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营渔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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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173
颗粒名称: 三、国营渔业
分类号: F326.4
页数: 2
页码: 200-20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国营水产企业发展历程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成立初期、发展时期和改革时期。
关键词: 福建省 国营经济 国营渔业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开始兴办国营水产企业。福建省水产局于1952年3月25日在连江县筱埕创办国营水产养殖场,1954年在福州、晋江创办国营淡水鱼种场,在青岛创办国营渔捞筹备处(省海洋渔业公司的前身)。1955年全省有海淡水养殖国营企业9家。据1988年统计,全省海洋捕捞、海淡水养殖、苗种生产、水产品加工和渔船渔机修造的国营企业已发展到204家,职工14702人。
  国营水产企业是社会全民所有制、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由国家财政拨给基本建设和生产资金,在国家计划管理下由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企业本身缺乏自主权。国营水产企业盈利按规定上缴地方财政,亏损由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地方财政批准在所属水产企业之间调挤。职工按既定工资级别领取报酬,不受企业盈亏影响。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60年代后,国营水产企业几次上收下放,仍然存在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搞活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企业亏损相当严重。如省海洋渔业公司,1966~1981年共亏损2519万元,平均年亏损168万元,成为国务院限期扭亏增盈的亏损大户。1982年实行对渔轮经济核算,按产值分成,固定工资改为浮动工资和厂、队承包责任制,调动了船员,职工生产积极性,实现扭亏增盈。
  1984年,中共福建省委提出“松绑”放权,1985年,全省水产品价格放开,随行就市,促进了国营水产供销企业改革。1985年,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省水产厅直属的部分国营水产企业下放给市县,或归并行业管理。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省水产厅对所属企业实行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改革用工制度,招收合同制船员、职工;资金拨给改为借贷;利改税等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但在这一时期,仍然没有摆脱行政主管单位对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干预。
  1988年以后,逐步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水产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以增强企业活力,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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