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推广科学技术推广系统、充分发挥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的作用,积极而稳妥地引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水产生产力,促进渔业现代化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是水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应用于水产生产的中间环节,是科学研究的延续。水产技术推广站是推广水产科学技术、组织培训渔(农)民技术骨干,普及水产科学知识,加快水产发展的科技机构。
  第三条:水产技术推广站要认真贯彻执行“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的方针,面向经济建设,讲究经济效益,坚持为渔业生产服务,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促进水产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水产技术推广站人员要又红又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努力做好工作,为渔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织领导
  第五条:各地、市、县和主要渔区的乡镇设立水产技术推广站(组)。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组)属于水产事业单位,由同级水产(农业)局领导,业务上受上级站的指导。各站在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对外联系、接洽和处理有关技术推广事务的权利,经济上可独立预决算,按财务制度规定办事。
  第六条: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设站长、副站长,应从大中专水平的干部中选任,或由懂得水产科学技术、熟悉水产业务的人员担任;由当地水产主管部门提名,并征求上级站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站长在党组织领导下,管理本站政治和业务工作。技术推广人员应配备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或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干部。
  第三章 作任务
  第七条:各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主要任务。
  1.保证完成省下达的各项技术推广、培训和科普工作任务。
  2.制定本地区(市)水产技术推广、培训和科普工作计划。
  3.检查指导本地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
  4.总结交流本地区水产技术推广、培训和科普工作的经验。
  5.承担水产科技推广重点项目,搞好典型示范。
  第八条:各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是直接从事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基层机构,是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点。主要任务:
  1.制定本县技术推广、培训和科普计划,组织生产单位实施,并保证完成上级指定的技术推广、培训和科普工作任务。
  2.针对本地水产生产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引进新技术,经过试验进行推广。
  3.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本县水产资源环境的理化因子、生物种类、水文气象变化、鱼虾贝藻类区系等情况,帮助生产单位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4.抓好科学捕鱼、科学养殖、科学加工的优质高产典型,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作好示范,用现代的科学原理,总结推广当地群众的增产经验。宣传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政策,贯彻繁殖保护条例。
  5.加强技术情报资料工作,掌握生产单位和专业户、科技户的实验动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严守科技保密规定,及时组织渔情交流预报,指导渔民生产。
  6.为渔区经济建设服务,支持办好中学水产职业教育,培训技术骨干,宣传普及水产科学知识,指导群众性科学实验活动,运用科学手段为生产单位或专业户开展技术承包、咨询服务活动。
  7.在搞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同时,有条件的可针对本县优势和生产中关键问题,适当开展试验研究,承担或协助科研任务。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渔业生产单位及渔捞、养殖、加工、渔机场(厂)的水产技术实验组为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的联系点,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协助确定推广项目、试验程序、经验总结及技术指导。
  第十条: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及时反映情况;主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对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注意调动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工作意见,切实保证他们的业务工作时间,不随便抓差去搞与水产技术推广无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水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政治进步和业务提高,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学习条件和生活条件。对长期坚持在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推广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他们劳保福利待遇问题。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评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的规定,对技术推广干部的技术职称,按期进行考核和晋升。应把所从事的技术推广的实际成绩和贡献作为衡量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业务水平的主要标志。
  第十三条: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加强计划管理,季度、年度应制订并向上级站及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季度、年度终了要检查总结上报。专项试验推广项目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报告。技术干部和行政干部要有明确分工,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基本建设,按基建程序纳入当地计划,切实加以解决。其事业费及专项经费,按编制和计划项目由省财政厅下拨,当地财政部门支付,水产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五条: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学会用经济的办法管理技术推广工作。对开展技术承包、咨询服务的收入,按规定比例留作改善实验手段和本站集体福利基金。
  第十六条: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定期开展总结评比,对于在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分别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技术或责任事故以及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工作细则或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本条例经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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