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171
颗粒名称: 一、高级合作社
分类号: F276.2
页数: 2
页码: 197-198
摘要: 本文介绍了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在福建省得到发展,其经营管理由社员代表大会和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负责,收益分配采取“五定”原则和五种形式。
关键词: 福建省 国营经济 高级合作社

内容

(一)发展过程
  1955年上半年,福建省大办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的时候,就开始试办髙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当年7月,毛泽东主席发表《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后,本省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进入发展阶段。年底,全省海洋捕捞业高级社123社,5756户,占海洋捕捞总渔户的8.48%;海水养殖业高级社5社,119户。
  1956年春,中共福建省委在全省海防工作会议上,制定了发展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的政策,部署渔区以村或乡连片将互助组、初级社合并,吸收个体劳力者参加,大办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年底,海洋捕捞业高级社341社,65383户,占海洋捕捞总渔户的90.3%;海水养殖业高级社14社,6260户。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促进了渔业增产增收。1956年全省渔业总产量248312吨,比1955年增长18.7%;1957年又比上年增长14.4%。
  1958年3月,福建省水产局统计,全省海洋捕捞业高级合作社496社,78834户,占海洋捕捞总渔户的97%;海水养殖业高级社41社,33253户,占海水养殖总渔户的98.7%。
  1958年秋,在短暂的时间里,人民公社取代了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
  (二)性质与规模
  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与初级社不同之处,在于取消生产资料入股分红,所有渔用地、渔船、渔具均属合作社公有,真正按照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它已经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实体,社员个人离开集体便自动放弃生产资料所有权,新吸收的社员便自动享受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渔业资本家,视其改造情况,分别给予社员或候补社员资格,吸收入社。
  组织规模,由若干初级社、互级组合并,并吸收个体劳动者,包括鱼贩、小手工业者等社会阶层加入组织。一般以一个村,或一个乡为一个髙级渔业生产合作社。以合作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下分为若干生产队(组)。生产队(组)是常年独立的生产单位。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一般有300~400户,全省800户以上的大社有12社。
  (三)经营管理
  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最高权力属于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的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社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劳力安排计划等,并提出具体指标包给生产队(组)执行。合作社对生产队(组)实行“五定”;定产量产值、定劳力、定工具、定成本、定工分。
  在“五定”基础上,收益分配有五种形式;(1)基本工分平均分配,超产奖工分,减产扣工分;(2)按实际产值计算工分;(3)由社统一扣除成本和积累后,余下分为社、队两级分配给社员;(4)社、队比例分成,合作社承担盈亏;(5)生产队按比例上交公共积累,其余全归生产队自负盈亏。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