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合作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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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169
颗粒名称: 三、股份合作制
分类号: F326.4
页数: 2
页码: 196-19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渔业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过程和形式规范。自1979年开始,渔民开始自发筹集资金进行合作经营,随后政府开始推广并制定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股份合作制在渔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并成为解决渔区剩余劳力的一种有效方式。在90年代后,股份合作制在海洋捕捞业、海淡水养殖业和水产加工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不断进行完善。
关键词: 福建省 合作经济 股份合作制

内容

(一)发展过程
  1979年,连江县苔菉乡北茭大队渔民500多人,自发地筹集资金,投股合作,发展内海生产小船52艘,当年收入40多万元,等于该大队集体所有制的13个生产队的总收入。1980年7月,全省渔业经营管理座谈会上,提出解决渔区剩余劳力的办法,推广北茭经验,自筹资金,合股经营。
  1981年,泉州市渔民8541人,自筹资金共达1234万元(总投资1501万元)合股经营内海渔业。全市股份合作制的渔船826艘,功率17440千瓦(23728马力),年捕鱼量15000吨,占该市海洋捕捞渔业总产量的23%。
  1983年,东山县城关镇,渔业集体所有制转换体制,改为股份合作制。生产资料所有制由大队所有下放到生产单位所有,以船为核算单位,劳力自由组合,按劳分配改为劳资比例分配。股份合作制面向市场自谋生计,极大地调动了渔民积极性,增加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扩大经营规模,得到广大渔民欢迎。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85)中发5号文件《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明确规定“捕捞生产的责任制,可以包干到船,也可以把船网工具折价归船上渔民所有”。随后,股份合作在沿海渔区普遍推开。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资源、劳力、资金、技术联合,以解决渔区剩余劳力。从海洋捕捞业到海淡水养殖业,从渔业生产到水产加工,股份合作经济全面拓开,蓬勃兴起。1986年,对553个渔村抽样调查,股份合作制的渔业经济实体共有3809个单位,占渔村各种经济成分总数的23%。
  进入90年代后,福建省渔业股份合作制又有新的发展。中大型海洋捕捞业,高投入、髙风险的名优养殖业和中大型水产加工业,均采用这种形式经营。据1992年全省渔业股份合作调查,海洋捕捞业股份合作制的作业单位(20马力以上渔船)约占总数85%以上,产量已占海捕总产90%;全省股份合作制的海水养殖面积约占总面积的50%,其产值已占海养总产值的70%。为这种具有活力的股份合作制引人渔业服务领域,1993年,连江苔菉镇、长东梅花镇和漳浦古雷镇被列为省渔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通过创办股份渔业合作基金会、股份渔业风险机构以及股份水产品批发市场,以期渔业股份合作制在应用于渔区社会化服务领域中取得突破。
  (二)形式与规范
  股份合作形式;(1)平股平权,按劳分配;(2)股份不均等,一般技术高、劳力强股权多,劳资比例分红;(3)股份分为劳力股与资金股,资金股不均等,吸收社会资金参股,劳资比例分红;(4)股权为少数人所有,实行招聘雇佣劳力参与经营。
  各地都制定了渔业股份合作经济的管理规定。1987年,泉州市水产局规定:(1)凡是资金、劳力、技术、固定资产等进行组合的生产单位,包括演变型(由集体演变为股份合作)、横向型(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横向联合)、联合型(新建立组合)、合资型(外资、侨资、台资合作)均属渔业股份合作经济;(2)渔业集体组织可投资或集体资产折价入股。人股后,资产所有权归属这一经济实体全体股东所有。股份允许保留、转让或继承;(3)采取自愿结合、互助互利、劳资结合、利益共享、风险共当的组织原则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管理原则;(4)股东会是权力机构,重大决策、经营方针、劳力调配、收益分配等均由股东会民主讨论通过;(5)海洋捕捞业实行船长或技术员负责制,决定生产、经营活动;(6)收益分配,劳资结合,按劳分配为主,劳力实行工分制,资金股息红利一般占净利的25~45%。经营者自筹资金,资金作用大于劳力者,允许以股金分红为主;(7)劳力相对稳定,合作期限一般三至五年,允许雇工;(8)建立渔民互助保险基金会和劳保福利制度。
  90年代后,各地针对渔业股份合作制聚散频繁、少留积累的问题,不断加以完善,并继续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情的渔业股份合作经济的形式及各项管理制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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